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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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

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

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摘要:本文结合有关各国公司立法例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类别股份的区分标准和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合理性。

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是否构成为类别股份、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是否构成对《公司法》上股份平等原则的违背等方面着重探讨了目前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

关键词: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流通股、非流通股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股权分置现象,即股票市场约占总股本三分之二左右的国有股、法人股等股份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给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i]。

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在呼吁监管当局尽快建立起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即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实行流通股东的分类表决,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增强证券市场的信心[ii]。

由于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类别股东制度,也未规定除普通股之外的其他特别股,且在第130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同权”原则[iii]。

在此情况下,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表决制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法理的依据何在?本文在此拟作探讨。

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海外实践一、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涵义类别股,是指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因认购股份时间、价格、认购者身份或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的股份。

如优先股、普通股、劣后股和混合股,无表决权股份和特殊表决权股份(如双倍表决权)等就是不同的类别股。

持有类别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从公司法律制度来看,类别股源于对普通股和特别股的分类。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iv],股份是出资人投入公司全部资本的均等单位,其意义在于表彰股东的权利义务。

普通股股份是划分公司出资人权益的基本单位,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在享有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等方面一律平等,并无区别。

11.第十章 信托法 《商法学》 马工程

11.第十章 信托法 《商法学》 马工程

表决权信 经营权信 托问题 托问题
将来权利 和期待权
信托
股权或其 他资产收 益权问题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一)信托财产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未 设立信托财产 相区别
2.除特定情形 外,信托财产 不属于委托人 的遗产或清算 财产
3.强制执行禁止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财产对于受托人的独立性 1.禁止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财产混同。 2.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 3.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也不得与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债务相抵销。 4.强制执行禁止。
设立信托不仅必须有信托目的,而且信托目的必须合法。虽然《信托法》 对信托目的合法性及非法信托目的的情形作了规定,但有些情况下,信托目 的的合法性的判定并非易事。
第三节 商事信托财产
一、商事信托财产的范围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第三节 商事信托财产
一、商事信托财产的范围 (一)经营权信托问题 (二)股权或其他资产收益权问题 (是实行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 是企业及其职工成为企业年金信托委托人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设立企 业年金,则该企业及其职工不具备年金信托委托人的资格。
二、商事信托的当事人资格
(一)委托人资格
4.保险资金信托
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 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
第二节 商事信托的设立和生效
一、设立商事信托的意思表示 二、商事信托的当事人资格 三、商事信托设立的目的
第二节 商事信托的设立和生效
一、设立商事信托的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形式
对于商事信托,一些国家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合同也是设立营业信托的一种 书面形式合同。

国外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发达国家的信托制度和信托业务对整个社会经济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更值得我国信托业学习和借鉴,文章通过对国外信托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信托业提供一些启示。

标签:信托混业经营发展经验在西方,现代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纽带,具有经济活化作用和多种社会功能。

但在我国,由于缺乏基本性业务规范和定位,信托业一直存在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等问题,并形成了一定的风险。

国外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及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托与银行、证券业一般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目前大部分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信托、银行及长期资本市场出现了同步发展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信托职能走向多元化信托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

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财产管理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越来越重视。

国外信托代理证券、基金业务极为普遍,有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已经将金融服务推广到保险、租赁、期货等其他领域。

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使信托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机能。

(二)信托的定义被模糊化由于国外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机构交叉,使信托这一独立的金融机构概念含混不清。

在美国,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专门开展信托业务的分支机构,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流行起来。

信托与债券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两者在证券业务上表现为既竞争又合作。

(三)信托投资业务逐步国际化1984年5月,日本与美国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开放日本的信托市场。

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从而促进了日本和欧洲国家信托业的交流和发展。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摘要:从理论上讲,信贷经营是无风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风险、制度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等。

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开拓新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把整顿后的信托业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主要经营资金和财产信托业务,发挥受托理财功能,以手续费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从理论上讲,委托人只要与信托公司发生信托行为,就应该支付报酬,如果受托人履行了作为财产管理者的所有职责,没有不当之处,信托财产发生损失的风险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信托行为的发生,就应该有利润。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信托经营是没有风险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是难以避免的。

一、信托风险分析(一)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这里所确立的信托概念,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础上的,而国际上的信托是建立在财产权转移基础上的。

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是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取得了名义上的所有权,并据此从事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二是确立了财产的独立性,解决了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关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信托财产没有追索权。

这两个法律后果使得信托财产完全服从信托目的。

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置于可控的位置。

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受托人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就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当代发展及后现代企业制度的生成_王妍

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当代发展及后现代企业制度的生成_王妍
收稿日期: 2013 - 04 - 06 定稿日期: 2013 - 07 - 15 基金项目: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 10YJA820106 ) 作者简介: 王妍( 1964 - ) , 女, 黑龙江肇州人, 法学博士,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从事企业法公司法研究。
[1 ]
同样当以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为特征以公司有限责任和合伙税收优惠相结合为特点的非典型公司有学者称之为合伙型公司等一大批后现代企业大量出现时曾经在现代经济发展历史上起重要作用的现代企业及现代企业制度也不会因此而寿终正寝它们会同古典企业一样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上继续谱写辉司目的外的行为属无效的行为 , 没有补正的可能。 公司目的是股东意志的体现, 公司的 经营者超越公司目的实际上就是违背股东意愿 , 所以无效。但是, 该原则对公司经营者的这种限制被认为不
利于公司的发展。于是, 各国纷纷抛弃越权原则, 这无疑扩大了经营者的权力, 股东对经营者的限制或约束 进一步被弱化, 使两权分离进一步加剧。 ( 4 ) 多数投票权制度。在股东人数众多的情况下, 如何决定公司事务, 历史上有过两种不同的处理原 则, 一种为一致同意原则, 一种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880 年代美国法律规定, 凡公司业务重大事项的变动 均须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是, 一致同意原则成本过高、 难度过大。1890 年, 在纽约州的带动下, 其他 [6 ] 一些州的公司法开始允许公司合并根据多数而不是一致同意的原则进行 。 从此,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几乎 。“这是股东权利傀儡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 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所有事务 它的出现, 意味着某些 ( 少数 ) 股东的 [7 ] ” 毫无疑问, 良好意志或正常利益诉求, 可以被合法合规地忽略和回避了 。 该原则成全了两权分离。 上述制度无一例外都卓有成效地迎合和维系了两权分离的事实 , 巩固了经营者享有控制权的地位。 公 , “大家往往视为天经地义的 司法上的这些制度, 在两权分离的时代背景下, 无疑是识大体、 顾大局的。但是 ” 通过 这些制度, 它们实质上是经营者阶层为自己量身定造的、 越过所有者通向公司控制权的制度阶梯。 这些制度, 公司的经营权牢牢掌控在了经营者手中 。 第二, 为弥补两权分离而进行的制度救赎 。公司法虽然对两权分离进行了积极的配合和精心的维护 , 但 是对于两权分离而导致的股东利益受损等问题 , 也没有放弃, 并试图有所作为。 32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主席:刘明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

企业并购中的资管计划以SPV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 刘燕

具体来说,资管计划用于并购至少涉及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管计划背后的资金来 源是银行理财资金,它是否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这是比较纯粹的金融监管、特别是银行监 管问题。第二,资管计划购入的股票是否拥有投票权? 或者,其中的哪类主体 ( 管理人、委托 人或劣后级委托人) 拥有投票权? 这个问题涉及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是民商法问题, 同时又受到金融监管、特别是各类穿透规则的影响。第三,资管计划是否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一 致行动人? 或者,计划管理人是否可以代行权利并进而将投票权归于实际控制人,以及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在此存在着公司法与证券监管的交叉适用问题。第四,当资管计划作为并购手 段使用时,它给资管计划本身带来哪些风险,是否值得资产管理行业甚至金融监管者给予重视? 这个问题又回到纯粹的金融监管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种以 SPV 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完全可以容纳资产管理行业 “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 的本质特征,信托制度下最核心的内容———受托人的信义义务 ( fiduciary duty) ,依 然贯穿于 SPV 下的委托人群体与受托人群体之间的关系中,尽管在不同的交易模式下,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需要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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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楼建波: 企业并购中的资管计划
( 二) 资管计划作为收购万科股票的主体 在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间,钜盛华通过九家资管计划 ( 见下表) 在二级市场购买万 科股票 1,097,840,107 股,合计占万科总股本的 9. 94% 。
钜盛华九家资管计划一览〔9 〕
上述诸问题的核心,则是如何认识资管计划的法律地位。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资管计 划的 “信托 vs 委托” 定性是宝能收购能否顺利进行的命门: 资管计划若是 “信托”,则意味着 宝能的信息披露不达标; 若是 “委托”,则可推导出宝能与各家银行是信贷关系从而不得拥有各 家银行的表决权。〔2 〕 言下之意,宝能总得有一头踏空,从而导致资管计划所持股份形同虚设, 毫无意义。然而,“信托 vs 委托” 之争是我国资管行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从证券投资基金到 银行理财产品,一直争议不断。〔3 〕 若资管计划真的陷此泥潭,则不仅可能影响资管行业的自身 运作,还会进一步干扰到企业并购、公司治理、证券监管等层面的判断。换言之, “资管计划用 于并购” 将不再是一项单纯的融资交易,而变成一系列棘手的法律争执。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电大

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3、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随着作用货币的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的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员,受托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各种论题大全】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刑法方面1.论转化犯2.论“携带凶器抢夺”3.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论危险犯的终止5.论结果加重犯6.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论原因自由行为8.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论婚内强奸12.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论吸收犯之存废16.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不作为犯罪研究18.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1.中外刑法中犯罪预备之立法比较22.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死刑问题研究26.交通肇事罪研究27.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侵占罪研究29.贪污罪研究30.受贿罪研究31.合同诈骗罪研究32.金融罪研究33.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论职务侵占罪36.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计算机犯罪研究38.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39.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职务犯罪研究42.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略论犯罪未遂46.紧急避险研究47.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8.试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49.吸收犯问题研究50.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罚金刑问题研究52.转化犯问题研究53.包容犯问题研究54.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持有型犯罪研究57.目的犯问题研究58.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赦免制度研究60.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危险犯研究62.行为犯研究63.洗钱犯罪研究64.保险诈骗罪研究6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强迫交易罪研究67.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非法拘禁罪研究69.安乐死问题初探70.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聚众斗殴罪研究73.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6.斡旋受贿问题研究77.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徇私枉法罪研究8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自认制度研究21.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证据概念的重构24.论公开审判制度25.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论司法认知29.论推定30.论诉讼保障制度31.论正当当事人32.论民事撤诉制度33.论缺席判决34.论执行回转35.诱惑侦查研究36.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举证时限探讨45.论判决的既判力46.辩诉交易问题47.证人作证研究4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证明标准探讨51.司法公正探讨52.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论土地发展权17.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8.WTO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完善29.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46.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1.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52.信托的法律的性质研究53.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研究54.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研究55.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研究56.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57.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59.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经济法主体探讨63.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5.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6.反垄断法研究67.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1.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论居住权9.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论有限合伙12.论一般人格权13.论信赖利益14.论债权物权化15.论所有权保留16.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18.浅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19.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法律问题研究20.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浅议一人公司23.论独立董事制度24.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股权转让4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公司对外担保44.董事会制度45.股东的表决权46.破产监督人制度47.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论配偶权制度68.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扶养制度研究72.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分居制度7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亲子关系76.结婚制度77.论继子女78.继承权79.转继承80.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或其中某一原则研究)8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84.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8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86.论共同危险行为87.论作品88.TRIPS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研究89.权利穷尽研究90.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其一)91.植物新品种权研究9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题目)9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94.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依据95.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96.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97.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98.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99.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100.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101.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102.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103.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104.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05.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研究106.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07.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108.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考109.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1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111.雇主责任研究112.离婚标准问题探讨113.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14.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形式研究115.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116.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117.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118.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119.论贞操权120.交通事故责任研究121.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122.物权行为研究123.无因管理研究124.论作品125.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126.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127.论植物新品种权128.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129.商标淡化侵权研究130.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131.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132.保险法原则研究133.论保险合同134.保险利益研究135.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1.宪政与司法审查2.公民权与人权3.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资格罚研究5.听证制度研究6.论村民自治7.选举制度的完善8.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11.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12.WTO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13.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14.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15.论行政调查16.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17.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18.WTO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19.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0.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21.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22.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2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24.略论公民罢免权25.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26.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27.论公民社会保障权28.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思考29.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0.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31.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2.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33.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34.论中国宪法的修改35.论法官保障制度36.论公民的知情权37.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38.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39.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0.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1.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2.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43.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4.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5.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46.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7.论国家赔偿的范围48.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9.WTO下中国行政法的发展50.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51.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4.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限制55.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6.论行政合同57.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58.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59.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0.公民劳动权初论61.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2.非典时期问题的反思63.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4.违宪审查制度65.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二论文题目论题方向序号法理学方向 1 论法治与社会公平法理学方向 2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法理学方向 3 社会转型与法律发展法理学方向 4 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 5 论程序公正法理学方向 6 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认识法理学方向7 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法理学方向8 论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法理学方向9 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法理学方向10 论法律推理法理学方向11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法理学方向12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法理学方向13 社会公平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法理学方向14 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法理学方向15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16 论公平正义与执法法理学方向17 中国立法现状及其改进对策研究宪法方向 1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宪法方向 2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宪法方向 3 论思想自由权宪法方向 4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宪法方向 5 关于我国宪政与法制建设的思考宪法方向 6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宪法方向7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8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9 论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宪法方向10 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宪法方向11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宪法方向12 完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方向13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宪法方向14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宪法方向15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宪法方向16 论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宪法方向17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宪法方向18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宪法方向19 论宪法的司法化宪法方向20 论迁徙自由权宪法方向21 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宪法方向22 论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完善宪法方向23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模式选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1 论我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2 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3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4 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5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6 论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7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8 行政指导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9 行政复议的范围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0 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2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3 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4 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5 行政侵权责任问题探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6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为的性质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7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8 论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9 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0 行政诉讼判决与行政诉讼裁定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1 论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2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3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4 关于行政征收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6 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7 论无效行政行为的后果及其认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8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9 程序合法性的法律要求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0 行政执法的公开化、统一化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1 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2 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3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方向 1 论我国古代法的特征。

信托基础知识PPT


•1993年金融体制 改革,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 •银行控股的信托 公司撤并; •1994年底信托机 构共有391家。
•1984年混业经营模 式确立; •1985年停发信托贷 款和信托投资。
•1999年第五次清理 整顿,银信、信证分 离; •2001年“一法两规 ” 实施,重新登记 后存有59家; •2007年修订“两规 ”,目前54家正常经 营的信托公司,34家 机构重新登记。
我国信托业现状
(一)2010年信托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46家披露年报信息的数据)
项 目 信托资产规模(亿 元) 资产总额(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2010年 30404.55
2005年 1940
1483.44
158.76
586
29.41
(二)信托公司的发展特点
信托公司数量大幅减少,向经济发达地区相对集中
(1)证券市场投资信托
•新股申购类信托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 •基金优选投资信托
新股申购类信托
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银 行理财产品等) 认购 发起 信托公司 新股申购; 可转债、可分离债申购; 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回购、 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 等。
新股申购 信托
资金 保管
投资 经 纪
信托的起源、原理及应用
(一)信托的起源
• 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 嘱托孤。 • “信托”概念的产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 “信托遗赠”制度。 •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尤斯 (Use)制度。
–USE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 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 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 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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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法律思考摘要: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表决权行使的一种新兴的方式,日益受到了公司法和信托法学者们的热议。

总的来说,学者们对该制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表决权信托理论的正当性以及我国是否应
当引入该制度这两个问题上。

对此,本文拟从表决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表决权是否可以信托,表决权信托有什么意义等问题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正当性。

关键词:信托;表决权;表决权信托
美国著名的公司法专家easterbrook和fischel曾说过,”如果说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最显著的特征,那么表决权则是第二个特征”。

可见,股东表决权在公司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我国的理论界和立法界对此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

所以,与股东表决权相关的问题成为公司法中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之一。

其中,表决权信托制度更是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一、表决权信托的概念阐释
表决权信托最早产生于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在美国有着广泛的应用。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表决权信托仍有争议,主要表现在对其定义的认识各不相同。

通过对这些定义的观察,我们发现虽然学者们在赋予表决权信托的定义时的遣词用语不尽相同,但大致可以总结为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表决权信托是指将作为股东权利之一的表决权从股东权中分离出来,只将表决权进行信托;另一种观点则坚持,表决权信托是将股份上的所有权利即全部股东权进
行信托[1]。

这就涉及到表决权信托的客体问题了,也就是说,表决权信托中的信托财产究竟是表决权还是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权。

笔者认为,首先从表决权信托制度产生的初衷来看,其客体应当是仅指表决权。

其次,表决权作为股权这一权利束中的一个具体权利,是有相对独立性的。

也就是说,表决权可以单独转移,并且转移对信托双方均有利益,所以表决权作为信托财产应当是合理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将表决权信托定义为:表决权信托是一个或数个股东根据协议,在一定期间内,以不可撤回的方法,将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托人,后者为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该表决权,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价值分析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价值,实际上也就是指表决权信托对于人和社会的有用性。

由于表决权信托制度本质上是利用信托的优越性对表决权的重新安排,因此,信托法的两大突出价值取向--自由和效率也就成为了表决权信托制度赖以存在的价值保障。

(一)自由
自由意味着以最少的代价能支配财产的最大选择范围,即赋予个人以最大限度的财富支配自由。

而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设计思路正是要将这种个人对财富的支配自由扩张到公司股东权利的行
使领域,使许多原本无力行使或无意行使的表决权转移到有能力有意愿行使的代言人手中,以保证这些表决权的最优实现。

(二)效率
毫无疑问,表决程序从本质上来说是应该能够使公司更有效率运行的。

但对于公众公司来说,很多股东对表决权的行使持有”理性冷漠”的态度,认为表决权似乎没有什么意义,这使得很多表决权得不到有效地行使,最终影响了公司运行的效率。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建立恰恰在多个方面满足了这一效率追求:委托股东将表决权信托给受托人,一方面可以相应的减少召集会议和举行会议的开支,从而降低公司运营决策的成本;另一方面,受托人往往富有企业管理经验且有足够意愿,让他们来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的董事,会使公司的运作更有效率[2]。

总之,信托制度和公司制度的相互结合,使得表决权信托制度具有了更突出的价值追求,即自由与效率。

在这两个主要价值引导下,该制度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对表决权的不同要求,并且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诸多功能。

具体来说,该制度的功能包括:制衡控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保持公司管理的相对稳定与持续;降低公司决策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绩效[3]。

而这些功能决定了表决权信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立法之探索
(一)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权行使手段过于简单,除了亲自行使外,只有表决权代理和累积投票制,目前对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尚未作出明确规定[4]。

对于我国来说,该制度仍属于西方法律文
明中的东西。

那么,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呢?
讨论一项制度是否应当引入或借鉴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个制度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是否是所谓的好东西。

笔者认为:首先,表决权信托制度不同于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代理和表决权拘束协议,是一种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表决权行使方式。

其次,当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巨大的弹性,使得表决权信托所体现出的功能十分丰富,能够适应不同的人对表决权的不同要求。

再次,纵观表决权信托在美国产生和发展的一百余年,虽然该制度也曾因滥用误用而给美国经济造成过很大的损害,但总的来说,它的积极效果还是大于其负面影响的。

也因此,现在美国许多州都认可了表决权信托制度,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5]。

横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虽均未在制定法中对其加以明文规定,但也愈来愈感觉到了该制度的优势,并在学术理论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因此,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确是个好东西。

既然它是西方法律文明中的好东西,那么我们国家就应当将它引入并为自己所用。

(二)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障碍
虽然表决权信托制度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毕竟它是西方文明中的东西,其根植于西方的文化土壤中,整个制度的设计也是遵从了西方人的习惯,因此在该制度刚引入时,中国人也可能会有些不习惯,甚至会导致法律规避或其他违法的现象出现。

所以具体考量我国目前的现状,对于表决权信托制度应持以审慎的态度,且不可盲目的激进的引入该制度。

当然,不可否认表决权信托确实有其存
在的空间及需求,如果仅仅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而否决其存在的合理性,只会导致我们中国的法律文明停滞不前。

因此,对于该制度的引入,我们更多地需要的是时间。

只有当中国人真正在理论上习惯了它的制度安排,并在实践中存在足够迫切的需要时,才是表决权信托制度引入的最佳时机。

(三)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建议
既然建立我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是个长期的工程,那么对于现阶段实践中出现的表决权信托问题又应当如何处理呢?首先,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表决权信托制度但也没有明确禁止,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法律对该制度没有作出规定而认定该类型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是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就信托法所存在的巨大弹性空间内,利用法律解释方法,以扩张或限缩现行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其次,在借鉴西方文明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失掉文化自主和文化自信。

也就是说,如果股东表决权的信托行使行为一旦违反了我国固有法律文化中的公序良俗时,我们就应当积极的否决它的效力。

参考文献:
[1] 漆丹. 《我国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信托之法律问题研究》. 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5页.
[2] 覃有土、陈雪萍. 《表决权信托:控制权优化配置机制》. 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第92页.
[3] 胡智强. 《论表决权信托--以小股东利益保护为背景展开
的研究》. 现代法学,2006年07月第28卷第4期:第71页.
[4] 张维、王咿人、杨坤. 《2007年公司法研究综述》,载《公司法评论》2007年第3辑. 人民出版社:第160页.
[5] 梁上上. 《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页.
作者简介:关雪娇(1984-),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08级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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