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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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1•【字号】鲁政办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日益繁重。

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等措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人社部函[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2006年由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各级二次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和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这项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二次调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二次调查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二次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_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_国土资发2011(3)号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计划管控”。

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的根本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客观需要。

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上已进入审批实施阶段,迫切需要抓住时机,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良好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亟待在此基础上叠加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同步推进规划修编审批和规划数据库建设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的规定,在加快规划修编和审批的同时,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保证规划成果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同步完成。

各地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有关规定,通过落实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要求,强化规划目标和指标的落实,严格规划成果质量控制。

规划数据库建库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严格遵循已发布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3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TD/T 1020~1028),数据库内容应与规划最终成果内容保持一致。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8.18【实施日期】2009.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国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

为稳步推进各地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保证今年年底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计划,现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按照“建制镇─县(区)─市(地)─省(区、市)─国家”,逐级汇总上报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及利用状况。

二、总体要求(一)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二)汇总覆盖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三)汇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进行。

三、时间安排(一)2009年10月初,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吉政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开展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迫切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

二、内容和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我省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本农田数量、分布等情况,并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二是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三是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四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豫政[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省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县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

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登记信息系统。

李顶勋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总结会议上强调——再接再厉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齐齐哈尔市副市

李顶勋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总结会议上强调——再接再厉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齐齐哈尔市副市

黑江土源0.O 龙 国资 29 o 1
界 处调研 员马文 超 、 国土 规划 院副 省
院长沈忱分别就第二次土地调查操 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讲解。省 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 省调查办常 务副主任陈宜全在总结讲话 中, 要求 各市 ( ) 地 领会好 、 传达好 、 落实好会议 精神 ,全力打好土地调查后续攻坚 战。 与会人 员还参 观 了各 市( ) 地 及农 垦 、森 工 总局 图片 展 和 齐齐 哈尔 市 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第二次土 地 调查 先 进 技 术 及 阶段 性 成 果 展 。 此外 ,大会还授予宅基地使用权 登 记 发证 率 达 到 9 %以上 的海伦 市 国 8 土 资源局 等 1 个 单位 为 “ 省宅基 0 全 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标兵单位” 荣 誉称号 ,授予绥化市国土资源局等 2 个单位为 “ 0 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登 记发 证工作 先进单 位 ” 荣誉 称号 。 来 自全省各 市 ( ) 地 国土 资源局 , 农垦、 森工系统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土 地 调 查工 作 负 责 同志 以及作 业 单 位 共计 30余人参 加会议 。 ( 政 ) 0 殷
部署会议 , 发文 7 0 0 余个 , 建立了省 、
市、 、 县 乡四级土 地调查 办公 室 , 成立
了技 术 专家 组 , 织 资 质评 审集中培训 、 教 材 函授和 实地调查 演练 等多 种方 式 ,
培训 人员 40 人次 。下发 了土地 00余
空数码摄影测量技术介绍 了齐齐哈 尔市第 二次土 地调查 进展 情况 。 “ 土地调 查工作 正处 于一个 新 的 历史结合点 , 工作任务也更加紧迫而 艰 巨, 就更需要 我们 站在 全局 的高度 来 扎实 推进第 二次 土地调查 工作 。 要 继续发扬会 战精神 , 再接再厉 , 确保 按时保 质完成 工作任 务 。” 李顶 勋 副 厅 长 在 讲 话 时 充 分 肯 定 了 我 省 “O 7 天 ”会 战 取得 的丰 硕成 果 和 显 著成 效, 并从 贯彻落 实党 的十 七届 三 中全 会精神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完 善 自身管理等三个角度 , 对土地调查 工作 的重 要性进 行 了分析 , 要求 各地 切 实做好 第二 次土地调 查 工作 , 查清 土地 资 源家底 , 服务经 济社会发 展 。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 以来 , 我省高度重视 , 加强领导 , 强化 队伍 建设 , 地共 召开 近 4 0次 工作 各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鲁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在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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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决战年”的部署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
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城镇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和地方
调查成果复核上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克服和改进,根据哈尔滨“全国第二次土地
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等关键业务培训班”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是衡量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凡没按要求完成
基本农田上图的地区,二次调查成果不予验收,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予批
准。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上
图。用规程上要求的几种方法,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的基本农田和合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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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基本农田位置落实在二次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二是抓好分析检查报告编
写。通过相关部门共同核实确认,与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指标进
行对比分析,查找基本农田变化的原因,编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是抓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需要补划数量,由规划部门牵
头,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原保护面积和质量为原则,并依据新一轮规划修
编及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求,制定补划方案。补划的基本农田位置要与新修编规划
中基本农田划定区位一致。要将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用红色标注到二次调查形成的农村
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四是抓好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规划、
耕保、地籍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基本农田上图的图件、数据库、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
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形成基本农田上图市级检查、审核和验收文字报告,做到图
件、数据库、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于8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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