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地党组织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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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2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2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在我公司季节性工作,为经济发展建设而无法长期固定居住或就业于某一固定居所和固定机构,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原则。

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坚持责任落实,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流动党员分布状况和工作岗位,各基层党组织应主动担负流动党员管理责任,随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为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管理之中。

(三)坚持以为人本,强化服务原则。

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农民工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之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树立起光荣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四条项目部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须按照规定成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下,没有条件成立党小组的,党员关系由公司党支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组织生活。

并在该项目设立流动党员管理联系人,用于传达相关管理方针及发展政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思想动态等。

第五条根据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公司党群工作部要督促其在流出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流动党员的身份确定工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同时收取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并将其重要情况如实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第六条流动党员离开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和领取《流动党员管理证》。

公司工地项目流动党员管理方案

公司工地项目流动党员管理方案

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地项目部建立流动党组织和外来流动党员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按照“引导融合、提升素质、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我建安集团党组织为责任单位、流动党员为主体、工程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注重特色,讲究实效。

发挥工地项目建设中流动党员的积极性、能动性、责任性和创造性。

努力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强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双提升”的目标。

使项目建设和企业党员创建成绩实现双丰收。

(二)工作内容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和项目部流动党员情况。

核实党员信息。

逐级建立党员管理台帐信息库。

通过在工程项目部建党组织、几个项目部片区联建、吸纳到企业党组织、与所在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方法、以组织生活、致流动党员公开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帮困、咨询服务等方式,将他们纳入组织管理。

切实加强企业领导,明确责任。

细化措施,形成合力。

企业党建部门要把项目流动党员服务工作纳入本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企业党建部门要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工作开展。

各建筑项目工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老总直接抓、落实项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紧贴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围绕“安全施工、和谐发展”这一主题,在流动党员中广泛开展“建设第二故乡,争当优秀党员”主题活动,动员广大流动党员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带头实践、建言献策,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等创建活动。

要引导流动党员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影响大的优势,当好形式政策的宣传员;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好在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接触面广、关系融洽的优势,当好社会稳定的信息员;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威信较高、说话管用的优势,当好权益矛盾的调节员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进行完善和深化,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意发挥好本公司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充实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努力建设成为服务流动党员和组织流动党员服务群众的中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点评意见范文三篇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点评意见范文三篇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点评意见范文三篇【范文大全】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点评意见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点评意见2021年以来,我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有效加强了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作风纪律保障。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一)强化责任意识,以上率下抓党建。

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我始终牢记和履行县委书记职责,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责任,去年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17次,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

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县委“六个一”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对2013年度党建考核综合排名最后2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调整。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实创新抓党建。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持续深入反“四风”、改作风,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全面推行了“2111”工作法,不断优化了发展环境;采取“选、撤、调、派”等方式,集中整顿基层软弱涣散班子45个,涌现出了王坝何家庄、望关沈湾等一批后进转先进典型,按照“逢提必下”原则,下派村第一书记38名,协调专项资金13.2万元扶持大学生村官开办网店56家。

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扎实开展双联结对共建活动,去年全县新建美丽乡村64个,累计建成美丽乡村211个,占全县350个村的60.29%,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连续三次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组织1203名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党性实践活动36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住建小散工程 职责分工 gov

住建小散工程 职责分工 gov

住建小散工程职责分工 gov
住建小散工程是指在建筑行业中,由小规模的工程队伍承接的
一些小型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通常包括房屋修缮、装修、维护等工作。

在这些小散工程中,不同的工作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质量。

以下是关于住建小散工
程中的职责分工的一些内容。

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整个工程的负责人,他负责协调和管
理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与业主进行沟通,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
符合要求。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
他需要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施工队长,施工队长是工地上的主要负责人,他需要组织和
管理施工队伍,指导工人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效率。

4. 材料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负责工地上的材料采购和管理,他
需要根据工程需要采购和储备所需材料,并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分配。

5. 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他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在住建小散工程中,以上人员的职责分工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小散工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保障工人权益和工程质量。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住建小散工程的管理,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8]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08)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四月二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

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工地上的红色党旗——张村河安置区建设项目联合党支部成立

闪亮的“红色驿站”牌匾挂在崂山区张村河改造安置区各个施工现场,鲜红的“党员先锋队”旗帜在安置区高高飘扬——张村河安置区建设联合党支部的成立,让正在蝶变的张家河片区,以党建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铆足干劲建设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支部联建聚合力奋楫共谱同心曲3月18日,青岛市张村河社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联合党支部成立仪式暨建筑行业委员会主题党日活动在中建八局发展建设公司李家下庄项目部成功举行。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柳宁,共青团青岛市崂山区委副书记孔令薇,崂山区中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东海,崂山区机关党委副书记高会立,建设工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鲁志水,副主任黄小鹏出席会议,中建八局发展建设公司第一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李鹏,李家下庄社区村庄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王正程作为参建单位党员代表参加活动。

会上,王军对联合支部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要求联合支部要全面宣贯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青年突击队”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融”品牌,结合“党建+安全”“党建+质量”等系列活动开展,以实干实绩推动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再上新台阶。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联合支部委员会揭牌、为6个参建单位“红色驿站”“党员先锋队”授牌授旗、为联合支部青年突击队授“青年突击队”队旗等仪式。

崂山区各在建项目党支部书记、张村河安置区建设项目联合党支部全体党员共50余人参加了活动仪式。

城市更新优化重塑“最大城中村”蝶变发源于崂山西麓的张村河,蜿蜒十几公里,被视为崂山的母亲河。

“七张村,八下庄,离流落落韩格庄”这句老一辈崂山人耳熟能详的俗语,指的就是分布在张村河两岸——地处海尔路以东、辽阳东路以北、松岭路以西、株洲路以南区域的12个社区,也是青岛目前最大的“城中村”。

2022年,崂山区被赋予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窗口区的重任,对于张村河片区,中共青岛市委也提出了“要以先进的理念、前瞻的眼光,高水平规划建设,努力打造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高品质产城融合示范区、引领性示范性样板工程”的高要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3.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制作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放置于施工现场用于记录工程分包情况。

关于成立党支部请示

***公司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青岛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
我公司位于***区(市)***街道办事处***片区***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建设,计划工期***天,现有职工***人,中共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

为便于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依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中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地党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组建党支部的条件,现申请建立***(片区名)工地支部委员会。

当否,请批示。

附件:工地流动党员名册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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