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重点开发区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6

科研热词 推荐指数 开发区 2 主体功能区 2 集聚-溢出效应 1 金融危机 1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1 适度人口 1 耦合关系 1 经济结构调整 1 生态补偿 1 甘肃省 1 特色旅游 1 对策 1 城镇体系 1 土地利用 1 土地保护 1 四模式 1 县域 1 北国风光 1 功能分区 1 制度保障 1 公共物品理论 1 信用集聚效应、融资促进效应 1 信用增级效应 1 人口再分布 1 产业基础 1 主动城市化 1 主体功能区划 1 主体功能分区 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1 上海市 1 三关系 1
2014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科研热词 资源循环 自然资本投资 稳态经济 社会工程 生态重建 生态经济效率 生态环境价值论 生态旅游 珠江上游流域 环境退化 工业园区 少数民族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0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008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科研热词 评价原则 苏州 生态文明 指标体系 战略 层次分析法 就业困境 区域经济发展 公共服务业 中职教育 专业设置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09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口再分布 产学研协作 产业转型 产业贡献 二项logistic模型 主体功能 benford法则
1 1 1 1 1 1 1
2013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对加快喀什经济开发区的几点建议

资 源 聚 集 的 洼 地效应 和 区 域 经 济 的 辐 射效 应
,
全 力 打 造 国 家 向 西开 放 友邦 和 新 疆 新 的 经 济增 长 点 展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求和 挑 战
一 ,
新形 势
、
新 任 务 对开 发 区 的 金 融 创 新 发
:
对加 快 喀 什 经济 开 发 区 和金 融 贸 易 区 建 设现 提 出 几 点 建 议
金 融 发 展
2 0
1
3
年第
9
期
在 今 后 的 工作 中 加 大保 障 力 度
出 丰硕果实
。
,
,
我 们 将继 续 全 力 以 赴 做 好金 融 支持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各 项 配 套 服 务 工 作
、
,
促 进 各 项金 融 优 惠 政 策 在 伊 犁 特别 是在 霍 尔 果斯 经济 开发 区 落 地
鼓 励金 融 部 门 加 大 信 贷投 放 力 度
(
责 任编 辑
:
杨启 庸
)
(
校对
Y
:
Y
)
2 2
开花
,
结
对 加快喀 什经济开发 区的几点建 议
喀 什 地委 副
中 央 新疆 工 作 座 谈 会 以 来 书记
热 甫 卡提
?
努热 合 曼
大 发展 的 新 时 期 和 新
“
一
,
喀什 和新 疆
道 进入 大开 发
、
大开放
,
、
阶段
自
。
三 年 多来
“
一
,
喀 什全 力 推进 开发 区 建 设 取得 了 明 显 成 效
新疆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区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与规划,实施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是自治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自治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总体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本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制度为常规年度统计。
(三)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经贸委按规定的范围对统计对象进行调查,统计局协助进行审核、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
(四)统计范围:辖区内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
“园区主要经济指标GB401表”、“园区主要经济指标GB301表”填报范围为园区内全部企业。
“园区非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GB502表”为园区内除工业以外的所有单位。
“园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GB501表”、“园区主要经济指标GB601表”为园区内全部工业法人企业以及非工业法人企业下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五)上报要求:本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上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统一的指标代码、计量单位、文件格式上报。
(六)统计内容:1、2009年园区年报(1)综合表“园区主要经济指标”GB301表,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前。
(2)基层表“园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GB501表,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前。
“园区非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GB502表,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前。
2、2010年园区定期报表(1)综合表“园区主要经济指标”GB401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2)基层表“园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GB601表,分季度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七)上报方式:所有数据由各园区及园区企业通过自治区经信委网站( )在线数据上报栏中“工业园区统计报表申报系统”上报,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要督促所在园区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格》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围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
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29行的金额。
3.第3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第4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5+6+…27行的金额。
5.第5行“(一)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新政办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0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9月3日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关于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45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负责开发区的统一规划。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重大部署。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
突出先行先试,实行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
(三)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喀经开发〔2012〕10号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工作部门:《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10月12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措施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优惠第四章收费减免政策第五章权益保障政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文件精神,实施“大喀什”空间发展框架,实现“特区与城市同步发展”的构想,加快喀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的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集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投资者来喀什投资兴业,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优惠政策,以响应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
第二条凡开发区所属行政区域内资源、市场、产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开放,国内外投资者可以合作、合资、独资等合法形式进行开发利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凡是在开发区投资,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凡申办生产型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经评估后最高可占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根据《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48号)文件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可审核办理本开发区国内外投资者享受优惠政策及相关证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和落实。
行政区划代码001

标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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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40 410440 520240 411641 411642 411140 522740 340340 340341 340840 330902 330502 330503 420240 421040 500110 500111 500222 500225 500143 130341 532601 532621 533103 532503 532522 530114 530121 410741 410742 410743 530140 530141 140540 210340 210341 210342 210343 210540 210640 211240 445244 445245 440840 440841 210940 210942 445241 140140 420341 421040
××
洛阳伊洛产业集聚区
*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白沟新城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临沂综合保税区
*
三沙市
越城区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保定市莲池区
西安户县
××
西安鄠邑区
*
西安国际港务区
*
延安安塞县
××
延安安塞区
*
龙感湖管理区
*
观山湖区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清河区
××
清浦区
××
洪泽县
××
行政区划代码版本说明
代码
411540 411541 411542 411543 411544 411545 410640 130441 130245 130943
喀什经济特区调研报告

喀什经济特区调研报告一、喀什经济特区设立●2010年3月份,在两会期间,新疆人大代表提出设立中国新疆喀什经济特区的提案。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9号文件(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疆喀什、霍尔果斯正式成为国家级特殊经济开发区。
2011年上半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新疆将正式启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
二、喀什、霍尔果斯国家特殊经济开发区范围、战略目标、总体要求1、开发区范围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5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83平方公里左右,包括伊宁市4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口岸33平方公里左右(含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10平方公里左右。
2、战略目标2010年11月份中央下发的《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家此次建设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战略目标:‚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
充分发挥欧亚大陆桥的独特区位优势,面向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喀什、霍尔果斯各设立一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逐步把其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延边开发开放的重要示范区。
‛3、总体要求意见中‚总体要求‛一项中指出:‚着力推进中亚、南亚、西亚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促进产城协同,促进社会和谐……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各具特色、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体系……力争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整体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我国西部明珠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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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简介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
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
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霍尔果斯设立特殊经济开发区,对于
霍尔果斯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中央在
霍尔果斯建设特区的决定,使我们立于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浪尖,逢此
历史性机遇,我们深感无比的压力和动力,我们要力争在城市规划、
资金、项目、产业的谋划上以开拓的思维,把霍尔果斯建设成一个高
起点、高品位的现代化、国际化的西部特区。
特区基本情况及政策
国家已初步明确的政策
前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专题听取了新疆关于
产业集聚园区有关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州党委提出的“一区三园”
的规划思路,明确了设立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霍尔果
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其中含配套区用地10
平方公里, 62团用地25平方公里,口岸用地65平方公里),首开
20平方公里。
1、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1)、霍尔果斯经济特殊开发区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
政策。
(2)、中央财政对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重点用于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对基础
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执行10年。由中央财政出资支持解决
目前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8.5亿元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
(3)、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
标,农用地一次性转用成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
荒滩开发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
地有偿使用费。
(4)、2011年至2020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增财政收
入全部留在当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研究和完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作为境
内关外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
(6)、《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
确定的差别化产业政策重点向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倾斜。
(7)、赋予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土地支持政策
(1)、2011年至2020年,对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
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营收入所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具体目录由财
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2)、中央财政对进入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给予2个
百分点的贴息补助,执行10年。
(3)、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采购国产设备和基建物资退还增值税。特
殊经济开发区内进口能源资源产品加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
税即征即退。
(4)《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
中确定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要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给予重
点倾斜。对特殊经济开发区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其为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
险费给予补贴。
(5)、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信用担保资本金,在霍尔果斯特殊经
济开发区内成立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国内外银行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
开发区内设立营业机构。
(6)、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电价格(生
产两高一资产品的企业除外)。
建议增加的政策
1、2011-2020年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亿元,分
别支持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由中央财政出资30亿元,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信
用担保资本金。
3、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减收部分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4、2011-2020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中央分成部分全
部留在当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利用荒滩建设产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实现零地价,不受
土地利用规划限制,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
6、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和《中西
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禁止的项目外,下放项目投资审批权
限,由自治区审批,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7、区内企业进口周边国家能源、矿产、农产品进行加工,以及
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出口周边国家取消进出口配额、许可证限制。
8、开通经停伊宁机场直飞哈国阿拉木图、吉国比什凯克的国际
航线。
9、关于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的问题。公安部1985年授权伊犁
州公安局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签证处,对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后
由于业务少,该业务自然终止。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
规定,入境外国人多的口岸多设有口岸签证处;我国加入WTO以后,
应顺应“出入境人员大出大进、快出快进”的国际发展趋势,为来华
旅游观光、商贸洽谈、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境便利,霍尔
果斯是全疆目前出入境最便利和出入境人员最多的口岸。我们建议恢
复霍尔果斯口岸签证处及落地签证业务。
10、关于开通赴哈免签旅游问题。2001年5月,外交部、公安
部批准哈国公民在霍尔果斯口岸区域内实行免签一日游购物。该免签
制已实施7年,但中国公民到哈国区域仍需签证。为了体现中哈两国
交流对等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哈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满足日益增多
的国内游客赴哈旅游的愿望,促进霍尔果斯口岸旅游业和对外贸易的
发展,我们建议国家高位推动解决中国公民从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国
免签一日或多日购物游。
最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
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
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力度,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
部署。《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1]33号)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建设两个经济开发
区,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增长点。金
融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加强对
新疆的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成明显
成效的基础上,为落实“向西开放”战略,此次针对喀什和霍尔果斯
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出台了《意见》。2012年7月,人民银行与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联合
调研组赴喀什、霍尔果斯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
和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
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
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对
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
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
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
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