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用畜禽的最佳屠宰期
肉制品工艺学畜禽的屠宰

猪 ➢ 11、GB/T 17236-2019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 ➢ 12、GB/T 19477-2018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牛 ➢ 13、GB/T 19478-2018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鸡
卸猪
快速 上升
击晕层 二氧化碳浓度
> 90%
工作原理
分组 装猪 直接降到 击晕层
击晕时间
提升机上升
卸猪
提升机下降
约. 3700 mm
4000 mm
90% CO2
击晕层
2000 mm
进猪
(二)快速卸猪和刺刀放血
优点: ➢ 快速卸载缩短了击晕至
刺刀的间隔 (小于60秒)
7) 提升至卸载位置 8) 卸载区 12) 吊挂输送机 13) 挂钩区 14) 刺刀工作台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 二、屠宰设施及其卫生要求
➢ 1、GB/T 27519-2011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 ➢ 2、GB/T 17237-200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 3、SB/T 10456-2008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技术
条件
➢ 4、NY/T 3357-2018至NY/T 3378-2018 畜禽屠宰 加工设备 共22个
➢ (三)屠宰前的淋浴
水温20℃,喷淋待宰动物2~3min,以 洗净体表污物为宜。
淋浴使待宰动物有凉爽舒适的感觉,促 使外周毛细血管收缩,便于放血充分,也有 利于导电、减少空气污染。
(四)送宰
待宰圈
赶猪通道
赶猪双通道
并排式双通道有利于 提高赶猪效果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安全、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屠宰厂(场)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四)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六)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一章节肉用畜禽

长白山猪
大约克夏猪
汉普夏猪
二、 牛
根据经济用途,牛可分为: 役用牛 肉用牛 乳用牛 毛用牛
1. 西门塔尔牛
皮薄骨细,血管显露,被毛短细而有光泽,肌肉不 甚发达,皮下脂肪沉积不多,胸腹宽深,后躯和乳房十 分发达,细致而紧凑。
秦川牛
南阳牛
南阳牛的产肉性能
思考题
三河牛
中国黑白花奶牛
目前我国大 多数地方品种均属脂肪型。
(二)肉用型
肉用型又叫阉肉型。以生产瘦肉为主,瘦肉占胴体的 55%~60%,最低不应低 于48%,肥肉占20%左右。
体型特点是外型号流线型,头稍长,体窄胸浅,四肢 较 高,腹部平直,前躯轻,后躯重,头颈小,背腰 长,胸肋丰满,背线与腹线平直, 后腿丰满大腿圆 整,体长大于胸围15~20厘米,生长发育快
动物的种类、品种、性别、年龄和营养状况等 因素直接决定四大组织的构造、性质和含量,而 肉的四大组织的构造、性质及含量直接影响到肉 品质量、加工用途和商品价值。
1、肌肉组织
肌肉组织是构成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肉质 量的重要成分
肌肉的种类:横纹肌、心肌、平滑肌 横纹肌是食用和肉制品加工的主要肌肉种类
行这项工序。
3)浸烫、煺毛或剥皮
浸烫和煺毛
浸烫池内,大约5分 钟、70℃,
烫猪机、刮毛机 燎毛,清洗和检验
喷灯火焰烧燎法 燎毛炉
剥皮
手工剥皮 机械剥皮
卧式剥皮机
4)去头、开膛
去头 开膛去内脏
5)劈半及胴体整修
劈半:先冲背再劈半,手工或电锯 胴体修整
干修:割除残余脏器,带血粘膜及横隔膜,带血肉,有害腺 体、伤斑、脓包、烂肉、皮肤病伤痕;修除残毛、浮毛和血 污等
绍兴鸭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28•【分类】地方性法规解读正文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管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两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6月2日通过,将于2009年 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区畜禽屠宰行业一项重大法制事件,标志着我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对于保证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各族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
1997年12月,国务院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订。
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保证生猪肉品安全十分必要。
但是,我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猪的屠宰及其肉品消费并不占主要地位,而牛、羊等畜禽的屠宰及其消费则高达80%以上,所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并不完全适合我区牛羊等畜禽的屠宰及其管理的实际,特别是在管理体制上,很有必要根据该法规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作出更加可行、更具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规定。
另一方面,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品的消费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销售注水肉以及使用注水或者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肉品进行食品加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违法经营,成为制售病害肉品的窝点等等。
为此,自2004年,自治区开始着手起草条例草案,经过较长时间论证、准备,今年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条例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有:一、条例的适用范围准确、科学的适用范围是一部法律规范具有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前提。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是指把活体畜禽宰杀成肉类和肉制品,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处理,从而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人们的食用需求。
以下是畜禽屠宰的一般工艺流程:
1.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对屠宰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同时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刀具、切割板、绞肉机等。
2. 处理活体畜禽:将活体畜禽放入屠宰台或者笼子中,依次进行麻醉、宰杀、血排等处理,确保屠宰过程尽可能快速、无痛和无压力。
3. 剥皮和去内脏:宰杀好的畜禽需要进行剥皮和去内脏处理,以便后续的加工和处理。
4. 分割和分级:将宰杀好的畜禽进行分割和分级处理,根据不同部位和不同品质进行分类。
5. 冷藏和储存:经过处理的肉类需要进行冷藏和储存,以确保其新鲜度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肉类进行包装和标注。
整个畜禽屠宰工艺流程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出的肉类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进行屠宰废弃物的处理和环保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畜禽屠宰是食品加工
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和规范管理。
畜禽屠宰与分割

•除浸烫脱毛外,还有采用吊挂烫毛隧道的,
即从刺杀放血到烫毛都吊挂进行,猪体不
脱钩。目前采用的有竖式热水喷淋、蒸汽
烫洗和蒸汽热水脱毛处理三种方式。烫毛
时使吊挂状态的屠体进入隧道,以62~
63℃热水喷淋或蒸汽烫洗达到烫毛的目的。
既保证屠体干净,又免除脱钩操作的麻烦, 从而提高了流水线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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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式蒸汽烫洗法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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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态检查
静态检查后,可将畜禽哄
起,观察其活动姿势,注意有无跛行、后 腿麻痹、打晃踉跄、屈背弓腰和离群掉队 等现象。 (3)饮食状态检查 在畜禽进食时,观察
其采食和饮水状态,注意有无停食、不饮、
少食、不反刍和吞咽困难等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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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检查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个体检查是对在群体检查中被剔除的病畜 禽和可疑病畜禽集中进行较详细的临床检查。 个体检查的方法可归纳为看、听、摸、检四 大要领。
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场休息 24h后,再 测体温,并进行外貌检查,正常的牲畜即可送 往屠宰间等候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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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宰前的检验
(二)宰前检疫的方法
宰前检疫多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 办法。 1.群体检查 群体检查是将来自同一地区或同批的畜禽作 为一组,或以圈、笼、箱划群进行检查;检查 时可按静态、动态、饮食状态三个环节进行, 对发现的异常个体标上记号。 (1)静态检查 在其保持自然安静的情况下, 观察其有无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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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腹皮:左右两侧分别剥;剥右侧时,一手拉紧、拉平 后档肚皮,按顺序剥下后腿皮、腹皮和前腿皮;剥左侧时, 一手拉紧脖头皮,按顺序剥下脖头皮、前腿皮、腹皮和后 腿皮。 夹皮:将预剥开的大面猪皮拉平、崩紧,放入剥皮机卡 口、夹紧。 开剥皮机:水冲淋与剥皮同步进行,按皮层厚度掌握进 刀深度,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2、人工剥皮 将屠体放在操作台上,按顺序挑腹皮、剥臀 皮、剥腹皮、剥脊背皮。剥皮时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屠宰场(点)设立、变更与撤销第三章屠宰与检疫检验第四章产品经营与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和鸡、鸭、鹅。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颈)、蹄(爪)、皮、尾、翅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猪、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推行鸡、鸭、鹅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实行鸡、鸭、鹅定点屠宰的区域。
实行定点屠宰的区域,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鸡、鸭、鹅屠宰活动,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畜禽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设立第三章生产与经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包括人工饲养的猪、牛、马、驴、羊、鹿、兔、鸡、鸭、鹅。
前款所称鹿是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载明的鹿。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包括畜禽屠宰分割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颈)、蹄(爪)、皮、尾、翅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完善畜禽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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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用畜禽的最佳屠宰期
肉猪从胴体品质来看,我国的地方早熟品种肉猪在体重75公斤左右时出栏最适宜,这时的肉质好,屠宰率也高;以本地猪为母本、外来瘦肉型猪为父本的二元或三元杂交猪,体重90~100公斤时出栏屠宰最佳。
肉牛肉牛在1岁半至2岁时出栏屠宰为好。
肉狗饲养杂交改良狗采取圈养的办法,因为肉狗活动量小,体内能量消耗小,一般育肥到4月龄、体重达20公斤就可以出栏。
肉鸡采用全进全出制养肉鸡,一般在6~7周龄、体重在1.9~2公斤时出栏最适宜。
这时的肉鸡饲料报酬率高,肉质好。
肉鸭肉鸭一般7周龄、体重达2.5公斤时上市最为理想。
若以分割肉出售或出口,肉鸭以8周龄、胸肌达到丰满时出栏为佳。
出栏日龄的选择要根据的销售的对象来定,但肉鸭在8周龄后必须出栏。
肉兔肉兔养到3月龄、体重2~2.5公斤时屠宰最为理想。
育雏阶段(1-21天)
此阶段是家禽生理发育初期的开始,体成熟和性成熟均是在萌芽阶段,所以前期必须供给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等营养,以确保雏禽的正常生长发育。
育雏的开口药物在前期添加,主要是为了切断垂直感染的沙门氏菌病,并且要保证育雏药物的安全和生物利用度,尽量减少不良反应的出现,以确保育雏的成活率。
此阶段的开口用药建议方案是:春夏季节以沙星类、头孢类为主,配合营养保健药;秋冬季节以氟苯尼考和头孢类为主,同时要配合增强免疫力的药物以缓解氟苯尼考的副作用,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
育成阶段(21-35天)
此阶段随着天气、防疫、用药等综合应激因素重复出现,呼吸道病发病率开始增加,养殖环境的控制开始松懈,大肠杆菌也开始潜伏发生,此时期是养殖成功与否的重点时期,疾病防控要从初期的全方面综合控制转向消化道疾病的重点控制。
此阶段的呼吸道症状通常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同时的相对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甩鼻:双黄连+红霉素或沙星类、氨苄青霉素;咳嗽:黄连解毒散+强力霉素,配合氯化铵、乌洛托品;呼噜:麻黄桂枝+林可霉素或阿奇霉素+甲硝唑。
育肥阶段(35天以后或出栏前一周)
此生理阶段是饲料油分高、营养蛋白低的时候,此时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心肺循环障碍、水样腹泻或消化不良、无名高烧、咳喘和死亡等症状,并且采食量增长缓慢或不食等症状,心脏对氧气的需氧量开始要求充沛,后期由于体重过大,需要量供应不足容易出现突发死亡和类流感症状,这都是典型的肺心循环障碍。
此阶段的重点药物防治建议:抗病毒药物+心血管调节药物+肠炎药,同时加强通风和温湿度控制。
荆茂仁特别提示:以上所列是按照生理情况制定,仅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流行病情况及鸡群实际症状,加以调整。
养殖户切勿忽略给畜禽喂食盐
在家畜饲养过程中,有的养殖户很重视优质饲草和精饲料的供给,但往往对家畜喂食盐不够重视,有的根本沒有喂食盐的习惯。
这样做对家畜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是非常不利的,时间长了还会引发家畜各种疾病,甚至造成死亡,给养殖户带来经济损失。
所以,养殖户在饲养家畜过程中不要忽略了喂给食盐。
给家畜喂食盐是因为钠和氯在家畜体内与钙、磷不同,主要存在于血液和体液中,钠含量占体重的0.15%~0.20%,氯占体重的0.15%,而成年猪体内含有0.07%的钠和0.06%的氯,是家畜不可缺少的矿物质元素。
钠在畜体内多存在于细胞外的体液中,为血液和其他体液的主要成分。
钠在体內常与各种酸化合成为盐类,如氯化钠、碳酸钠和磷酸钠等。
钠盐在体内容易被吸收,并运送至全身各部。
钠在家畜体内的作用还有调节血液的酸碱度;可维持血液渗透压的平衡;具有提高口味,促进食欲,加速幼畜生长的作用。
钠和氯在家畜体內具有重要的生理作用,是家畜营养上所必需的矿物质元素。
在饲养中大多数饲养户都采用食盐来满足家畜钠和氯的需要。
缺少食盐,可使家畜食欲下降,营养不良,生长停滞,被毛脱落,生产力降低。
猪缺少食盐,还会皮毛粗糙,体重减轻,饲料报酬降低,发生啃泥土、舐墙壁等现象。
因此,在家畜饲养过程中,我们必须给各种家畜饲喂一定量的食盐,尤其对草食家畜,如奶牛和役畜更要注意,因为它们需要钠和氯多,消耗也大,它们所吃的植物性饲料中含钠和氯又少,如果不经常补充食盐,很可能会发生钠、氯元素的不足。
对于家禽(鸡鸭鹅等)也需要补充适量的食盐。
不管是家畜还是家禽都不要喂量过多,以免引起食盐中毒。
那么,食盐喂多少为最适宜呢?
饲喂实践证明,食盐的喂量可以按以下数量来掌握,即一般占日粮风干物质量的0.5%~1.0%;当精料较多时,加0.5%食盐即可;当喂大量青绿饲料时,可加1%食盐;当饲喂含有鱼粉、骨粉的饲料时,加喂0.25%食盐即可。
饲喂食盐最好天天喂,顿顿给。
隔10天半月喂一次,虽比不喂强,但不如勤喂少喂好。
喂盐的方法,可把食盐化成盐水,洒在草料上;也可将盐磨成粉,均匀地拌在饲料里喂;还可制成盐砖,任家畜随意舐食。
关于犊牛的人工哺乳技术
人工哺乳,母子分离,并通过调教犊牛在盆、桶或壶等容器中自己吃奶,是当今培育高质量犊牛,加速牛群周转,提高养牛(尤其是奶牛)总体效益的一项先进技术。
犊牛人工哺乳,首先要及时喂足初乳(母牛产后7天内分泌的奶汁)。
即小犊牛已能站立时,即把初乳挤出来喂给,持续5~7天(之后改用常乳)。
头一顿初乳不限量,以吃饱为妥,之后的日喂量约为其体重的1/6,高于常乳喂量,日喂饮数不少于3次(常乳2次)。
挤出的初乳(常乳亦如此)应立即哺喂,如乳温下降,应将其水浴加热至35~38℃。
温度过高,奶汁凝固,牛犊拒食;温度过低会导致犊牛下痢。
如遇母牛产后患病或死亡,应用同期分娩母牛的初乳或平时冷冻和攒下的多余初乳喂犊牛。
人工哺乳,对于会吃奶的犊牛来说,只要把其嘴引入有奶的饲喂容器内就能自由吃奶。
但对不会吸吮牛奶的小犊,一般应先用洗净的食指和中指插入犊牛口中,当犊牛吮吸手指后,慢慢将犊牛嘴巴引入有奶的盆或桶内,使犊牛随着吮吸手指而吸入牛奶。
如此经过反复训练,犊牛就习惯于在喂奶的容器中直接吃奶。
有的场则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用带奶嘴的奶壶喂奶,当小犊牛长3~4周龄后再改用奶桶喂奶,此法固然也行,但要防止一旦停用奶嘴后,犊牛失去了对乳头的条件反射,又不会吃奶了,故,提倡奶嘴的使用期最好控制在3天之内。
在使用奶壶时,应在奶嘴的顶端用小刀割一“十”字形裂口,使犊牛吃奶时必须用力吮吸,并借助于缓慢的吸吮动作,使食管沟闭合成管状,有利于与唾液混匀的乳汁顺着沟流入皱胃而消化,若奶头剪成圆孔状或裂口过大,则吸奶毫不费劲且饮奶过急,后患无穷。
此外3~4周龄后改用桶喂时,要用手顶着犊牛嘴,控制吮乳速度,使每头牛吃奶时间不短于两分钟,防止吃奶过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人工哺乳,奶及喂奶用具的卫生、乳汁的吮出速度和奶温等与随母哺乳相比,都有较大的掌握难度,故消化道疾病常有发生。
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程序进行喂养与防护。
一般的消化不良症,只需减少20~40%的喂奶量,并在奶中加入30%的温开水饲喂,万不得已不必施加药品。
人工哺乳日头喂奶量参考如下。
乳牛(以60天早期断奶为例):1~7天8公斤,分3次喂;8~35天6公斤,分2次喂;36~50天5公斤,分2次喂;51~56天4公斤,分2次喂;57~60天3公斤,在夜间一次喂给。
60天总喂奶量300~320公斤。
肉牛:1~2周龄,小型牛3.7~5.1公斤,大型牛4.5~6.5公斤;3~4周龄4.2~6与5.7~8.1公斤;5~6周龄4.4~6公斤;7~9周龄3.6~4.8公斤;10~13周龄2.6~3.5公斤;14周龄以后1.5~2.1公斤。
全期用奶量400~54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