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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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闽政文[2006]410号省教育厅:闽教人〔2006〕105号文悉。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我省特级教师。

希望特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能,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全省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勤奋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特级教师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一日附件:2006年特级教师名单(共190人)福州市:26人吴同燕福州第二中学柯翔武福州第二中学叶东福福州三中金山校区邵东生福州三中金山校区施光飞福州第四中学林慧琴福州格致中学郑捷福州格致中学林枫福州第八中学黄薇福州高级中学刘友声福州屏东中学朱之琳福州屏东中学曾淑煌福州铜盘中学蔡跃阳永泰第一中学姜祥炎闽侯第一中学陈明福州群众路小学朱坤震福州乌山小学吴志凡福州鼓楼区第五中心小学林莘福州市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罗振兴福州市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石爱琴福州市台江区实验幼儿园林诗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陈爱华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沈庆灿罗源县教师进修学校陈碧光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黄澜福州师范学校蔡宗松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11人陈成波厦门第六中学刘艳丽厦门双十中学石锡伍厦门双十中学黄建忠厦门外国语学校刘卫平厦门集美中学尤颖超厦门实验小学陈荣艺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李依铭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肖俊宇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林至元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吴莉萍厦门市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市:31人林燎泉州第五中学陈云生泉州市城东中学沈慈萍晋江市养正中学高觉慧石狮市华侨中学陈国璋南安第一中学王世谋德化第一中学谢雅礼永春县美岭中学杨来源安溪第一中学刘德华泉州聋哑学校苏建华泉州市实验小学何水影泉州市实验小学谢锦霞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李惠珍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林培玲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林贤平泉州市泉港区前黄中心小学陈忠川南安市第一小学傅结龙安溪县凤城中心小学陈明雄惠安县八二三实验小学颜遐遗德化县实验小学黄志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刘雪芬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邹慧敏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许秀平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曾大洋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杰然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蔡玉霖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施紫雄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余跃明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洪亚臻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黄侨明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黄清柱永春县教师进修学校漳州市:16人蔡丽英漳州第一中学李两火漳州第一中学林顺来漳州第三中学胡耀木漳浦第一中学卢东平南靖第二中学吴云云霄第一中学钱忆秋漳州市名流学校卢明辉龙海市程溪中学廖亚?漳州市实验小学赵?漳州市实验小学赖如金平和县育英小学林立端长泰县岩溪中心小学苏育仁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杨百良漳浦县教师进修学校林跃进南靖县教师进修学校刘闽彦漳州市第二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市:18人朱国容莆田第一中学吴智园莆田第一中学郭德翊莆田第二中学洪冰风莆田第四中学郑丽英莆田第六中学林金沂莆田第六中学余启西仙游第一中学黄桂福仙游县度尾中学林锦坤莆田市实验小学戴粤珊莆田市实验小学李祖成涵江区实验小学李少娟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徐瑞香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陈卫国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许慧心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余英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林金榜莆田市荔城区进修学校叶德美仙游县教师进修学校三明市:17人陈惟理三明第一中学卢应山三明市列东中学吴昌永安第一中学沈华伟永安第一中学丁琳沙县第一中学蔡尊水尤溪第一中学占功年泰宁第一中学林启福三明市实验小学孟桂英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梁小宁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唐晴晓永安市东门小学陈秋梅泰宁县实验小学王毕珍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罗柏生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谢安平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彭佩烘福建省三明工贸学校陈建尧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龙岩市:20人吴张宜龙岩第一中学应永恒龙岩第一中学林小榕龙岩第一中学黄秋祥龙岩市高级中学苏金贵漳平第二中学李益树武平第一中学徐金华连城第一中学张秀珍龙岩市实验小学李兰英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戴曙光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林园秀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傅珍凤连城城关中心小学赖永福长汀县四都中心学校蔡有华长汀城关中区小学胡和春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林添水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俞石泉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罗养贤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邱廷建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童水长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南平市:15人石清辉南平第三中学林辉南平市剑津中学李秀林邵武第一中学王元华建瓯第一中学杨仲冬浦城第一中学范贞祥南平市实验小学叶月姐南平师范附属小学郭玉莲南平市紫云小学陶雅珍建瓯市第一小学张培铭建瓯市吉阳中心小学陈金弟浦城县实验小学黄瑞夷武夷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张新民建瓯市教师进修学校翁秀琴浦城县教师进修学校黄国才光泽县教师进修学校宁德市:19人阮爱平宁德第一中学郭红宁德第一中学郑毓康宁德第一中学兰存安宁德市民族中学张绍英宁德市民族中学林国清宁德市民族中学缪钦柘荣第一中学龚龙生福安第一中学林品昌宁德师范附属小学阮平春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小学陆继美屏南县实验小学林作祥福安市溪潭中心小学黄艳枫福安师范附属小学张青福安市实验幼儿园龚涛声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朱闽平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许培基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林雄福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陈学忍柘荣县教师进修学校省直:17人王东福州第一中学陈颖福州第一中学陈鑫福州第一中学张礼朝福州第一中学戴金平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朱友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林珍福州市实验小学莫明丹福州市实验小学赖礼瑚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赖薇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林民芳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厦幼儿园刘文川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姚春杰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闽政文[2006]4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闽政文[2006]4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闽政文[2006]410号)省教育厅:闽教人〔2006〕105号文悉。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授予吴同燕等190位同志为我省特级教师。

希望特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能,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全省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勤奋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特级教师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一日附件:2006年特级教师名单(共190人)福州市:26人吴同燕福州第二中学柯翔武福州第二中学叶东福福州三中金山校区邵东生福州三中金山校区施光飞福州第四中学林慧琴福州格致中学郑捷福州格致中学林枫福州第八中学黄薇福州高级中学刘友声福州屏东中学朱之琳福州屏东中学曾淑煌福州铜盘中学蔡跃阳永泰第一中学姜祥炎闽侯第一中学陈明福州群众路小学朱坤震福州乌山小学吴志凡福州鼓楼区第五中心小学林莘福州市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罗振兴福州市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石爱琴福州市台江区实验幼儿园林诗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陈爱华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沈庆灿罗源县教师进修学校陈碧光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黄澜福州师范学校蔡宗松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11人陈成波厦门第六中学刘艳丽厦门双十中学石锡伍厦门双十中学黄建忠厦门外国语学校刘卫平厦门集美中学尤颖超厦门实验小学陈荣艺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李依铭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肖俊宇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林至元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吴莉萍厦门市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市:31人林燎泉州第五中学陈云生泉州市城东中学沈慈萍晋江市养正中学高觉慧石狮市华侨中学陈国璋南安第一中学王世谋德化第一中学谢雅礼永春县美岭中学杨来源安溪第一中学刘德华泉州聋哑学校苏建华泉州市实验小学何水影泉州市实验小学谢锦霞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李惠珍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林培玲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林贤平泉州市泉港区前黄中心小学陈忠川南安市第一小学傅结龙安溪县凤城中心小学陈明雄惠安县八二三实验小学颜遐遗德化县实验小学黄志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刘雪芬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邹慧敏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许秀平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曾大洋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杰然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蔡玉霖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施紫雄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余跃明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洪亚臻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黄侨明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黄清柱永春县教师进修学校漳州市:16人蔡丽英漳州第一中学李两火漳州第一中学林顺来漳州第三中学胡耀木漳浦第一中学卢东平南靖第二中学吴云云霄第一中学钱忆秋漳州市名流学校卢明辉龙海市程溪中学廖亚蠧漳州市实验小学赵瞡漳州市实验小学赖如金平和县育英小学林立端长泰县岩溪中心小学苏育仁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杨百良漳浦县教师进修学校林跃进南靖县教师进修学校刘闽彦漳州市第二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市:18人朱国容莆田第一中学吴智园莆田第一中学郭德翊莆田第二中学洪冰风莆田第四中学郑丽英莆田第六中学林金沂莆田第六中学余启西仙游第一中学黄桂福仙游县度尾中学林锦坤莆田市实验小学戴粤珊莆田市实验小学李祖成涵江区实验小学李少娟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徐瑞香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陈卫国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许慧心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余英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林金榜莆田市荔城区进修学校叶德美仙游县教师进修学校三明市:17人陈惟理三明第一中学卢应山三明市列东中学吴昌永安第一中学沈华伟永安第一中学丁琳沙县第一中学蔡尊水尤溪第一中学占功年泰宁第一中学林启福三明市实验小学孟桂英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梁小宁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唐晴晓永安市东门小学陈秋梅泰宁县实验小学王毕珍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罗柏生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谢安平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彭佩烘福建省三明工贸学校陈建尧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龙岩市:20人吴张宜龙岩第一中学应永恒龙岩第一中学林小榕龙岩第一中学黄秋祥龙岩市高级中学苏金贵漳平第二中学李益树武平第一中学徐金华连城第一中学张秀珍龙岩市实验小学李兰英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戴曙光龙岩师范附属小学林园秀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傅珍凤连城城关中心小学赖永福长汀县四都中心学校蔡有华长汀城关中区小学胡和春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林添水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俞石泉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罗养贤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邱廷建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童水长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南平市:15人石清辉南平第三中学林辉南平市剑津中学李秀林邵武第一中学王元华建瓯第一中学杨仲冬浦城第一中学范贞祥南平市实验小学叶月姐南平师范附属小学郭玉莲南平市紫云小学陶雅珍建瓯市第一小学张培铭建瓯市吉阳中心小学陈金弟浦城县实验小学黄瑞夷武夷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张新民建瓯市教师进修学校翁秀琴浦城县教师进修学校黄国才光泽县教师进修学校宁德市:19人阮爱平宁德第一中学郭红宁德第一中学郑毓康宁德第一中学兰存安宁德市民族中学张绍英宁德市民族中学林国清宁德市民族中学缪钦柘荣第一中学龚龙生福安第一中学林品昌宁德师范附属小学阮平春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小学陆继美屏南县实验小学林作祥福安市溪潭中心小学黄艳枫福安师范附属小学张青福安市实验幼儿园龚涛声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朱闽平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许培基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林雄福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陈学忍柘荣县教师进修学校省直:17人王东福州第一中学陈颖福州第一中学陈鑫福州第一中学张礼朝福州第一中学戴金平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朱友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林珍福州市实验小学莫明丹福州市实验小学赖礼瑚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赖薇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林民芳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厦幼儿园刘文川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姚春杰福建省电化教育馆陈礁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钱可铭福建建材工业学校沈立心集美轻工业学校宋美清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0日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吸引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强化乡村教师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

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支持县(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两种推荐评选模式的探讨——以福建省为例

特级教师两种推荐评选模式的探讨——以福建省为例

曾建兴笪文〔摘要〕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模式有“传统一般模式”“改革创新模式”两种。

“传统一般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改革创新模式”为“准”特级教师提供了公平的机会:有利于评审公正,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按比例分类;有利于择优推荐名副其实的特级教师。

〔关键词〕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模式特级教师两种推荐评选模式的探讨———以福建省为例特级教师往往被视为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成为许多中小学教师在职的终极奋斗目标。

如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把特别优秀的教师选拔出来,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全国各地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办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下文以福建省为例,针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模式进行探讨。

一、2014年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办法简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指出:“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学校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的人选。

具体的推荐细则,由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从“通知”中知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步骤,一般分五步或四步。

第一步:申报。

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教师个人申报或自荐。

第二步:测评。

学校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

第三步:提名。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

第四步:推荐。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省教育厅负责考核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第五步:评审。

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为主的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闽政文[2010]334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批复(闽政文〔2010〕33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批准确认沈鸣等190位同志为特级教师的请示》(闽教人〔2010〕90号)悉。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授予沈鸣等190位同志为我省特级教师。

希望特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全省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勤奋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特级教师名单二○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2010年特级教师名单(共190名)省直学校(单位):15名沈鸣福州第一中学陈德燕福州第一中学唐鸣(女)福州第一中学杨承军(女)福州实验小学张少锋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陈坚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隋玉玲(女)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张嘉华(女)福建省儿童保育院游兆菁(女)福建省实验幼儿园郑艳(女)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厦幼儿园杨运齐福建工业学校林娟玲(女)福建理工学校曾繁相福建侨兴轻工学校范繁荣福建三明林业学校陈峰(女)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福州市:31名林明华福州教育研究院林杰福州第三中学方颖(女)福州第三中学张德耀(女)福州第三中学李文(女)福州三中金山校区苏芸福州高级中学徐聪福州华侨中学郭丽莎(女)福州第四中学周灵(女)福州屏东中学林玲(女)福州第十五中学周大明福州华侨中学林晓枫(女)福州格致中学林水啸(女)福州格致中学王钦敏福清第三中学柯有我福州金山小学陈炳建闽侯实验小学夏金(女)福清市城关小学陈育平(女)福州台江实验小学方晓敏(女)福州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小学王卫红(女)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林世凤闽清实验小学薛彩云(女)永泰实验小学林枫(女)平潭实验小学余金国福州市乌山小学杨彦伟(女)福州市群众路小学林琴(女)福州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张依芳(女)闽侯上街中心小学高必兴福清市高岭中心小学陈华忠福清市岑兜中心小学陈芝敏(女)福州马尾建坂小学方柏爱(女)福州市蓓蕾幼儿园厦门市:17名宋超美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俞发亮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杨书松厦门第六中学李钢厦门第六中学吴启建厦门外国语学校肖骁厦门外国语学校廖金祥厦门第二中学罗明华(女)厦门海沧中学刘文胜厦门海沧中学叶彩红(女)厦门五缘实验学校陈丽婷(女)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王珍(女)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易增加厦门市海沧区延奎小学王庆欣厦门实验小学黄艺琼(女)厦门市集美区西滨小学张琼珊(女)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庄敏琦集美轻工业学校漳州市:18名曾晓东漳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詹国荣漳浦达志中学梁金中漳州第一中学周毅铭漳州市第三中学陈志川漳州市第八中学陈光辉云霄第一中学石惠珊(女)云霄第一中学王木春东山第一中学柯智勇漳州市实验小学黄清木漳州市龙文区西洋中心小学苏彩恋(女)龙海市角美中心小学吴志强云霄县实验小学吴小英(女)南靖县第二实验小学赖国毅平和县安厚中心小学陈花枝(女)华安实验小学蔡丽斌(女)长泰县岩溪中心小学汤丽莹(女)长泰县实验小学陈少丽(女)漳浦县实验幼儿园泉州市:29名周志宏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宏明泉州第五中学李昭明永春华侨中学苏建伟泉州第一中学曾忠民惠安第一中学王志龙惠安第一中学陈荣桂惠安第一中学陈忠煜石狮市永宁中学杨清海晋江市季延中学徐明杰晋江养正中学林建成南安市侨光中学王炳辉南安市新侨中学杨淑延(女)南安第一中学林佩珊(女)晋江市实验小学涂大庆德化县第二实验小学曾旭晴(女)泉州市实验小学李志忠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张达红(女)惠安实验小学黄献串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戴仲达南安市柳城小学林丽卿(女)安溪县实验小学郑劭煌泉港区鸢峰小学傅瑞珏(女)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王志民惠安小岞中心小学林其冬安溪县湖头中心学校佘雯(女)泉州市实验幼儿园郑玉华(女)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杨凯红(女)南安实验幼儿园刘志清(女)晋江实验幼儿园三明市:17名严业安三明第一中学魏有莲(女)三明第一中学林文兴(女)三明第二中学林保平三明第二中学林颖韬三明第二中学林再生大田第一中学吴思廉尤溪第一中学陈梅琴(女)尤溪县第七中学林还诚大田县第三中学林品英(女)三明市实验小学林宝珠(女)永安市第二实验小学肖玉琳(女)大田县城关第二小学吴翠香(女)三明市梅列区实验小学曾江丽(女)永安市第九中学小学部许正梅(女)永安市燕南洛溪小学蒋秋阳(女)三明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洪水兰(女)三明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莆田市:17名邹荔生(女)莆田第一中学李启林仙游第一中学林秋华仙游第一中学肖强莆田第五中学宋慧红(女)莆田荔城区梅峰小学陈国忠荔城区麟峰小学赖翩京(女)城厢区逸夫实验小学林全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小学刘雪璠(女)莆田市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欧争青(女)莆田市秀屿区实验小学徐玉烟(女)仙游县郊尾中心小学郭秋维仙游县度尾埔尾小学吴淑敏(女)荔城区黄石中心小学黄俊霖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曾淑美(女)涵江区江口中心小学许林军(女)涵江区涵西幼儿园林雅静(女)莆田市荔城第二实验幼儿园南平市:15名孙丽英(女)南平市水东学校游峰松溪第一中学殷津霞(女)南平市第三中学朱锐敏建瓯市第一中学李一平建阳第一中学朱莲莲(女)南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黄锦英(女)建瓯市第一小学傅金英(女)南平实验小学陈瑞辉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徐桂华(女)武夷山市崇安中心小学江世春建瓯市实验小学倪宝珍(女)建阳市西门小学吴丽珍(女)南平市实验幼儿园杨志和南平市农业学校余国联建阳农业工程学校龙岩市:18名陈增武龙岩第一中学俞菊仙(女)龙岩第一中学温文荣上杭第一中学石修银武平第一中学童其林永定县城关中学曾放珍(女)永定第一中学林水河龙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洪文龙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陈伟光武平县象洞中心学校黄大权漳平新桥中心学校卢衍黄漳平新桥联兴小学杨小兵连城县实验小学曹美云(女)连城县实验小学赖荣明(女)长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李华生长汀城关东门小学马小健(女)龙岩市实验小学陈晓玲(女)漳平市实验幼儿园张苏强龙岩市农业学校宁德市:13名叶洪康宁德第一中学陈春宁德第一中学陈驹宁德市民族中学黄以明福安第一中学魏诗明柘荣县第一中学陈德康福鼎市第一中学肖晓阳霞浦第六中学罗纬经蕉城区实验小学苏丽萱(女)福安邵逸夫小学夏忠寿宁县鳌阳小学王锦心(女)周宁县实验小学游爱金(女)柘荣县实验小学林苗(女)福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闽教人[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70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人事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更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次评选工作结束后退休的教师)。

评选范围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已故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30名左右。

第四条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福建选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

福建选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

福建选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福建选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农村教师占推荐名额25%以上本报讯(记者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在今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规定,参评的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城区以外的学校)任(支)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农村教师推荐数要占推荐名额的25%以上,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该省评选特级教师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在论文发表、奖励表彰等方面降低了对农村教师的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而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其中1篇可为收入设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汇编的论文;参评教师须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只须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

据悉,福建省教育厅将继续严肃参评行为,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中国教育报》XX年8月8日第1版福建选特级教师向农村倾斜农村教师占推荐名额25%以上本报讯(记者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在今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规定,参评的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城区以外的学校)任(支)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农村教师推荐数要占推荐名额的25%以上,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该省评选特级教师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在论文发表、奖励表彰等方面降低了对农村教师的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而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其中1篇可为收入设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汇编的论文;参评教师须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只须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

据悉,福建省教育厅将继续严肃参评行为,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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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事厅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
闽教人[2002]45号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人事局、财政局: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评选特级教师,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闽教人[1998]042号)精神,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现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曾获得设区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威望。

2、已取得教师资格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动态,在所教的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曾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广泛好评;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设区市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

4、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学术论著在公开发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教改经验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在课程改革实验和教材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校级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在教学科优秀教师,并在设区市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2)担任领导职务后,每周任课不少于4课时,所教学科仍保持高水平;(3)在学校办学、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方
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设区市校级干部中有较高威望,本人任职期间在所校被评为设区市以上先进单位。

7、注意选择优秀的年轻骨干教师。

今后每次评选特级教师,45岁以下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占评选总数的20%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每隔3—5年评选一次;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特级教师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2、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学校(小学学区)组织教师申报并广泛酝酿提名。

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商有关学校,集中广大教师的意见,提出初选名单;然后在适当范围内,特别要在被提名者的学校和设区市范围内同学科的教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对被提名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育思想、教学教改成果、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并对初选人员在其所在县(市、区)和学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初选人员所具备的条件,设区市教育局(教委)的举报电话邮编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后,由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写出推荐意见。

设区市教育局(教委)经过审查,确定本市的推荐人选,组织填报《特级教师呈报表》和《特级教师简明表》,并将公示情况说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特级教师人选,要确保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占有较大的比例。

省教育厅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

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的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特级教师的管理
(一)特级教师的表彰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一般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先进经验,以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

(二)特级教师的待遇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根据《关于扩大干部保健范围的通知》(闽卫公[2000]75号),享受相应的干部医疗保健待遇。

离退休后,待遇不变。

(三)特级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教育理论,积极更新观念,端正教育思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2、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本地区教研、教改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自己的实验课题,关有一定的辐射面,指导本地区高级教师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每年都能取得新的成果。

4、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中,充分发挥示范、指导、培养等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培养造就年轻一代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

在职特级教师要坚持一线教学,每年要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范围内讲授2—3次公开示范课,做2场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并形成制度。

5、认真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教改理论研究文章。

在职期间,每年特级教师每年要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论文两篇或论著并在市(地)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每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入选由省特级教师协会编辑的《特级教师论文集》。

(四)特级教师的管理
特级教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省、市区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学校,都要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并逐步健全特级教师的考核评估制度。

1、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和有关学校,对特级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每位特级教师每学年度要填写一份《特级教师情况汇报表》,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教委)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市教育局(教委)。

2、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随时掌握本市每位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特级教师评估制度,对照特级教师职责要求,每两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不断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者,即为评估不合格,责其限期改进,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3、省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特级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并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召开特级教师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特级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征求他们对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协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和学习提高、开展研究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的条件:可邀请教育专家或有关人员为特级教师介绍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动态,传递信息;保证每年为特级教师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使特级教师集中精力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有条件的可举办特级教师研修班,研讨教育改革中重大理论以及热点、观点问题,促进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尽量减少特级教师兼任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了本职工作;对年龄较大且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可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帮助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5、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返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1)在评选特级教师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者;
(2)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3)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评估不合格及其他应予撤销称号者。

6、特级教师调离中小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撤销、取消称
号后,即停止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

7、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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