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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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工作程序
一、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筹备组召集人。(上报—批复)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
三、组织进行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1、召开时间:月日或月日。
2、会议地点:
3、会议内容: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1)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业主监督成员。
4、会议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1、(草拟稿)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2、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定稿。(上报备案)
(三)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
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以住宅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数确定”。(营业性用房参照执行)
目前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套数有套,营业性用房间,投票权数确定为票数。(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四)确定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各楼幢(梯)代表人负责对所代表的业主进行核实登记,并及时上报筹备组。(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拟稿)的规定。(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六)组织提名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业主监督员候选人。
筹备组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13—17人)
筹备组提出监督员候选人名单。(3—5人)
(在月日或月日前公布)
(七)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工作
1、印制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选票)。
2、确定选举投票的时间(时限)
3、统计公布日期(投票选举后第二天公布)
四、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三日内召开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
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
五、上报备案材料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委员会章程;(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