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促进职工行业内部精细化

管理以及在行业内部的职业发展提供规范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

下面就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一下探讨。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

1、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包括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对于基层从业

人员,需要在所在单位进行鉴定,而对于中高层次的从业人员,可

以在全国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两个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设计

不同的项目,针对不同的职业类型进行鉴定。

3、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

定的机构,另一个则是行业内部的鉴定机构,对于具体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根据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职业技能管理的制定

1、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

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

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加职业竞争力,并且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

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主要有几个,一是以人为本,二是注重实际应用,三是突出职业特点,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注重职业认证。

3、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

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几方面,这些措施将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执行。

三、职业技能管理的实施

1、职业技能管理的机构

职业技能管理主要由行业内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实施,具体的管理机构应该由行业协会或者由行业内部的权威机构来进行选择。

2、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

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取决于职业技能的更新速度,对于更新较快的职业需要更加高效的管理方式,对于更新比较慢的职业则可以选择更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3、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

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需要由相应的职业从业人员来承担,这些费用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鉴定等方面自行支付。

总的来说,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增加职业竞争力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对于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与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①或其他利害关系②的,考评人员应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回避。 第十条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以文字形式公开声明。 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并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所考评职业和考评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规范用工制度,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 第三条考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本工种或相近工种十年以上;考评员必须具有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考评人员资格由人力资源部挑选,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呈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考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 考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 考评人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考评员胸卡。 第七条考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

(二)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历。 (三)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考评小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考评人员在亲属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考评人员有权独立行使考评权利,有权对考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建立考评人员档案。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经公司签署意见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决定是否保留其资格。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命题。鉴定试题必须依据《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鉴定试题分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第十二条统考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启用的国家题库中提取试卷清样;非统考工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命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审定后使用。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发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和办法执行。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并接受试卷编制部门的监督。开考前启封试题,应有两名以上监考、考评人员在场,仔细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一旦发观失密,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补救。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与考务程序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为主的制度。公司每年集中组织一至二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促进职工行业内部精细化 管理以及在行业内部的职业发展提供规范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 下面就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一下探讨。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 1、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包括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对于基层从业 人员,需要在所在单位进行鉴定,而对于中高层次的从业人员,可 以在全国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两个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设计 不同的项目,针对不同的职业类型进行鉴定。 3、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 定的机构,另一个则是行业内部的鉴定机构,对于具体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根据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职业技能管理的制定 1、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 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 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加职业竞争力,并且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 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主要有几个,一是以人为本,二是注重实际应用,三是突出职业特点,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注重职业认证。 3、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 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几方面,这些措施将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执行。 三、职业技能管理的实施 1、职业技能管理的机构 职业技能管理主要由行业内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实施,具体的管理机构应该由行业协会或者由行业内部的权威机构来进行选择。 2、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 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取决于职业技能的更新速度,对于更新较快的职业需要更加高效的管理方式,对于更新比较慢的职业则可以选择更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3、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 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需要由相应的职业从业人员来承担,这些费用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鉴定等方面自行支付。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鲁劳发[1994]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

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中心等权威认证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指鉴定主要指: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组织的鉴定。 第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场部归口管理,具体由市场部和对口专业部门合作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市场部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配合各专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向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

4、做好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证书办理和核发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第四条各专业部职责 1、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学生组织、考场准备及耗材购置等工作;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制订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并报市场部市场部; 3、向本部门学生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按工种分别组织学生报名、收费和发证,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5、在市场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 6、负责学校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审 核表的收集、归档工作。 8、做好每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鉴定申报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重大意义。它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性质是:对社会各阶层从业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等级评定、岗位技术能力等级界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是:对校内外各阶层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的教育、训练、认证和鉴定。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证书具有权威性,是从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也是从业者职(执)业能力和岗位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它的权威性和肩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鉴定原则,严肃认真地履行各鉴定所站点的培训、认证与鉴定职责。 第四条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各系部和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这不仅是学院办学的功能之一,更重要地是学院办学实力的体现,是学院创立品牌的重要途经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五条学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挂靠在成人教育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是统管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机构,履行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职能。主持制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所站点,以各部门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考籍管理上。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依托全院教学和实训室资源,下设职业技能训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管理业务。根据规模的扩大,可再细分职能调整内部科室。 第七条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各系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机构,由一位系部领导兼管,视办学规模大、小配备若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和完成各个培训、考试和鉴定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体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以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部门为主。各专业教学计划之内的认证与鉴定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所有教学计划以外培训、认证与鉴定由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管理办法

电力运维管理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运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素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劳社培就社发[1998]23号)和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技鉴考[2011]2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依据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职业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接受能源公司和技能评定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司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资料的申报、培训、聘用和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生产技术部: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监督、审核等工作。 1.依据公司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各部门人员填报的甘肃省电力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请表,进行筛查、审核。汇总职业技能鉴定审报人员花名册,报送人力资源部汇总。 2.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各项目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由公司进行评审的工种及人员,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拟定试卷和阅卷,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监考。 4.协助人力资源部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职业鉴定人员申报资料要进行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职业技能鉴定上报计划及报名申请事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及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LT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1996年修订)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199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1996.09.05 •【字号】沪劳技发[1996]76号 •【施行日期】199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沪劳技发[1996]76号) 为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含义 职业技能鉴定是以劳动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和市劳动局颁发的《岗位技能规范》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能资格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二)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的人员。 (三)赴境外就业和各类劳务输出人员。 (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五)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

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大学、大专毕业生、自学成才者)。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各级各类培训院校及培训机构培训毕、结业生(培训期一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具备本工种专业工龄六年以上(含六年),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持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具备本工种专业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征收,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申报考评技师条件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已满三年及其以上者,且具备申报考评高级技师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有特殊贡献、重大发明创造、高超技能或参加国家和市级技术比赛获名次者,报经市劳动局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即可申报晋升考核、或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7.本等级鉴定成绩优秀者,升级鉴定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二)申报程序 1.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应递交现持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 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第四条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 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 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

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第八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对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进行管理、督导、评估。 第九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申报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 向鉴定站或各二级站提出申请,由各鉴定站具体组织鉴定,并按国家 标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书宜,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 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八个管理制度

xxx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原国家冶金工业局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公司职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冶金专业工种岗位上的生产操作人员。 第二章鉴定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工作隶属公司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领导,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挂靠在劳动人事处,下设铁前、炼钢、轧钢、技监等专业考核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劳动人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河北省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法规,研 究制定公司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4、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师资的培训和管理。 6、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对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鉴定站主要职责: 1、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受理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资格认定; 3、负责组织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并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批准实施; 4、负责公司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培训、聘任和考核; 5、负责为鉴定合格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第七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要求,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鉴定站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4、负责协助劳动人事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技术等级鉴定内容是以国家颁发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范围为依据,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现场提问、笔试等多种考核形式。 第九条工人技师鉴定内容是以工人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进行工作业绩、

国有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人才战略,加强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公司管理并经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以下简称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所进行的职业资格认证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行业工种目录》中的技术工种。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企业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以提高职工队伍技能水平为目的,建立和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实现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提高质量,使鉴定结果客观准确反映职工的技能水平。

(三)科学规范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鉴定机构 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综合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布局规划和评估标准,审核企业鉴定中心(站)资格。 (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办法,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检查督导鉴定质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与技术咨询服务。 (三)制定国家本行业职业分类目录和职业标准,开发和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本行业分库。 (四)组织考评员培训,认定考评员资格并颁发证书。 (五)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组织高级技师考评,审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核发相应证书。 (六)综合管理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人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和高技能人才库的建设与管理。 (七) 负责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它行业(公司)技能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的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5.20 •【字号】粤人社发〔2015〕81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 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5月20日以粤人社发〔2015〕81号发布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行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指经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服务、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对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综合管理。 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

神东煤炭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业务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估和认定,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员工进行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定。 第三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和公司特有工种《职业技术等级标准》. 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管理,员工个人未经批准自行参加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公司不予承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神华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由神华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申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八条鉴定站下设职业技能鉴定科,配备专职人员。鉴定站聘用若干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兼职为主). 第九条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指导中心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业

务指导及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鉴定站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落实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参加指导中心组织的业务活动; (二)负责公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参与组织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 (三)负责拟订鉴定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健全规章制度;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技能鉴定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管理; (五)协同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六)在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公司鉴定工种的鉴定标准及配套教材、试题库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九)在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本单位考评员管理工作; (十)参与本单位的职工技能等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及对象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 (一)鉴定人员范围:以操作技能为主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可个人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二)鉴定工种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内部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社会机构,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店铺为你整理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__。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 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 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 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 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 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 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

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 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股 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 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 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行业指 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 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 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 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 实际技能水平。 (三)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 能鉴定管理科学,程序规范,标准客观。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技能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实行股份公司、所在单位两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2 ―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与管理

目录 1、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运行程序----------------------------------------- 1 2、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3 3、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5 4、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7 5、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规程----------------------------------------- 9 6、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 13 7、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处罚暂行规定----------------------------17 8、职业技能鉴定巡视员守则---------------------------------------------------18 9、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18 10、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19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运行程序 (一)理论知识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召开考务协调会,对考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布置,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1、考前准备工作 (1)考务人员根据鉴定工种、人数、等级等情况准备试卷,并按考场安排分袋封装。由主考指定两名以上考务人员共同保管试卷。试卷一旦失密,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考务人员编制、监考人员安排和考场分布表,准备好考试用品(装订用具、准考证号码、考场、胸牌、准考证号码、考场号码、胶水等)做好张贴宣传标语、考场规则、考场分布等宣传工作。 (3)落实考务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 (4)考试前一天召开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培训会议(考前准备会),布置安排本次鉴定的工作,学习《考场规则》、《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后,向监考人员发放《考场规则》、《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违纪处罚暂行规定》和考试用品等,监考人员分组布置、整理考场,考务人员布置整理考务办公室。 (5)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实施考试 (1)考务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对考试安排情况做最后的检查。 (2)考前会:全体考务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由主考主持召开考前会,再次强调考风、考纪和注意事项,宣布各考场监考人员分工,分发试卷、准考证存根、监考胸牌、考场记录和草稿纸等。(3)入场考试: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对应试人员验证入场,,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应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对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考生,应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或主考。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立即清点核对试卷总数,径直带回考务办公室,交巡视员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装订密封试卷,主考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将试卷护送交给有关人员。考场记录、巡视员记录、座次表、花名册以及《考试情况报告单》等,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5)考务人员编制鉴定情况报表,送发有关部门。 3、阅卷录分 (1)考务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评分守则》批阅试卷。 (2)阅卷结束后,阅卷负责人应及时移交理论知识考卷并办理交接手续。试卷由专人负责拆封、登录分数,并根据《考场记录》及《巡视员记录》,对违纪人员进行扣分处理,然后将成绩录入计算机。(3)录入成绩的软盘加盖“秘密”印章后,由专人保管。 (4)理论知识阅卷工作、成绩公布,于考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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