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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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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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维修、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自建房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自建房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应当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自建房建设前,业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六条自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自建房建设过程中,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自建房建设过程中,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自建房建设完成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自建房投入使用前,业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自建房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房屋使用、维修、保养等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定期对自建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自建房使用过程中,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规定。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加强对房屋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自建房使用过程中,业主应当加强对居住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七条自建房维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自建房维修前,业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自建房维修过程中,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自建房维修完成后,业主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村建房村级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建房村级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建房村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法建房权益,维护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建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现有建筑物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环境,注意节约用地,确保安全质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条建房的范围包括新建房屋、翻建、扩建、加建等活动,建房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定。

第四条建房的主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房涉及的土地应当合法取得,未经批准不得建房,违法建房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五条建房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注重生态环保、节约资源、符合农村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

第六条建房应当加强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七条各村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农民盖房须遵守村规民约,尊重邻居利益,不能随意影响他人利益,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村委会申诉。

第二章建房原则第九条农村建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依法办事,按照规定审批手续和标准建房。

(三)安全第一,保证质量。

(四)尊重乡土文化,体现农民风俗。

第十条建房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保。

(二)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三)合法合规,依法建房,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建房应当遵循以下操作原则:(一)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查研究,制定科学规划。

(二)依法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施工,做到合法合规。

(三)保证工程质量,严格遵循施工标准,做到安全可靠。

第三章建房程序第十二条农村建房的程序如下:(一)农民提出建房意愿,向村委会申请。

(二)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进行土地审批,核实土地使用权。

(三)经过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签订协议,确定建房方案。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范本(三篇)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范本(三篇)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范本一、前言为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建房安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

二、安全责任1.农村建房业主(1)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房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建房管理制度,确保建房过程中的安全。

(2)承诺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房,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承诺严格控制建筑质量,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4)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承诺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承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7)承诺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8)承诺如发生安全事故,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建筑施工单位(1)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承诺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承诺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承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承诺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承诺如发生安全事故,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1)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监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承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承诺向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建议,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村农房管控管理制度

村农房管控管理制度

村农房管控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村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重要载体,农房是农村基本建设之一,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房建筑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村农房管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针对农村村民住房管理现状提出村农房的管控管理制度,以期为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房建筑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二、村农房管理体制1. 领导机构村农房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村委会组织,村委会成立农房管理小组,由专人负责具体的管理,监督农房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档案工作。

2. 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是村民直接参与村农房管理的重要渠道,大会有权对农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农房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农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村农房管理原则1. 维护农房安全保障农房建筑的安全是村农房管理的首要任务。

农房的安全指的是农房本身的结构和设施的稳固,以及住户在农房内的安全使用。

对于老旧农房,应进行及时的加固或者拆除,以免对住户造成安全隐患。

2. 管理规范村农房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范,包括农房使用、维修、装修改造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

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不能私人擅自处理。

3. 合理使用农房的使用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进行违法违规的改建、扩建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4. 公开透明村农房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对于农房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都应该进行公告或者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

四、村农房管理范围1. 农房使用村农房管理范围包括对于农房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农房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农房维修农房的维修是村农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农房的结构和设施的安全完好。

3. 农房装修改造对于农房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批和监管,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五、村农房管理程序1. 农房登记村农房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是对于村内的农房进行登记,包括农房的位置、面积、所有权人、结构等信息。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应当按照城镇和集镇规划执行。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积极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农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㈠县城规划区(含新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㈡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婺城区农村建房规章制度

婺城区农村建房规章制度

婺城区农村建房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促进婺城区农村建房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村建房领域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建房范围婺城区农村建房范围包括集体经营性建房和个人自建房两种情况。

集体经营性建房指由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宿舍等建筑,个人自建房指农民个人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农舍等建筑。

三、建房程序1.选址规划村民自建房应提出建房意向,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选址。

选址时需考虑土地的适宜性、土地所有权、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建房符合规划要求。

2.规划设计建房需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土地部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建筑结构、用途、面积等符合规划要求。

3.施工许可在确定了建房选址和规划设计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

4.施工过程施工过程需按照施工许可审批的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定施工标准进行,确保建筑质量和建设安全。

5.竣工验收在建房完工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四、建房管理1.集体经营性建房村集体经营性建房需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建成后可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2.个人自建房个人自建房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质量,不得擅自改变建房用途。

五、建房责任1.建房单位建房单位需负责选址规划、规划设计、施工过程、资金投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建房合法、安全和质量可控。

2.建房施工单位建房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标准、质量和安全,如有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3.建房监管单位建房监管单位应加强对建房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建房合法、规范和安全。

六、建房处罚对违反建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内容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拆除违建等措施,严重者可涉及刑事责任。

七、建房奖励对积极遵守建房规定、规范建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相应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财政奖励、表彰奖励等。

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

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自建房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环节第四条自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合理。

第五条自建房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六条自建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自建房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三章使用环节第八条自建房使用过程中,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结构,不得擅自增加荷载和层数;(二)房屋维护保养应当及时,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四)房屋租赁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维护环节第十条自建房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房屋外观、屋面、墙体、门窗等部位出现损坏时,应当及时修复;(二)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老化时,应当及时更换或者更新;(三)房屋地基、基础出现沉降、裂缝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拆除环节第十二条自建房拆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拆除前,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办理拆除许可手续;(二)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三)拆除后的场地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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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1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建房农户)
丙方:(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附:《__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
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2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

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__年月日
附:《杨店镇农民建房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3
甲方:
乙方:__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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