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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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主要措施及亮点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主要措施及亮点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主要措施及亮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主要措施及亮点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措施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政策,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加强了对耕地的监管和保护。

同时,加强了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耕地流失现象。

2.加强耕地质量提升。

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耕地质量提升的投入力度,通过推广科学施肥、合理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提高了耕地的生产力和产出率。

同时,加强了对耕地的生态保护,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保护了耕地生态环境。

3.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我国政府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有利于耕地保护和质量的提升。

二、亮点1.科技支撑。

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了耕地的生产力和产出率。

例如,通过推广无人机植保、智能灌溉等先进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生态优先。

我国政府强调生态优先原则,加强了对耕地的生态保护。

例如,通过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保护了耕地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了对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了生态平衡。

3.政策引导。

我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例如,通过实施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等措施,激发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总之,我国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未来将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推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我国耕地保护基本政策

我国耕地保护基本政策

我国耕地保护基本政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耕地资源,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1. 耕地保护红线制度我国实行了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将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不得用于建设或者转为非农业用地。

一般农用地可以适度开发利用,但需严格控制规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2. 耕地违法用地查处制度针对耕地被非法占用或违法使用的情况,我国实行耕地违法用地查处制度。

对于未经批准的耕地占用,将依法予以处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恢复原耕地功能,保障耕地资源的完整性。

3. 土地流转政策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我国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分散的小块耕地流转给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减少耕地碎片化现象。

4. 耕地质量监测制度我国建立了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国耕地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耕地的质量状况。

通过监测结果,可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轮作,提高耕地的肥力和产量,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5. 耕地保护奖励政策为了激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奖励政策。

对于严格保护耕地、积极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鼓励他们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耕地资源。

结语我国的耕地保护基本政策是保障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要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好我国的耕地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对粮食的需求量巨大,因此耕地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以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我国实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不会减少。

这项措施有效地限制了耕地占用和破坏,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基本需要。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为了减轻农田连作连种的压力,我国制定了轮作休耕制度,通过轮作不同作物和适时休耕恢复土壤养分,有效地改善了土壤质量,减少了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了耕地的生产力。

耕地分类保护
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重要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加强对耕地水土流失和化肥农药过度施用的管理,保护耕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耕地复垦和耕地整理
通过对荒地的开发利用、耕地复垦和耕地整理,尽可能地扩大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贫瘠的状况,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这些措施不仅增加了耕地资源,也提高了农田的利用率。

农机化技术推广
我国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广农机化技术,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减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针对耕地保护实施了多种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我国还需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评价: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耕地占用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强化土地利用监管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强化土地利用监管,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机制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然而,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现象;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不够高,导致部分地区耕地产出效益较低;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监督力量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

总之,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府应继续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

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

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一、政策体系1、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止滥用自然资源。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护农业,发展农业,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明确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外的农业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和环境修复用地,必须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出让和使用”,由此可见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明确: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整、出让和使用土地时,优先保护耕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林木种植业、林业经营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外,森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而第十七条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应当优先保护耕地、林地和草原,维护水土资源的稳定发展”,即耕地的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优先任务,必须重视和加强。

2、耕地保护的行政政策(1)国家强制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二十一条指出:“支持并鼓励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结构,加强耕地的综合经营、高效利用及容积率管理,实行对重点和技术性农业用地的质量管理,建立国家耕地保护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

”另外,第二十二条指出:“优先发展可持续的农业,重视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提高农田水利设施。

”这两条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又提出了耕地保护的行政政策,实施的政策措施在体现于各地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鼓励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坚持基层改革和资源调整的有机结合,优先发展基层集体经营的宜农化林业。

浅析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浅析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耕地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了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旨在为加强耕地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一、引言耕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粮食安全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耕地保护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对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二、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体系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其中第10条规定:“国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这是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基石。

2.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耕地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力。

”3. 耕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耕地保护制定的法律,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4.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基本法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耕地保护进行了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耕地保护法律体系。

三、我国耕地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1.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法》第3条规定:“耕地保护的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耕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2. 耕地保护原则《耕地保护法》第4条规定:“耕地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耕地优先;(二)节约用地;(三)合理利用;(四)保护耕地质量。

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正在逐渐加快,在城市用地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使得耕地面积正在急剧锐减。

耕地是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如果耕地遭受破坏的话,就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这种情况之下,有关人员需要重视对当前我国耕地保护所面临的困境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困境问题。

从而为我国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标签:耕地保护;面临困境;对策探讨吉林省松原地区拥有肥沃的黑土以及充沛的灌溉水源,因此该地的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但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吉林省松原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正在逐渐加快,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开始逐渐兴起。

这些情况使得耕地遭受了严重破坏,导致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这便对吉林省松原地区的耕地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1]。

基于这种现实情况之下,松原地区的农业部门需要对这种现象引起高度重视,能够对当前吉林省松原地区的耕地保护所面临的重大困境进行探讨研究。

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困境问题,进而为吉林省松原地区的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现实条件。

1、耕地保护所面临的困境1.1城市人口数量增加随着吉林省松原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人口开始涌入松原地区,这就使得当地城市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才能满足城市用地的现实需求。

松原地区的城市化具有较为明显的外延扩张特点,这就不可避免会发生耕地占用情况,从而使松原地区出现了城市化水平升高而耕地面积减少的现象。

这种城市化发展跟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冲突,便是目前松原地区耕地保护所面临的重大困境[2]。

如果松原地区的城市化水平继续提升的话,便无法有效保障好相应的耕地红线。

而且城市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对粮食的需求量正在逐渐提升,但松原地区的耕地面积是一定的,甚至还在不断减少,城市人口数量的增长也使得耕地保护产生了重大困境。

1.2农业结构的调整当前松原地区耕地保护困境的产生,也跟当地的农业结构调整有关。

开展耕地保护审计案例

开展耕地保护审计案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于2004年开始实行耕地保护制度。

其中,耕地保护审计是重要的监管手段之一。

通过开展耕地保护审计,可以有效发现和解决耕地占用、违法用地等问题,保障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案例背景某省农业厅在2019年开展了一次耕地保护审计工作。

本次审计的目标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共计100个单位。

该省农业厅组织了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三、案例过程1. 前期准备在开展审计工作前,该省农业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还与各县(市、区)进行沟通,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

2. 现场检查根据工作方案,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土地占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耕地占用情况、违法用地情况等;(2)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租赁等情况;(3)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调查,了解种植作物类型、种植面积等情况。

3. 数据核实与分析在现场检查后,专业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土地占用和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2)对土地流转和利用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3)制定整改措施,并与各县(市、区)进行沟通和协商。

4. 结果反馈最后,该省农业厅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并督促其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还将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四、案例成果通过本次耕地保护审计工作,该省农业厅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耕地占用、违法用地等问题。

同时,还加强了与各县(市、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通过公开审计结果,还提高了公众对耕地保护的关注度和认识。

五、案例启示1. 耕地保护审计是保障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2. 在开展审计工作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进行专业人员培训;3. 在现场检查时,要注重细节,全面了解土地占用、流转和利用情况;4. 在数据核实与分析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5. 最后,要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乡村振兴的耕地保护与绿色农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的落实与完善

乡村振兴的耕地保护与绿色农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的落实与完善初步工作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其中的耕地保护和绿色农业发展更是该战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推进这一方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政策与措施的实施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农村土地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力度,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保护比例。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保护耕地总面积不低于一定比例,并严格控制非农化用地的扩张。

此外,政府还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的政策,鼓励农民采用科学的种植方式和施肥方法,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政策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时存在着不力的情况,对于违法违规的耕地占用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的问题依然存在。

其次,一些农民对于绿色农业的观念和技术依然欠缺,容易出现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的情况,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完善政策与措施的必要性与策略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

首先,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

其次,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培养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和化肥的技术和观念。

最后,可以通过提供政策和经济上的激励,鼓励农民改变种植方式,并逐步过渡到绿色农业。

政策与措施落实的效果和展望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通过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的保护比例得到了提高,耕地保护的目标渐渐实现。

其次,一些地区农业生产中已经开始推行绿色农业的方式,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农民整体的环保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种植的技术和观念需要更深入地宣传和普及,以及政策的实施力度还需加大。

耕地保护审计情况汇报

耕地保护审计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我单位积极开展了耕地保护审计工作,现将审计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包括我单位所属区域内的耕地资源情况,涵盖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等内容。

二、审计内容。

1. 耕地面积。

经过实地调查和数据核实,我单位所属区域内的耕地面积为XXX平方公里,其中良好耕地占比XX%,一般耕地占比XX%,劣质耕地占比XX%。

2. 土地利用现状。

针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违法占用、非农化、荒芜等问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记录。

3. 耕地质量。

对耕地土壤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测和评价,结果显示部分地块土壤肥力下降、酸碱度失衡等情况,对土壤质量进行了等级划分和风险评估。

三、审计发现。

在本次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耕地面积减少、土地非农化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单位所属区域内的耕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四、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推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落实、加强土壤修复和改良等措施,力求改善耕地资源现状,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耕地资源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好耕地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努力改善耕地资源现状,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本次耕地保护审计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够得到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我国的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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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制度框架 以1998年《土地管理法》为核心, 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 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税 费等制度安排[1]。在具体执行这些 制度的时候,各行政主管部门又陆 续出台了农地转用审批(上收农地 转用以及征用权和审批权)、土地 利用规划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将 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省一级人民 政府,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
地方 政府
欺骗 执行
中央政府 查处 R1-G*P,
V-C R0,V-C
不查处 R1,0 R0,V
图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
假设在中央政府不予以查处的 情况下,地方政府获得收益R1; 如果地方政府的欺骗行为被查处, 那么地方政府将会有一个被处罚的 损失成本G*P(G表示处罚标准, P代表查处发生的概率);地方政 府选择“执行”,则获得的收益为 R0(R0小于R1)。对中央政府而 言,如果地方政府实施欺骗行为, 而中央政府又没有查处,则中央 政府的收益为0;如果地方政府在 没有中央政府监督的情况下执行政 策,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V,在监 督查处的情况下执行,则中央政府 的收益为V-C,假定查处成本为 C。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不难看 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有关耕地 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受到中央 政府的查处力度(查处概率P)以 及惩处力度的直接影响。
2.2 耕地保护效益的外部性分析
庇古认为,外部性就是“由于 存在着未获补偿的服务或未予赔偿 的损失所造成的私人与社会净产量
之间的偏差”[3]。 耕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可再生
假定土地产权制度、耕地保护 制度(政策)是外生的,耕地保护
▲ 作者简介:张传新(1985-),男,山东省临沂市人,西北农业科技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 济与管理。
2011.1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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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 建设 he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and the Legal System
3.1.4 耕地数量的核定 为平衡各区域之间的耕地质
量之间的差异,避免地方政府“占 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引入耕地 产能核算机制,保证所保耕地的 生产力。产能核算是实现补充耕地 数量质量实行按等折算的有效方法 和手段[5]。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 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 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克服在 实践中补偿的耕地数量容易判定, 而质量的测算比较繁琐的困境。
效果是不同主体在制度约束下追求 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中央政府 基于保障粮食安全及维护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要力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同时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地方 政府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而 地方政府则基于经济发展和政绩的 需要在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中权衡 取舍,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 以下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01-0035-03
1 现行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效果
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 颁布实施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 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正式制度的初 步建立。随后耕地保护制度又经过 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土地用途管制(1997)、《土地管理 法》的修订(1998)以及国家土地 督察局的成立(2006)等几次重大 的改革和完善。
从区域内部来看,根据现行
的土地管理法,一旦被划定耕地保 护区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后永久不得占用。由 此,耕地所有者、承包农户和地方 政府能享有耕地农用的经济效益, 而不能享有耕地非农转用的经济效 益,并且承担了全部的耕地保护成 本。在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定价体系 以及农业支持体系下,土地的利用 方式直接决定了土地使用者及地方 政府的收益的高低,这直接导致了 以行政命令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被 落实在质量低下的偏远地区,甚至 是山区,而把平原、城市近郊的优 质农田迅速非农化现象的出现。
性资源(土地农化后,利用方式 的不可逆转性),一方面能够为人 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产生经济 效益;另一方面还具有调节气候和 保护环境的生态效益以及保障粮食 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 效益。而从整个社会福利的角度来 看,其带来的社会、生态效益为整 个社会所享用,但体现不到耕地保 护者身上,保护者难以在经济上享 受到耕地保护所带来的效益,因为 耕地与非农用地的收益相差很大, 耕地相对于其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 的比较经济利益是最低的。
建立耕地保护的工程补偿机 制。大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 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 度,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让 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 民的同时,加大对耕地资源养护的 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工程,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 设,建设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强化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从区域之间来看,在过去的经 济发展过程中的梯度发展战略制度 安排下,东部沿海地区在获得了较 多耕地非农化指标的前提下,率先 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是随着 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越来越大, 国家相继出台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 崛起战略,中西部地区政府出于迅 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也尽可能多地 索取耕地非农化的指标以完成自己 的原始资本积累。东部发达地区按 照土地利用比较优势理论,把耕地 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推给中西部欠发 达地区。而在当前以GDP为核心的 地区发展与领导者能力评价指标体 系下,中西部地区又以发展经济为 由不愿承担过多的耕地保护任务。 因此,各区域都倾向于享受耕地保 护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粮食安全 和环境保护),耕地成为一块“公 地”。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出 于迅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以地方政 府主导的耕地占用现象也频频发 生。
3.2 构建区域耕地保护补偿体系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 制。推动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 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基金主要来自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 地占用税、土地出让收益等。“补 偿的接受主体”主要是农民,即对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 补贴。还应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补 偿,主要补偿其耕地保护及其相关 方面发生的一些必要开支。补偿标 准还要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 社会价值。同时,还应重视对延长 农产品产业链的研究,制定相应的 优惠政策。
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 制。按照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 务对等原则,由部分经济发达、人 多地少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
式,对承担了较多耕地保护任务的 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 区域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对 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 实施保护和奖励制度。用各区域耕 地需求量减去实际存量,计算该区 域的耕地赤字或盈余,由耕地赤字 地区补偿耕地盈余地区。 3.2.1 构建与完善耕地保护基金运 作体系
3 在耕地补偿机制视角下重新 审视耕地保护制度
3.1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 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 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 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 本和谈判成本。建立耕地保护补偿 机制,对耕地保护的承担者进行必 要的补偿,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 惠或减免等措施修正耕地保护成本 与收益之间的分配扭曲,完善当前 单纯以行政手段维持的耕地保护制 度,促进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进一 步完善,激励耕地保护区的积极性 具有重要意义。 3.1.1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运行框 架
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的横 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逐步建立 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间财政补偿相 结合的补偿机制,区域间耕地保护 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实质是对耕地 保护所付出劳动的支付,是对耕地 保护行为的激励。二是实现区域耕 地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随着 补偿过程的深入,应该逐步建立市 场化手段和政府手段相结合的耕地 保护补偿体系。如建立区域可转移 的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促进区域 之间的相互补偿。三是建立“区域 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制度。从长远 看,为了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 制,必须增设“区域耕地保护补偿 基金”,用以维护耕地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的生产者的利益,保证社 会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 最大化。 3.2.2 设立耕地发展权
M 资源 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
The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and the Legal Syste
源最低保护数量,以该数量为基数 对各省区进行耕地保护的补偿。在 各省区内部,各地市县之间实行有 偿代保、土地开发权转让等方式, 建立土地开发的利益调整机制,盘 活耕地保护指标。 3.1.2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标准
从耕地的作用来分析,我 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三大部 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和生态环境价值。其中,社会价 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粮食 战略安全价值、耕地社会保障价 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 价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V=VC+VE+(VSB+VSF+VSS)
式中:V-耕地价值; VC-耕地商品经济价值; VE-耕地生态环境价值; V S B-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 值; VSF-耕地发展权价值; V S S-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 全价值。 以上各项价值标准根据不同阶 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同 时对V的取值应定期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频率可参照我国国民经济发 展规划进行[4]。 3.1.3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可以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形式 从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及国有土地收益金中归集。 “补偿的接受主体”主要是农民, 即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 直接补贴。还应对农村基层组织进 行补偿,主要补偿其耕地保护及其 相关方面发生的一些必要开支。耕 地保护补偿基金由专门部门管理, 专款专用。
速减少,“圈地运动”屡禁不止, 规划用地指标轻易就被突破,耕地 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这说明目 前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运行的耕地 保护制度需要转变机制,至少需要 以经济手段加以补充与完善。
2 耕地保护中行为博弈及其外 部性分析
2.1 耕地保护的行为博弈分析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使 用者——农户三者作为耕地保护行 为的现实参与主体,在现行的耕地 保护政策及执行环境中进行各自利 益最大化的行为博弈。但在现行的 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民对耕地保护 的实际参与非常有限,因此可以将 监督行为与执行行为的互动分析简 化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耕地保 护行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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