城中村改造意见解读

合集下载

重庆城中村改造意见书

重庆城中村改造意见书

重庆城中村改造意见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我是一名对重庆城中村改造问题非常关注的市民,我特向相关部门提出我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如下:首先,我认为城中村改造应该注重保护和尊重居民的权益。

城中村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中居住的居民大多数是低收入人群,改造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一方面,要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不得因为改造而导致他们的住房问题无法解决,另一方面,要避免强行拆迁等问题,保证他们的生活秩序不受过大的干扰。

其次,在改造过程中,要注重人居环境的提升。

城中村往往存在着卫生环境不佳、道路狭窄拥堵等问题,改造时可以考虑增加绿化空间、建设公共设施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要注意交通问题,尽量避免出现拥堵现象。

城中村通常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改造后的交通建设要合理规划,以便居民能够方便出行。

另外,城中村改造中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中村往往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特色,改造时应该保护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尤其是一些历史建筑。

可以在改造过程中将一些有特色的建筑保留下来,并进行修复,以保留城中村的历史文化记忆。

最后,城中村改造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改造后的城中村应该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可以采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城中村改造后应具备较好的社区服务功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总之,重庆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对待。

在改造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注重保护居民的权益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更好的规划和方案。

谢谢!。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日政发[2007]3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日政发[2007]3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日政发[2007]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现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安排村(居)民安置、产业发展、社区服务和配套公共设施等项目,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城中村改造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有序实施。

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

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居)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

(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要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调动街道、村(居)和村(居)民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人为本,量力而行。

工作中要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综合配套,改制与改造并举。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配套进行户籍、土地、社区管理、经济管理、社保体系、经济组织组建与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解决城区内管理二元化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信访、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和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开封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07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

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

2008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

力争到2010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3•【字号】宛政[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宛政〔2014〕39号)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提升中心城区“两度两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城中村改造,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奋力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

坚持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区规划相匹配,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统筹考虑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村居民安置补偿、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社区管理等民生保障问题,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村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法保证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规划,连片开发。

坚持实行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人居环境的改善。

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性规划为依据,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分步实施,提高综合开发效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精)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精)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

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07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

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三)全面改造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

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发〔2015〕1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发〔2015〕1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发〔2015〕15号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国务院批准的保定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为改造对象,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

二、政府主导(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统筹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督导检查;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高新区)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方案、规划报批、资金筹措、拆迁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尚未经市政府审批的城中村,实行计划管理,全部由政府主导改造,逐级列入改造计划;重点项目涉及的村庄,市政府直接下达改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严禁擅自改造。

(三)审批立项。

拟列入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三区、高新区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方案、村民安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组织审核,并征求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提出项目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改造计划。

项目实施意见为预审批意见,仅作为项目编制规划、启动拆迁、核算优惠政策、进行安置房建设的依据。

三、规划管理(一)加强规划引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中村改造意见解读
摘要:
1.城中村改造的背景和重要性
2.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和目标
3.城中村改造的几种模式
4.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
正文:
城中村改造意见解读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的自然村或村庄,通常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农村集体所有,并且村庄内的居民仍以农民为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中村的改造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课题,对于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8 年2 月20 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15 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城中村改造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政府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
纯,操作简单易行。

但是,政府需要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

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