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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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参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廉政谈话谈话制度传达文件精神

廉政谈话谈话制度传达文件精神

廉政谈话谈话制度传达文件精神一、引言廉政谈话是一种重要的廉政工作手段,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提高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本文将对该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加强对廉政谈话制度的理解和贯彻。

二、廉政谈话制度的重要性廉政谈话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预防腐败:廉政谈话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2.教育引导: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导,提高其廉政意识和党性观念,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3.纠正偏差:廉政谈话可以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和工作偏差,促使其及时调整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

4.促进作风建设:廉政谈话可以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谈话对象的确定: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以及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干部。

2.谈话程序的规范:廉政谈话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谈话准备、谈话方式、谈话记录等环节,确保谈话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3.谈话内容的要求:廉政谈话的内容应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关注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谈话效果的评估:廉政谈话后,应对谈话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效性。

四、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了贯彻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制度宣传: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廉政谈话制度的宣传,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廉政谈话工作的持续推进。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是指在拟任或者选拔重要领导职务之前,对候选人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提醒约谈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廉政谈话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教育和警示,强化廉政意识,加强自律能力,确保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具备廉洁从政的素质和能力。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知识普及:廉政谈话中会向候选人普及廉政法规、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等,使其对廉政要求有全面的了解。

2. 警示教育:通过实例分析、错误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候选人传递廉政风险和危害,引起重视和警觉,提醒其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自我承诺:要求候选人在廉政谈话中做出廉政自律承诺,明确表示遵守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

4. 监督约束:建立监督机制,对候选人进行追踪、监督,加强考核和评估,确保其遵守廉政要求和承诺。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减少廉政风险,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同时,它也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能够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排除不合格人员,提升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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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全办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对各级党员的廉政教育,围绕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通过廉政谈话将监督关口前移,帮助和促进科级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权力运行轨道。

依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上级纪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范围为全办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办党组书记负责谈话,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对拟任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谈话,监察室参加。

监察室负责填写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第四条谈话方式:㈠集体谈话;㈡单独谈话。

第五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㈠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㈡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㈢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㈣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㈤谈话结束后,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谈话对象为个人的,谈话记录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对谈话中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制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承认错误自觉改正不足,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2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2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广药发〔____〕____号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_党党章》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____和_______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三条谈话的对象是学院党委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组织部协助完成。

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院党政一把手负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分管院领导负责。

集体谈话应有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

第六条谈话程序(一)谈话准备1、确定对象。

在学院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学院党委组织部及时向纪委提供谈话对象____及有关情况,协商有关谈话事项。

2、拟定提纲。

谈话前,纪委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结合组织部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在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

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 - 写作指导】篇一:《公司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工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关心、爱护、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和告诫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纪委书记约谈、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原则,由公司纪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 1 -实施。

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廉政谈话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根据谈话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第八条纪委书记约谈,是指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

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谈话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被谈话人(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类型医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制度,包括常规性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常规性廉政谈话是根据需要或在重要节点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沟通情况。

任前廉政谈话是针对新提任或转任的中层干部进行的。

诫勉谈话是对存在问题但不需要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提醒谈话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部门或个人进行的约谈提醒。

二、谈话范围和对象常规性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及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职工。

任前廉政谈话是针对新提任或转任的中层干部。

诫勉谈话的对象包括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但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干部,以及在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

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举报和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

三、谈话内容常规性廉政谈话的内容包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约谈,以及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加强对部门或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同时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4.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解决需要互相沟通和共同研究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1.按照党、政廉洁自律以及《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对其提出勤政廉政、廉洁行医的具体要求。

2.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3.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按照《中国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诫勉谈话主要内容:1.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2.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提出诫勉意见,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

xx县人民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廉政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行医,推进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卫计委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类别医院纪委负责我院廉政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廉政谈话分为:常规性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常规性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或在节假日前等重要节点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沟通情况。

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提任或转任的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谈话人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和。

“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提醒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室、部门或者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一)常规性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医院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职工。

(二)任前廉政谈话新提任或转任的中层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案件调查、信访初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廉医状况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各项纪律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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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 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
段 , 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
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
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
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
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
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
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
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
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 2 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
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
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
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
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
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
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
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
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
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
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
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
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
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
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
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
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
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
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
比较低的;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片区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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