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1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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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基础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资历: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

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4.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

5.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渝职改办[2009]239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39号2009年12月1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渝职改办〔2009〕2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公派、自费到海外留学,且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㈠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1.在海外经批准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3.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4.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㈡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海外回国人员;2.海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海外回国人员;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3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与学校“转型升位”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人员类别(一)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人员(以下通称教师),二是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情报、工程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编辑、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确定类型。

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只针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科学研究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有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三条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具备)。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足上述学历学位条件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人社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第一条总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

(一)师德师风1.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立德树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师德方面无不良言行。

2. 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渝职改办[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7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二OO九年二月五日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加快把重庆建成我国内陆开放高地,根据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派、自费到海外留学,且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三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实践性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打破论资排辈、唯学历资历的传统观念和体制性障碍,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实行用人单位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㈠在海外经批准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㈡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㈢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㈣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重庆市工程技术专业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专业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规划局(建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36号)精神,工程技术(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9月下旬进行。

现将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规划、测绘专业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9日,工程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它专业序列的职称评审,经局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在各专业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其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详见附件)二、申报程序根据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由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集中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2份(同时报电子件),按高、中级分别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23份,高、中级工程师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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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渝职改办„2009‟167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2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3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 4

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5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政治与法律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 9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⑥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财经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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