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实现的正义——实践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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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
第3 2卷 第 4期 21 0 2年 4月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 u n o Be V i e st o r ̄ f Hu i T Un v r i y
Vo . 2 No 4 1 . . 3 Ap l 2 1 , 6  ̄ 0 0 i r. 0 2 0 9 7


别。
从静态 的角度来看 , 公平是针对人们在社会 中的地位而 言 的, 既有经济地位 , 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 人格地位 。 因此可 以将社会 公平分 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 地位 的平 等 ,即人们在社会生活 中具有相 同的地位和权利 , 包括 平等 的拥有工作 、参加劳动的权利 ,在工作机 会上是平等的,在 分配上是平等 的,即等质等量劳动应获得等质等量报酬 。 其 次是政治地位 的平等 , 人们应 当拥有 同等 的政 治地位和 政治 权利 ,具体表现在参政 、议政 、选举 与被选举等方 面;政治 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再次 是文化上 的平 等, 每个社会成 员都应享有受教育 的权利 , 是现代文 明社 这 会实现公平 的重要 内容 。 最后是人格上 的平等 , 每个 人在社 会上都拥有独立 的人格 ,都应受到他人 的尊重 。 从动态角度看 ,社会公平表现在 四个方面 。条件 公平 、 机会公平 、 过程 公平和结果公平 。 件公平是指人们投身于 条
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
周 琳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 东 广州 5 00 ) 19 0
[ 内容提要] 公平 正义 从古至今 都是人类 孜孜 以求的崇高社会理想,也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重大任 务。当 代 中国正处于社会 转型时期,我们在肯定改革开放所取得成绩 的同时,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仍然存在许多 阻碍 公平 正义 的问题和 矛盾 。实现社会 公平 正义 ,必须科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化各种相关体制改革 、大力 发展生产 力。 [ 关键词] 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 中图分类号] A8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 7( 0 2 40 6 .2 0 87 2 2 1 )0 —0 90

法律原则的名词解释

法律原则的名词解释

法律原则的名词解释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纲领,为法律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合意性提供了基础,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判断案件、裁决冲突的指导原则。

法律原则的运用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的实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领域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适用对象在相同情况下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同样的待遇。

平等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保障了人们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的公正平等。

在司法实践中,平等原则体现为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对不同人群的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不受个人偏见、特定利益或社会地位的影响,确保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二、正义原则正义原则是法律领域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要求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能够保障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保护,为社会各个成员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和福利。

正义原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体现了人们对公平和公正的共同追求。

在司法实践中,正义原则体现为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和法律责任的正确界定。

法官应当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法律的不可逾越性。

三、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是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

它要求法律应当保障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和剥夺。

权利保障原则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为人们的自由、平等和尊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保障原则体现为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对受侵权的赔偿。

法官应当在保护自由和平等的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权益的有效保护,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法律适用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和程序,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法原则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法律规范的稳定和一致性。

在司法实践中,合法原则体现为法院对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追究。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用以指导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一条正义原则。

它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最不幸福的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社会上所有人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的好处。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配原则,即所得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且开放机会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这是差异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允许和支持合理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了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差异原则的存在,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从而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差异原则还规定了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社会不同的财富分配是可接受的,这可以缓解社会激烈的财富分化现象,更好地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二条正义原则,它旨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平衡。

自由原则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完整的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结社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自由。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享自由的原则,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自由,同时限制这些自由只有在遵守其他自由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通过平衡不同的自由之间的竞争关系,保证了个人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甚至很难体验到正义和公正,而自由原则则不仅可以保证人们享有自由,还能够确保这个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正是因为自由原则存在,每个人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为我们搭建起实现社会正义的框架,它们为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正义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涉及到对道德、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追求。

在法律领域,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含义,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

一、实体正义的含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对行为或状况本身而言的公正与平等。

它关注的是行为的目的与结果是否符合道义与公平,即是否能够保障个体的权益、福祉和利益。

在实体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程序正义强调公平的程序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它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透明,避免滥权和不当执法的出现。

在程序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执行过程应当遵循明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和公平的对待。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和重要性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同时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才能使公平与正义得到实现。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目的和价值,通过程序正义的规则和程序来实现。

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保障。

如果只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可能会导致优势群体滥用权力和不公平的决策。

例如,法官不遵循公正的审判程序,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偏袒某一方的判决。

这种情况下,虽然结果可能符合某些人的利益,但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都将受到质疑。

反之,如果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失去了解决实际问题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程序可能公正而繁琐,却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真正需求。

因此,在法律的运行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应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和保障。

只有在实现了公正的过程和公正的结果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实体正义关注行为本身的公正与平等,而程序正义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

公平与正义理论

公平与正义理论

公平与正义理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公平与正义理论是深入探讨人类社会的价值观、道德准则以及制度安排的学科,旨在追求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人类行为的公正评判。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原则以及应用。

一、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公平与正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又有着不同的内涵。

公平强调集体和个体之间平等的机会,即在相同的条件下获得相同的待遇和机会。

公平的实现需要建立在人们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包括教育、健康、住房以及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权利。

而正义则强调行动和结果的公正,即对于所有人都采取相同的评判标准和执法措施。

正义的实现需要公正的制度和有力的司法机构的支持。

二、公平与正义的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是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平等,还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条件相等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潜力,社会才能实现公平与正义。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认为人们的差异应该得到合理和公正的对待。

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需求和优势,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社会应该根据个人的差异来分配资源和权利。

例如,在教育领域,差异原则强调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注,以帮助他们克服不平等。

3.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指出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应该通过特殊措施来补偿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差距。

例如,对于社会上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福利政策来提供资源和支持,以实现公平与正义。

三、公平与正义的实践1. 社会制度:建立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制度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基础。

这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公平的行动和结果。

同时,需要制定公正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措施,以减少社会不平等的现象。

2. 教育公平: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方面,需要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不受到社会经济地位、性别和民族等因素的影响。

实质正义的概念

实质正义的概念

实质正义的概念实质正义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概念,涉及到法律、道德、社会公平和人权等多个领域。

它追求的是一种真正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不仅仅关注法律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关注法律的实质和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实质正义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并致力于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

实质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平等。

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而平等则要求在分配资源和机会时不偏袒特定群体。

实质正义认为每个个体都应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社会地位、财富和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这意味着社会制度和法律应该以平等为基础,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

与形式正义相比,实质正义注重结果和后果。

形式正义指的是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的正义。

尽管形式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但实质正义认为它还不足以实现真正的公正。

实质正义强调的是法律应该促进公平和福利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服从程序。

例如,在分配资源时,法律应该考虑到社会的不平等和需要,以促进社会公正。

实质正义还包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

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种族、性别、贫富和身份的人群,实质正义认为这些群体可能会受到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对待。

为了实现公平,实质正义主张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不平等现象,例如实施平权法律、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基本权利等。

实质正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无论种族、性别、贫富和身份都能得到公正对待的社会。

实质正义还包括了福利的追求。

实质正义不仅关注权利的平等和保护,也注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满足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实质正义认为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福利,例如健康、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质正义主张对贫困群体提供社会援助、减少贫富差距以及建立公共福利机构等。

最后,实质正义的实现需要一个全面和综合的方法。

它不仅仅依赖于法律和政府的改革,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

实质正义需要教育机构、媒体、民间组织以及每个人的参与和贡献。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一个真正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正义论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正义论的基本概念与原则正义,这是一个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重要议题,也是我们在思考社会秩序、个人权利以及公平分配等问题时无法回避的核心概念。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义?正义论又包含哪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呢?首先,我们来谈谈正义的定义。

从最直观的层面理解,正义意味着公平、公正,是对人们行为和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评判标准。

它要求我们对待他人时不偏不倚,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

但这个“应得”的界定却并非那么简单,它会受到文化、历史、社会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正义论中,有几个关键的基本概念。

其中之一是“平等”。

平等意味着在某些方面,每个人都应该被无差别地对待。

例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应受到相同的法律约束和保护。

然而,绝对的平等并非总是可行或合理的,因为人们在天赋、能力、努力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自由”也是正义论中的重要概念。

自由通常被理解为个人能够自主地做出选择和决定,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和干涉。

但自由并非是无边界的,它需要在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他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

“权利”则是个人在社会中被认可和保障的利益和资格。

比如,生存权、发展权、言论自由权等。

权利的保障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方面,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正义就遭到了破坏。

正义论的原则众多,其中“分配正义”原则备受关注。

这一原则关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方式。

一种常见的观点是按照贡献分配,即个人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回报。

但这也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准确衡量贡献的大小,以及如何保障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做出显著贡献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矫正正义”原则则侧重于对不正义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和纠正。

例如,当一个人的财产被非法侵占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财产并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就是矫正正义的体现。

“程序正义”强调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必须公正透明。

即使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完全符合人们的预期,但只要遵循了公正的程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正义的。

何为正义,怎样实现正义?

何为正义,怎样实现正义?正义,是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却又难以定义的概念。

它在不同的时代、地域和文化中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那么,什么才是正义?如何实现正义呢?一、正义的含义及分类正义是指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在实践中获得公正和合理的应用,使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协作中都凭良心、公平和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达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社会正义和国际正义三类。

1.个人正义指的是个体遵守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符合良心、公正、正义的原则。

2.社会正义指的是社会成员根据公正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法制原则共同遵循社会规范,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3.国际正义指的是各国参照公正平等的标准处理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关系,避免发生贸易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和武力侵略等行为。

二、实现正义的几种途径1.法律手段: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基础和保障。

制定法律和严格执法,是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

2.教育手段:教育是培养公民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方式,也是人们实现正义的重要武器。

只有让人们认识到公正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愿意为其奉献,才能在社会中实现公正。

3.舆论手段:舆论是影响社会的重要力量,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通过科学的舆论引导和控制,强调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使正义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正意识和公正意愿。

4.制度手段:制度是维系社会和保障人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实现正义的机制。

通过建立一套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在社会中实现公正。

5.慈善手段:慈善是实现正义的另一种方式。

慈善公益事业可以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进程,提升整个社会的公正意识,从而增加人们的正义感和共识。

正义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加强对公众舆论的引导,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的长足进步。

实体正义课件


03
实体正义的实现途径
立法途径
立法途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依据,确保司法 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实现实体正义。
立法途径还可以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法律支持。
技术发展对实体正义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辅助法官进行案件 审理和裁判,提高司法效率和准确性 ,但也可能带来技术风险和伦理问题 。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司法证明的可靠 性和可信度,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 ,但也可能带来技术安全和隐私保护 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大数据技术可以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 和信息,有助于法官更好地理解和适 用法律规则,但也可能导致数据隐私 和安全问题。
司法途径
司法途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公平、公 开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
理。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案例指 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类 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实现实体正义 。
实体正义能够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推动法律 03 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互联系、相 互补充的。
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和归 宿,程序正义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实现 实体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 础,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才 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总结词
依法征税、保护纳税人权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简介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一个经典的政治哲学概念,它提出了“公正的即公平”的理念,并试图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

这个理论对于我们思考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概述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有两个,即:1.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只要这种自由不会妨碍其他人的自由。

2.不平等原则:社会不平等必须优先惠及最不幸的人群。

这两个原则分别被称为“自由主义主义”和“平等主义”,构成了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框架。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的启示我国正处于一个急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阶段,罗尔斯正义原则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以下启示:1. 自由原则的坚持罗尔斯发现,基于自由的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自由的框架下,每个人都能够尽可能地使用自己的才能和能力来为社会作出贡献,这种对每个人都公平的机会体系是社会正义的基石。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自由的原则,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

例如,通过建立法律制度和社会机构来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

2. 不平等原则的实践当社会出现了不平等现象时,最不幸的人群会成为受害者。

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到最不幸的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优先保障他们的权益。

现实情况下,在经济和政治领域,最不幸的人群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和低收入者。

对于他们而言,“初学者经验”指出,他们有很少的机会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贫困。

因此,我们应该在公共政策中优先保障这一群体的福利,通过建立更加灵活和公平的劳动法律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体系和一系列扶贫措施,让最不幸的人群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3. 公正的原则在社会组织中的应用为了有效地实现罗尔斯正义原则,我们还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整。

我们需要以公正的原则来重新审视各种社会组织结构,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在推出配套政策时,我们应该摆脱一些利益集团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公共参与机制,以更加公正的视角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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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舒
林(93 ) 18- ,男,安徽马鞍山人 ,安徽 建筑工业 学院法律 与政 治学院讲 师,硕士 , 事发展社会 学研究。 从

5 ・
的追求 ,是一种站在实现了基本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对公平的追求 ,是一种对终极正义的追求。 二 、基 于个 人能 力不 平等 的救济 对公平竞争之后的结果 ,为何也要进行救济?很多纯粹的 自由主义经济学者 ,反对对此展开救济 ,理
第 3 卷第 5期 1
V0 . No 5 1 3l .
长春 师范 学 院学报 ( 文社会 科学 版 ) 人
Ju J f hn cu om l nvri( maie dSc c ne) omao aghnN r a U i sy C e tHu n i a oi Si cs tsn M e
然而 ,我们 似乎 也可 以从 另 一个 角度 来解 析 这 两个原 则 。这 两个 原 则分 别 是针 对 上文 提 到 的两 个社 会 不平等根源的救济。第一原则是针对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在 “ 自由体系中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力” ,这是
种对真实的不平等 ,基于制度的不平等的救济 ,是在外在条件方面争取一种平等 ,取消一切先赋性与结 构化 的不平等。第二原则是人 自身中存在的不平等根源的救济。 “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 ,使
由是会 导 致人 的懒 惰 与社会 的无 效 率 ,就 是 主张 对此 展开 救 济 的学 者很 多也 反 对 由政府 展 开救 济 ,理 由是 政府无 效率 ,最 好 由社 会 牵头办 这件 事 。
然而对真实 的不平等展开救济 ,仍是当前 国际社会 的主流做法 ,即使是 自由经济主义盛行的国家 ,也 概莫能外。为何要对其展开救济?可以考虑 的是 :首先 , 人本身具有一种尊严 , “ 人人生而平等” 。即使其 在 竞争 中失 败 ,也可 以视 为是一 种有 益于全 社会 的失 败 。 同时 以一种 绝 对 的优胜 劣 汰 的态度 来认 识 失败 者 ,认 为 只有 优 胜者 通得 的态度 ,在 技 术上 也 是不 现 实

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 。但这种不平等是一种虚假 的不平等 , 是基于个人能力不同而产生 的不平等 ,甚或说在一种平等的制度之下人所无法克服的不平等 。因此第二原则本身其实是一种对不平等
【 收稿 日期】 02 0 - 7 2 1 — 1 0
【 基金项 目】 安徽省教育厅 2 1 年人 文社会科 学研 究基金项 目 (0 k 4 ) 0 1 2 1s6 4 。 1

容的类似 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 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 :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 , 使它们被合理地 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 , 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据罗尔斯 自己的看法 , “ 1 6 0 这些原则预
先假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它们区别开社会体系中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与保 障公 民的平等 自由的方 面 ,一是 指定与建 立社会 及经济 不平等 的方 面。 1 ”[1 1 6


正义 的两原 则
人类之间的不平等 自 人类有史 以来一直难 以被克服 ,无数智者为其利弊与正当合理性而论争不休 ,而 人类 不平 等 的根 源从 本质 上说 可 归结 为 两类 :1 .社 会政 治制 度 的不 平 等是 非基 于 先天 个 人能 力 的不 平 等 。 用各种特殊化的特征 ,强行将人划为三六九等 ,以企 图使人们 自 觉接受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为 目标。2 .个人 先天要素间的不平等 :人生来就存在着才能 、外貌等方面的不平等。只要资源有稀缺 ,同时也没有以人手 份的方式分配,那么在竞争 中获胜 ,拥有资源多的人 自动就会拥有权力,不平等就会 自 然产生 。 不平等是社会经济制度和人的生理 因素共 同作用的结果。本文结合以上不平等的两个起源,分析罗尔斯 在 《 正义论》一书中提出的正义两原则 。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 自由体系相
21 0 2年 5月
Ma 01 v2 2
可实现 的正义
— —
实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 2 00 ) 30 0
[ 摘
性。
要】 以罗尔斯 的正义 两原 则为基础 ,推导正义原则在相异社会 背景下 的实践应用 ,尤其关注正义
原则在消除社会制度与个人差异这两种不平等根源上 的运用 ,探 索基础正 义原则在具体 实践 中的可行
[ 词】 关键 罗尔斯 ;正义原则 ;实践 的正义 [ 中图分类号】 0 D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8 18 (0 2 5 0 0 — 2 10 — 7X 2 1)0 — 0 5 0
约翰 ・ 罗尔斯 ( h R ws,美 国当代著 名哲 学家 、伦 理学 家 ,12 年 生 于 马里兰 州 巴尔 的摩 ,就 学 J n al o ) 91 于普 林 斯顿 大学 ,15 在 该 校 获哲 学 博 士学 位 ,以后 相继 在 普 林 斯 顿 大 学 (9 0 15 ) 90年 15— 9 2 、康 奈 尔 大 学
(9 3 16 ) 15 —9 2 、哈佛 大学 ( 6一 1 2 )任教。罗尔斯 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其哲学观点 9 捍卫 了洛克 、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思想传统 ,复活 了人们对 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 ,其核心信念 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 民 自由的神圣性 。先后 发表 了 《 为公平 的正义 》 15 )《 作 (9 8 、 宪法 自由和正义观念》 (9 3 、正义感》 16 )《 16 )《 (9 3 、非暴力反抗》 16 )《 (96 、分配的正义》 16— 9 8等论文。正义论》 (97 16 ) 《 便是他集这些论 文之精 粹并 经过 重 新思考 而形 成 的一部 完整 而一 贯 的理论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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