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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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宣传活动通告

安全文明工地宣传活动通告

安全文明工地宣传活动通告尊敬的各位工地员工:为了进一步提升工地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司将于近期举办一场安全文明工地宣传活动。

为此,特向各位员工发布以下通告,望周知并积极参与:活动主题安全第一,文明施工活动时间活动将于本月xx日(周X)上午8:30开始,预计持续半天。

请各位员工提前安排好时间参加。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宣讲:专业安全生产人员将为大家带来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大家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文明施工倡议:我司将倡导文明施工,规范工地行为,提倡文明礼貌、文明交通、文明施工等工作作风,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演练体验:针对常见的安全事故情景,进行模拟演练,让员工亲身体验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文明施工宣传展示:展示优秀工地的文明施工成果,分享文明施工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励更多员工积极参与到文明施工中来。

活动地点工地会议室(具体位置请查阅通知板),请各位员工准时到达。

注意事项参加人员: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参加本次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主管汇报。

着装要求:请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着工作服,穿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做好个人防护。

听从安排:请员工们积极配合活动组织者的工作安排,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会场秩序。

学习交流:请大家认真倾听讲解,积极参与讨论,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结语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文明是我们的底色。

希望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能够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性,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

感谢各位员工的配合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活动组织者。

谨此通告。

[公司名称] [日期]。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公布日期】2006.09.10•【字号】宁建工字[2006]172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工字〔2006〕172号)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各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随着高温酷暑的结束,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峰期。

在此期间,既有“十一”国庆黄金周,我市也将举办世界名城会等多项重大活动,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等各部门还将分别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督查,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任务繁重。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对下一阶段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相对比较平稳,但从全国、全省范围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江苏省等部分省、市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有上升趋势。

国务院、部、省、市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认识,既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也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防范措施。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整治。

要重点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根据《南京市建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南京市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和资料要求,认真办理起重机械的登记和注销手续,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把好审批关、验收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徐建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1〕63号)在徐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并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徐州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治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市区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

采用彩钢板围挡的,其下方应设有50cm高的砖砌基础,每隔3.6m设有一个砖垛或钢立柱进行固定,砖基础和砖垛内外侧进行抹灰,刷鸭蛋青颜色的涂料。

砖砌围挡上方应做压顶,防止雨水污染围挡;围挡内外侧进行抹灰,刷鸭蛋清颜色的涂料。

二、建筑施工场区有固定的规范性的出入口大门,大门上方设置门头,门头高4.5m左右。

大门的形式,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设计。

大门内应设置传达室,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砂石堆放料场及钢筋加工木工制作场等处的地面,采用砼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内设置冲洗平台、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接通城市排水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合建公[2008]41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合建公[2008]41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合建公[2008]41号)5月16日,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动员大会”,正式拉开了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序幕。

时逢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积极推进大建设,建设、建筑、拆迁工地是否文明施工,能否创建成文明工地,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

为此,5月21日,市文明委又专门召开了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动员大会。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现就如何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开展好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合肥的大建设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达3675 万平方米,拆迁的工程量非常大,建筑、拆迁工地的文明形象直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同时,合肥的大发展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城市品位的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必将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大发展。

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利益,自觉抓好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营造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要在巩固多年来创建成果,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的建筑、拆迁工地建设成为建设行业乃至城市文明的窗口。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让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改善施工现场生产作业与生活环境的卫生、文明状况,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建质安[2008]277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8]27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美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依据有关规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程土运输实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提交工程土方施工及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

土方施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工程土承发包合同、渣土处置许可证及预防运输洒漏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备案,不经备案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二、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运输散体物料《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车辆,与运输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防止运输洒漏措施、合同价款的20%作为防止洒漏污染保证金及相关违约罚款的条款。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管理,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洒陋污染环境的,进行经济处罚。

市、区安全站要加强巡查,发现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对总承包企业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资格。

四、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混凝土循环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体物料必须苫盖;大门处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车设施,出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五、市内主干道路及繁华地区的建设工地,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使用密目网全封闭,密目网应连接紧密、无破损、干净整洁;禁止悬挂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广告性宣传标语。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文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文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文工作的通知范文单位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氛围,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单位创文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工程,关系到城市发展大局。

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文明意识,把创文工作作为推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文明理念和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公民文明基本道德规范,形成崇尚文明、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主动融入创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推动创文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狠抓落实,强化措施要将创文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创文工作不走过场。

各单位要对照创文测评标准和体系,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创文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创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携手并进。

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创文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其在创文中的主体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文,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不断把创文工作推向深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明施工
(一)全面禁烟: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范围内全面禁止吸烟,并配合做好烟蒂管理工作,不得乱扔烟蒂。

(二)施工时间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施工作业,不得私自延长施工时间或超期施工。

(三)噪音控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标准安全防护设备,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以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危险品管理:对现场危险品必须进行明确的区分和标识,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

(三)施工场地管理:严格规范施工场地,清理杂物、整治施
工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整洁。

三、落实责任制
(一)落实岗前培训:在全员参与的前提下,开展适用性强的
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提高责任意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责任感,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不执行,不履行安全施工
职责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建设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市总站将开展打造“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管理,做到四管齐下、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围挡美化大行动”,确保现场围档“序化、亮化、洁化、美化”;保持生活设施标准、整洁、卫生,保障现场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从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活动,市总站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史文杰任副组长,程刚及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师办。

三、实施步骤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步骤,总体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要求进行,市总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施工现场已搭建设置的临时活动房、仓库、材料堆放处等有破损、变型或设置不规范的,应在此阶段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缮补缺。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市区主干道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一)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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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0]10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推广新技术。

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实施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防护棚、工作棚、楼层安全门、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等。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解决异地施工技术难题、会议、授课、文件发布、查阅资料、安全教育以及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的监控设备。

5、突出节能环保。

文明工地应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

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现场道路和堆料场地应硬化,其它场地应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鼓励实行组装式大门、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减少建筑材料资源浪费和建筑垃圾处理;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

充分利用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申报及验评
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评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二)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三)申报验评
已申请备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完成距主体封顶约80%的工作量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评申请,由主管部门统一分批向省厅申请验评,同时抄送省质安总站。

省质安总站收到验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省级文明工地验评,验评应依照标准分别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评表见附件二、四、五、六)。

经验评合格的,由省质安总站分批统一报省厅,由省厅发文命名。

(四)验评要求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不得超过目标责任书确定数量的30%,否则,按申报顺序,超过部分不予验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评:该工程主体大部分已完成内外粉刷,无法对其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的;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及以上的;脚手架已拆除或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使用淘汰型或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已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奖励机制
为鼓励施工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材料,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应用以下技术的,在文明工地验评表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分奖励:使用节能(电)型、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定型化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垂直运输机械技术的、设探亲房和亲亲电话的各加0.5分;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节水型洗车机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临时用电技术的、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的各加1分。

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经理的加分奖励,仍按省厅《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08]246号)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机构,完善程序,加强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取消其当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建立并完善文明工地验评制度,建立验评专家库,加强验评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验评标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验评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确保验评工作质量,确保文明工地具有样板性和示范性。

凡发现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停止申请企业一年内所有文明工地的验评,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文明工地检查(验评)标准废止。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附件三: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附件四: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附件五: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单位验评表
附件六:陕西省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验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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