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背景为了保障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工作。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1.办公用品类:纸张、笔笔、胶水、相纸、墨盒等2.日用品类:卫生纸、清洁剂、茶叶、糖类等3.实验、教学、科研材料类:实验器具、教学用具、办公用具、计算机设备及配件、图书等责任划分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如下:学院领导1.指导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工作;2.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计划;3.确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重要性、划分管理类别;4.确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合理存储、配发标准;5.审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有关的支出计划、采购计划、入库单、配发单等有关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决策意见;6.负责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资产管理中心1.制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入库单和配发单,并加盖财务核销章;2.对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做好存储、保管、清点、查找工作;3.妥善保存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相关凭证。
各职能部门1.按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计划进行核销管理,确保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合理分配与使用;2.对所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行为负责,防止浪费、滥用。
3.对有关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领导汇报。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1.制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清单及标准,明确使用范围;2.对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建立相应的仓库、台帐和存储规范;3.仓库内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以保证存储时间的合理性;4.实行“用多少计算、买多少”的原则,以防止库存积压;5.定期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进行清点,做到物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6.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出入、使用一律填写相关单据,做到完整、真实、规范;7.对于过时、失效、破损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时拿出进行处理;8.定期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指导未来的管理工作。
【办公用品】大学医学院低值易耗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医学院低值易耗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我院低值易耗品采购行为,厉行节约,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各单位,使用预算包干资金和科研资金进行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采购方式第四条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招标采购,由总务处、科教处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及金额组织招投标。
各使用单位购买物资必须按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采用统一采购或自行采购方式,到中标单位采购。
统一采购是指批量物资设备归口总务处、科教处统一到中标单位进行采购;自行采购是指零星物资、办公用品、汽车燃料、电脑配件、试剂、实验动物等物品的采购,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到中标单位采购。
第五条在物资采购计划确定后,由总务处、科教处对物资的属性分类,通过公开招标,按照保质、比价的原则,确定信誉高、服务好、实力强的经营公司或大型综合商场为中标单位。
招标期一般3个月一次。
第六条下列物资,应在采购前向总务处、科教处申报,由总务处、科教处负责人审签,并报主管院长审批,采购金额批量或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须报院务会审批。
(一) 属于专用特殊物品,需要从特定供应商采购的;(二) 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并指定供应商供货的;(三) 列入招标项目未招到或中标单位无法供货的。
第三章价格和质量控制办法第七条为了保证学院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总务处、科教处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计量的检验、验收制度。
第八条为了保证采购物资设备的合理价格、质量,采购部门和人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一) 招标前,应认真了解市场信息,就采购物资的品牌、规格、质量、性能等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对参投单位的资质、信誉及供货能力进行调查。
(二) 严格履行职责,进行价格审查,在中标价格内进行采购。
(三) 在非中标单位采购,应在采购前货比三家,审查供货单位资格,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情况。
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浪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分析测试实验中心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使用、管理、保管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二、采购管理1.采购需要经过预算审批和核定。
2.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模式,采购过程中应该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3.采用基础采购制度,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单需填写,明确数量和规格等。
4.采购人员应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合理,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采用多种渠道采购,。
其中,优先选用国家和地方优质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等。
三、领用管理1.领用实行制度化。
各操作员应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用途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领用用途必须符合科研和教学要求,不得私自挪用,确保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各项流程规范化。
3.存货管理员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必须进行核对、验收,保证质量安全。
四、使用管理1.使用前应检查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坏损的要及时更换,使用期限到期的要进行更新。
2.使用时应合理妥善保存、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要求和操作规范使用物品,防止损坏和浪费。
五、保管管理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应专人保管,柜子、抽屉、仓库等设施必须专门设置。
2.应对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分类储存,编号、贴标等做好标识,方便存取。
各物品应分别放置,防止混淆。
3.对于必须存放在特定条件下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化学品、生物制品、光学元器件等,应按照规定在专门的储存间或柜子内妥善保存。
六、报废管理1.物品出现严重老化、霉变、失效等情况,不具备使用功能,应及时报废。
2.通过使用到限期或超过保修期后,若维修费高昂或维修难度较大,则应报废,确保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科学、环保的方向发展。
3.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经过确认和鉴定,且得到部门领导的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处理。
学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合理且有效地管理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报废,提高学院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学院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使用、借用和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低、使用寿命短、需频繁更换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文具,生活用品,厨房用具,清洁用品等。
第四条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选择供应商,提倡环保和节约原则,确保采购的物品质量符合标准,价格合理。
第五条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设置易耗品的采购预算,采取计划采购的方式,确保学院正常的运行和教学科研活动的需要。
第六条学院应设立易耗品管理人员,负责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学院易耗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采购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编制,采购清单应明确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要求等。
第八条学院易耗品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通过比较多家供应商的报价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招标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招标信息,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条学院易耗品的采购过程中,应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质量符合标准,价格合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学院易耗品的领用应建立明确的领用制度,领用人应凭借有效证件和授权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领取。
第十二条领用人在领用时应认真核对物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更换或退换。
第十三条学院易耗品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严禁挪用、私借和私自销毁低值易耗品。
第十四条学院易耗品的借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人员的批准,并签订借用协议,明确借用的条件、期限和责任。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
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
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
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 20XX年 9 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基建、后勤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物品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内各部门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可简化手续管理,但要建账建册,坚持谁领用谁签字的原则。
第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
如有重要或批量物品丢失,管理或使用单位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保卫科和资产设备管理办公室报告。
经查证如因管理不善或违反规定所致,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所使用的低值品、易耗品等。
低值品通常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设备。
本办法规定,单价在200元(含)至800元(不含)之间的低值品,如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模具、计算器、其它办公用品等,纳入学院低值品账目管理。
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元件、易损零配件、三类物资等。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零配件,如照相机镜头、三脚架,显微镜附件,随机配置的电缆线、电路板等,不单独作为低值品管理,须随主机增值,作为主机附件管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与报账第七条院内各处、系、中心、图书馆、实验室(研究室)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编报物品购置计划,按照物品的不同类别和用途,依相关的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第八条物品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以质优价廉为原则, 具体采购程序按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物品采购到位后,经办人员持签订的购销合同正本(金额大于等于10000元时)、招标结论(金额大于等于100000元时)或批准文件、正式发票、验收报告等,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大学后勤管理处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引言大学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后勤供应和维护的部门。
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是大学后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学校后勤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学后勤管理处制定了本文档,旨在规范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流程。
1. 定义1.1 低值品低值品是指单价在特定金额以下的固定资产、耐用消耗品和其他供办公和生活使用的物品。
1.2 易耗品易耗品是指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换的日常用品,如纸张、墨水、文具等。
2. 采购程序2.1 申请大学后勤管理处职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主管上级提交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预算。
2.2 评估主管上级会对采购申请进行评估,包括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预算的有效性。
如果申请合理且预算充足,将进行下一步审批。
2.3 审批采购申请需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流程。
审批人员将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预算和相关政策进行决策,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2.4 采购一旦采购申请得到批准,大学后勤管理处将通过合适的采购渠道进行采购。
采购部门需要确认供应商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并与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
2.5 收货与验收收到采购物品后,大学后勤管理处将对物品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将核实物品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记录在相应文件中。
3. 使用和消耗管理3.1 存储大学后勤管理处需要负责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存储管理。
存储区域应当干净、整洁,并标明存放物品的位置和数量。
3.2 领用需要使用低值品和易耗品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大学后勤管理处提出领用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和用途。
3.3 验收大学后勤管理处将根据领用申请出库相应物品,并由领用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领用人员需要核实领用物品的数量和规格,确保一致性。
3.4 使用记录领用人员需要在使用低值品和易耗品时做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和使用数量等。
使用记录的目的是监控资源的消耗和合理利用。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事项,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部门、机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行政楼等所有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一)材料:指用于生产、科研、学习等各种活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器具、设备及器材等。
(二)低值:指无明显价值、价格较低的物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洁具、卫生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的物品,包括化学试剂、医疗用品、耗材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二)采购项目金额达到税务法规定的高额处理标准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
(三)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应当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所有采购决定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核记录。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一)对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入库时进行登记、标识、分类,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商品票据等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能够追溯原始凭证。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一)领用前应当进行审批,领取人应确保领用用途合理、数量正确,并签署有领用承诺书,保证用途合法。
(二)针对易耗品领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领用数量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库存量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一)报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撤销或处理,所有报废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销毁,确保无法再次使用。
(二)关于已使用过的易耗品的处理,应当根据所使用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
七、设备、器材、仪器管理(一)设备、器材、仪器应当为每一个单位设置专有管理员。
(二)设备、器材、仪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验收。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三、采购管理1.采购审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
2.供应商选择:在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名录并定期评估。
3.采购方式:优先采用招投标、集中采购或团购等方式,以减少采购成本。
4.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估算,避免采购过多造成浪费,也避免采购过少导致工作受阻。
四、存储管理1.仓库设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应符合安全、整洁、干燥、通风等要求。
2.库存管理: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库存数量,实现动态管理和定时盘点。
3.物资分类:按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特性和用途,进行分类存放和编码管理,方便查找和清点。
4.损耗控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过度消耗或损坏,如合理分配、定期维护、防潮、防火等措施。
五、领用使用管理1.领用审批:领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2.领用记录:建立领用登记表格,记录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等信息,作为查询和盘点的依据。
3.限定使用范围: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办公场所内合理使用,严禁私人领用或外借。
4.防止浪费:员工应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耗用情况负责,避免浪费和无谓消耗。
六、报废处理1.报废标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处理:-使用寿命已过且无法维修;-残损、丢失或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经过评估认定为无使用价值的物品。
2.报废程序:报废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填写报废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集中销毁或合理处置。
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和监控。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生产、教学与科研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单位及负责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的相关人员。
3. 定义•低值品:指单价低于 100 元,并且具有一定固定用途、使用频率的物品,如纸张、笔、胶带等。
•材料:指生产和维修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制造和维修的较大量物品,如木板、螺丝、橡胶等。
•易耗品:指使用后在数量、质量上迅速减少,使用寿命短暂,需要经常更换或使用的物品,如墨盒、灯泡等。
4. 管理机制4.1 材料与易耗品管理•根据学院生产和工作需求确定材料和易耗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并对其进行统一采购、领用和管理。
•实行材料、易耗品定点管理,由专人统一保管,按照实际需求发放给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挪作他用。
•实行材料、易耗品进销存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和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存货情况,确保实时更新存货数据。
•定期对材料和易耗品进行盘点,发现盈亏、短缺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4.2 低值品管理•根据使用的需要和消耗的速度需要,合理设置低值品的数量上限和最低库存量。
•低值品的采购和领用,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用量、节约使用,对损耗严重、浪费现象进行认真处理。
•对于长期闲置、过时或受损的低值品,定期进行库存清理,满足要求的可以借助平台进行转卖或闲置处理。
5. 管理要求5.1 采购管理•根据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实际需要,采购并及时保持库存的充足。
•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流程透明、记录完整、审核严格。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相关的资金、货物、发票等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物资流转透明,防范财务风险。
5.2 领用管理•领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物品领用,避免浪费和损耗。
•审核领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接受人是否为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专人。
•领用单位应当当场清点物品数量与品质是否符合规定,若有问题及时向物料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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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教学、科研、实验用品由教学主管部门、行政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基建材料用品由基建处分别归口管理。
第三条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分低值品、易耗品两大类,其范围是:1.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购置应按计划进行。
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经费分配情况,编制购置计划,报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六条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各管理部门按计划统一办理。
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
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1.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用保管人员进行验收;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核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八条由于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提高,将有大量的物品进入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加强
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各院系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帐卡,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
第九条校财务处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账控制。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二级分类账,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
各使用单位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根据有关凭证对各类物品及进行增减变动记录。
第十条购入或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向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报账,其报账手续与固定资产账相同。
第十一条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
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校财务处办理收款。
第十二条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
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第十三条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
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财务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计入当期收支。
第十五条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有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大学
1998年6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