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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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作者:林言来源:《浙江林业》 2018年第3期省政府于3月9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副厅长王章明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会议。

林云举介绍,2017年11月,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是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条例》的出台,是顺应新时代新矛盾转变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完善法律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依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

《条例》共分28条,涉及定义、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

《条例》有4个突出特点。

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各司其职,共同担责。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

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公益林建设公益性质的森林公园,并与森林公园的经营单位签订保护与管理协议。

二是以保护为前提,科学经营,适度利用。

《条例》规定,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以封山育林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对生态功能低下的公益林,有计划地采取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进行林相改造,并对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明确,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

护林员考核办法

护林员考核办法

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化团场林业工作管理,明确责任,落实长期管护措施,经团研究从7月1日起各单位护林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护林员的工资由团林管站依据本办法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多劳多得原则核发护林员年薪。

一、护林员工作职责1、管护人员应定期对管护区进行巡护和巡回检查,并对巡护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发生在管护区内的乱砍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

3、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警、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病虫鼠害要及时上报。

4、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监管、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5、当地群众和进入林区人员宣传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6、护林员在统一服从单位领导,对不服从者单位报请团林管站同意后调离开护林员工作岗位。

二、管护目标1、新植林地:春季植树造林的面积与人员配置报表相符,当年成活率达到80%,次年达到85%,三年达到90%。

2、老林地:保证林木的正常生长量,无盗伐丢失,无牲畜啃食,无病虫危害,无烧毁等事件发生。

3、新老林地标准化建设:渠系配套、小洼灌溉、达到随时进水状态。

4、生态林的管理目标:无人为破坏、盗伐、无牲畜啃食、无采挖甘草、打野麻、破坏野生植被、无火灾烧毁、保护好观望台及辅助设施。

三、考核办法1、阶段性检查时达到90分为及格,80分以下要找出差距限期达标,70分以下扣发抚育费,发生严重事件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经济责任。

2、全年综合评定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及格分,低于90分以下每少于一分扣发管护人员年收入总额的一个百分点,扣发主要领导年薪的三个百分点,70分以下扣发抚育费,扣发主要领导年薪的五个百分点。

3、发生人畜破坏、偷伐、火灾等,首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管护人员失职的,人为造成林木死亡、丢失,按树龄乘以10元进行赔偿,单位主要领导应承担赔偿金的10%的责任。

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措施

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措施

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措施公益林是林业部门为了维护生态环境所设立的一种林地类型。

公益林的宗旨是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区系和提供公共福利等。

但是在公益林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问题一:公益林的护林员管理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护林员管理存在“空巢化”现象,一些护林员没有按规定值班巡逻,难以发现和及时处理火情、偷砍滥伐等问题。

对策一: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护林员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护林员日志报表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公益林的动态,加强火情、病虫害、防止滥伐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

问题二:林地质押融资或转让经营导致滥伐、毁林。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通过质押公益林来获得银行融资,但在获得资金后却过度开发、滥伐林木,甚至转让经营,严重损害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价值。

对策二:加强对公益林质押融资、转让经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建立健全公益林的权利管理机制,明确区分公益林和经济林地,保障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价值。

问题三:公益林土地承包和流转后造成的生态破坏。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林的流转和土地承包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

但是在一些流转和承包行为中,由于缺乏适当的管理和控制,导致公益林的土地生态破坏,影响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价值。

对策三:制定相关的流转和承包管理规定,加强对流转和承包行为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的流转和承包行为。

强化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流转和承包行为的公开审批和批准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对于公益林的管理问题,需要全面加强对于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以全面提高公益林管理的有效性,保护林地生态环境。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1、巡护——30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

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4、案件报告——5分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5、出勤——15分全年无缺勤15分。

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10分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

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

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

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 | 查看: 7次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

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5_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搜集整理].doc(20.1 KB)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

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镇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存档。

公益林管护制度

公益林管护制度

XX林场XX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XX 重点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规范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森林条例》、XX部、XX局《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X局《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X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XX县XX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在XX林场辖区内实施的XX重点公益林管护适用于本管护制度。

第三条在XX林场从事XX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根据各责任区距离的远近,交通道路情况,管护难度的大小,结合单位职工的技术业务高低、身体健康状况,管护小班的集中、零散程度、明显地形、地物界线、管护面积范围等综合权衡,同时结合各班组的人员结构情况,把责任区落实到班组,进行分区管护,再具体到个人进行管护。

二、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XX林场XX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工作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护办,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及日常工作处理。

三、管理第六条在管理上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同时结合XX林场的实际情况和林区的分散程度实行分责任区包干管护制,即林场对营护组,各营护组再落实到个人,明确管护对象和责任,同时签订各责任区管护合同,原则上管护合同一年签一次,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七条禁止在XX重点公益林区内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捕滥猎、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损坏XX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征占用XX重点公益林地。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关于下发《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连府发[2010]63号关于发下《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连城乡森林资源的保护~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连城乡人民政府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护林员管理制度通知报送:班子成员、林业局发: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共印30份,自存3份)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由乡人民政府选用并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从事森林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驻村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负责本乡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属于连城乡常住户籍常住人口;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2-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等)并会使用;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五条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将按照工作实绩对现有护林人员进行全面整顿、精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群众中选用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推荐或个人持自荐书自荐,经乡人民政府审核考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选用,区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审核,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用,不合格者撤换。

护林员考核制度

护林员考核制度篇一:护林员考核办法护林员考核办法护林员在聘用期结束后,区林业局应根据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聘护林员进行考核。

(一)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台帐记录完整、清楚,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全年出勤率100%计30分,每查到未出勤或出勤后为佩戴袖标的,一次扣5分。

(四)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30分,发生一次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扣20分,发生重大火灾的扣30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五)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计10分。

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六)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10分,责任区内有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七)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分,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5分。

护林员报酬(一)按下列标准确定其全年工资额:1、得分90分(不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工资额;2、得分86—90分的,扣发全年10%工资额;3、得分81—85分的,扣发全年20%工资额;4、得分76—80分的,扣发全年30%工资额;5、得分71—75分的,扣发全年40%工资额;6、得分70分(含)以下的,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

(二)在设立护林员工资支出账户,根据考核结果,经区公益林办审核后,护林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

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林业局给予表扬和奖励:篇二:XX乡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新)XX乡专职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乡护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不徇私情敢做敢为、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纪律严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护林员队伍,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

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

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六条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

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条聘期届满护林员的辞退与续聘。

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聘的,应把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续聘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 种植技术

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种植技术做好防护林的抚育工作既是林业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又是防护林效能得到保障的重要措施,根据防护林正常生长规律,林业部门应该针对防护林木在不同时期的发育特点,提高抚育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下面一起具体来了解一下: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防护林成林前期管理方法防护林成林前,特别是郁闭度不高的时期应该主要通过除草、松土、施肥和灌溉等手段,提高防护林有林对抗干旱、冻害和杂草危害等能力,加速防护林幼林的生长速度,达到及早郁闭和及早成林的效果。

根据过去防护林抚育工作经验,除草和松土过程中应该不伤树根、不伤苗梢、不伤树皮,林地内杂草、石块和障碍物要清理干净,及时对树木进行松土后的根茎培土。

幼林阶段抚育工作应该坚持“4年次”原则,也就是:第一年三次、第二年两次、第三年一次,即次数和年份相加的和为4。

在防护林幼林时期出现外力损伤或病害影响而产生生长不良的情况,应该采用齐地平茬的措施,促使防护林幼苗主干干形通直,平茬切口要光滑,以利平茬后幼树新芽健壮整齐,促进主干迅速地生长,一般平茬在造林后的第2年开始,采用间隔1~3年的世界连续进行,确保幼林发育和生长正常。

二、防护林成林期管理方法1.防护林成林初期抚育工作的重点防护林成林初期郁闭度成为抚育工作重要的参考指标,防护林中不同树种和不同个体之间各种竞争趋向于激烈,防护林抚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人为的干涉,调节各树种之间的关系,保证主要树种的生长,调节林带的结构。

同时,通过这一阶段的抚育修枝和间伐,为当地提供相当的经济效益。

抚育工作应该以8~10年的间伐为主,既取得木材的收益,又能为其他林木扩大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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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公益林区从事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林区野外用火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国有林场(以下简称:乡镇政府)等单位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政府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

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公益林管护需要划分管护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

第四条根据“分区配备、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各乡镇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公益林管护责任区面积一般在5000亩左右,各地可根据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管护责任区面积。

每个管护责任区配备1名护林员。

第五条护林员选任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热心林业事业,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村情、山情、民情、林情;
(四)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委主任不得选任。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优先选任。

第六条护林员选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
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批准,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选任的护林员,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护林管护协议,护林管护协议应明确管护的山场、面积、任务、职责和报酬。

第八条护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林业和公益林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与设施;
(二)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稳妥处理;
(三)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四)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护林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护林员进行政策法规、森林消防、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

乡镇政府对公益林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护林员考勤、巡护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护林员例会等日常管理工作。

护林员在巡山护林时要统一着装。

第十条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包括护林员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培训等。

护林员劳务报酬原则上按管护责任区大小进行分配,适当考虑区域内护林员报酬总量的相对平衡。

劳务报酬可设立考核奖励,劳动保障应购买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一条护林人员劳务报酬由乡镇政府造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银行(信用社)开设护林员劳务报酬账户,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护林人员劳务报酬拨付到护林员劳务报酬账户。


第十二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护林员管理系统,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对护林
员日常巡查情况的监管。

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护林员,应明确护林管护职责,实施管护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管护费用。

第十三条护林员在护林管护协议期内,乡镇政府会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护林员的护林实绩进行检查考核,对管护不力、防火期内无故缺岗、发现火情处置不当、破坏森林资源知情不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

第十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开展优秀护林员评比工作,对长期从事护林管护工作,护林业绩突出,认真履行护林管护协议的护林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非公益林区可参照本办法,配备相应的管护力量,筹措相应的管护资金,建立统一的护林组织,推进森林管护全覆盖。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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