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顺序
医院处方书写规定

郑州广瑞医院处方书写规定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住址、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或初步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科要求的项目。
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由医务科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
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精(二)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白色、浅绿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书写。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必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在药品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条划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藏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
5《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一)处方一律用蓝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可认、内容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四)药名与剂量所用文字:和拉丁文,可用拉丁缩写。
中文书写顺序为药名,剂型名。
拉丁文顺序为剂型名、药名。
(五)剂量以新版药典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为准,如确实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章以示负责。
(六)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以“片”、“丸”、“粒”。
注射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小数点前无整数必须加“0”如“0.5”;剂量为整数时还应加小数点和“0”如“3.0”,以免差错。
(七)同时开几种药,剂量相同,可在最后一种药品的剂量前加上“aa”或“各”字。
(八)总量书写法:片、丸、胶囊、注射剂用一次量(或规格)乘以次数开写;酊水、油膏剂可开总投药量,但用法须写清楚。
如同时开几种药按规定依次开写,于一次剂量后划一斜线,乘以次数。
(九)液体制品百分浓度写在药品的前面。
(十)用法书写顺序:每次用量、次数(每日数)、用法(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口服、外用等)。
(十一)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专用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全称,剂量、数量、量和单位均用中文大写,说明诊断、住址或单位,必须做到处方与医嘱相符。
(十二)处方中的每种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禁止中外文混写。
(十三)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四)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师应在处方上写明“皮试”,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
药房以皮试阴性为发药依据。
处方书写规范

➢ 2、针对不同类别的患者使用不同颜色(字样)的处方:一般门诊患者 使用白色普通处方;急诊患者使用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字样的 处方;儿科患者使用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字样的处方;开具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字样 的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字样的 处方。
➢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
(g)、毫克(mg)、微克(ц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
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
三、中成药处方书写要求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 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定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 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开具。
五、普通西药处方书写要求
• 10、给药方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用药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 “Sig.”作标志注明。用法用量可以用拉丁或中文书写,但应统一。
• 11、处方开具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 12、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
• 7、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 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 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 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 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 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 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 原因并再次签名;
最早见于《儒门事亲》张子和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反藜芦。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 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 芍药。 芍药。
子、附子、苦楝皮、半夏、天南星、禹百附、黄药子、朱砂、 附子、苦楝皮、半夏、天南星、禹百附、黄药子、朱砂、 全蝎、蜈蚣等。 全蝎、蜈蚣等。
小毒是含毒成分较少,若长期使用或超剂量使用会致 人中毒的中药。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吴茱 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
萸、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特殊煎煮方法
先煎:矿石类,贝壳类药物有效成分不易煎出,一 般宜先煎30分钟在放入其它药物同煎,
石膏、海浮石、磁石、石决明、龙骨、牡蛎、龟甲、鳖甲、 石膏、海浮石、磁石、石决明、龙骨、牡蛎、龟甲、鳖甲、 代赭石。 代赭石。
有毒的药物为降低毒性也应先煎如川乌、附子 川乌、附子等、 川乌 后下:有效成分易挥发的应后下
泡服 :胖大海 冲服 :入水即化的,如芒硝 煎汤代水 :灶心土
四、药物的毒性
按毒性大小可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类: 大毒、有毒、小毒 大毒 大毒是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容易致人中 毒或死亡。如雄黄、马钱子、川乌、巴豆、雷公藤、斑蝥 如雄黄、马钱子、川乌、巴豆、雷公藤、
中医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 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及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 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 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 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 及其书写的规范
胶州市人民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 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 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 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 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 遵照执行。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 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 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 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 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 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 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 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 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 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 服”;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 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 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 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 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 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 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
8、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 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 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 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 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
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 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示例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Inj.vit.c
0.5×2
×2次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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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顺序
中药饮片处方书写顺序如下:
1. 医师姓名:在处方的右上角写明医师的姓名。
2. 科别:在医师姓名下方写明患者的科别,如内科、外科等。
3. 日期:在科别下方写明开具处方的日期。
4. 患者姓名:在日期下方写明患者的姓名。
5. 年龄:在患者姓名下方写明患者的年龄。
6. 性别:在年龄下方写明患者的性别。
7. 住院号或门诊号:如果患者是住院患者,需要在处方上注明住院号;如果是门诊患者,需要在处方上注明门诊号。
8. 页码:在处方的右下角写明本页的页数。
9. 中药名称:在处方的左边写明中药的名称,包括正名和拉丁名。
10. 用量:在中药名称下方写明中药的用量,包括剂数和每剂的重量。
11. 用法用量:在用量下方写明中药的用法用量,包括煎服、泡服、研粉等。
12. 医师签名:在处方的右下角写明医师的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