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
包拯法治思想(全文)

包拯法治思想(全文)包拯的法治思想3篇包拯的法治思想篇1包孝肃公家训②云:"后世子孙仕宦③,有犯赃滥④者,不得放归本家⑤;亡殁⑥之后,不得葬于大茔⑦之中。
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⑧又云:"仰⑨珙⑩刊(11)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12)后世。
"又十四字。
珙者,孝肃之子也。
【字词注释】①选自《能改斋漫录》。
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②训:教。
③仕宦(hu4n):做官。
④赃滥:贪污财物。
滥,贪。
⑤本家:老家。
⑥亡殁(m$):死亡。
⑦大茔(y0ng):祖坟。
⑧押字:在文书上签字。
⑨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
⑩珙(g%ng):包珙,包拯的儿子。
(11)刊:刻。
(12)诏(zhao):告,晓喻。
【诗文翻译】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
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
"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
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后代子孙。
"原文又有十四个字。
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包拯的法治思想篇2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灿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者首推孔子,其次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与直乍看真有些不近人情。
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他所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
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包拯的政治思想和官场生涯

包拯的政治思想和官场生涯包拯,字希仲,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高官和政治家,他的政治思想深刻而富有张力,官场生涯也备受瞩目。
本文将从包拯的政治思想和官场生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包拯的政治思想1. 公正包拯的政治思想有一个核心观念,就是公正。
包拯认为,一个好的官员必须要有公正之心,不能被私欲所驱使,要为人民着想,不断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一观念在包拯的官场生涯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他不断地纠正不当的判决,拒绝收取贿赂,为人民谋福利,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尊重。
2. 廉洁包拯的政治思想还包括廉洁思想。
他曾说过:“一旦有人贿赂,便会想到下次得多少钱,做出的事情就不可以再公正。
”因此,包拯在他的公职生涯中,从未收受过贿赂,这使他成为了历史上少有的廉洁官员之一。
3. 敬畏法律包拯的政治思想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就是敬畏法律。
他认为,一个好的官员必须要遵守法律,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玩忽职守,违法乱纪。
包拯自己就是很好的榜样,他在审判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受任何干扰。
4. 厚德包拯的政治思想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厚德。
他坚信,一个好的官员必须要有高尚的品德,不仅要有才干,而且还要有道德修养。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二、包拯的官场生涯1. 廉洁正直,众人景仰在唐朝末年,贪污陋习盛行,官场腐败,此时包拯进入官场,在他的一生中,从来没有贪图过任何的财物,也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他廉洁正直,深受百姓的景仰。
2. 正义无私,众人敬重包拯在审判案件时,公正无私,没有任何的偏袒,对审理的案件几乎都是根据法律来判决。
甚至包拯会为了保护社会公正和正义,不惜冒着被财主雇用暗杀的危险,也要维护司法的公正。
正义的品质使得包拯在历史上得到了人们的尊重和敬仰。
3. 雍容大度,众人推崇包拯在判决案件时,常常能够发挥自己的雍容大度,冷静判断,对错执之并不过分,对被告态度亦极加细心耐心,使得当事人和百姓都感受到他的公正和真诚。
包公铡判官法律讲堂(2篇)

第1篇一、引言包拯,字希仁,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以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著称,被誉为“包公”。
他一生致力于司法工作,公正无私地审理案件,被誉为“包公铡判官”。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包公铡判官的法律智慧,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二、包公铡判官的法律智慧1. 公正无私包公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
他认为,司法工作关系到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做到公正无私。
在《包拯判案》中,他多次强调:“吾以公正为本,以无私为志,虽千万人吾往矣。
”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2. 严谨审慎包公在审理案件时,严谨审慎,不轻信口供,不草率判决。
他主张“证据确凿,方可定罪”,强调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
在《包拯判案》中,他多次指出:“无证据,不轻信;无确凿,不轻断。
”这种严谨的态度值得我们借鉴。
3. 精通法律包公是一位精通法律的法学家,他深知法律的重要性。
在审理案件时,他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
在《包拯判案》中,他多次运用法律条文,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4. 爱民如子包公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心民生疾苦。
在审理案件时,他关注人民群众的疾苦,努力为他们伸张正义。
在《包拯判案》中,他多次为百姓主持公道,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5. 廉洁自律包公一生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不谋私利。
他深知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守职业道德,为官清正。
在《包拯判案》中,他多次强调:“吾以清正为本,以廉洁为志,虽千万人吾往矣。
”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三、包公铡判官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1. 坚持公正司法包公铡判官的法律思想告诉我们,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
我们要以包公为榜样,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 严格依法办案包公在审理案件时,严谨审慎,严格依法办案。
这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3. 关注民生疾苦包公关心民生疾苦,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
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的法律思想——以包拯、海瑞为研究对象

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的法律思想——以包拯、海瑞为研究对
象
范晓东
【期刊名称】《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年(卷),期】2011(023)010
【摘要】包拯和海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群体的典型代表。
他们在法律方面的具体实践及基本主张主要体现在维护礼义、重视教化,严明执法、自律守法,用法护民、重法惩贪等多个方面。
这些观念和主张也正好较为清晰地勾勒出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法律思想的大体内容。
【总页数】4页(P50-53)
【作者】范晓东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2
【相关文献】
1.中国传统文化中德育思想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J], 陆艳萍
2.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现代转换与发展——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实践理路 [J], 刘震;李征
3.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现代转换与发展——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中的实践理路 [J], 刘震;李征;
4.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J], 刘涛
5.也谈清官──对我国历史上包拯海瑞两位清官的执法思想的认识 [J], 王坤[1];郭文[2]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演讲范文

“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演讲范文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
包拯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他在宋朝担任宰相期间,以其严厉公正的法律措施和中正慎罚的观念,成为后世法律界的楷模。
今天,我将从包拯的思想与观念方面,对其法律思想进行述评。
首先,包拯提倡“中正慎罚”的观念。
他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但过度严厉的惩罚往往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和民众的不满。
因此,他主张在实施法律时要兼顾中正和慎罚,即在确保法律公正的基础上,谨慎地施行刑罚。
这一观念在当时是非常先进和独特的,也为后来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其次,包拯强调谨慎和公正。
他认为法律不能任意适用,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他在审判案件时,注重调查取证,慎重对待证据,力求做到公正无私。
他更是异常注重人的尊严和权益,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他的这种谨慎和公正的态度,为后来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最后,包拯倡导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
他认为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保护人民权益而存在的,不能简单地追求严厉惩罚,而忽视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社会效果。
他提倡注重人的尊重和关怀,在法律实践中强调秉公执法、公正无私。
这一法治思想在宋朝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也为后来中国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包拯的法律思想体现了中正慎罚的观念,注重谨慎和公正,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
他的思想观念对于当时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我们应该在人权保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继承包拯的法律思想,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谢谢大家!。
重民本、慎立法、求公平的包拯

恤 民为 本 ” 思 想 出发 , 张在 立 的 主
法上 要 兼顾 国家和 人 民 的利 益 , 不
而 经 豪 官僚机 构 重 叠 、 能 只 图眼 前 的 小 利 , 忽 略“ 久 和 无为 思想 出发 , 阐述 立法原 则 , 指 族 横 行 、 强兼 并 、 。他 明确提 出 了 “ 私利 公 农 之 大 计” 导执 法和 哥法 实 践 , 成 了富有 特 苛捐 杂 税繁 重 , 民起 义 和 兵 变 时 形 色 的 法律 思想 。包 拯 非 常欣 赏“ 民 者, 国之本 也” 句 话 , 奏 折 中多 这 在
久 而 不胜 其 利 , 先 有 小损 而终 成 是
大 利也 。 在他 看 来 , ” 陕西 盐业 官营 的 旧法 , 以及 其 它 旧法 , 如茶 法 、 冶 铁 法 都 存 在 只 图“目前 小 利 , 视 忽 久 之 大 计 ” 的 弊 端 ,应 该 改 革 。 15 0 0年 , 他还 向朝廷 上 了《 罢天 请
向往这 种 无 为 的境 界 , 说 : 臣 闻 他 “
王 者 之 总治 天 下也 , 内则 宰 臣、 百
困, 久而 不胜 其 弊 , 免随 而更 张 , 未
是 先 有小 利 而终 为 大害 也 ; 许其 若
宽养 黎 庶 , 固其 大本 , 大本 不 固, 则
国家 从何 而安 哉?” 熟悉 民情 , 他 对 于黎 民百姓 的疾 苦 深表 同情 , 对 面 赋役 繁重 的情 况 , 上书仁 宗提 出“ 薄 赋敛 、 力役 、 宽 救荒谨 。 三者 不 失, 然 后幼 有所养 , 有所终 。” 多次 上 老 还 书要 求减 轻灾 区税赋 , 于重 灾 区, 对 还请 求支取义仓 米赈济 百姓。他看 到江 淮 、 两浙 、 东 、 京 河北 等 地连 年 旱涝 , 百姓 没有饭 吃 , 灾役严 重。 虽
“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_法理学论文_1.doc
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5,但在客观上,生活在封建时代的农民,面对的是沉重的科率差役,残酷的刑罚制度,横行的地主恶霸,枉法的官府衙门,残酷的现实使得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主张“中正慎罚”的包拯毕竟给近乎绝望的农民以些微的希望和蔚藉,他们期望统治者能稍微“公正宽容”些,从而不致于使他们落入欲做奴隶而不得的悲惨境地,因此包拯才有了后来的高大形象。
同时,包拯主张“中正慎罚”并提醒统治者须“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书端州郡齐壁》),告诫统治者不可暴力过头,刻剥无限,以免水激舟覆,客观上起到了惩治贪官污吏.减轻对农民的压迫,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的作用。
无疑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的客观社会导向在封建时代具有进步意义,在一定程度
上受到了民众的欢迎。
但也必须指出民众对包拯“中正慎罚”的期望和将包拯异化为偶像的顶礼膜拜恰恰是其在封建的经济压榨和政治压迫之下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反映,是民众屈从封建秩序的—种特殊表现形式.这正好说明漫长的中国历史上,民众时时翘首盼望象包拯一样的清官的降临,而老大沉重的封建社会却依然如故,“吃人”愈甚,虽有正朔的屡屡改易,却并不能改变民众遭受深重的封建压迫的悲惨命运。
总之,历史地,辩证地分析和评价包拯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方能避免因时代变迁形成的偏见―过份拔高或过多贬抑,使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一恰当地位。
[注]
①包拯语均据《包拯集编年校补》,黄山书社1989年版,文中仅出篇名
②《荀子.臣道》
③孔子《论语.尧曰》
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三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页5
(本文原载《学术界》1991年第3期)。
包公文化有关的内容
包公文化有关的内容包公文化是指与包拯相关的文化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包公,全名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著名官员和法官,因他聪明正直、公正无私的判断和处理案件的能力而被尊称为包公。
包公文化传承了包拯的精神和价值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正直:包公以公正无私的品质而著称,他秉持着“对人公平,对己严厉”的原则来处理案件,不受贵贱、权势的影响,始终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这种公正正直的精神在包公文化中被视为一种崇高的价值观。
2. 明察秋毫:包公以其聪明智慧而闻名于世。
他能够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深入的思考,从案件的细节中发现破绽,做出正确的判断。
这种明察秋毫的精神在包公文化中被看作是一种智慧和才能的象征。
3. 以案释法:包公以案释法是他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
他将每一个案件都当作一个教育的机会,通过实际案例来解释和应用法律。
这种以案释法的方法在包公文化中被看作是一种宣扬法治精神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手段。
4. 成全善事:包公不仅在司法上表现出公正和明智,他也致力于成全社会上的善事。
他以身作则,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和救助弱势群体,为人民服务。
这种成全善事的行为在包公文化中被视为一种高尚的行为标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包公文化逐渐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无论是在法律领域还是普通民众的生活中,都可以看到包公文化的影响。
人们常常以包公为榜样,追求公正、明智和善行,将这种精神融入到自己的行为中。
此外,包公文化也被广泛应用于文学、戏剧和电影等艺术形式中。
许多文学作品、戏剧和电影都以包公为主题,展示了包公的智慧和品质,传播了包公文化的价值观。
总而言之,包公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公正正直、明察秋毫、以案释法和成全善事的精神和价值观。
它不仅在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包公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包公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包公是中国古代法律界的传奇人物,他以公正、严明和勇气著称。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包拯是唯一一个达到“一生都没有办错案”的官员。
他的职务是知府,但在他任职期间,他实际上是整个江南地区的管辖者。
他以严谨的法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了无数的案件,保证了正义的实现。
包公的故事从古至今,让人们敬佩和钦佩,他的故事也提供了一个重要见证古代法律体系的角度。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包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他所处理的案件,无一不体现了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特点。
大体上,古代法律体系分为三个阶段:封建社会、唐朝和宋朝。
在封建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和判断,完全有赖于君主的个人意志。
这种形式的二元对立,并不能对法律的实践带来真正的效益。
在唐朝,法律体系开始逐渐实行专业化的模式。
法律部门的设立,代表着在这个时期法律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迈步。
而在宋朝,特别是在包公的时期,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
宋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已经形成严密的体系和完善的机制。
不仅如此,宋朝的法律思想也更加系统化,这使得法律实践更为公正和专业化。
包公所处理的案件,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不仅如此,因为他是当时司法部门的负责人,所以他追求的公正、严明和勇气等方面的精神,也贯穿了整个法律历史。
首先,包公严格遵守法律,处理案件时不受贿赂、不徇私情。
他坚持以史为鉴,并且让其他人也遵守法律。
这种法律观念和法律精神,体现了古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信仰——法律至上。
其次,包公能够公正处理案件,并保证正义的实现。
他的公正和正义感,直接影响了古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判断大多依赖于个人的判断和决定,但是包公的公正决策,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的科学、客观。
最后,包公的勇气和果断,让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畏强权,不惧黑暗势力。
这种勇气和果断,增强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严格制裁犯罪行为,也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与包公相关的故事,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包拯的问责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包拯的问责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启示作者:王树梅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2期【摘要】作为历史上最著名的司法官员之一,具有“青天”美誉的包拯包大人在人类历史上树立了一个伟大的司法伦理形象。
提及司法,其主要的精髓就是问责。
对包拯的问责思想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给我们今天的司法伦理、行政问责建设以有益的启示,其民本主义、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等廉政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具有历史借鉴意义和深刻启发。
【关键词】问责思想;司法形象;以法治国;启示“问责”作为近年来被频繁提及的政治术语,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
我国政坛逐渐流行问责,实际上问责现象在中国有深厚的文化土壤和久远的历史渊源。
包拯——自宋元以来深受后人歌颂和敬仰,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群体的典型代表,在法律方面的具体实践及主张主要体现在维护明礼、重视教化、严格执法、司法公正等多方面。
包拯的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法律思想是后人敬仰他的主要原因。
本文通过对包拯司法伦理形象的概述,以及其在执法办事、司法活动过程中的以民为本、严格执法,重责惩民的问责思想的阐述,来对我们当今社会反腐倡廉工作、行政问责建设有所启迪和指导。
一、包拯的司法伦理形象包拯是我国宋代著名的清官代表,他铁面无私、明察秋毫的形象被后人千古传唱。
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法律思想和优秀司法官员的品质在包拯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处于北宋中衰时期的包拯,他的一生严于律己,事必躬行,秉公执法。
他在端州任知州时,整顿吏治,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深受百姓的爱戴。
在史料记载的案例及奏折中,可以看出包拯提出的任用良吏、止绝“内降”、务得慎刑和明正赏罚等刑事司法思想,同时针对刑狱冤滥的现象,为防冤止滥,大胆进行了司法改革。
“割牛舌案”是史书中有真实记载的第一个包拯断案的司法案例,可以看得出包拯在司法审判方面的聪明才智。
二、包拯问责思想的概述1、公正立法包拯“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法治思想家喻户晓,以法治国,依法断案是包拯奉行的宗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包拯法律思想述评之一绝对君主集权的封建司法制度至有宋一代已臻于完备,然具讽刺意味的是,千年的封建帝国到这时已是积贫积弱,盛况难再。
生于其时的包拯负命于纷乱危艰之世,在司法实践中哀矜庶戮之不辜,拯冤民于缧绁;愤诉恶贵之恣行,申中正于皇天,其迹昭然。
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观包拯诸多奏议,我们深感包拯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的尊奉和发展,甚而可以说,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是包拯法律思想最显明的特征。
以下就对此试加评述。
一‚中正慎罚‛观念的提出始自作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吕刑》。
《吕刑》的制定者认为,判断刑罚的祥、虐,完全视其在司法实践中‚中正‛与否,‚中正‛则祥,偏颇则虐;‚慎刑‛、‚慎罚‛,刑当其罪、罚当其幸是‚祥刑‛的关键。
‚中正慎罚‛观念的影响及于后来中华法系的形成,为儒家‚为国以礼‛的封建统治理论提供了历史依据。
通过科举踏入仕途的包拯久受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深知‚民者,国之本。
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请罢天下科率》)①的道理。
他从绝对维护封建皇权统治的立场出发,企望通过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来调和并消弭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矛盾,以消除导致社会纷乱的不安定因素。
为此,包拯根据时代的特点和现实的需求,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作了较多的阐发,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使这一理论得以丰富的发展。
慎行法令、法存划一的立法观,是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的第一体现。
如众所知,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君权至上,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这种状况在绝对君主集权已发展到完备形态的宋代更是趋于极端,‚敕律并行‛乃至‚以敕代律‛的现象便是这时代的产儿。
在立法上,宋初虽然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却已开始以敕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自宋太祖时窦仪等人编《建隆新编敕》与《宋刑统》并行天下,其后编敕不断增多,敕逐渐取得律的地位。
编敕的盛行固然有助于强化君主集权,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但‚口衔天定‛、‚言出法随‛的主观随意使各级司法官吏援引不及,无所适从,使百姓不明法禁所在,动辄获罪。
这种状况在仁宗时期已很严重,作为亲历司法实践的包拯目睹许多案件处置不当常常怀有深憾,痛心不已。
他深知执法要合乎‚中正‛就必须首先从立法着手,只有颁布的法令合乎‚中正‛,顺乎情理,执法的‚中正‛才成为可能。
为此,他屡次上书,祈请仁宗慎行法令,救补时弊。
首先,包拯认为法令是固国之本,颁行法律务必要慎重。
庆历七年,旱魔肆虐,山泽之间而多有乱起。
时包氏自京奉转运使移任陕西转运使,沿途所见,令其骇然,他深感亢旱之灾不足惧,足惧者乃‚人知法令之不足信‛(《上殿札子》)。
在他看来,‚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同上)。
只有慎行法令,取信于民,则祸乱易平,天下易治,如其所云、‚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同上)。
相反,如果立法轻率,法令无常,致使官无法纪,民无规矩,就会造成‚狡吏得以为奸,无所畏惧‛(《论内降》),猾民得以作恶,无以震慑。
如此,则污吏难绝,盗贼难平,天下难治。
为此,他屡次陈情要求殿上‚今后朝廷凡处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
或臣僚上言利害,并请先下两制集议,如可为经久之制.方许颁行‛(《论诏令数易改》)。
言语中隐露出他对于‚以敕代律‛的不满,表达出他要求通过‚两制集议‛的程序慎重立法的政治主张。
其次,包拯主张国家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切忌随意废止追改。
封建帝王‚以敕代律‛,随其主观意志的朝令夕改难以避免,这就给执法者带来困惑,使众百姓无所适从。
这种情况在嘉(礻右)年间,随着仁宗的年迈昏庸而日趋严重。
包拯时任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他目睹此况,据理力谏;‚臣窃见朝廷凡降诏令,行之未久,即有改张,故外议纷纭,深恐于体不便……缘累年以来,此弊尤甚;制敕天下,未逾月而辄更;请奏方行,又随时而退改。
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论诏令易改》)他认为只有‚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行道天下。
这种对君主露骨的非议,显现出包拯已经认识到造成当时法令紊乱的根源是君主的‚诏令易改‛,表露出他期求以‚律‛(不是以‚敕!‛)治天下的政治意愿。
由此可见,包拯坚决反对有违‚中正‛原则的‚以敕代律‛和‚诏令易改‛,期图通过慎行法令和‚法存画一‛来维护法律的公正,从而实现其‚中正‛立法的政治理想。
这种立法观的提出,在‚敕律并行‛、律令混乱的宋仁宗时代,显然具有进步意义。
二务德慎刑,明正赏罚的礼治观,是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的第二体现。
以德化民,以刑惩恶是历来统治者维系天下的两手,以德作为政治思想的中轴原乃周公旦的发明,然后来的法家却力主轻罪重罚,所幸几个暴君的淫威横施在统治实践中均遭败绩,这就促使孔子为政以德、先德后刑的思想逐渐成为正统的统治理论。
从此,外儒内法、德主刑铺的礼治思想浸透历代士大夫的心田。
包拯务德慎刑思想的形成显然因于此。
但是,我们又不能视包拯的礼治观是对传统的儒家‚慎罚‛观念的简单承袭,因为在中国这个重传统、尊圣贤的国度里,借圣言以抒己见、借复古以求创新已是司空见惯,便何况包拯是位直面现实、奉行儒家人世哲学的实践家,空发旧论恐非其个性。
对此,我们只要对宋初的刑罚略加考察便不难发见。
如众所知,宋代统治者为强化集权、镇压反抗计,进一步强化了司法镇压的措施,具体表现为仁宗嘉(礻右)年间实施的重法地法(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犯罪者加重处罚)以及肉刑的复活与附加刑的施行,如仁宗年间‚凌迟‛刑的恢复,腰斩、钉、剐、磔、枭首和断腕等法外刑的普遍使用,毕现出宋代刑罚的极端残酷。
包拯于此深感忧虑,多次廷谏要求以德化民,慎用刑罚,他指出、‚且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见刑法……王者亦当上体天道,下为民亟,故不宜过用重典,以伤德化,昔暴世法网凝密,动罹酷害,下不堪命,卒致溃乱。
《老子》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臣愿圣明鉴于此言而无忽焉。
‛(《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他极为痛恨那些‚刻薄好进之吏‛滥用重刑使得民怨累积,终致乱生,主张通过道德的教化使百姓明礼义,知廉耻,从而达到扶正世风,减少盗贼的目地。
即使是对于已经犯罪的人,他亦主张只要‚情非重犯,咸许自新,后或不悛,必置于法,庶使悔过之人免负终身之累。
‛(同上,第二章)这种务德慎刑的礼治观显然包含着对宋代刑罚威胁主义的严厉批判,只是囿于君臣之道而隐曲道出罢了。
赏罚不滥、中正执法是包拯基本的执法观,亦是他力行实践的重要方面。
本来,《吕刑》提及的‚中‛或‚中正‛就本作‚公正‛和‚适度‛解,包拯对此意作了偏重于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挥。
首先,他主张赏罚要适度,做到不过不滥,他指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
邪佞者虽过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
‛(《上殿札子》)。
在这里,他强调一个‚当‛字,这是针对当时朝廷经常滥赏重罚、赏罚不当而言的。
嘉(礻右)三年,他鉴于当时宫中内侍过多、优崇过份的状况,特上疏请求裁抑。
疏云、‚臣伏(者见)先朝实录,窃见真宗皇帝因对辅臣言及前代内臣‘恃恩恣横,蟊政害物,朕常深以为戒,至于班秩赐与,不使过分,有过未矜贷,此辈常以畏惧。
’……臣窃见近年内臣禄秩权任,优崇稍过,恐非所以保全之也。
以陛下英明神断,有罪必罚,此辈或不敢为大过。
‛(《论内臣事》)在他看来,对有功者的赐赏如过分,就会减低激奋之功;对获罪者的罚惩若过滥,亦会失去警诫之效。
赏德罚罪只有持中适度,方可使群臣百姓‚立功乐于自奋‛,惧法而不敢逾矩。
而这持中适度的把握,便是执法者的‚治道‛所在。
其次,包拯特别强调中正执法,尤其主张对贵族、官吏违法犯禁严惩不贷。
虽然要求执法中正的始作俑者并非包拯,但他对此的高扬却有着特定的时代内涵。
当时,‚刑不上大夫‛观念的普遍存在和许多官吏的相互庇荫,造成的是封建政治的极端腐败和官民在法律上极度的不平等。
对草芥平民的动辄问罪,滥施酷刑使得冤狱遍于国,冤民号于野,而那些‚贪猥之徒‛却‚巧图财利,冒犯禁宪‛(《请重断张可久》),逼民沦为‚盗贼‛,严重地危及了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此,包拯强烈主张要用法律手段去抑制宦官贵戚的特权,严惩贪官污吏、‚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乞不用赃吏》),他还视此为治国的根本、‚善为国者,必务去民之蟊,则俗阜而财丰,若蟊原不除,治道从何而兴哉!‛(《请置鹿皮道者》)实践中他不惧权贵,执法如山,即使是仁宗出面执意庇护的张尧佐,他亦再三弹劾,终将罢官,表现出他道不从君的凌然气节。
由此见,包拯力主中正执法,包涵着丰富的时代内容、要求力矫政治的黑暗、力除官场的腐败、力整吏官的混乱、力伸封建正义,以安定民心,发展生产,强壮国力,抵御外侮,挽回当时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颓势,实现建立在封建人伦秩序基础上的理想社会,恢复封建社会上升时期那种昂扬勃郁的社会气象。
三对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我们还应作具体的阶级分析,以正确认识包拯这一思想的主观导向与客观社会导向的错位现象。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包拯高扬的‚中正‛观念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深深地打着封建等级制度的烙印。
在阶级社会里,抽象的、超阶级的‚中正‛从来就不曾存在过,这正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封建社会不可能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亦无法真正实现一样,法律不可能逾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因素的制约。
因此,我们需要对包拯的‚中正’观念作具体的分析。
《吕刑》所提出的‚中正‛在实行宗法制和分封制的西周时代决难实现自不待言,包拯所高扬的‚中正‛亦浸透着儒家传统的‚礼治‛精神,孔子提出‚为国以礼‛其实质是把‚礼‛作为维护上下等级秩序的工具和实行封建剥削的保证,孔子把‚中‛作为实践‚礼‛的行动准则,他所说的‚允执其中‛○3其实就是要寻找矛盾对立双方的连结点,但又侧重于保存旧有的秩序。
这就说明儒家传统的‚礼治‛其实质就是要推护金字塔式的封进人伦秩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
如果说‚立君为民说‛在先秦儒家学说中还占有一席之地的话,那么到封建专制集权主义高度发展的宋代,‚君养民说‛则已成为不可非议的信条,君为民之父母便是这种信条的温情的表现。
于是,诸如‚养民如子‛、‚民之父母‛遂成为口头弹,殊不知如此温情脉脉的‚歌德‛其实是封建奴性、封建压迫最集中的体现。
包拯生于其时,自然也免不了时代的偏见,他一方面认为‚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言陕西盐法》),另—方面又说‚臣闻天下,大器也;群生,重畜也。
古之圣王,御大器,保重畜,盖各有其道焉。
以万务之无极也,一统于上,岂可以思虑尽之邪!‛({论取士})士大夫尚且为‚重畜‛,普通百姓的地位又何待言之!很显然,包拯主张恤民、安民,其目的在于维护君主社稷的延续,维护既定的封建等级秩序,其高扬的‚中正‛也就充其量不过是封建法律的‚中正‛,其中固然包含着对民众的同情,闪烁着民本的光辉,但对君主来说,也没有太大的伤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