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研究论文
我国村民环保自治模式法律问题的思考

我国村民环保自治模式法律问题的思考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在村级层面上成立环保组织并开展各类环保活动,这是一种具有很高实用价值的村民自治模式。
然而,这一模式本身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其行为有可能涉及到行政管理和民法领域。
下文将就我国村民环保自治模式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
首先,村级层面的环保组织的设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从立法上来看,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全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其中对于环保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也做出了规定。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在设立前,应该先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与之相适应。
不能因个人利益,逾越法律规定而行事。
其次,村民自治组织开展的环保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环保组织活动包括收集垃圾、清理河道、种植绿化植物等。
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条例》等。
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在进行上述活动的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效果,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村民自治组织是否侵犯了村民的民事权益。
在进行环保活动的过程中,村民自治组织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设施等,必须保证不侵犯村民的各项民事权益。
在实践中,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为了实现环保目标,可能会占用村民的资产和设施,例如使用他人的灯杆和线路保障环境清理显然是不妥的。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在开展环保活动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活动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村民环保自治模式的法律问题涵盖了很多方面,要充分尊重和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兼顾村民的利益和权益,通过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不断完善自治环保模式体制,才能让村民环保自治成为一种更加规范、合法、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水污染触目惊心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
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 %以上是不安全的。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 %, IV —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 %,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 %。
湖泊水库中满足H〜皿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 W〜V类水质湖库有9 个,占34.6 %;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
(二)土壤污染严重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
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
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
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 %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 %。
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
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
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 %。
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研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研究 第一部分:引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村地区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对农田生产造成危害,也伤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亟需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保护方案。
第二部分:目前面临的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方面。持续的烧荒和乱砍滥伐导致土地的退化和湿地的消失,土壤和水体中的农药和化肥残留严重污染了水源,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物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过度的捕捞和非法捕鸟活动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第三部分: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们应该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首先,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的种植方式,减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其次,推广水稻-鱼共作系统,将畜禽养殖与农作物种植相结合,减少农田的农药使用量。同时,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农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荷。
第四部分:加强农村垃圾管理 农村垃圾管理也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建立健全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部分:推动农村能源转型 农村能源利用不可持续,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应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和生物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和烹饪,减少对煤炭和柴火的依赖。
第六部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发放生态补偿金或给予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农民保护农田水利设施、草地、湿地等生态环境重要区域。
第七部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 为了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应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监测站点,及时监测和报告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第八部分:加强农业教育和科研 农业教育和科研是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鼓励农民参加培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课题研究论文: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主导与农民参与

121623 农村研究论文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主导与农民参与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xx年代以来,城市环境问题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中国在治理城市水环境问题上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针对农村水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很不健全,仅有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等几部法律,均少有涉及到农村水环境的治理方面。
由于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投资的不足以及存在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本可以“青山绿水”为优势和特色的农村环境面貌一去不返,甚至可以说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程度不亚于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
基于农村水环境的现实困境,传统型的管理手段急需改革,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突破口。
1 中国农村水环境的现状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农村水环境治理存在着特殊的困境。
一方面,农村水环境的典型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其治理过程中,有效的集体行动难以形成。
投资大、见效慢,政绩不明显,政府部门不愿意承担治理责任;企业等市场机制由于现实的利益驱动使得投资积极性不大;农村居民因地域分散、涉及人员众多等“编外人”意识强烈,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低。
另一方面,国家一直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xx年鉴(20xx年代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水环境管理由中央投资直接下沉到基层,使得农村水环境投资愈发捉襟见肘,并且因长期集权化管理体制的影响,农村水环境保护长期缺乏合作的传统,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尚未打通,吸引企业进行投融资的市场机制制度框架也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局面很被动。
除此之外,由于农村公共事物不仅不能给乡镇基层政府带来效益和收入,财政还要付出,再加上上级政府没有对基层政府这方面的职责进行有效的考核,使得政府缺少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动力,将责任推给市场、塞给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逻辑不可避免。
农村环保自治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中的重要性

农村环保自治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中的重要性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得到了确立和完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地推进和深入,城市中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其环境得到了不断地改善,但与城市的发展现状相比,农村的环境现状不容乐观,与城市环境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发展的现状,导致城乡经济的发展也不平衡。
如今,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环境上的问题,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一定的代价。
伴随着这种发展现状,在农村中出现了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等环境问题,因此必须对农村的环境问题加以重视,否则对农村的环境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而农村环保自治这一方法能有效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向上地发展。
本文笔者就农村环保自治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中的重要性作一个探究。
关键词:农村;农村环保自治;环境;重要性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y level of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the market economy got establish and perfect,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in constant push and thorough,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city by the people generally concerned, the environment got constantly improved, but compared with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the rural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environment there is no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balance, resul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imbalance. Now,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the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this makes the rural economy have developed rapidly, but in th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brought the problem on the enviro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t the expense of the environment must be price.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side in appeared life garbage pollution, environmental problems such as sewage, so we have to consider the countryside environment problems, or on the rural environment will have great impact, while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onomy this method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improving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promoting the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pace,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upward.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 solving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onomy rur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for the importance of a probe.Key words: the countrysid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onomy; Environment; importance一、农村环境问题的内涵农村环境问题是指在农村中,由于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以及农村中人们的不良活动以及自然环境的恶劣性使得农村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失调的一种环境问题。
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优秀范文5篇)

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内容摘要】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直接影响当代人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子孙后代的健康,而且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环境的恶化问题正在逐渐加剧,面临着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式,我国的农村环境的整治与保护已经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下面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对策做出分析。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保护一、农村生态环境的内涵生态环境是自然界水、土、气、生物、能源、矿物等生态因子及人类生产、流通、消费、还原和调控等活动的耦合体,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
(1)农村生态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大气、动植物、交通、道路、构筑物等。
(2)农村生态环境包括资源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资源环境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自然资源,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反过来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也会影响自然环境;人类的生产活动为生活消费提供了经济收入,但没有生活消费需求,生活活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二、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1、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禽畜养殖废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造成饮用水不达标;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2、化肥不合理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破坏。
由于农民群众对化肥的使用不够科学,从而使得大部分化肥并没有施放在正确的地方,而是依靠雨水、空气流通、牲畜等间接方式将化肥带入河流、草地、林地等,造成了河流的污染,植物的增长迅速,使水体富养化,使植物营养不均发生病虫灾害,这对人、动物都是存在威胁的。
农村环保意识的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
农村环保意识的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农村环保意识的提升已成为当下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
在这一背景下,民间组织的兴起和社区治理的优化成为了实现农村环保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环保意识的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的关系。
一、农村环保现状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质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多个方面。
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着污水直排、乱倒垃圾、乱烧秸秆等现象,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给当地居民的健康带来了威胁。
二、农村环保意识的觉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开始关注环保问题。
他们意识到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证子孙后代有一个美好的家园。
三、民间组织的作用在农村环保领域,一些环保组织正在崛起。
这些组织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组成,他们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环保实践活动等方式,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
四、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农村社区作为农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在环保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程度,直接影响到环保工作的开展效果。
五、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在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方面,民间组织和社区治理可以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社区治理提供了组织运作的基础,而民间组织则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更多的参与主体和创新思路。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这种基层工作的开展,可以最大程度地触达到每一个农村居民,影响他们的行为习惯。
七、推动环保项目实施通过发起环保项目,组织居民参与环保实践,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例如,开展垃圾分类、植树造林等活动,可以为农村环保工作凝聚更多力量。
八、倡导理念转变民间组织可以倡导农村居民树立“绿色生活,低碳出行”的理念,引导他们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九、强化社区治理社区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
只有做好各项制度的规范,才能有效地提升社区居民对环保工作的认同感。
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农民主体性考察研究
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农民主体性考察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考察研究,深入探讨了农民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通过分析乡村生态治理的现状,揭示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探讨了农民主体性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调了农民的参与和主体地位对于治理效果的重要性。
在实践探索部分,总结了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案例及经验,并进一步探讨了农民主体性在该过程中的作用。
结合路径选择,强调了农民主体性在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性,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强调了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
本研究对于提升乡村生态治理效果、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关键词:乡村生态治理、农民主体性、共同体建设、现状分析、作用、实践探索、路径选择、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严重,乡村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农民是乡村生态治理的主体,其参与与发挥作用对于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存在着农民参与度不高、主体性不强等问题,需要提升农民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重要路径。
农民主体性在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愈发凸显,研究农民主体性在此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及路径选择,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作用机制,为推动乡村生态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作用及重要性,进一步分析农民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地位和责任,推动农民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研究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路径选择,探索如何更好地激发农民的环保意识,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农村社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推动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施,为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亟待研究和解决。
首先,村民自治在立法和权力运行方面存在问题。
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村民自治的规定相对较少,立法不完善。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限制村民自治的权力,给其施加了一定的维护。
此外,村民自治也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侵占村民利益,违法乱纪。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明确村民自治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边界,保障村民利益。
其次,村民自治在参与程度和民主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现实中,由于村民自治参与程度不高,村民普遍缺乏自治意识和民主意识。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缺乏了解,无法有效参与决策,导致村民自治的效果不佳。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同时,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村民自治在监管和问责机制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地方村委会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中出现腐败现象。
一些村民委员会成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损害了村民利益,破坏了村民自治的形象。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管和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监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法律问题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研究和解决的任务。
通过加强相关立法,明确村民自治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边界,保障村民的利益;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管和问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研究论文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研究论文【摘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形式,实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实践表明,村民自治制度顺应了时代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代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农村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制度性质功能、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作用效果等的探讨,揭示了这一改革形式理论与实践价值,回答了现实中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对进一步搞好这一制度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原则思路。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已有20年。
农村是全面改革的起始地。
农村改革的突出之点,一是在经济上实行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根本标志的新型生产关系形式,二是在政治上实行了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这两项改革都是中国独有的创造,已引起世界的关注。
科学总结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建设,关系着对20年来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认识,关系着对中国实际的人权进步程度的把握及对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真实性的理解,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乡政村治,始终是中国社会政治统治与政局稳定的基础。
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这一国家政权大厦的根基性建设,把它作为巩固自身地位、有效控制社会的第一道关口。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直都在探寻基层管理的有效形式。
村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其属性和体制形式建国后曾几经更易,直到最终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我国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建并完善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产生的农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产生的贫农团、抗日战争时期产生的锄奸小组、闾等都具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毛泽东同志在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后指出,农会是“新的乡村的自治机关”(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9页。
)。
至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仲裁组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裁断组织,抗日战争时期出现的调解委员会,更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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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研究论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我国总人口里面农村人口就占了我国人口总数的一大半,也
就是说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村人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GDP 的发展,那么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的环境问题,农村的环境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可以
说在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对于他们日常生活都有很大影响。
在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可以归
为以下几类:①农村的生活污染;②农村的生产污染;
③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④城市以及工业的工业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这四类问
题成为了我国当前农村主要的环境问题。
一、村民自治是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
农民参与环境的保护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村民在实行自己的环境权,也是我国村民自治的必然反应。
通过我国村民参与到自身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样既能够实
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能实现经济与环境共赢的局面。
但是要想我国的村民真正的参与到农
村保护还是有许多的困难,首先就是我国的农民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比较薄弱,在我国大
多数的村民都受到生活水平以及教育程度的影响,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对
于我国环境的状况也不是很了解,在我国农村许多的村民只想着早点脱离贫困的局面,由
于受到知识水平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无法保持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对于农
村来说,他们在乎的是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他们是不可能为环境的保护而放弃自己的生
活追求。
在环境保护中村民一般都是处于弱势群体,再加上我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我国
农村的环境进行整体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因此,对于农村来说,村民对于环境所掌握的
信息就相对的比较简单,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村民为了保护环境同排污者的斗争中处于劣势
地位。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我国的农村大批量的青壮年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留在农村的
大多数都是年老体弱的或者是还未长大的儿童以及妇女,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农村的许
多环境的保护能力以及环境的改善能力得不到相应的维护。
对于环境的维护来说,它本身
就很难收集到证据,尤其是对于因果关系的联系证明就更加的困难,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现
状来看,他们是不能应对这样复杂的农村问题。
再加上我国农村基层环境的管理机构对于农村村民的环境管理缺乏相应的指导,我国
对于农村环境管理的队伍还是不够的,连管理机构都建立不成熟,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环境
相关理论知识的宣传减少,久而久之对于农村环境的污染就无人问津,就算想管也没人去管。
二、村民自治组织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选择。
人都是有依赖性,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也是如此,在我国村民参与环境的保护中也具
有依赖性,农村需要选一个能够能够贴近农民而且要代表的是农民的利益,需要的是能够
带领我们农村进行环境管理的基层组织,那么村民自治组织就因此而诞生,村民自治在整
个的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就是要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进行农村环境资源的合理
利用,要行驶自己应该有的环境保护的权利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权利,这样就为我国村民
自治组织管理我国农村环境事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的发展国情,我国的政府不可
能花更多的精力以及人力去建相应的机构,因此,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是最有效保护环境的
措施,也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村民自治组织在进行环境管理的时候要特别贴近现实,所采取的解决方案要符合实际,村民自治组织最好采取的措施是符合本村自己的实际情况,要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把破坏自然资源的风险降到最低,要合理利用一切可以利
用的资源以及规章制度。
不同的村要根据自己村里面的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做到保护环境。
我国自古以来,农村对于自然资源的意识就比较薄弱,在农村他们长期对于小农生活的方
式就造成了他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淡漠,也因此造成了他们目光的短浅以及对于自然资源的
不爱惜,随意掠夺。
造成我国农村自然环境危害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落后、农村
村民素质不高、对于公共财产缺乏意识以及农村村民的冷漠化,这些都是造成农村环境问
题的原因。
从这个上面来说,保护农村环境的根本还是在于农民自己本身,在于农村村民
自我的约束,要加强大我的思想观念,各样就要有利于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爱护的功德心的
形成,对于我们人类来说,人的进步除了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还需要的的是
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来为农村的现代生活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可以
调动农村的各种资源来进行农村环境保护,要将整个的农村单位以及个人都积极拉入进保
护环境的行动当中,要使得村里面的每个成员以及单位都要有环境保护意识,要让每个村
民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原则。
村民自治组织是具有灵活性以及创造性的管理组织,农村
自然环境可以说不是哪一个人的环境,是整个社会大家共同的环境,因此,我们的农村自
然环境就需要进行法律的保护,我国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法律制度要体现多元化,不能只
进行单一的保护。
无论是我过得的政府还是相关的企业都要重视农村自然环境的保护,并
且要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的管理中来。
我国相关法律可能还在不断的完善,很多地方可能都缺乏法律的保护,因此,我国的
村民自治组织要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责,用来弥补因为法律的不足而导致环境保护问题严重
的作用。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
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己组织,自己发挥自己力量来保护以及治理农村自然环境的重
要组织,这是由我们村民自己自发来进行的,并没有相关法律来对它进行授权。
因此,笔
者认为,作为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就应该为村民自治组织授权,相关的的法律比如环境
保护法、农村自治法都要对这方面增加规定,这样才能使得村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合法权利。
笔者认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一)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定权。
所谓的农村环境管理规章制定权就是指我们的村民自治组织应该对于农村的环境保护
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些的甚至可以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
定可以在整个的环境管理上面对村里所有的人进行环境保护行为的准则的规定。
当然,这
样权利的行驶必须不依据我国的法律来进行,要有法可依,不能违背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更不能侵犯我国村民自身的人身权,也不能侵犯我国村民的民主权,更不能侵犯我国农村
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环境事务处理的权利。
对于环境事务处理的能力,笔者认为,这个要因地而异,要根据当地村落的环境来制
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情况来设立。
比如说,有来村里面进行投资建立工
厂的企业,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招商引资之前应该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要以保护本村环
境为前提下来进行办厂,对于本村的环境保护要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的协议,要签订
合同,凡是违反了协议的就必须要按协议所说赔偿付出代价。
(三)环境处罚的权利。
所谓环境处罚的权利,就是指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
村民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内的处罚,对于违反本村内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村民进行处罚,对
于村里那些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村民进行处罚。
当然如果对于环境的违背非常严重的,
就要上交给有关机构来进行处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以农村环境问
题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是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主要方法,是促进我国农村又好又快,和谐自然发展的必然选择。
[ 参考文献 ]
[1]陈丽华。
论村民自治组织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的权力[J]. 湘潭大学学报,
202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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