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课件4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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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问题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电白县政府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评析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电白县政府化整为零的做法属于违法审批,这实际上 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严重的侵害。按照原来《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3亩以下的耕地和1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县 级政府有权批准,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地方上违法批地 化整为零的做法很普遍,所以在1998年新的《土地管 理法》制定的时候把这个权力上收了。
行 政 程 序
行政裁判程序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十一届三 中全会 开始受 重视
建国初期 不受 重视
1990年之后 非常 重视
法规和规章
程序法包含于 实体法中
程序法系统化、 法典化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从1996年开始,北京大学有关专家就着
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法》 。几十位专家
参与起草和调研,历经多次研讨和修改,
已经定下了法律的整体框架。有关起草工

行政权的扩大与行政程序法的初步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行政程序法兴起时期。1889年
西班牙制订《行政程序法》,1925年奥地利颁布《行政
程序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阶段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三、基本原则 1、调查法定主义 (1)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2)行政调查主体适格
(3)行政调查职权合法 (4)行政调查手段合法 (5)行政调查程序合法
案例:某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陈某拦住驾 车行驶的王某,以乘客身份要求将其送至 某厂,并约定车费,到达后,陈某支付车 费后,即向王某表明身份,并扣留了该车。 然后,该交通局以无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从 事经营运活动为由,对王某罚款5000元。
问:这种调查是否合法?
2、调查的职权主义原则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 政调查活动时,应当 依据自主地决定调查 的方式、范围等。
(1)行政调查的主动性
(2)行政调查的全面性 (3)行政调查的裁量性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
行政调查活动中, 3、调查的当事人参与原则 应当注意积极地吸
收当事人参与,并 切实维护当事人所 享有的合法权益。
内部程序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时所 采取或依照的与外部相对人无直接联 系的程序。
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与 外部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程序。 划分内部程序、外部程序的意义在 于:
第一,应把相对人对行政过程的参与权 作为外部程序立法的核心;内部程序 与外部相对人无直接关系,可由行政 主体自由裁量;
(四)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 裁判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裁判程序
(五)公民参政程序、统治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计划决定程序、具体行政行 为程序、无权力性的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强制程 序、无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程序、行政合同程序以 及单独产生法律效果的私人的公法行为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限、时效制度 2、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3、简易程序的适用
告知制度
一、概念 1、广义:既包括相对人对于涉及自身利 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信息的获知,又包括 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四部分行政程序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四部分行政程序

中国行政责任领域中存在的法 律问题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现状
第五讲 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二、行政不当 三、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约有过错的 行为。 行为。 (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 (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 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 尚术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一观点主要受到50 50年代 害,尚术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一观点主要受到50年代 苏联有关行政法的观念的影响, 苏联有关行政法的观念的影响,片面强调行政法是国 家进行管理的法。 家进行管理的法。 (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 (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 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 的行政行为。 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行 政行为时所应当 遵循的方式、 遵循的方式、步 时限和顺序。 骤、时限和顺序。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分类
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 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主体必须告知当事 人听证权之后才能作出, 否则, 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人听证权之后才能作出 , 否则 , 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23条规定 条规定: 《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 第 23 条规定 : “ 盐业执法 人员在调查案件时, 应当向当事人、 证人提出询问, 人员在调查案件时 , 应当向当事人 、 证人提出询问 , 作出《 询问笔录》 索取有关证据, 作出 《 询问笔录 》 , 索取有关证据 , 必要时可对进 行现场勘查。 行现场勘查。”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4.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行政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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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下列关于听证制度的法律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 A. 通过听证给予相对人表达意见的机会,与
性横机关当面对质、辩驳、是行政相对人行使 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B. 通过听证,使行政机关能够直接听取相对人 对事实的陈述和质证,使证据在听证中得到充 分的展现,有利于发现真实情况,为行政机关 正确作出决定提供条件; • C. 听证一般会公开举行,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 D. 听证有利于节约办公经费,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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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9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 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 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 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另外,2010年12月颁布的《环境行政 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7年3月制定 的《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试行规定》对听证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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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C。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的具体化,被认为是行政程 序基本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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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与行政 许可的程序
•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 • 二、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
• (一)简易程序 • (二)普通程序 • (三)听证程序 • (四)执行程序
(一)简易程序
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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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回避的程序
• (一) 自行回避程序 • 自行回避程序大致有以下内容: • (1)请求 (2)审查 (3)决定
• (二)申请回避程序 • 申请回避程序大致有以下内容: •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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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回避的限制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第九章行政程序法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所适用的程序。

抽象行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继性的特点,是针对某类人或者事项普遍适用的,且在时限上一般只面向未来发生效力。

具体行政程序:则具有相对的具体性和前溯性,只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的、在时限上一般只对既往事件发生效力的程序。

法定行政程序,即法律设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故又称强制性行政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也称行政创制程序,由于行政创制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行政执法程序:也称行政执行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行政裁判程序,也称行政司法程序。

则由于裁判行为对象是当事人双方的争议或纠纷,因而其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点和司法化的趋势,而其核心内容是体现公正和公平。

行政程序的种类⑴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⑵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程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⑶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

自由行政程序,或称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政程序。

⑷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5)以行政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公民参政程序、统治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计划决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无权力性的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于请求权的支付交付和提供的程序、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程序、行政合同程序以及单独产生法律效果的私人的公法行为(6)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立案程序、调查程序、主张和立证程序、笔录或者调查书的制作程序、咨询和答复程序、合议程序、决定程序、告知程序、审查程序、信访处理程序等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为规范行政行为及其他相关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公正而民主的程序。

行政程序ppt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接受监督,确保行政程序法的 公正
确保公民知情权
行政程序应确保公民有权获取 相关信息,如政策、法规等,
以保障公民知情权。
保障公民参与权
行政程序应设置公民参与行政决 策的机制,确保公民能够参与行 政决策过程,并对行政权力行使 进行有效监督。
求。
此外,行政程序法还对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积 极配合和落实。
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注重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行政程序的 信任和认可。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行政程序法的有效执行。
行政程序权利 义务
指行政程序中涉及的各 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和 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 利和义务等。
行政程序法律 后果
指违反行政程序规定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 括撤销、变更、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程序法定 形式
指行政程序必须遵循的 法定形式,包括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
02
行政程序的种类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
送达执行
立案
审查决定
结案归档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与受理 期限与送达
审查与决定 撤销与撤回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与受理 执行与监督
审查与决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
执行与监督
法律救济
03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行为 合法有效。

2024版行政法课件ppt最新版

CHAPTER•行政法的定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乃至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法律关系相对稳定而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同,行政法具有较强的变动性。

这是由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经常变动所决定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透明决策,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秉公决策,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采集、研究、分析有关问题和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尊重权利,合法与否由法律决定,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工作第四条行政机关的工作是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管理与服务的结合,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广泛的行政服务。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机关工作规范、高效、廉洁。

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行政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二)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四)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程序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程序上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及时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办理过程中应当确保时效性和效率。

第四节行政程序的法定原则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不得规避法律的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不得违法使用裁量权。

第十条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组织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专项考察、检查。

第二章行政授权和行政审查第一节行政授权第十一条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政务管理的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授予一定的行政权限。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行政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程序的宪政功能 (二)行政程序的法律功能 (三)行政程序的社会功能
四、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 和原则的总称。
●1889年,西班牙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行 政程序法》。 ●194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2003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1.自由心证规则 2.可定案证据标准 3.说明理由规则 4.案卷排他性规则
二、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 程序,即国家机关在作出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决定 之前,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共听证 公共听证源于立法领域中的立法听证,是指 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 法规、规章、行政规定、行政计划及公共政策时, 通过法定方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1.非正式听证 也称简式听证,即行政机关在作成对相对人不利 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之前, 应当给予对方一个机会,让其陈述自己的意见,出示 证据,抗辩来自他方的不法侵害;而当事人陈述意见, 提供证据的时间、方式和进程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裁量 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 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 利的除外。”(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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