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律制度串讲之民法基础.doc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1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
(一)公民(自然人)
1、自然人: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 公 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律平等) 3、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的资格。 此能力的判断标准是 年龄 精神状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内容相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法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4、法人的种类
(1)企业法人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 业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 即为无效。 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 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某商店有标价 1350元绞面机和 350 元切面机。售 货员甲误将价值 1350 元的绞面机当 350 元的切面 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 换?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致歉, 要求乙补交余款或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 问: 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解决。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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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
A、法定继承:
(1)定义: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 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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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事法律制度
•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 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 制度。
•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
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 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 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
•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 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 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五)民事责任制度
•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 责任。
• 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一种法律责任。
• 3、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力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
法律基础(民法篇)

第 三 者 是 接否 受有 遗权 赠
?
原告观点:
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 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本案中的张学 英就是《继承法》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人民法 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观点:
所立遗嘱虽然是合法的,也是遗赠人真实意识的反映,但他在立 遗嘱时,违犯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 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 商标权 专利权
专利权是 指民事主体依 法对自己的发 明创造在法律 规定的时间内 享有的独占和 专用的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
永世保护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其他财 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进行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行为 后果归属
第三人
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的 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 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民事权利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 定物的权利
(所有权)
自物权 他物权
财 产 权
物 权
占 使 收 处
有 用 益 分
意定之债 债 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对财产权、人身权的侵犯 侵权之债 拾得遗失物等 不当得利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之债
三、人身权
人格权 人身自由 人格平等 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
死刑犯是否享有生育权?
浙江省一死刑犯的妻子郑雪梨, 向当地两级法院提出了 “让我借 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 的 请求,但法院以此做法无先例为 由,拒绝了郑的请求。
民法知识

民事权利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出生,表明了公民的自然属性,而具有一国国 籍,则表明了公民的社会属性,意味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 律地位,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 种情况。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 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受的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 (2)直接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人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种类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委托代理:指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产生的代 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 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法院或法律授权的单位的指定而产 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 理。
无权代 理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 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只有经被代理人 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其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行 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公开否认表示的,视为承认 代理。
民商法学 民法 商法

民商法学民法商法
民商法学是一个涵盖民法和商法的法学子学科。
其中,民法是商法的基础,被视为母法,而商法可以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或子法。
1. 民法:这是一个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的法律学科,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商法:商法主要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和海商法等。
它主要规定了商业实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法模式:
-民商合一:在这种模式下,民法包含商法,如瑞士和意大利等国。
这意味着在民法典中统一规定了民法和商法的内容。
但由于商法规则与民法规则的差异性,将商法规则纳入到民法典中可能会面临挑战。
-民商分立:在这种模式下,民法与商法是两个独立的部门法。
例如,法国和德国等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制定了单独的商法典。
这种模式允许对民法和商法进行更为详细的分别规定,并可能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导。
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民法和商法都是维护经济活动中公平、公正和秩序的重要工具。
法律基础民法

法律基础民法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它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和利益,规范着社会的秩序和交往。
民法的范围极其广泛,涵盖了从财产到人身、从合同到侵权等众多领域。
比如说,当我们购买一件商品时,与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这就是民法所调整的范畴。
再比如,我们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其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也由民法来规定。
在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就是我们每一个个体,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而法人则是法律赋予了其像自然人一样能够参与民事活动的组织,比如公司。
非法人组织则像合伙企业等,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范围内也能从事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常见的民事权利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比如我们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
债权则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借款关系中的债权。
知识产权保护着我们的创造性成果,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人身权则保障着我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指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民事法律行为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再谈谈合同。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无处不在。
无论是购买商品、租赁房屋,还是提供服务,都可能涉及到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一份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也是民法中的重要部分。
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就可以依据民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法律基础(1)
(三)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
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就是法
律体系。
精品课件
民、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1、民法(市民法)的产生 源自于古罗马时代 公私法划分理论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的制定 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亲属法、侵
本案中,造成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是事件 还是行为?
精品课件
事件。 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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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缸侵权事件
一日某甲从一居民楼底下经过,忽然,从 天上掉下来一个烟灰缸,正好命中某家头 部,将其砸成植物人。本案中,致使民事 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事 件还是行为?
精品课件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精品课件
案例一:
甲与乙是很好的朋友,一天甲盛情邀请乙 去某饭店共进晚餐,乙愉快答应。然而当 乙到达饭店后,甲电话通知乙取消宴请。
精品课件
案例二:
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 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 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 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 法院判决男方负担孩子抚养费。男方要求 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 持?
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即死去,则该预留份已 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作如下处 理: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乙一人。
精品课件
特殊权利能力问题 对于自然人的个别特殊权利能力问题,应
适用特别法。如自然人的结婚能力,依婚 姻法第6条的规定,要等到女20周岁、男22 周岁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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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月球的土地是不是法律上的 “物”?
精品课件
思考:
法律基础民法-课件 (一)
法律基础民法-课件 (一)法律基础民法-课件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在这门课程中,学生将会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文以及法律体系等内容。
下面将以本课程内容为线索,详细阐述民法的相关知识点。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以公平、合理为其基本原则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课程中,我们了解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1.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是指个人在合法范围内自由缔约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在民法中,契约自由原则是充分体现的。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区别待遇都不得在法律上实行。
3.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是指国家要着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保护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及其生存需求。
二、民法的基本条文民法的基本条文是课程的重点之一,我们需要掌握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文:1.《民法典》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第一章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合法、公平、自愿等原则。
此外,该章还详细说明了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等概念。
2.《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
该章主要阐述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及其法律实施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名誉权、财产权、人身权等。
3.《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做出民事行为的组织或个体。
该章阐述了公司法人、企业法人、非营利机构法人等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三、民法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则之间的层级和关系,它对于民法课程的学习至关重要。
在课程中,我们了解到民法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在民法中,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最高准则。
2.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现行的最高法律,也是多数民事纠纷的法律凭据。
在民法中,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家庭的权利与义务、行为与规范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4.法律的司法解释法律的司法解释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在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
讲义-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
讲义-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一. 法学基础理论(一)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1.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在互相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2. 法的本质(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 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 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2)是调整行为的规范(3)以权利、义务、权力为基本内容(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习题:从本质上说,法律所体现的是 BA、社会成员的普遍意志B、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C、统治阶级执政集团的意志D、国家立法机关的意志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DA 国家的历史传统B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C 国家的阶级结构D 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二)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 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的法7.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三) 法的一般分类1. 按法的创制方式,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 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3. 按法律的地位、效力的内容和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4. 按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 按法的创作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法系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进行分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1、空间上的效力2、时间上的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习题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A)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国内法和国际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四) 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及其逻辑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 是法律规范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处理”: 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禁止、必须做什么.“法律后果”: 是法律规范中对遵守或违反规范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例:“任何人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民法基本制度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1)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 )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 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专有权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 和处分的权利。 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 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案例】 案例】 有私房三间, 20万元的价格 王某有私房三间 经协商,王某以20 王某有私房三间,经协商,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 将房屋出售丁某 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丁某, 将房屋出售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丁某交付了 房款。三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 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 房款。三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遂与王 某协商,愿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同意,双方签 某协商,愿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同意, 23万元的价格购买 订了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23万元房款。 23万元房款 订了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23万元房款。王某和李某 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 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 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 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并表示愿退 回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 回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要求王某交付房 屋。 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应由谁享有? 问: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应由谁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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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
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
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分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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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民事活动。
六、法人法人自成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
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
果和人身利益。
智力成果:其表现形式: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科学发现、商标等。
八、法律行为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
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
为事件和行为。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事就能引起一个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事实同时才能引起一个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就称为事实构成(如保险)。
九、法律行为的分类
十、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的行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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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特点: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
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十一、代理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民事诉讼行为不适用
范围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
解除婚姻关系、履行约稿合同(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
得代理。
十二、代理的种类1、根据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
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2、根据代理权限的范围不同,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根据代理的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根据代理人代理权不同,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5、根据效力发生对象不同,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十三、再代理的特征:①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
任的②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
理人③再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
委托的。
十四、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①代理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
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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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年,特殊诉讼时效
的期间是1年。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十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一定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
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才能中
止。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