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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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汇编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汇编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汇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该制度的十个要点:首先,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其次,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第三,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以保证疫苗质量。

第四,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第五,预防接种门诊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第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八,预防接种门诊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应该制定一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来规范与标准化接种疫苗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接种疫苗前检查制度。

接种前要确认疫苗种类和接种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免疫史询问,有关禁忌症、过敏史及病史等信息要详细询问,避免发生接种疫苗后副作用和意外情况。

若接种人存在相关禁忌症、过敏,应妥善处理,推迟或取消接种。

其次,应明确接种流程、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包括对疫苗的正确储存、稀释、抽取、注射技术、注射部位、运输、废弃物处理等一系列具体操作细节,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必须遵循规范化的程序。

另外,应建立接种后观察规范制度。

接种后要对接种人进行观察,确保接种疫苗后是否发生异常反应。

特别是对于接种新型疫苗或部分高风险人群,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周到的观察以及及时处理,以防止疫苗不良反应。

最后,应该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知识巡讲。

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接种技能和接种意识,并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患者的接种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预防接种中来。

总的来说,建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对于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接种工作的信任感和接种意识,为实现社区疾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有益支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疫病不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疫苗接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链,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确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高效运转,制定一系列详细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实践要点。

1.重视与建立严格的接种前检查制度在疫苗接种前,应该充分了解接种人的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免疫史询问及体检,了解接种人的过敏史、疾病史等,进一步确认接种是否适用并选择合适的疫苗。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门诊儿科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儿科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儿科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儿科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门诊部儿科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儿科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门诊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规定,保证疫苗接种质量,提高疫苗接种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门诊部应当设立疫苗接种领导小组,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疫苗接种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本地区疫苗接种计划,制定本门诊部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疫苗接种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疫苗接种实施第八条本门诊部应当设立疫苗接种室,配备符合条件的疫苗接种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疫苗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知识。

第十条疫苗接种前,应当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告知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人员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计划和儿童健康状况,合理选择疫苗接种时间和部位,并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后,应当对儿童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不良反应处理情况。

第四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三条本门诊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档案,记录儿童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计划、疫苗接种时间和疫苗批号等内容。

第十四条本门诊部应当建立疫苗追溯体系,确保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五条本门诊部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本门诊部应当加强疫苗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疫苗接种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疫苗接种监督第十七条疫苗接种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事情人员事情时应穿事情服、戴事情帽、实行佩证上岗;依照接种规范要求,对吻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注销薄与接种证,检察疫苗表面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工具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实;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注销,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注销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范文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范文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独立的接种室、预检室、冷链室等,接种室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接种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专业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等,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

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预约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预约登记处,对前来接种的儿童进行预约登记,建立预防接种档案。

2. 预检分诊预检室工作人员应认真询问儿童和家长的健康状况,了解儿童预防接种史和药物过敏史,并进行体温测量等初步检查。

3. 疫苗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应根据预防接种档案和预检分诊结果,为儿童进行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应遵循国家免疫程序和疫苗说明书,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观察与处置接种后,儿童应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 接种凭证预防接种门诊应向儿童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凭证,凭证上应注明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批号等信息。

四、预防接种管理1. 疫苗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

2. 资料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预防接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质量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 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参与预防接种门诊的各项工作,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优质的服务。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

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医院中的重要部门,它为公众提供预防疾病的接种服务。

尽管它的工作内容非常重要,但是门诊中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一些工作压力,并且门诊也可能会发生紧急情况。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门诊安全制度1.门诊工作人员应在门诊开放前进行门诊设施和后勤设备的检查。

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门诊内严禁吸烟,任何开放性火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门诊。

3.门诊工作人员应确保门诊内的通道畅通,避免安全隐患。

4.门诊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5.门诊工作人员应制定与门诊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制度,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门诊预约制度1.门诊应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预约方式,并将预约号码提供给患者。

2.患者预约后本人应凭身份证到现场登记,如因故无法到现场请及时取消,以便给需要接种的人提供服务。

3.门诊应将每日可接受预约的人数固定,以免影响门诊服务的质量。

4.门诊应按照预约人数及时调整人员和设备的配置。

三、疫苗管理制度1.门诊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领导的要求,购买合格的疫苗并妥善存储。

2.门诊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疫苗的存储环境和使用条件,并按照说明书中的规定妥善使用。

3.门诊应规范疫苗使用记录和追踪流向。

4.门诊应严格遵循疫苗强制性国家标准操作规程,采取多重检查、双重控制、双重审验等措施,规范人为操作,杜绝疫苗交叉感染。

四、医生服务制度1.每个门诊都应有一位医生负责预防接种工作,并确保医生具有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

2.门诊医生应秉承医德、遵纪守法、对患者负责的原则,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严格服务质量。

3.预防接种工作时间以及医生的教学工作时间和研究时间,应根据工作量和人员安排分配,并需要张贴在医院的工作通知栏上。

五、医院后勤管理制度1.门诊后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的规定,保证门诊内湿度、温度、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合格;2.后勤人员应制定规范的卫生消毒方案,及时对门诊室内进行消毒与清洁,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

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

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

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
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2023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职责汇总

2023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流程、人员职责汇总1、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3、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制度4、预防接种留观制度5、接种门诊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6、接种疫苗“三查七对一验证”7、疫苗效期预警制度8、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9、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10、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职责11、预防接种家长须知12、预防接种门诊岗位职责13、冷链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4、预防接种工作年终资料汇总整理归档要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和国家制定的疫苗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及《XX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三、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及其它行政组织机构等基本情况并掌握辖区内总人口数,0-6岁本地与流动儿童的各年龄组儿童数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四、接种门诊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且设施设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坚持日、周、月接种制度,为各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实施接种服务;定期通知接种对象;坚持免疫状况调查,开展接种后跟踪管理,落实国家规定的接种率指标开展免疫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传播。

六、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组织实施辖区内儿童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或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

八、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的入学、入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核对受种者接种证(卡)或电子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日期或其他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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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差错,根据免疫规划有关要求,特制订规范化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要求环境整洁、采光良好,通风保暖,有醒目的标志,并与病房、门诊等病区隔开,以避免交叉感染。 二、接种前及时收集儿童出生情况,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及时采取预约、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单、口头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进行接种。 三、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检查,并做好预检记录。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并在接种卡、证上做好记录。 四、在实施接种前,采取口头或接种通知单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在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中有第二类替代的同品种疫苗时,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自愿、自费选择接种。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登记要求完整、规范,由接种医生签名。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划免疫上岗证》,接种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洗净双手。接种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避免出现差错事故,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接种。 七、按冷链管理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疫苗,接种时必须做到苗不离冰,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个小时未用完必须废弃。 八、及时准备好一次性注射器、70%酒精、棉签、冰排、冰藏包等器材。 九、进行紫外线消毒和操作台面及地面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一、发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十二、接种完毕及时处理剩余疫苗,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及时清理接种现场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并确定需补种的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十四、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定上报相关报表。 安全接种制度 一、生物制品(疫苗)供应只能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 二、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按照疫苗的性质、温度的要求进行运输、储藏是。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应在冷冻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其它疫苗应在2-80C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直至接种。 三、每次到区疾病控制中心领取、购买疫苗,必须使用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效价。 四、领回疫苗要分类分批储存,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减少疫苗的积压和浪费。 五、认真做好接种前的准备工作,领取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免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七、接种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在接种前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严格掌握操作规程、注射事项、接种对象、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及禁忌症。 八、每次接种前向学校、老师、学生及儿童家长宣传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意义、接种对象、禁忌症、接种时及接种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正常或异常反应及处理办法。 九、接种疫苗时必须核实接种对象、查对接种记录,防止重种、漏种、错种,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测试体温,核实查验所用制品,无误后方可实施预防接种。 十、接种后要及时做好接种记录,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效期、产地、接种者姓名、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接种时间、剂量等。对未种者注明未种原因,同时做好上册、上证工作。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薄,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职务、职称、姓名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张贴一类(免费)疫苗及免疫接种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4)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基础资料记录。 (5)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6)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不属本辖区新生儿资料上送县疾控中心转报,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入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接种单位一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在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按照先产先用,先时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度冷度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有专职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保装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量、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全市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接种门诊后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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