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
井下测量工操作规程及巷道中腰线标定

一、主要危险源(一)井下作业时1.检查测量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车辆运行、运输设备工作时开展测量工作。
3.人员登高放线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野外作业时1.人员在找点时,遭遇危险动物的袭击。
2.在采空区测量时,陷入采空区裂隙。
3.在盘煤时煤堆滑坡。
4.高压电线下手持长杆状工具作业。
二、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三、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四、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
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
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2024年煤矿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煤矿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样本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把界沟矿建成“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掘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一巷,即从该巷道的开口拔门地点和矿规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
要求:整洁美观,干净卫生,无巷道失修1、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及浮煤矸(粒度≯P50mm)2、架棚巷道:腰邦、背顶材料满足支护条件,符合质量要求,横平、竖直、严密,腰帮过顶的背板一侧外露的长度必须一致;无空帮、空顶、空肩窝现象;无淋肩、吊斜、喝风、亮牙现象。
U棚搭接符合质量要求。
3、煤锚巷道:墙直、底平、护帮严密,连网搭茬符合规定,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槽钢梁、钢带或梯子梁,横平竖直。
4、锚喷巷道:墙直、拱园、底平、喷层厚度、基础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5、现场必须有锚杆(索)质量检测牌板。
6、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巷道编号管理、存档备查,锚索、锚杆安装挂牌留名。
(二)、两全:安全设施齐全,图牌板齐全1、安全设施:所有安全设施都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挂牌留名(牌板上应注明安全设施管理负责人,安全设施安装、维修人等)。
(1)前探梁:统一规范,等距离布置。
跨度≤3.4m时采用两根,跨度>3.4m时,采用三根。
前探梁采用18kg道轨,并配齐护头板。
(2)点柱:每头不少于6根,直径180mm,长2m-2.4m的圆木,并配齐护头板。
(3)棚撑或拉杆:U棚支护工作面每棚不少于三道拉条,并紧跟迎头,拉条布置必须成线,紧固有力。
(4)采区内部斜巷运输:声光信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行车安全间距、起坡点打点硐车及斜巷躲避硐室(高2.4m,宽2.4m,深2.0m)等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各类挡车装置必须按照有关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铺设,并时刻处于常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5)通防设施:通防设施必须完好,使用正常;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仪悬挂位置合理。
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煤第 1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 200 元。
第 2 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需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觉一处或者一根罚款 200 元。
第 3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 20m 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 10 元。
第 4 条:顶板破裂时不许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 元。
第 5 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 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 元。
第 6 条:不按要求发展矿压观测罚 100 元,每班不发展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 100 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 50 元。
第 7 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 8 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往往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盖板、过桥不标准和标识不标准的每惩罚款100 元。
第 9 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坚固不许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
第 10 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许时处理的,每惩罚款 100 元。
第 11 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准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 500 元。
第 12 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 13 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 100 元。
第 14 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 50 元。
第 15 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惩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煤矿井下大型乘人装置安装时中腰线标定方法探讨

江苏
铜 山 2 14 ) 2 1 7
测 量 技 术 , 量 设 备 的迅 速 发 展 , 带 动 先 进 的 测 量 方 法 不 断 的 A、 C、 测 将 B、 D各 激 光 点 的 坐 标 , 板 标 高 以 及顶 板 距 轨 面 的标 高 。A、 顶 B两 C、 B两 点 坐 标 应用到生产, 程 、 备安装等领域。新的设备更新换代越快 , 工 设 技术 发 点 坐 标 反 算 方 位 即 为 乘 人 装 置 中 心 线 , D 方 位 应 与 A、 展 越迅 速 : 型 的设 备 , 型 的 工 程 安 装 对 测 量 技 术 的要 求 也 更 高 , 新 大 更 反 算 方 位 相一 致 , 即是 皮 带 中心 线 。 也
D 成 : 部分 从 千 吨煤 仓 上 口开 掘 6m 平 巷 : 二 部 分 按 1.。 山施 工 线 ;要 求 另一 台激 光 射 线 中点 通 过 C、 两 点 垂 线 ,并且 要 求 通 过 A、 一 0 第 75下 、 D垂 线 的光 点 中心 距 轨 面 26 .m。激 光 射 线 按 要 求 调 整 好 , 可 以 就 14 m. 长 10 m. 因 一 8 一 一 8 80 全 90 。 6 O 9 0中 部 车 场 已贯 通 , 提 前 减 轻 施 B C、 为 工 人 员 劳 动 强 度 . 人 器 安 装 由一 8 一 8 乘 6 O 9 0先 行 安 装 , 长 10 m; 实施 眼位 的标 定 工 作 了 。通 过 钢 尺 拉 距 来 确 定 钢 梁 眼位 的前 后 距 离 , 全 00 等一 2 0车 场贯 通 后 进 一 步 向下 延 深 。 16 眼 位 的 高度 是 通 过 拉 线 同时 经 过 两 组 激 光 射 线 的 中点 来 控 制 , 眼位 的 前 后距 离 与高 度 的确 定 后 . 可 以 由施 工 单 位 打 凿钢 梁 眼 了 。 就 平 巷 段 中 腰 线 的标 定 工 作 , 线 采 用 三 角 高 程 测 量 , 线 采 用 全 腰 中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等无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贯彻学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和105条规定处罚200元)2、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设计未制定安全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和验收;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未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未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15条规定处罚500元)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额定值的80%,连续出现三架不合格的;(根据《液压支架设计规范》MT/T556-1996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200元)4、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人行道宽度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的;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大于0.5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和101条规定处罚1000元)5、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大于100mm,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规定处罚500元)6、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未及时退锚;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5条规定处罚500元)7、采煤工作面任意留顶煤和底煤开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8条规定处罚500元)8、采煤工作上下隅角切顶柱在生产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提前进行回柱、回撤,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根据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1条处罚500元)9、采煤工作上下巷道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切顶支护液压单体支柱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抽检出现三根不合格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处罚200元)10、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未留有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6条规定处罚100元)1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未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未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就入井打设;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煤矿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5篇)

煤矿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把界沟矿建成“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掘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一巷,即从该巷道的开口拔门地点和矿规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
要求:整洁美观,干净卫生,无巷道失修1、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及浮煤矸(粒度≯P50mm)2、架棚巷道:腰邦、背顶材料满足支护条件,符合质量要求,横平、竖直、严密,腰帮过顶的背板一侧外露的长度必须一致;无空帮、空顶、空肩窝现象;无淋肩、吊斜、喝风、亮牙现象。
U棚搭接符合质量要求。
3、煤锚巷道:墙直、底平、护帮严密,连网搭茬符合规定,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槽钢梁、钢带或梯子梁,横平竖直。
4、锚喷巷道:墙直、拱园、底平、喷层厚度、基础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5、现场必须有锚杆(索)质量检测牌板。
6、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巷道编号管理、存档备查,锚索、锚杆安装挂牌留名。
(二)、两全:安全设施齐全,图牌板齐全1、安全设施:所有安全设施都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挂牌留名(牌板上应注明安全设施管理负责人,安全设施安装、维修人等)。
(1)前探梁:统一规范,等距离布置。
跨度≤3.4m时采用两根,跨度>3.4m时,采用三根。
前探梁采用18kg道轨,并配齐护头板。
(2)点柱:每头不少于6根,直径180mm,长2m-2.4m的圆木,并配齐护头板。
(3)棚撑或拉杆:U棚支护工作面每棚不少于三道拉条,并紧跟迎头,拉条布置必须成线,紧固有力。
(4)采区内部斜巷运输:声光信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行车安全间距、起坡点打点硐车及斜巷躲避硐室(高2.4m,宽2.4m,深2.0m)等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各类挡车装置必须按照有关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铺设,并时刻处于常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5)通防设施:通防设施必须完好,使用正常;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仪悬挂位置合理。
2024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____、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____%。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____,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____%。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____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____符合《规程》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煤矿中腰线管理必不可少。
腰线管理旨在规定并保障煤矿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合理使用腰带、腰围、腰背等保护装备,减少工人腰椎受伤风险。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中腰线管理的规定,包括腰带的选择和使用、腰背的保护、培训和宣传等方面。
一、腰带的选择和使用
1.1 腰带的选择
(1)合格腰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拉力和抗拉断强度。
(2)腰带应选用优质的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柔软性和透气性,舒适度高。
(3)腰带的长度应适中,尺寸应能够根据工人的腰围进行调节,以确保紧固牢固。
1.2 腰带的使用
(1)工人进入煤矿工作区前,应佩戴腰带,并保证其紧固牢固。
(2)工人进入岩层作业区、井下设备维修区等高风险区域时,应强制佩戴腰带。
(3)腰带的使用时间不应过长,应定期更换,避免松弛或磨损。
二、腰背的保护
2.1 腰背的保护措施
(1)煤矿应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腰背保护装备,如腰背托或腰背支撑器。
(2)腰背保护装备应根据工人的腰围和工作特点进行选择,确保舒适性和适用性。
2.2 腰背的使用
(1)工人进入煤矿工作区前,应佩戴腰背保护装备,并保证其紧固牢固。
(2)腰背保护装备的使用时间不应过长,应根据工作时间进行适当安排,避免对工人的身体造成过度压迫或干扰。
三、培训和宣传
3.1 腰线管理的培训
(1)煤矿应定期组织腰线管理培训,包括腰带的选择和使用、腰背的保护等内容。
(2)培训应包括理论和实践操作,提高工人对腰线管理的认知和操作能力。
3.2 腰线管理的宣传
(1)煤矿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腰线管理的宣传,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提高工人对腰线管理的重视程度。
(2)煤矿应定期组织腰线管理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加强对腰线管理的宣传力度。
四、责任和监督
4.1 腰线管理的责任
(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腰线管理部门,负责腰线管理的制定、培训、宣传和监督等工作。
(2)腰线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工人的腰带、腰背装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 腰线管理的监督
(1)煤矿应建立腰线管理督察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腰线管理的督察检查。
(2)督察检查应由煤矿管理部门组织,重点检查腰带、腰背装备是否符合要求,工人是否佩戴腰带和腰背装备等情况。
总结
煤矿中腰线管理的规定包括腰带的选择和使用、腰背的保护、培训和宣传等方面。
通过合理选择和使用腰带、腰背保护装备,加强培训和宣传,建立责任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减少工人腰椎受伤的风险,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人的身体健康。
煤矿应严格按照腰线管理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措施,提高腰线管理的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