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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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登记机构 (1)1.4 登记原则 (1)1.5 不动产单元 (2)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2)1.7 不动产登记簿 (3)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4)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5)1.11 代理 (8)1.12 其他 (9)2 申请 (11)2.1 单方申请 (11)2.2 共有不动产的申请 (11)2.3 一并申请 (11)2.4 业主共有的不动产 (12)2.5 到场申请 (12)3 受理 (12)3.1 查验登记范围 (12)3.2 查验申请主体 (12)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3)3.4 询问 (13)3.5 受理结果 (13)4 审核 (14)4.1 适用 (14)4.2 书面材料审核 (14)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4)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5)4.5 实地查看 (15)4.6 调查 (15)4.7 公告 (15)4.8 审核结果 (16)5 登簿 (16)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7 不动产登记时限 (18)分则 (19)8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8.1 首次登记 (19)8.3 转移登记 (20)8.4 注销登记 (2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2)9.1 首次登记 (22)9.2 变更登记 (23)9.3 转移登记 (25)9.4 注销登记 (27)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8)10.1 首次登记 (28)10.2 变更登记 (30)10.3 转移登记 (31)10.4 注销登记 (35)11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36)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7)11.4 注销登记 (38)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9)12.1 首次登记 (39)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4)13.3 转移登记 (45)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49)14.3 变更登记 (50)14.4 转移登记 (51)14.5 注销登记 (52)15 预告登记 (53)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3)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4)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4)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5)16 更正登记 (56)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6)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7)17 异议登记 (57)17.1 异议登记 (57)18 查封登记 (59)18.1 查封登记 (59)18.2 注销查封登记 (59)19 换证、补证登记 (60)19.1 换证登记 (60)19.2 补证登记 (61)20 登记资料保护与利用 (61)20.1 登记资料范围 (61)20.2 登记资料管理 (61)20.3 登记资料查询 (62)21 法律责任 (63)21.1 登记人员责任 (63)21.2 当事人责任 (63)附则 (64)附录 (65)1.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5)1.2 通知书、告知书 (69)1.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9)1.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70)1.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1)1.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2)1.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3)1.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4)1.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5)1.2.8 公告异议申请审查结果告知书 (76)1.3 公告文书 (77)1.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7)1.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8)1.3.3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9)1.3.4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80)1.3.5 公告异议申请表 (81)1.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2)1.4.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2)1.4.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3)1.4.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4)1.4.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5)1.5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86)1.6 接收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登记表 (87)1.7 授权委托书 (88)1.8 询问记录 (89)1.9 承诺书 (90)1.10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91)1.11 不动产登记送达回证 (92)总则1 一般规定1.1 依据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国土资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一)切实增强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的统一促行动上的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依法依规、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部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

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试行

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试行

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试行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试行)1.1电子报件文件扫描要求1.1.1扫描文件内容:(1)需扫描文件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符合报建要求。

如申请登记表下方的单位公章必须加盖,申请日期必须填写。

(2)扫描文件如有多页,须保持原有纸质文件的顺序,不得随意打乱,不得跳页缺页,不得上下颠倒。

(3)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还原真实内容,不可涂改。

1.1.2扫描分辨率:200dpi,按纸张实际大小扫描。

1.1.3扫描色彩模式:(1)黑白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楚、不带插图;(2)灰度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中字迹较浅(如铅笔字迹、多次复印),灰度方式一般采用256灰阶;(3)彩色模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以及必须保留其色彩的档案。

1.1.4扫描文件格式:所有报建的纸质材料需用扫描仪扫描,请勿用相机拍摄。

盖方案审定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请提供一份彩色扫描件(按图纸实际尺寸扫描,请勿分几张图纸扫描)。

例:如勘测报告等由多页组成的纸质文件,可直接使用扫描仪多页扫描模式直接生成单个pdf文件;如方案文本等已有单页的JPG文件,可使用AdobeAcrobat或ACDSee软件合并为单个PDF文件。

1.1.5扫描文件技术细解扫描分辨率一般为200dpi,按纸张实际大小扫描(如:A4、A3等),请保证扫描的质量。

如容量过大,请进行适度压缩调整。

1.1.6扫描色彩模式(1)黑白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的,要求字迹清晰,不带插图;(2)灰度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或页面中字迹颜色较浅的材料,请麻烦您将灰度方式调整为256灰阶;(3)彩色模式:页面中有彩色部分的(如: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等),请用彩色扫描仪扫描。

1.1.7扫描质量:扫描文件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颠倒、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
文档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0.12.21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古生物化石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

探矿权申请需要材料

探矿权申请需要材料

探矿权申请资料及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览表(表1-9)
表1. 探矿权新立申请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已经过年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所列资料均指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原件。

5、探矿权申请实行电子申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6、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视同不齐全处理。

7、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表2. 探矿权延续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3. 探矿权变更勘查区范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4. 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5. 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6. 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7. 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8. 探矿权注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9. 地质调查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附件下载:
1、《探矿权人须知》。

2、报盘安装4.1.1(广东专用)。

3、探矿权申请登记电子报件制作要求及标准样式。

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材料清单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2、预审申请表。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经评估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纪要和部门、专家审查意见。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通过评估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会会议纪要及部门、专家审查意见。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备案登记表。

4、如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列明“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专项内容,应提交项目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补充说明。

5、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其论证和听证纪要、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区(含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及其它场、站)平面布置图和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8、用地位置图(在梧州市交通图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

9、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表(属于县级上报材料的)。

10、所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有关乡级规划图或城乡结合部规划局部图(属于县级上报材料的)。

11、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有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四项指标审核意见(属县上报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参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12、属梧州市区内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需出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化率、行业分类、生产工艺流程等)。

13、拟需使用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拟需使用国有土地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确权登记证明书。

14、有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评意见。

1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表》(属于县级上报材料且需申请使用上级计划指标的)16、土地复垦方案及改扩建项目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说明。

(涉及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指开采矿产资源、炼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远程报件系统


补充耕地图形资料 1.鼠标左键选中详细材料列表中的“补充耕 地图形资料”,选择弹出的“增加补充耕 地图形资料”项,将弹出对话框。
2.填写补充耕地名称确定后,会在补充耕地 图形资料目录下创建一个以补充耕地名称 命名的子目录。
3.5填写表单 普通表单 对于如下图所示普通表单,用户只需对照 纸质资料将数据如实填入表单对应的输入 栏中即可。当整张表格都录入好后,点击 【保存】按钮,系统会将数据进行保存, 并弹出提示框提示数据保存成功。这时用 户即可点击页面上方的链接进入同类型的 表单,也可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表单,进 行下一表单的录入。
2.远程报件系统总体介绍 2.1系统登陆:用户双击IE浏览器的图标,在 IE地址栏中输入http://服务器名/BJInput, 点击回车键,即可进入报件系统首页 。用 户只需在“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 用户名和相应的登陆密码,经过系统验证 后,即可进入系统。 注意:首次登陆需要先下载客户端控件
2-2.在“行政区”中选择需添加项目所在行 政区;
2-3.在“项目名称”中键入想要创建的项目 名称;
3.确定后,会在案卷目录下创建一个以项目 名称命名的子目录以及对应的材料列表。
重命名项目 鼠标左键选中以项目名称命名的子目录,在 弹出的菜单栏中选择“重命名”,在弹出 的对话框中输入项目名称后确定。
பைடு நூலகம்
3.8导入案卷 除了新建案卷以外,用户还可通过案卷导入 功能将以前从电子报件系统中导出的文件 导入到远程报批系统中。 操作过程如下: 1.点击菜单栏上的【案卷导入】按钮,跳转 到如下所示页面。
2.左键点击“点击此处选择报件文件!”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导入的文件, 确定后返回到案卷导入对话框。 4.点击“导入”按钮,导入成功后会弹出提 示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四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第四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京国土法[2013]552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第四批)
(京国土法〔2013〕552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附件:。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0.26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1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7年第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
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服务质量与实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部不再接收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电子远程报件。

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各地也要通过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缴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对于因存档需要而提交的纸质资料,请各地在呈报电子报件后15日内通过邮政EMS寄送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用地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
66558700/8701)。

二、各地可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查询建设用地项目办理进度,打印申报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和用地预审复函、用地批复等文书。

2017年10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档案馆:为进一步精简矿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一)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两项公共服务事项整合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公共服务事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阶段,同步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二)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下同)人或建设单位等在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时,应同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电子报盘。

其中,申请评审勘查类报告的应同步提交查明登记电子报盘;申请评审核实类报告的应同步提交占用登记电子报盘;申请评审压矿类报告的应同步提交压覆登记电子报盘;申报评审闭坑类报告的应同步提交残留登记电子报盘。

(三)储量评审机构应依据储量报告中主要矿产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权限向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

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储量评审申报表和受理表;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图、表,含电子版);3.评审意见书和署名的专家个人意见书;4.报告提交单位(矿业权人等)出具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5.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批文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下同);6.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含电子报盘)。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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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审批事项报件材料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 则》中对各类报件材料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将根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局 网站公告。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相一致, 并签订承诺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保留追责权利。
四、电子材料申报规范如下表:
申请材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要求
1.统一扫描成 PDF 格式或转换为 PDF 格式的文件;
各种方 2.图纸、文字采用 200dpi,照片采用 300dpi;
案、证明 3.非彩色类材料采用灰度或彩色扫描;彩色照片或彩色图
文件、市 件采用真彩扫描; 1
政府批 4.PDF 文档在 1:1 的显示比例下文字清晰,页码顺序与纸
文、证照 质材料一致;
原件等 5.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进
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2 勘测定界 1.要求采用 ArcGIS 9.2 或以上版本的 shp(ArcGIS)文件;
1
等空间数 2.提交北京地方坐标系和西安 80 坐标系两套数据,绘图 据 长度单位采用米制; 3.勘测定界成果图和钉桩成果图分别存储在单独的图形 文件中,层名采用该层内容对应的中文名称; 4.各空间图层内容及字段与纸质材料内容及字段必须对 应,钉桩成果数据图层要包括代征道路、代征绿地等属性 信息。
2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电子报盘规范
一、电子材料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上电子报盘系 统”()进行录入和申报。
二、相关表单及材料录入完成后,导出数据包,将数据包刻 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受理窗口。
三、光盘要求 5 寸,一事一盘,带有光盘盒,光盘盒表面标 注办理事项名称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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