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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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邮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快速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快递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第三条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快递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快件(邮件)的投递提供便利。

第六条建立快递服务安全保障机制,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快件(邮件)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快递行业规范,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国邮[2003]138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邮政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邮[2003]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现将《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0年6月19日印发的《邮政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邮[2000]219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该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邮政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邮政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邮政通信网的完整、统一、先进和有效,树立中国邮政的统一品牌和形象,对邮政实物网和信息网需统一的要求,应当制定邮政标准。

第四条邮政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技术工作组”和“邮政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组成。

第六条全国范围内的邮政标准化工作由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邮政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国家邮政局相关司部负责人和技术归口单位负责人组成。

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日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排查事项 (2)第三章日常排查 (6)第四章集中排查 (9)第五章处置措施 (11)第六章排查工作要求 (12)第七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主动预防、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案件风险,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排查,是对全行员工涉嫌案件的行为以及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进行主动识别,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化解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各级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监察部门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

第五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实施。

排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排查反映问题不得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

第七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主动预防,教育为先。

要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主动预防和避免发生案件。

第八条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各级机构、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第二章排查事项第九条员工行为排查重点关注员工以下两类行为:(一)涉嫌案件的行为;(二)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涉嫌案件的行为,是指可能构成犯罪案件的可疑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贪污侵占挪用、贿赂、其他犯罪和外部查办等类别。

第十一条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二)是否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三)是否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四)是否涉嫌组织、参与私分银行财产。

邮政员工积分管理办法

邮政员工积分管理办法

邮政员工积分管理办法邮政员工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章守纪,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和屡查屡犯问题,完善处罚规定、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管理是指在一个周期内,通过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负向累计记分,或对机构和工作人员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等行为进行正向累计记分,并据以进行考核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分级管理,逐级考核,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积分管理实行员工与所在机构均实行正负双向积分,机构和个人负向积分与正向积分抵免计算,机构负向积分扣除主动积分的计算方法.第五条应对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累计积分设立警戒线分值,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通过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邮政储汇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积分原则第八条积分管理实行机构积分和工作人员个人积分并行的方法。

个人积分包括个人负向积分和个人正向积分。

机构积分包括机构负向积分和机构正向积分,机构负向积分又分为负向主动积分和负向被动积分。

负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的警戒性积分.正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自觉加强管理、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避免损失等行为给予的鼓励性积分。

各级机构主动检查发现辖内违规行为,已对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负向积分,并已督促整改落实的,属于机构主动积分。

上级机构或外部监管、审计机构等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对其本人及机构进行负向积分的,属于机构被动积分。

本机构主动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已督促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积分的,在整改期间,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免除对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负向积分;超过整改期的,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应对该机构和违规人员进行负向积分。

山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

山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

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附件2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目录1、适用范围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5、档案接收与转递6、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7、档案整理8、档案保管与保护9、档案利用服务10、数据统计11、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12、服务改进1、适用范围本手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材料归档、查(借)阅、整理、出具证明、数据统计、管理服务信息化、保管保护、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山东省省、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3.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参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合理配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3.4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7大类22小项基本公共服务。

5、档案接收与转递5.1基本原则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接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滁政[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1〕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科学研究成果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由产生上述档案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2024年《档案工作实务》应知应会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4年《档案工作实务》应知应会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4年《档案工作实务》应知应会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机关文件材料中属于不归档范围的是()A、反应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B、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C、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D、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不归档范围包括:与国家安全、荣誉和个人隐私有关的文件材料;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材料;与个人信仰、思想、良心有关的文件材料;与个人身体健康有关的文件材料;与司法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与机关内部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与日常办公有关的文件材料。

因此,选项C中的文件材料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不具备凭证价值,属于不归档范围。

故选C。

2.正常保存的碰性体档案,可每(()年复制一次。

A、2B、5C、8D、10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档案鉴定规程》规定,对于常规保存的碰性体档案,每10年应复制一次。

因此,本题答案为D。

3.照片底片保存环境A、温度13℃~15℃,相对湿度35%~45%;B、温度14℃~24℃,相对湿度40%~60%;C、温度13℃~15℃,相对湿度40%~60%;D、照片温度:14℃~24℃,相对湿度40%~60%;参考答案:A解析:照片底片保存环境需要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一般来说,温度应该控制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该控制在35%~45%之间,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和D的温度范围过大,选项C的相对湿度范围超出了标准范围。

4.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文种是()A、会议记录B、会议简报C、会议日程D、会议纪要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档案专业中的会议记录文种。

会议记录是指对会议进行文字记录的文种,主要用于记载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而会议简报是对会议内容进行简要概述的文种,会议日程是会议安排的时间表,不包含会议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附件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降低邮政金融内控风险,确保邮政金融类业务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全省邮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屡查屡犯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对全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和机构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建立档案,按照违规行为风险度设定不同分值,对邮政金融各岗位人员和机构进行累计积分并以此进行考核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触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见附件3,以下简称《积分标准》)的行为及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可能对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积分管理实行员工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并行的方法;在对员工积分的同时对员工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进行等值积分。

第五条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结合、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六条通过内部管理、业务视察检查、稽核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网点,邮政代理网点从事邮政金融管理的在岗员工。

(银行称审计员,邮政称资金融资金检查员,以下统称审计,与检查同义)。

第二章积分基本原则第八条实事求是原则。

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对事实和情节进行验证核实,并通知积分机构或员工,积分机构和员工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九条过错责任原则。

只对员工因工作不尽责,主观过失导致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对客观原因造成的操作性风险隐患,如人员配备、硬件配备问题只给机构(或网点)进行等值积分,不给员工积分。

第十条积分与处罚、整改并重原则。

员工违规,不因受到处罚而免除积分,也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罚;除网点外同一种违规行为处罚或被积分考核后,第二次检查未及时整改的加倍考核并视情况轻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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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邮政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
性,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移交范围和要求
邮政机构档案移交范围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移交的纸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号、页号等标识进行整理,并编制
档案目录清单。

移交的电子档案应当进行数据完整性校验、文件格式转换等处
理,确保移交后的档案能够正常使用和查询。

三、移交程序
邮政机构在移交档案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整理和清
点。移交前应当编制档案移交验收报告。

档案移交应当由邮政机构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并按照移交
清单进行核对和验收。

移交后,接收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档案的入库、整理和编目工作,
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易于管理。

四、档案保密
涉密档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涉密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和
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复制或传播。

涉密档案的移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涉密级别进行
保密措施。

五、档案存储与利用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存储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
完整性。

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方便查询和利用。
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档
案的销毁、篡改或泄露等行为。

六、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邮政机构和相关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之前已经进行移交的档案,应当
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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