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和标准第五条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共租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三)限价商品住房;(四)政策性租赁住房;(五)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价格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县)户籍;(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四)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家庭收入证明应当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
第十条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
第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五)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六)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保障房工作制度的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采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提供相对优惠的住房条件,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优化住房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房价。
(二)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
2. 政策引导:通过优惠政策和市场运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3.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4. 可持续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和标准1. 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价格低于市场价,面积适中。
2. 限价房:对房价进行限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负担得起。
3.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租赁需求,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住房。
4. 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与购房家庭共同拥有产权,降低购房成本。
5. 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货币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1. 建设: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2. 分配: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3. 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
(三)支持政策1. 土地政策: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优惠。
2. 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3. 税收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和租赁家庭给予税收优惠。
4. 价格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合理调控,确保住房的可承受性。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一、引言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确保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制定并实施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二、总体目标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工作措施1.加大住房供给(1)增加住房开发投入。
加大国家住房建设投资力度,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确保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开发,提供多样化的住房供给方式。
(2)完善土地政策。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供应与住房需求的匹配,加强城市土地增量和存量利用管理。
(3)加快住房建设进度。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推动住房建设的快速推进,确保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2.改善住房租赁市场(1)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租赁信息,方便租房者进行选择。
(2)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加大住房租赁供给,并提高租金稳定性。
(3)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房屋租赁信用档案系统,加强对房东和租客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的诚信度和稳定性。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增加缴存额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
(2)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负担性和便利性。
(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4.加大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力度(1)加强对农民工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开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等政策文件,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根底。
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局部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工作与社会需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任重而道远。
一、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成及现状住房保障制度一般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二限房”(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等5种形式。
我县目前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相对成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至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达9320人,年归集额突破3000万元,年支取住房公积金580万元,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50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升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拉动房地产业开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初见成效的廉租住房制度。
自年1月《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实施以来,截至年底,全县共有218户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获得廉租住房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7.04万元。
今年,县政府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进展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增加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三是探索完善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这项制度始于1996年县政府印发的《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由于当时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不够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没有到达预期效果,于2003年停顿了经济适用住房建立。
到年,面临新的开展形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再次被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已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一期工程也即将封顶。
二、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缺乏(一)住房保障体系的构造不够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国积极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期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大住房供给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加大住房供给是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以社会公平为基础,既要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要照顾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确保各类人群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权益。
政府可以采取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完善住房信贷政策,降低购房门槛,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住房保障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和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实施效果,需要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统筹协调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例如就业、教育和医疗等,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是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住房供给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提高租赁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房人的权益,提供公平的租赁环境。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一、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意义住房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
住房是群众反映X的突出、X的强烈、X 的关心和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 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把住房保障作为为民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保障,统筹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0年至2000年,全市投入建设资金近200亿元,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93万套,建成拆迁安置房545万平方米,完成危房改造237万平方米。
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但总体来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xx投资的公租房比例太小,部分保障性住房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我市正处于“推动更大突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坚持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推动更大突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作为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重大举措,作为履行xx公共服务职能的职责,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取得成效,为建设和谐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强化住房供给和政策支持,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xx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覆盖20%城镇家庭。
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无房低收入家庭以实物申请廉租住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xx就业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被棚户区改造征收家庭购买安置房四个“保险覆盖”,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关于建立健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思路

s p l sr cu e o ea ei n te tn i ,ac s oas ge s p r i o n c f jr su s e po e o n t yafr — u py t t r ,c v rg o xe s e ce st i l , u e vs n a d l k o o s e , x lr mi e b f d u s v n i a ma i d a d o
1 4 融资渠道单一 。《 租住房保 障资金 管理 办法 》 . 廉 规定 , 廉 租住房保障资金 主要来源有 三项 : 住房公积金增值 收益扣 除计 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 的全部余 额 ; 从土地 出让净 收 益 中按 照不低 于 1 的 比例 安排用 于廉租 住房保 障 的资 金 ; O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 于廉 租住 房保 障的资金 。而在实 际操作 中, 廉租住房保 障资金 目前 完全 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15 监 管力度不 够 。当前保 障性住房 的 申请 、 . 审核 主要是 由 街 道 、 民委负责 。由于街道 、 区没有住房保 障专干 , 以保 居 社 难 障基础 审核工作 。而且工 资收入 审核在我 国 目前 的税务体 制 下 是一 个复杂问题 , 部分 自由职业者 , 例如个体 工商 户 、 设计师 等职业的收入难 以掌握 。再加上各部 门尚未 形成联动机制 , 造
Ni n eQig
( uinIvsmet& Dee p n o pC , t. F z o 3 0 0 ) F j et n vl met a n o Gru o Ld , uh u 5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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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西樵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府[2013]327号,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称,西樵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群体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实际需求,做好市场需求的动态分析和预测,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地筹建新的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交通、医疗、教育等,尽量安排在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1—第六条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困难家庭人口结构设计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原则上以两房一厅的户型为主,配建适量的单间或其他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向专业技术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但建设数量应控制在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5%以下。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用房,配建比例不超过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须提前介入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入住标准综合验收,符合要求才允许竣工验收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入住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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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思考为了解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最近我局组织人员深入中心城区部分社区、企业进行了一次调查。
通过调查,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就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一些初浅建议。
一、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特点住房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物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和改善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扶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使我市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2007年末,我市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15万(包括有户籍的城镇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平方米。
但是,由于我市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仍不够合理,商品房和大套型住房比例过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尚未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刚刚起步,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近几年我市房价涨速过快,房价相对于普通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已经过高,影响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因而,我市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并具有以下特点:1、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绝对数值较大。
我市是郴州市唯一的县级市,城镇化水平较高,城市非农业人口多,2007年末,我市仅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已达15万。
而我市又是湖南有名的资源性城市和重工业基地,境内大中型国有企业多、职工人数多,随着资源日趋枯竭和部分企业破产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待岗、失业,其家庭收入明显减少,相当数量家庭步入低收入行列。
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末,我市中心城区共有低保户11452户、23781人。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较为严重。
2006年,我局和市民政局联合进行过一次调查统计。
据统计,全市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家庭共有4379户13355人,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809户2467人,8.1―10平方米的849户2589人,10.1―12平方米的2721户8299人。
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现状令人担忧。
我市境内的企业多数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当时由于国家实行的是“先生产后生活”政策,对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重视不够,为职工兴建的住房70%以上是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的平房,甚至连相当部分楼房也是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功能不全的房子。
而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收入每况愈下,一方面,企业再无力兴建面积大、功能全的住房分配给职工;另一方面,职工也无力从市场上购买面积大、功能全的商品房。
因此,我市中心城区仍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家庭居住在年久失修、低矮破旧、功能不全的房子里,居住环境极为恶劣。
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既广泛又集中。
我市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遍及中心城区的唐洞、三都、鲤鱼江、东江等各个区域内,分布十分广泛。
同时,在各个区域内分布又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破产改制企业的家属区内。
如东江木材厂共有职工(含离、退休职工)1048人,其中无房和租房的466户,占44.5%。
5、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
我市境内共有国有大中型企业10多家,除少数企业的职工居住状况较好外,多数企业的职工住的都是棚户房,全市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
今年5月,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对市内7家国有煤矿企业棚户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据调查,7家企业辖区内共有居民约16770户、54018人,占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强,其中住棚户房的居民约6605户、18773人,分别占辖区总户数、总人口的39.3%、34.7%,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且70%以上的房子是平房,100%的房子无独立厨房、卫生间,50%以上的房子中度破损,70%以上的房子超过使用年限,5%左右的家庭是“三代同居”。
二、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议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的基本要求。
解决“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之一。
为此,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0号],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力度。
针对我市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实际,要在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增加住房总供给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两个70%”的规定,即每年土地供应的70%给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套型面积7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切实增加小套型、低价位住房的供应数量,满足普通市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同时,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顿,清理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收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严厉打击炒地炒房、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的行为,降低建设成本,遏制房价涨速过快的势头,确保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住房。
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克服盲目求大的错误思想。
此外,还要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二手房创造条件。
2、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要坚持补人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与补砖头(实物配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集中兴建廉租住房与改造危旧公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住房保障体系。
要始终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积极筹措补贴资金,扩大租赁住房补贴的覆盖面,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到市场上去租房自住。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降低享受住房保障的门槛,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要坚持多条腿走路,既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兴建一批廉租住房。
又要坚决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建筑总面积的10%、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3%的标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规定,还要采取从市场上收购一批符合条件的住房、清退一批市直机关单位空闲的公房和改造一批危旧直管公房用作廉租住房,拓宽廉租住房来源渠道,有效增加廉租住房供给。
市政府要坚持源头保障,在中心城区的不同区域征占、收购一批土地作存量土地储备,确保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有效调节土地供应和确保房价相对平稳。
集中兴建廉租住房要尽量少搞,建设规模要适度,防止出现新的“贫民窟”,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将廉租住房项目合理安排在交通、上学、就医、购物较为便利的地方,降低租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本。
同时,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房地产商积极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允许城中村村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自住住房并将多余住房用于出租,允许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少量为员工使用的小套型住房,允许工业项目在7%的生活配套用地内建设为员工服务的宿舍,全面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3、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规章制度。
市委、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政策文件,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建立健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审批程序、轮候、取得、退出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出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住房保障待遇,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实行“先评估定价、后招标承建商”的办法,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强化对评估、定价、招标等环节的监督,防止官商勾结,抬高成本和定价,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成本、低价格,维护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
要监督开发商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售房,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性、保障性,防止开发商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4、适时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
针对我市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的实际,除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进入国家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笼子外,也可以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择个别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收入一般的企业,采取职工个人出一点、所在企业出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的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土地划拨方式,适时开展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这样既可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状况,又可以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新的可用土地。
还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破产改制企业利用改制后的剩余土地采取职工集资方式新建住房。
5、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民生、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应将其作为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规划、物价、地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组成的高规格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被保障人员的资格审查、补贴资金的测算、廉租住房的维修、物业管理、被保障人员收入提高后的退出等诸多方面,涉及到房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多个部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专门机构管理。
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按照国发(2007)20号文件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落实管理工作机构。
要突出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职能,将其名称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另一方面要落实具体实施机构。
可参照市低保中心、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的设立模式,成立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其人、财、物相对独立,安排适度的编制,财政保障其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其经费支出属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而市房产管理局是自收自支单位,不应由其承担)。
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