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共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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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
★ “五到位”: 2010年
以“五到位”建设为重点,推进乡级群测群防工作落实。 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的地质灾害简易评估到位; 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到位; 三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到位;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到位; 五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落实到位。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十项制度”:2013年
云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 主讲:袁忠玉
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
• 为了巩固多年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的工作 成果,2013年1月28日,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 〔2013〕20号),对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以县(市、区)为基本行政单元,以辖区内列入监测预警 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监测点,按照县(市、区)、乡(镇、街 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民小组(自然村)四个层次分 级落实责任,对每一个监测点逐一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形 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防灾减灾运行 体系。
• (7)组织实施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紧急 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3 群测群防体系应具备的要素
构建一个能良好运行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必须具备六个要素:
• (4)确定群众监测员,开展监测员业务指导、技能培 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主要任务
• (5)通过实时监测和动态宏观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 患点(区)的变形情况,在出现灾害前兆时,进行临灾 预报和预警。
• (6)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档案、隐患点监 测原始资料档案及隐患区宏观巡查档案,并及时更新。

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制度

范文:________ 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制度一、全县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缓变型灾害。

经过多年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截止年6月底,全县共查明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9处,灾害类型均为崩塌、滑坡。

其隐患点、危险点主要分布在的山、、及其它废弃塘口,的北坡,乡的山、,镇山以及乡、乡的水库开采关闭塘口。

其中的山、、以及北坡共4处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我县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和在景区范围内,对附近居民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

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紧靠公路,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段交通安全构成影响。

三、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点防治地区一是的山北坡、东坡,北坡,北坡、北坡共4处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直接受威胁人数为290人,潜在经济损失800万元,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尤其是北坡地灾隐患点险情还特别严重,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会同人民政府对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落实防灾责任人,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交通运输局要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第 2 页共 6 页防护设施建设定期进行监测工作。

山周边地区废弃或在采的采石塘口,南坡,山南侧,山西北侧等地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为切实抓好2012年我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真正做到“职责任务明确、宣传到村到户、防范措施有力、组织防范到位”,形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人民政府决定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我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黄泥河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群测群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肖本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武士凡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长成员:莫叔章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陈健黄泥河国土资源分局分局长赵瑜黄泥河国土资源分局副分局长黄石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林业办公室主任)郭应武镇中心学校校长肖楠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熊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兼村镇规划办公室主任)田有鱼黄泥河中心卫生院院长胡刚飞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侯庆国黄泥河司法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群测群防办公室)在黄泥河国土资源分局,由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黄泥河国土资源分局抽调。

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群测群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办公室实行领导带班制,严格认真履职,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二、坚决保障工作经费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镇政府将安排10000.00元作为镇群测群防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

其次,征对各村(居)委会监测员,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报酬100.00元。

三、有效实施工作举措(一)认真值班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期间,镇、村群测群防办公室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群测群防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到办公室做好值班、带班工作。

镇群测群防办公室值班电话:4092081(夜晚)、4092002(白天)。

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领导小组也要按人员分工情况,做好群测群防期间值班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壳运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第七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表所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病害防治工作,应当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责任分担。

第六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自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第七条的民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职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其他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四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第五条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防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以县(市、区)为基本行政单元,以辖区内列入监测预警 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监测点,按照县(市、区)、乡(镇、街 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民小组(自然村)四个层次分 级落实责任,对每一个监测点逐一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形 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防灾减灾运行 体系。 群测群防网络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十项制度”:2013年
各地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 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的安排 部署,在系统分析、总结2003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工作取得经验教训基础上,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制度、应 急预案制度、监测员管理制度、“两卡”发放制度、巡查 监测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险)情速报制度、宣传培 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经费补助制度等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十项制度”,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 严栺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1 分级负责制度——谁诱发,谁负责
• 人为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劢接受当地 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地 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各类矿山企业要重点做好矿区及 其周边地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全面落实群测
群防工作要求,对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负全责。
一 群测群防相关概念和工作要点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主要任务
• (2)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在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防灾责 任制。 • (3)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区)防灾 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组织日常应急演练,建立各项防灾制度。 • (4)确定群众监测员,开展监测员业务指导、技能培 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地质灾害相关制度

地质灾害相关制度

地质灾害防灾巡查监测值班制度一、巡查制度1、5月20日至9月30日为巡查重点期,村组监测员每天巡查监测点一次,村委会每周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监测情况及时上报给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和相关单位。

2、10月1日至次年5月19日为一般巡查期,村委会每月巡查一次,村组监测人员每两周巡查一次,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危害区的移民搬迁动员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

3、各监测人员必须做好监测记录。

二、值班制度1、汛期值班期间,每天24小时值班,若有灾情需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2、若发现险情,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对灾害点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制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除扣发监测补助外,视其情节,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映塔居委会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金碧镇人民政府《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村委会地质灾害值班时间。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期间,本村委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三、本村委会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本辖区内各监测点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报、预防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本村委会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领导和督查,发现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上报给予撤换。

五、汛期值班期间,本村委会值班电话要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十项制度

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十项制度地质灾害是一种以地壳运动和地质结构不稳定为主要原因,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防治格化管理制度。

下面列举了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的十项制度。

1. 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定期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3. 监测与预警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数减灾损失。

4. 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5. 预防和修复工程制度: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和修复工程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6. 教育和宣传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7. 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制度,确保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8. 督查和检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制度,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9. 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10. 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十项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是一种常见而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防治格化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先前提到的十项制度。

首先,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的基础。

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云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加剧的影响,我省重特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现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我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全省有人居住区域已排查出隐患点近2.14万处、占全国的近1/10,受威胁人口226万人、约占全国的1/6。

在现有财力和技术条件下难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面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并尽可能做到临灾前提前转移避让,是目前减少灾害损失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民防灾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工作,坚决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二)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群测群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测群防工作存在问题,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组织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024年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四篇)

2024年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上级关于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托,着眼普及地灾防治法规常识,传授科学防灾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动员全矿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为充分掌握井田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是指职能管理部门在上一年度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组组长:张永飞副组长:郝振良、张龙成员:张亮、郭强、____、刘胤、李帅、甄子杰、王龙、张鹿鸣、白小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方龙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排查日常工作。

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及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____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矿技术负责人要负责____相关部门具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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