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法院代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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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氏谱系条目汇总表2016.3.18.支系名称家谱、世系、字辈——简明

甯氏谱系条目汇总表2016.3.18.支系名称家谱、世系、字辈——简明

甯氏谱系条目汇总表2016.3.18.支系名称家谱、世系、字辈——简明便览甯氏远祖世系黄帝—…—周文王—卫康叔—…—卫武公—季亹(得姓祖)—顷叔—文仲跪—穆仲静—庄子速—武子俞—成子相—惠子殖—悼子喜。

另有卫人甯戚,奔齐为大夫,迁上卿,以临淄为郡望,繁衍“齐郡系”,至南朝后裔南迁,成为岭南钦州望族。

隋唐广西钦州世系岭南始祖甯逵,族属齐郡系甯戚裔脉,南朝梁陈刺史,辖钦廉地区。

析分两支:第一支:甯猛力(安州刺史、宁越郡太守),其后又分两支:1、甯长真(钦州刺史)—甯琚,其后世袭绵延,兴旺发达,又再分两支:甯道务(新州、封州刺史)—甯岐岚(县主簿);甯原悌(唐进士、谏议大夫)—2、甯贙(隋正议大夫),英年早逝,无后,有碑。

第二支:甯宣(合浦太守)—甯纯(廉州刺史,定居廉州,北宋迁灵山。

)元末明初广东化州龙跃世系甯龙跃(元进士、知县),其后分为天琦、天瑞两大支:(1)天琦(举人、教授),生子帅夫、宜夫、贡夫、韶夫。

帅夫长子迁陆川、次子迁北流、三子迁浦北小江;贡夫分支迁吴川。

(2)天瑞(拔贡、学正),生子善邦、善可、善登。

善邦之后有九子,分家散居。

隋唐岭南甯氏世系清康熙时,福建建宁族谱载:随公,乃惠子(殖)二十三世裔,三国时人,仕后主为将军,值五胡乱晋,子孙徙盱江(南城)良湖。

原悌,乃随公八世孙,唐时登第,仕玄宗,为祭酒,因修国史,以直笔忤旨,遂拂衣而归,后征仕不起。

隋唐岭南甯氏来源,可上溯到春秋卫国甯殖(惠子),先祖世系:季亹—顷叔—文子跪—穆仲静—庄子速—武子俞—成子相—惠子殖—悼子喜…—甯随—?—·—?—甯逵—猛力—长真—甯琚—原悌—广东信宜族谱(1)信宜怀乡甯氏,族属福建建宁念三系。

朝勋三世四兄弟:元吉(怀乡支祖)、元庆(居怀乡)、元茂(居贵子)、元盛(居马贵) 。

元吉生国朝、国垣、国翰,国朝留高州石板自立世系。

“元”辈四房,皆有分支远徙马来西亚。

(2)广东仁化:元吉12世永绪、妙绪,1965年由怀乡迁仁化传4代。

常见不规范用字现象分类

常见不规范用字现象分类

常见不规范用字现象分类一、音同音近字(一)字音相同相近,字义毫不相干。

例如:1、(巴特尔)随后回到中国旅行他在中国队和北京鸭的义务。

2、原来解开这个疑团的关键性政局----康熙皇帝的传位遗诏就在台湾。

3、由于事先未在相关路口设志“告示牌”,许多车辆驶入此处受阻。

4、高考后分两次填自愿。

(二)字音相同相近,字义相近易混。

例如:1、吃了山芋后闹肚子,这与炕山芋是用木炭还是焦碳作燃料没有关系。

2、位于广州东郊的广深高速、环城高速路交汇处。

3、这段时间的阴雨天气频繁……与江淮一带冷暖气团频繁交会有关。

4、初中二年级时,就因一次"负有正义感"的打架被学校开除了。

5、《财富》杂志最富盛名的排行榜包括两个。

(三)字音相同相近,字义不同甚至相反。

例如:1、昨天是入市后首次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期间的第一个双休日。

2、姜女士突然发现,自己订购的某品牌鲜牛奶上面飘着一层灰。

3、我市选手黄珠妹不孚众望,跻身"十佳"。

4、在自己禁区防守时,切记犯规。

二、形近字(一)字形相近,字音字义都不同。

例如:1、灸热的情感,温馨的陪护。

2、在随后的官子收束中,常昊弃得滴水不漏,没给曹薰铉一丝翻盘的机会。

3、“黑哨”的肆元忌惮,“黑药”的屡禁不止,给阳光灿烂的冬奥赛场抹上了重重阴影。

4、这家总部设在洛杉矾的中式快餐连锁店已经遍布美国的34个州。

5、斑驳的砖墙,倒圯的祠堂。

(二)字形字音皆近,字义不同。

例如:1、假日孩子不能"脱僵"。

2、吴明林铤身而出,带头向瘦贼追了过去。

3、提升面部轮廓,防止下垂松驰。

4、这种心态和做法都是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竞争背道而弛的。

(三)字形字音皆近,字义相近易混。

例如:1、将《石头记》中240首诗词歌赋和21幅对联按章回顺序排列刻在了9块石块上。

2、在搏弈的对局中,"静"是相对而短暂的,"动"是绝对而永恒的。

3、今年33岁的她已当了10年市政协委员,有一串令人眩目的头衔。

法院卷宗范本

法院卷宗范本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Array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立案审批表(刑事自诉和民事、开政案件通用)民事诉状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民起诉的民事案件用)()字第号:你诉与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人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事一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00 元。

本院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日(院印)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提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7869及7870号原告:X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

被告:佛山市索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星公路南面,法定代表人:谭国超,注册号:440682000079659。

委托代理人:李松,男,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阆中市三庙乡蚕丝山村2组8号。

原告XXX与被告佛山市索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1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伍凤颜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不服南劳仲终字【2010】1187和非终字【2010】1187号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中称:“本委查明:……,申、被诉人双方确认申诉人2010年6月至8月工资每月分别是:4280元、4386.2元、3466.67元”,这一认定是是不符合事实的。

一方面,原告在仲裁时就已经向仲裁委说明被告方发放工资是每月分两次发放上月工资的,其中一部分打到原告银行卡上(被告方8月16日发放7月份工资3036.18元到原告银行卡上),一部分发放现金给原告,并且部分加班奖金和考核奖不定时地发放现金给原告,原告在仲裁时只确认原告本人签收的工资数及奖金额,并未确认被告方发放给原告月实际领取工资的总额,其中被告方确认的《佛山市索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考评表》上备注的7月份考核奖500元,8月份考核奖400元并未含在上述当月工资之中,同时被告方也并未全部提供原告签收的考核奖金(被告方在仲裁时提供的零散工资表和奖金签名及证据一可以证明);另一方面,原告在《索迪公司2010年8月份离职人员工资表》签收8月份工资时就已经备注“与实际工资相差50%左右,暂收”,被告方已经确认《佛山市索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考评表》上备注“①8月底薪3500元/月(主助),②8月考核10%×4000,③补7月考核12%×4000(500元差额)”,而且在入职时被告方就口头与原告约定工资底薪3500元/月,带薪月休4天,试用期最长不超一个月,周六日及节假日加班另算,被告方试用期只是底薪+节假日(周六日)法定加班费补贴外,是没有考核奖的,过了试用期后才在基本工资(即底薪)工资+节假日(周六日)法定加班费外,增加考核工资及奖金,承诺的部分奖金是不随工资发放的,而是不定时地以现金发放给原告(被告方提供的零散工资表和奖金签名可以证实),被告方提供的6月份(不够一个月,即6月2日至6月30日)的工资是4280元,7月份整月的工资是4386.2元,8月1日至24日的工资3466.67元,由此可以看出,6月至8月每月的工资数额在递减,与事实不符。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

8520 8519 8514 8513 8512 8511 8510 8500 8490
疗养院 其他医院 门诊部 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 医院 卫生
包括各类疗养院。 包括农村、街道卫生院(站)等。 包括各类门诊部(所) 。按摩、针灸门诊所也包括在此类。
其他类未包括的社会服务 包括保安活动等。 业 市场管理服务业 其他社会服务业 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业 数据库服务业 数据处理业 软件开发咨询业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其他类未包括的信息咨询 上述未包括的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服务业 社会调查业 会计、审计、统计咨询业 律师事务所 公证业 咨询服务业 广告业 信息、咨询服务业 娱乐服务业 旅游业 包括卡拉 OK 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室) 、游乐园(场)、 夜总会等活动。 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种旅行社和旅行公司等的活动。 不包括接待旅游业务的饭店,公园等的活动。 指专门为客户的商品、业务和其他委托的事项进行文字、 图案、模型、影片等的设计、绘制、装置等宣传广告活 动,广告代理活动也包括在内。 包括提供会计、审计、统计专业评估、咨询、调查等服 务的事务所、咨询中心等。 包括计算机主设备、外围设备的维护、简单修理以及对 硬件的类型与配置和与之有关的软件提供咨询等活动。 包括数据库开发、数据存储、数据库维护、网络服务、 对外咨询服务等活动。 包括各种数据的处理及制表活动。 包括各种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其他咨询活动。 包括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各种商品进行现货交易的 各种市场的管理服务活动,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的管理 也包括在内。
包括从事摄影和彩色扩印活动。 包括洗染店(部) 、干洗店、洗衣房等的活动。 包括浴池、沐浴室、桑那浴等的活动。 包括理发、美容、化妆活动。
包括城建监察和建筑物的质量监督、评估等活动。 包括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活动。 包括对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排水及污水处理 设施、路灯等的养护和管理活动。 包括废弃物处理、公共保洁、城市市容管理等活动。 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活动。 包括园林绿化活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列入本类。 包括利用其他运输工具如摩托车、三轮车等所从事的城 市客运的经营管理活动。 包括城市公共轮渡(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船)的经营管理 活动。 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等的经营管理 活动。 包括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包括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包括小公共汽车)的经营管 理活动。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2月26日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8月1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并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优于省标准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正文:----------------------------------------------------------------------------------------------------------------------------------------------------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卷归档方法,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由文书处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除诉讼文书以外的各种行政文书(含党、政、工、团等文书)的立卷归档。

第二章行政文书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第四条凡是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均属必须归档范围。

1.上级法院,上级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召开的会议,制发的文件(含转发本院文件)本院需要贯彻执行的,检查本地区、本院工作形成的,以及任免、奖惩本院工作人员的文件,领导人讲话。

2.本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以及召开各项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

3.本院制发(含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件及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制件。

4.本院(含院内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报告、总结、统计报表和条例、办法、章程、制度、简则等重要文件材料。

5.本院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召开代表大会,及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本院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信件、电报、电话记录等重要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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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1 440100 广州市 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粤0103 440103 广州市荔湾区 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粤0104 440104 广州市越秀区 1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粤0105 440105 广州市海珠区 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粤0106 440106 广州市天河区 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粤0111 440111 广州市白云区 1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粤0112 440112 广州市黄埔区 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粤0113 440113 广州市番禺区 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粤0114 440114 广州市花都区 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粤0115 440115 广州市南沙区 1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1 粤0116 440112 广州市黄埔区 1 从化市人民法院 粤0184 440117 广州市从化区 1 增城市人民法院 粤0183 440118 广州市增城区 1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2 440200 韶关市 1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粤0203 440203 韶关市武江区 1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粤0204 440204 韶关市浈江区 1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粤0205 440205 韶关市曲江区 1 始兴县人民法院 粤0222 440222 始兴县 1 仁化县人民法院 粤0224 440224 仁化县 1 翁源县人民法院 粤0229 440229 翁源县 1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粤0232 440232 乳源瑶族自治县 1 新丰县人民法院 粤0233 440233 新丰县 1 乐昌市人民法院 粤0281 440281 乐昌市 1 南雄市人民法院 粤0282 440282 南雄市 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3 440300 深圳市 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粤0303 440303 深圳市罗湖区 1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粤0304 440304 深圳市福田区 1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粤0305 440305 深圳市南山区 1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粤0306 440306 深圳市宝安区 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粤0307 440307 深圳市龙岗区 1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粤0308 440308 深圳市盐田区 1

1萝岗区已撤并入黄埔区,从化市、增城市已变更为市辖区,但法院尚未相应调整,故均按照原行政区划代

码编制法院代字。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粤0391 4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4 440400 珠海市 1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粤0402 440402 珠海市香州区 1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粤0403 440403 珠海市斗门区 1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粤0404 440404 珠海市金湾区 1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粤0491 4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5 440500 汕头市 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粤0507 440507 汕头市龙湖区 1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粤0511 440511 汕头市金平区 1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粤0512 440512 汕头市濠江区 1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粤0513 440513 汕头市潮阳区 1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粤0514 440514 汕头市潮南区 1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粤0515 440515 汕头市澄海区 1 南澳县人民法院 粤0523 440523 南澳县 1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6 440600 佛山市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粤0604 440604 佛山市禅城区 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粤0605 440605 佛山市南海区 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粤0606 440606 佛山市顺德区 1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粤0607 440607 佛山市三水区 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粤0608 440608 佛山市高明区 1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7 440700 江门市 1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粤0703 440703 江门市蓬江区 1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粤0704 440704 江门市江海区 1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粤0705 440705 江门市新会区 1 台山市人民法院 粤0781 440781 台山市 1 开平市人民法院 粤0783 440783 开平市 1 鹤山市人民法院 粤0784 440784 鹤山市 1 恩平市人民法院 粤0785 440785 恩平市 1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8 440800 湛江市 1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粤0802 440802 湛江市赤坎区 1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粤0803 440803 湛江市霞山区 1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粤0804 440804 湛江市坡头区 1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粤0811 440811 湛江市麻章区 1 遂溪县人民法院 粤0823 440823 遂溪县 1 徐闻县人民法院 粤0825 440825 徐闻县 1 廉江市人民法院 粤0881 440881 廉江市 1 雷州市人民法院 粤0882 440882 雷州市 1 吴川市人民法院 粤0883 440883 吴川市 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粤0891 4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09 440900 茂名市 1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粤0902 440902 茂名市茂南区 1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粤0904 440904 茂名市电白区 1 高州市人民法院 粤0981 440981 高州市 1 化州市人民法院 粤0982 440982 化州市 1 信宜市人民法院 粤0983 440983 信宜市 1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2 441200 肇庆市 1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粤1202 441202 肇庆市端州区 1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粤1203 441203 肇庆市鼎湖区 1 广宁县人民法院 粤1223 441223 广宁县 1 怀集县人民法院 粤1224 441224 怀集县 1 封开县人民法院 粤1225 441225 封开县 1 德庆县人民法院 粤1226 441226 德庆县 1 高要市人民法院 粤1283 441283 高要市 1 四会市人民法院 粤1284 441284 四会市 1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3 441300 惠州市 1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粤1302 441302 惠州市惠城区 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粤1303 441303 惠州市惠阳区 1 博罗县人民法院 粤1322 441322 博罗县 1 惠东县人民法院 粤1323 441323 惠东县 1 龙门县人民法院 粤1324 441324 龙门县 1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粤1391 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4 441400 梅州市 1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粤1402 441402 梅州市梅江区 1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粤1403 441403 梅州市梅县区 1 大埔县人民法院 粤1422 441422 大埔县 1 丰顺县人民法院 粤1423 441423 丰顺县 1 五华县人民法院 粤1424 441424 五华县 1 平远县人民法院 粤1426 441426 平远县 1 蕉岭县人民法院 粤1427 441427 蕉岭县 1 兴宁市人民法院 粤1481 441481 兴宁市 1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5 441500 汕尾市 1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粤1502 441502 汕尾市城区 1 海丰县人民法院 粤1521 441521 海丰县 1 陆河县人民法院 粤1523 441523 陆河县 1 陆丰市人民法院 粤1581 441581 陆丰市 1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6 441600 河源市 1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粤1602 441602 河源市源城区 1 紫金县人民法院 粤1621 441621 紫金县 1 龙川县人民法院 粤1622 441622 龙川县 1 连平县人民法院 粤1623 441623 连平县 1 和平县人民法院 粤1624 441624 和平县 1 东源县人民法院 粤1625 441625 东源县 1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7 441700 阳江市 1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粤1702 441702 阳江市江城区 1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粤1704 441704 阳江市阳东区 1 阳西县人民法院 粤1721 441721 阳西县 1 阳春市人民法院 粤1781 441781 阳春市 1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8 441800 清远市 1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粤1802 441802 清远市清城区 1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粤1803 441803 清远市清新区 1 佛冈县人民法院 粤1821 441821 佛冈县 1 阳山县人民法院 粤1823 441823 阳山县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粤1825 4418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粤1826 441826 连南瑶族自治县 1 英德市人民法院 粤1881 441881 英德市 1 连州市人民法院 粤1882 441882 连州市 1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19 441900 东莞市 1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粤1971 6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粤1972 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粤1973 6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20 442000 中山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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