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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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云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省锂矿、磷矿等资源储备和清洁能源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能源牌”,打造技术先进、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现就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新能源电池产业补链、延链和强链,聚焦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统筹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主攻方向,突破关键领域,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作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培引、金融服务相互支撑促进的良好局面,抢占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新高地。

突出优势、重点布局。

突出我省丰富资源储备和绿色能源比较优势,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重点布局,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构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云政发[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搞好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节能工作是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任务。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能源资源不足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节约能源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二)增强搞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能源消费仍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

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1.73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55吨标准煤,比全国高37.1%;万元GDP电耗1604.6千瓦时,比全国高18.1%。

“十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2.8%。

扣除烟草工业,全省生产能耗更高,单位能耗创造的生产总值较低。

我省工业结构总体上以资源型、耗能型和初级产品型为主,对能源消耗依赖性较强。

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节约能源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云政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浅析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析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析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1. 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进入爆发期,成为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

在中国,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环境的优化,让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猛,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也不同。

本文总结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思路。

2. 新能源汽车现状2.1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历程云南省对新能源汽车的规划和发展历程较短,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016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其中提出到2020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将达到7.5万辆,新能源汽车租赁率将达到10%以上。

2.2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近年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53万辆,其中电动汽车2.87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0.66万辆。

2.3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品牌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品牌相对较少,目前在云南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主要有比亚迪、特斯拉、江淮、北汽新能源、广汽新能源等。

其中,比亚迪是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主要品牌之一。

此外,由于物流运输等特殊需求,云南省的新能源大巴市场也较为活跃。

2.4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分布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昆明、大理和丽江等城市。

其中,昆明市占据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市场份额。

3. 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3.1 政策环境的支持云南省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近年来,云南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资金投入,积极实施政策引导,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购置、使用和充电等服务,提高电动汽车使用门槛和减少使用难度,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3.2 经济发展的需求云南省是一个物产丰富、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区域环境质量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3.3 技术与市场的结合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市场的不断成熟,云南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将逐渐形成与技术相匹配的市场格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9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培育整车龙头。

积极支持红星汽车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航长征汽车完善相关条件,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

推进市开发区、威县、巨鹿、南和等纯电动车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鼓励配套发展。

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围绕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本地化配套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三)实施政策倾斜。

财建〔2009〕6号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6号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

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大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2日大理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州消费加快恢复发展,结合《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促进消费有序恢复(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落细落实“严防外传”要求,落细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和“五个不得”、“九不准”防疫要求,确保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对入州游客提供暑期免费核酸混检服务,设不低于38个核酸釆样点为入州游客提供免费核酸混检服务。

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式防控。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推动助企纾困政策快速落地。

加强餐饮、零售企业纾困扶持措施,各县市和大理经开区按疫情防控要求将餐饮、零售企业员工纳入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加强餐饮、零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试行餐饮、零售企业名单制管理,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加大信贷支持,使用好银行帮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人民银行大理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大理机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

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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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3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
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我省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
入点,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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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
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
营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及推广应用原则
(一)目标要求
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
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
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
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
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
“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
套设施;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二)推广应用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将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的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为重点,加大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积
极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
坚持阶段推广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推广应用城市群为切入点,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整体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其他城市和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培育相结合。以示范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发展,通过
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市场需求,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
企业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与技术改造相结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破
关键零部件及核心技术;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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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城市群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合理
布局,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规划,在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基
础上,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统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满足阶段目标任务以及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市场需
求。
(二)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保障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供地,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城
市现有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临时停车位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改造配建新能源汽
车充电停车位;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
车位,满足市场需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加快构建高速
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对建设电动公交客车充电站和利用城区边角小宗地块建设示范充电
站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
(三)充电设施用电价格。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经
营性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居民小区、私家车
位等)用电价格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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