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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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执法办案“案由”名称梳理及办案适用依据

农机行政执法办案“案由”名称梳理及办案适用依据

合农机法律法规条文原意的“ 案由” 名称 , 显得十分重要。 笔者根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湖南省农
业 机械 管理 条 例》 以及农 业 部 相关 规 章对 农 机执 法 办案
证 书牌 照案 ; 伪造 变造 联 合收 割 机证 书 牌照 案 ; 使 用 伪 造
“ 案由”名称逐一进行梳理和规范并注明办案适用依据 ,
变造拖拉机证书牌照案 ; 使用伪造 变造联合收割机证书
牌 照案 ; 使 用 其它 拖 拉机 证 书牌 照操 作 拖拉 机 案 ; 使 用 其
它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操作联合收割机案。 此6 案, 办案 适用国务院令第 5 6 3 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
五 十一 条 。 ( 3 ) 未取得 证 件 类 的“ 案由” 规 范 名称 : 未取 得 拖拉 机
供 农 机执 法 人 员 在办 案 、 制 作 案 卷 时参 考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在 立 案 和调 查 取证 段 文 书 中 的 “ 案 由” 名 称 前 应 加 上 “ 涉嫌 ” 二字, 如“ 未 取得 拖 拉 机 操 作 证 件 而 操 作 拖 拉 机 案” 的农 机行 政处 罚 立案 审批 表 “ 案 由” 名称 必 须写 : 涉 嫌 未 取得 拖拉 机操 作证 件而 操作 拖拉 机案 。

( 4 )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好转。多年来 , 通过开展 农机事故各项统计指标持续下降,充分证明农机安全监 “ 文 明监 理 优 质 服务 ” 、 “ 农 机 安全 监 理行 风 评议 ” 和“ 创建 理工作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0
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 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 ; 农业机 全 国发生农机事故 7 0 1 3 起, 死亡 2 4 7 6 人, 受伤 7 0 3 5 人。 械事 故控制指标列入 了全 国安全生产控 制考核指标 体 湖南 2 0 0 5年前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在 3 0 0人左

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

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

一、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二、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1、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s。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67号)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67号)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67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67号【处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21555867000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215558673100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215558673103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215558676400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2155586764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8.23【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淳安县【处罚对象】吴道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05处罚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67号被处罚对象吴道进处罚结果2022年7月25日上午,当事人吴道进前往淳安县***湖镇******2-7号金色假日旅行社上班后,发现其用于代步的电动自行车电量不足,又因其居住的小区和旅行社门口均未设置充电集中装置,便于当日10时许自旅行社内拉了一根黄色电线并通过插电板连接至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为其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淳安0004523"的白色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充电。

当日10时21分,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城西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

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随即停止充电并将电线和插座收回。

上诉人姚刚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姚刚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姚刚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1)苏01行终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刚;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姚刚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当事人-个人】姚刚【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姚刚【被告】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本院观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物证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8月31日上午7时,***在乘坐78路公交车时,对同车女乘客方雨婷实施了猥亵行为。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被上诉人鼓楼公安分局接警后,经调查,确认上诉人***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9月1日在公交车上猥亵同车女乘客的事实,在履行了受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等法定程序后,依据上述规定作出943号处罚决定,对上诉人行政拘留十日。

被上诉人鼓楼公安分局的上述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亦无不当。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样本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样本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样本模板1: 正式风格行政处罚案卷样本一、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经核实,被处罚人XXX存在违反X法规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对被处罚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1. 案件调查对被处罚人涉嫌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处罚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详细每一项违规行为)2. 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以下证据:(详细证据,包括文件、照片、录音等)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根据法规,具体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应按照我部的要求,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被处罚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X日内履行相应义务。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2.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和规定的总称。

2. 被处罚人:指涉嫌违反法规的个人或单位。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对被处罚人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正式文件。

------------------------------------------------------------------------模板2: 随意风格行政处罚案卷样本一、案件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被处罚人XXX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1. 案件调查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被处罚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详细每一项违规行为)2. 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以下证据:(详细证据,包括文件、照片、录音等)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根据法规,具体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应按照我部的要求,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

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

(二)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简介:王永贞(1969-),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卫生监督。

【摘要】 [目的] 通过分析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了解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并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方法] 对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 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自2021年明显减少,违法场所主要为美容美发场所,案由主要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件最多。

[结论] 建议抓住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分析【Abstract】Objective By analyzing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we can understand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next step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supervision of public places. Methods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are analyzed. Results Th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ha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since 2021, and the illegal places are mainly beauty salons. The causes of action are mainly the cases of unauthorized business without obtaining sanitation license of public pla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clus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grasp the key links of daily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Keywords】Public places Administrativepunishment Case analysis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其特点是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公用设备、物品和环境易污染,易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因此,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预防疾病,保障人们健康尤显重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

一、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

具体如下:(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3)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10)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1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14)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1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18)其他类违法,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

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是经常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而另一些违法行为可能直接面临着行政处罚的问题,这就要求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案由作出恰当的选择,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结,有力彰显监察执法的教育和惩戒效果。

一、违法案例介绍某地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监察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储罐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记录不够2年;(3)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4)危险化学品储罐防雷设施超期未进行检测。

鉴于A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陷明显,需进一步查实公司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为此,监察执法小组严格对照法律责任要求,仔细查实4项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违法行为的进一步锁定,有利于相对人在情感上接受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基础上,经过细致讨论、甄别后,决定选择违法行为(3)作为先行调查取证的突破口。

这个选择的正确性在后续的办案中也得到了有力的验证,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便利,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能。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的角度,谈谈一些常见的案由。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经安全评价和审批,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等,都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意外事故,都属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发生,都属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四、违反应急管理规定在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时,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应急管理规定,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事故损失的最小化。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应急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应急救援力量未及时组织到位,或者应急设备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造成应急处理不力,都属于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常见的违法行为(案由)及处罚依据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3、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处罚):1、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四)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违法食品的(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五)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违反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八十六条处罚)。

(六)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六条处罚)。

(七)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第八十六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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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一、违反“卫生许可证”理案:
1. 适用范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 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二十二条。
3.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
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项、(第二款)
4. 处罚:(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注销。)
二、违反健康管理案:
1、适用范围: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即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工作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七条、《细则》第十条。
3、处罚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
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测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
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三条、《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3、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实施细则》第三十六
条第(一)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
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
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违反顾客用品用具管理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三条、《细则》第十四条。
3、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实施细则》第三十六
条第(二)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
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
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处置危害健康事故不当案:
1、适用范围: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
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九条、《细则》第二十一条。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九条。
4、处罚: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六、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
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五条,《细则》第七条第二款。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七、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
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
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六条、《细则》第九条。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八、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
1、适用范围:(1)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
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2)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
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病媒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
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
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细则》第十五条
或第十六条。
3、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九、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
关资料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八条第(七)项。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新建、改建、扩建未按照规定办理预审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
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四条、《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
用案;
1、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
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细则 》第十一条
第二款。
3、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二:未按照规定公示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
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或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或第三十条第二款。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三、未按照规定复核卫生许可证案:
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处罚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4、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四、拒绝卫生监督案:
1、适用范围:对拒绝卫生监督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细则》第三十一条。
3、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细则》第三十
七条。
4、处罚: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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