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本案非法的证据有:(1)审讯人员通过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的情况下获取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2)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也属于非法证据。
上述非法的证据应当排除的是通过刑讯之下获得的李某的供述,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形下搜查到的物证虽然违法,但是通过补正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起诉意见的证据,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1 :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问题2 :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0条规定事部分提起了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问题3 :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1条规定,二审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问题4 :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
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
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
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作出了有罪供述。
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
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
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1 :本案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
(2)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犯罪嫌疑人2.立案3.书证4.拘留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
A.正在被侦查的人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C.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缉的人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12小时B.15小时C.20小时D.24小时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拘传只适用于( )。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C.鉴定结论D.杀人凶器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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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D.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只有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3.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现场提取的毛发
C.带血迹的凶器
D.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答案:A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分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公诉人
C.被害人
D.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
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5.下列表述中属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的是哪些?
A.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B.作出判决、裁定的机关不同
C.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D.上诉期限不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
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
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
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A区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本案中拟
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继续执行
B.应当停止执行
C.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
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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