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含义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据此协议,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了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2005-10-29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会议认为,根据1994年7月施行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与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产品创造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
民事合同主要是与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缔约时签约双方是平等主体,而缔结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双方转化为隶属关系。
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法律地位平等,缔约前后并不发生转化。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有赖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基本法的补充,其协商空间被大大压缩。
相比较而言,民事合同具有完整性,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依法自行确定。
4、调整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规定,体现的是法定优先,它在签订、内容、履行、消灭等方面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大量干预;民事合同由民法规定,体现的是约定优先。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中,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企业劳动合同分析5篇

企业劳动合同分析5篇篇1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企业劳动合同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1. 定义与性质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与员工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双方协商一致的特点。
2. 种类与形式根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方式等因素,企业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其中书面合同是最常见的形式。
1. 合同约定内容企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其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是员工最关心的内容,也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2. 合同约定权利的保障企业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等。
同时,员工也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企业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1. 合同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有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合同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合理的试用期条款等。
这些条款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长期来看,这将对企业的信誉和员工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2. 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有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未经过员工同意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等。
这将导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使员工对合同的信任度降低。
同时,这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用工形式的选择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用工形式的选择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形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用工形式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以及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的因素。
一、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1.全职劳动合同全职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和普遍的用工形式,劳动者以全职的方式为用人单位工作,受雇于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全职劳动合同下享有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险权益,用人单位则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调配。
全职劳动合同适用于大部分的工作岗位和行业。
2.临时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以时间为基准,当雇主需要临时性劳动力时,与劳动者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来满足短期用工需求。
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为数日、数周或数月,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3.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而受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需求短期化、专业化劳动力的职位,但同时也需要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二、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的因素1.工作类型和性质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首先要考虑工作的类型和性质。
如果工作是常规性质的全职工作,则全职劳动合同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如果需要填补短期用工需求,且工作性质相对简单,临时劳动合同可能更适合。
如果需要特定的技术、专业背景或管理能力,则可以考虑劳务派遣合同。
2.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预算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预算也是选择合适用工形式的重要考虑因素。
全职劳动合同通常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长期稳定的劳动力,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
临时劳动合同则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短期用工需求,且费用相对较低。
劳务派遣合同则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提供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
2025年吉林省官方版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官方版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条合同的形式和种类1. 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之日起15日内签订,并应当加盖公章。
2. 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季节性劳动合同4.临时性劳动合同第二条合同内容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方面。
2.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三条合同续订和变更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到期前7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或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期间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但自愿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另立书面协议并报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经劳动者同意为由将有限期限的劳动合同转为无限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主要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劳动者同意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条合同解除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无须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答复劳动者。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患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的;3.知道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提出具体证据而拒绝纠正的;4.收到开除通知、辞职和退休的。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满后,未经协商延长或者续订,用人单位继续安排劳动者工作,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备案。
未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0.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合同的类别

一、按合同期限分类1. 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特定时间内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双方未约定具体期限,只要一方或双方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
3. 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合同履行条件的合同。
工作完成,合同终止。
二、按用工形式分类1. 全日制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合同。
2. 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的合同。
3. 临时性劳务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三、按合同性质分类1.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2.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合同。
3. 劳务外包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合同。
四、按合同内容分类1. 岗位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劳动者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合同。
2. 职务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劳动者担任特定职务的合同。
3. 项目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以完成特定项目为合同履行条件的合同。
4. 服务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劳动者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
5. 代理合同: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表自己处理某项事务的合同。
6. 管理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管理的合同。
总之,劳务合同种类繁多,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劳务合同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劳务合同类型,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一般采取哪种形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下面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和签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1. 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主要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纸质文档是指用纸张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电子文档是指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表现的劳动合同内容。
2. 口头形式虽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在实际生活中,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也存在。
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场合,以及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较为简单的状况。
然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容易产生纠纷,法律风险较大,因此不建议采用。
3.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用人单位预先制定好的、适用于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
格式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
4. 非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的劳动合同。
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灵活设置,更加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
但是,非格式合同的制定需要劳动者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 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用人单位信息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
5.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等。
劳动合同手写还是打印
劳动合同手写还是打印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包括手写和打印等形式。
以下是劳动合同手写与打印的比较,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劳动合同手写1. 个性化:手写的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更具有针对性。
2. 灵活性:手写过程中可以即时修改,适应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变化。
3. 法律效力: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手写的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打印1. 规范性:打印的劳动合同通常使用标准模板,格式规范,易于理解。
2. 效率:打印的劳动合同可以快速制作多份,节省时间。
3. 清晰度:打印文本清晰易读,减少因字迹不清引起的误解。
### 劳动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双方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
- 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金额。
-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条件。
-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注意事项- 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手写或打印劳动合同。
重要的是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劳动法是一套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劳动法中,用工形式与类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进行探讨,介绍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其特点。
一、全职劳动合同全职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全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劳动者为职业和用人单位为工作场所的合同。
全职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以全职身份从事工作,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全职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二、兼职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兼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在原有工作之外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兼职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时间和工作内容相对较少,一般为部分时间工作。
兼职劳动合同为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员工提供了额外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成本较低的雇佣方式。
三、临时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是一种临时性用工的合同形式。
临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满足特定短期工作需求而订立的合同。
临时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工作期限较短,一般为数日至数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临时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临时劳动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如短期销售员、临时送货员等。
四、实习劳动合同实习劳动合同是一种培养和锻炼劳动者的工作形式。
实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动者提供实习机会而订立的合同。
实习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有偿或无偿的工作,以获得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习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途径。
五、远程劳动合同远程劳动合同是一种弹性的用工形式。
远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远程工作为基础的合同。
远程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可以在任意地点进行工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协作。
劳动法律案例小常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二、劳动法律基础知识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基础知识:(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资支付的基础知识:(1)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其他支付形式。
(2)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的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维护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基础知识:(1)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合同有哪些形式
劳动合同有哪些形式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形式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
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
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
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
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第四,鉴证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
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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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
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
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