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2023年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我了解到以下内容:
1. 资助经费来源:科研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渠道。
大学学院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企业合作项目等方式筹集科研经费。
2. 资助经费分配:资助经费的分配应根据大学学院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团队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资助经费管理机构:大学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科研资助经费管理机构,负责资助经费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津贴、差旅费等。
同时,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不符合科研项目要求的用途。
5. 资助经费使用监督: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资助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 违规处理:对于以虚假项目申报、挪用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大学学院有权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追回资金、停止资助、责令整改、给予处分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是对于2023年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一般了解,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各个学院的
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如需详细了解,建议您查询相关学院的具体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高校科研的不断发展,民族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规范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不透明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加强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民族高校应建立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研究内容、目标、预期结果和经费使用计划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审批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
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民族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避免造成浪费和滥用。
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科研经费的公开透明。
民族高校应建立科研经费公开制度,将研究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公开给社会公众。
公开透明的经费管理能够增加社会监督,促进科研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并提升科研项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要加强科研人员的自律与诚信意识。
科研人员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应当具备高度的自律与诚信意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杜绝任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要加强民族高校与企业的合作。
民族高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在科研项目中引入企业的科研经费,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项目的实用性和应用性。
企业的参与也可以增加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提升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制度、监督、人才等多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提高民族高校的科研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进步。
贵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模板】

**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学研究是我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科研工作是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经费来源1.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2.**大学校立科研基金(每年校立青年基金的10%为研究生科研基金)。
3.导师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
4.研究生本人申请或获得的纵向、横向科研、生产项目。
第四条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的在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校立科研基金。
2. 研究生申请其它类型科研项目按所申报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大学校立科研基金归属**大学科研处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
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牵头,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创新基金)、各研究生创新基地共同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校立科研基金经费由学校通过科研处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通过研究生院划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划拨。
第七条所有项目实行合同制,根据课题内容经审核后拨出专项经费。
第八条项目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计。
第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规定进行。
第十条资助经费使用要合理。
要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
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完成该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不按合同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将协同财务处追回已拨款项。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家和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研究项目经费、校级研究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力求节约。
第二章科研经费使用第三条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不得列入。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1.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学院提取3.5%的管理费,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部门提取1.5%的管理费。
所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研究过程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
在取得横向科研经费过程中如发生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务支出,则直接列入该项目经费支出。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项目需要等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自行掌握经费开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预算变动,须报科研创作处备案。
3.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重要资产及设备,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发放劳务费、加班费等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应依有关法规办理。
第五条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1.校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经核定后分期拨付,第一次拨款为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5%;第二次拨款为30%,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三次拨款为 20%,项目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后拨付。
课题组在资助经费额度内按计划开支,超支不补。
2.校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科研资金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门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科研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科研经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管理费等。
(一)数据采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二)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三)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六)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七)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八)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九)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十)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生和其他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教学经费定义、类别、使用及管理
工学院关于教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教务处下拨的总体教学经费,学院对教学经费进行统一调整、核算、下拨,建立“系为主体、切块划分、合理使用、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
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如下:一、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1、基本教学运转费:教学运转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门数下拨到各系。
主要用于教师备课的投影胶片、幻灯制作、备课材料的复印、备课纸张、上课用教材、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的差旅费以及其他教学材料等项支出。
教学运转费由各系集中统一使用,专项支出,不得挪用。
2、基本实验费:实验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实验学时数或门类核定下拨到各系。
主要用于日常实验耗材、小件实验设备的补充、实验室开放等专项支出。
对于实验耗材较大的课程,在拨付的经费标准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实验补充经费。
3、实习费:实习费是按照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周数核定下拨到各系。
主要用于校、内外各类实习及实践教学活动、毕业设计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4、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补充基本运转费及校外实习经费不足、及全院本科生教学活动的其他开支,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教学经费的拨付方式根据教务处下拨到学院的教学经费,按照各系每学期教学计划(承担的学时数、开出实验、校内、外实习环节等)进行预算。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召开系教学副主任会议进行核算,按照各系承担的教学任务,把经费直接拨入各系账号,经费每学期拨款一次。
(为了保证实习经费准确到位,校外实习由带实习教师直接到院领取)三、教学经费的管理1、学院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拨的教学经费总额,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出分配方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教学副院长负责执行。
2、使用调控经费,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或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金额较大的要提交院务会讨论后执行。
3、各系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教学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向全系教师进行汇报,并向学院提交上学期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一份。
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科研资金审批程序、范围和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的有关精神和《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研经费是从校外取得,并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确保支出内容的真实性,遵循“政策相符、目标相关、经济合理”的原则;经费开支经手人及证明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并对开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科研经费支出必须遵循科研项目预算的安排,体现“无预算、不支出”的要求。
第二章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五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限额审批原则,实行各级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依据项目合同等批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科技处处长审批;30 万至100万元(不含)的,需报分管科技校领导审批;超过100万元,需报分管科技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非转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详见附件。
第八条科研经费支出达到《XX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限额的,需在审批时报送审计办理。
第三章差旅费、会议费支出管理第九条差旅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理。
1.差旅费报销范围为项目组成员、外请专家或项目委托办理人员出差时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湛江市常驻地以内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包括现场踏勘业务区域实施作业所发生的燃油动力等费用。
2.出差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乘坐汽车、火车(动车、高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3.出差人乘坐飞机,其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4.在XX辖区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从事科研业务(不含现场踏勘)的,按照学校《XX辖区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关于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民族高校在科研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综合性大学相比,民族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提升民族高校的科研水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势在必行。
一、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提升科研能力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首先要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
当前,一些民族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科研条件、设备、团队等方面的不足,影响了科研能力的发展。
应该加大对民族高校科研的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投入,建设完善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能力。
二、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规范科研活动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制度,规范科研活动。
科研经费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资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使用,不能私挪公款或挥霍浪费。
只有建立科学的经费使用监管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提高科研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监督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还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社会监督。
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升科研人员素质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还需要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升科研人员素质。
科研人员是科研活动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应该通过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加强科研人员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等措施,提升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
五、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民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还需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科研成果的转化是科研活动的最终目的,只有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
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包括:123456按1:1在两年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着出版费等;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和图在0.3面:12345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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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及国家和贵州省的其它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科研服务、成果推广等科研活动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
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贵州民族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按项目单独核算,依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专款专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学院、科研机构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研处职责。
负责科研项目合同审定与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跟踪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审核科研经费外(转)拨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审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配合财务处和审计处等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审核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职责。
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入账;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制度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负责科研合同的减免税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审查项目经费结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或接受项目经费专项审计。
(三)审计处职责。
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对科研项目的经费决算进行审签或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
(四)纪委(监察室)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科研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上的履职情况;对项目组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管理、服务和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学院、研究单位职责。
学院、研究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
各学院、研究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完成提供条件和保障;督促项目进度;配合学校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六)科研项目负责人职责。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财经制度、项目管理办法与批复的预算(任务书)和签订的合同使用经费。
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单位,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经费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所属经费管理办法编制,主要包括: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数据采集或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图书的费用为资料费,图书不纳入固定资产申报范畴。
7.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贵州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等。
为了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校暂时不提取公共成本补偿部分。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计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上限编制执行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包含学校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合同约定编制预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二)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项目各方约定进行。
第四章科研经费到账与支出管理第八条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由科研处配合财务处进行确认;由财务处办理入账,设立项目账户,进行管理。
第九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批复的预算(任务书)或合同所列科目、开支标准和该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来执行预算。
第十条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项目组从项目到账经费中领取10%作为项目立项奖励。
项目经费完全到账后,学校再另行奖励总经费的10%给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科研项目相应的经费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项目预算或合同,财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出业务。
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凡用科研经费购置、按学校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产权归学校所有,必须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间接费用的提取(一)学校收到科研经费到款,办理收入入账时根据项目的性质按上表的规定一次性提取(扣除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间接费用部分)。
(二)学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学校纵向课题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两部分。
(一)管理费指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按上表所列标准核定。
(二)绩效支出经费指学校为提高课题组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的相关支出,间接费中扣除管理费的部分。
经费到账后,按规定比例计提绩效支出。
在中期评估/考核通过后按已计提绩效支出的50%发放第一次绩效,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不予发放;计提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放。
中期评估/考核、结题验收结论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委托方或学校正式组织的专家评估验收会形成的意见为准。
绩效支出部分发放程序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绩效发放申请,并按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多少的原则提出发放方案,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再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项目绩效,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科研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支出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为规范支出管理,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和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第十七条与外单位合(协)作经费的转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