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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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领域内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受到严格保护。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下是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的详细介绍:1.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销售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行为。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侵权者应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向权利人道歉。

此外,还需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有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利益、合理费用等。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侵权者获得的利益或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

4.行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刑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需满足一定的侵权行为标准和损害结果。

6.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程序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权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途径。

7.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和维权建议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权利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知识产权,签订保密协议等。

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应妥善保管侵权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体现。

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有助于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及其程序救济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及其程序救济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及其程序救济
蒋言斌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有救济的权利才是权利。

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只有通过一定的救济渠道争取到维权的资源,才能有效制止侵权,制裁真正的侵权者,并获得必要的救济和补偿。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的程序救济就是获取维权资源、制裁真正侵权者的重要途径。

【总页数】4页(P77-80)
【作者】蒋言斌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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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律规定(3篇)

专利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国家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专利侵权法律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专利侵权法律规定,包括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1. 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的前提是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专利权有效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内,其专利权未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宣告无效。

2.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侵权:(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

3.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专利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4. 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导致专利权人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1. 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重合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要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

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重合,则构成侵权。

2. 等同原则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适用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技术效果、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则认定构成侵权。

3. 功能性限定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进行解释。

如果实施行为符合功能性限定,则认定构成侵权。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1. 责任主体专利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

侵权行为抗辩书

侵权行为抗辩书

侵权行为抗辩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个人:我是被指控侵权方姓名/单位名称,就具体的侵权指控事项,特此提交这份抗辩书,以阐明我方观点和事实,证明我方不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然而,在本次指控中,我们认为存在诸多误解和不实之处。

一、关于被指控的侵权行为的详细分析1、指控所涉及的产品/服务/作品等被指控侵权的具体产品/服务/作品名称,是我方基于独立的研发/创作过程所产生的成果。

我们拥有完整的研发/创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构思、设计、测试等各个阶段的资料和文档,这些都可以充分证明我方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例如,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我们的团队经过了长时间的市场调研和技术攻关,针对目标用户群体/市场需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开发。

整个过程中,我们参考的是行业内的公开技术和标准,而非任何被指控的侵权对象。

2、与指控方所主张的权利的对比经仔细对比,我们发现被指控的产品/服务/作品与指控方所主张的权利存在明显的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表面的形式和表现上,更深入到技术原理、设计理念、功能实现等核心层面。

以技术层面为例,我们所采用的具体技术名称/技术方案与指控方所声称的技术具有完全不同的实现方式和技术路径。

我们的技术是基于我方的技术来源/研发基础,经过不断的实验和优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二、我方不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理由1、独立创作与研发我方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独立研发的原则,拥有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

在相关产品/服务/作品的开发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和流程,从创意的产生到最终的实现,均是由我方团队独立完成,没有借鉴、抄袭或模仿任何第三方的成果。

2、不同的创意来源我们的创意和设计灵感来源于对市场需求的深入理解、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以及团队成员的丰富经验和创造力。

与指控方所声称的创意来源毫无关联。

我们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用户反馈和行业分析,确定了产品/服务/作品的定位和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的设计和开发。

《普通法系侵权法抗辩事由研究》记录

《普通法系侵权法抗辩事由研究》记录

《普通法系侵权法抗辩事由研究》阅读札记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普通法系侵权法概述 (3)三、抗辩事由研究 (4)3.1 定义与分类 (6)3.2 历史发展 (7)3.3 常见抗辩事由分析 (8)四、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应用 (9)4.1 理论基础 (11)4.2 实践案例 (13)4.3 发展趋势 (14)五、与普通法系其他法律制度的比较 (15)5.1 与刑法中抗辩事由的比较 (17)5.2 与大陆法系侵权法的比较 (18)六、本书阅读体会与启示 (20)6.1 书中主要观点梳理 (21)6.2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 (22)6.3 对我国侵权法的启示与借鉴 (24)七、结论与展望 (26)7.1 研究总结 (27)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8)一、内容概括《普通法系侵权法抗辩事由研究》是一本关于侵权法抗辩事由的专著,主要从普通法系的角度对侵权法抗辩事由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侵权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的基本承担形式、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和侵权责任的诉讼程序。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首先对侵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阐述,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等。

作者对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者从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等多个角度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包括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和正当防卫等。

第三部分对侵权责任的基本承担形式进行了探讨,作者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对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各种承担形式的具体适用。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了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作者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对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结合国内外案例对赔偿范围的实际操作进行了指导。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二、正当地行使私权 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对应,行使私权行为虽可能 造成他人一定损害,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 为责任抗辩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私权行使应具有正当性,除有 法律依据、符合公序良俗外,私权行使不得超过必 要的限度,否则不得主张对他人损害的免责。
三、自力救济行为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加以反击,以 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正当防卫作为侵权抗辩的正当理由,被各国所接 受。 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利益而对非法行为人实施 的侵害,其基本思想是“合法不让非法”,“正当” 体现于 “合法”之中,所以,正当防卫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对象条件。②目的 条件。③时间条件。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正当防卫造成侵权人损害的,防卫人不承担法 律责任,而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他人的损害也得以防卫
(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在不能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 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加以拘束,或对 其财产施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自助行为也是法律所容许的权利保全措施,对 此行为造成的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自助行为也有条件限制:须为情况紧急 不能请求公力救济或公力救济非常困难时,自助行 为始为合法;另外,自助行为也要有限度。
二、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非因加害人 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情形。 损害的形成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时,行为 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断,因 受害人过错这一因素的介入,使得行为人可以免除 责任。 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为故意者,行为人得 就全部损害责任为抗辩。受害人为过失的情况下, 应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受害人的过失只是损害发 生的部分原因时,行为人只能以此为减轻责任之抗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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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避险 1. 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 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紧急避险作为侵权责任的 抗辩事由也是被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其法理基础 通说认为也为行为合法。 2. 构成要件:①须有急迫危险,包括行为和事件。 ②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③须避险行为属于必要, 即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④避险行为不能 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度的标准是避险行为所要造 成的损害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利益。 3.对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 因紧急避险属于合法行为,所以,对造成的损害 行为人不应承担责任,但引起险情的原因具有复 杂性,避险人并非绝对得为抗辩。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与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与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第128条)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

双方互相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为正当防卫行为。

34—40 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阻止精神病人杀人,以致伤害了精神病人,是防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行为?——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不妨碍为防卫行为。

阻止精神病人杀人,致精神病人损害,认定为防卫行为较为准确。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如吴某正被歹徒持刀劫持,刘某路过,拾一板砖击向歹徒,歹徒是罕见的“蛋壳脑袋”,一命呜呼。

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紧急管理)。

34—41 李某与周某在持刀抢劫女出租司机后拔掉汽车钥匙仓皇逃跑,女出租司机用备用的钥匙发动汽车将二歹徒撞残,二歹徒要求民事赔偿。

——不予赔偿,逃跑是侵权行为的延续,女司机的防卫适时。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要考虑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防卫工具(强壮的男子对偷盗的妇女是否要使用西瓜刀)、防卫强度(如是否要把偷盗的人打死)、防卫的缓急(没有选择的机会)及防卫保护权益(人身侵权要着重保护)的性质等。

34—42 张某被歹徒持枪抢劫,李某见状冲上去夺枪。

争抢中歹徒被打死,李某亦受重伤。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适当支付医疗费?——有权。

只是本案没有明显的受益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发生了侵害,而且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过错分类: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建筑、施工、树枝,举证责任倒置。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了侵害,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机关行为、高度危险、污染环境、饲养动物、产品不合格、监护人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当事人不赔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适当赔偿原则。

二、特殊侵权行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为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2.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1、一般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补充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的审理规则

现有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是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权提出的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的一种防御性主张,以求阻却请求权的效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此即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条基础。

137、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在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须以当事人的明确主张为前提,当事人未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法院并不依职权而主动审查。

而且,在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时,当事人必须明确被控侵权技术实施的系哪一项具体的现有技术方案,而不能笼统地仅主张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那么,现有技术抗辩在什么条件下能够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专利侵权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从该条可见,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要件有两个:一是使用一项现有技术进行比对;二是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应当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的用词为“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但实践中通常亦允许将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进行简单组合的情形。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二审法院即认为:可以对前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适用作谨慎地扩张,即在一份对比文献中记载的一项现有技术方案结合公知常识简单组合的基础上,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专利侵权分析考核试卷

A.等同原则
B.全面覆盖原则
C.公知常识原则
D.功能性限定原则
13.以下哪个专利文件不包含在专利侵权分析中?()
A.专利权利要求书
B.专利说明书
C.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D.专利授权公告
14.以下哪个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A.专利权人自行实施专利的行为
B.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C.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行为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D.生来自技术专利15.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
A.侵权行为的性质
B.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
C.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D.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
16.以下哪些原则通常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A.等同原则
B.全面覆盖原则
C.公知常识原则
专利侵权分析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答题日期:得分:判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A.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B.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C.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行为
D.专利权人自行实施专利的行为
4.所有者
5.等同原则
6.销售或许诺销售
7.无效或失效
8.设计方案
9.行政调解
10.专利权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五、主观题(参考)
1.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通过分析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确定,包括直接明确的技术特征和通过等同原则推断的技术特征。例如,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描述了一种特定的连接方式,那么任何具有相同功能、达到相同效果的连接方式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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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损害了权利的对专利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其权利造成的损害,在实践中,一些行为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那么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请跟随呱呱知道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权效力抗辩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二)滥用专利权抗辩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滥用专利权。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
(1)将申请日前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2)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三)不侵权抗辩
5、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6、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对应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本条第一款所称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是指:
(1)该技术特征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2)该技术特征在功能、效果上明显优于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这种变化具有实质性的改进,而不是显而易见的。

7、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低级的技术特征替换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舍弃或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该技术特征对应的性能和效果从而形成变劣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8、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9、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包括:
(1)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内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
(2)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将该产品进口到中国境内以及随后在中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
(3)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售出其专利产品的专用部件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部件或将其组装制造专利产品;
(4)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售出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方法专利。

10、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情形下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1、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
(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即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者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3)在先制造产品或者在先使用的方法或设计,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从专利权人或其他独立研究完成者处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不应予以支持。

(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

即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不应予以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

12、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但是临时过境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的行为。

1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实验。

应当区别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在科学研究、实验中使用专利技术方案:(1)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其目的是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成果。

(2)在科学研究、实验过程中使用专利技术方案,其目的不是为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而是利用专利技术方案作为手段进行其他技术的研究实验,或者是研究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商业前景等,其结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

该种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本条第一款中的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包括该研究实验者自行制造、使用、进口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包括他人为该研究试验者制造、进口有关专利产品的行为。

14、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实验资料、研究报告、科技文献等相关材料。

(五)现有技术抗辩及现有设计抗辩
15、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
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6、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对于依据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之前的专利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其现有技术应当依据之前专利法的规定确定。

17、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理由。

但是,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实施的是属于抵触申请的专利的,可以参照本指南第125条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予以处理。

抵触申请,是指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与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

18、现有设计抗辩,是指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一项现有外观设计与该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简单组合,则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构成现有设计,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19、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在国内外以出版物形式公开和以使用等方式公开的设计。

但是,对于依据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之前专利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现有设计应当依据之前专利法的规定确定。

20、被诉侵权人以其实施现有设计进行抗辩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并提供现有设计的相关证据。

21、被诉侵权人以实施现有设计进行抗辩的,应当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近似,而不应将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比对。

22、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实施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抵触申请的,应当将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抵触申请进行比对。

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抵触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六)合理来源抗辩
2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从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相关票据。

侵权专利的行为,并不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时侵权人可以引用一些事由进行抗辩,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

具体的抗辩事由,呱呱知道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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