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 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合集下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8•【字号】沪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8日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激励和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强化银企对接,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措施:一、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无还本续贷工作的最新要求,优化本市无缝续贷工作,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综合采用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资金需求,力争2024年全市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

及时调整风险分类标准,不因续贷单独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责任单位:上海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二、充分发挥央行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入更多信贷资源。

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效。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三、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堵点卡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排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梳理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第一时间将企业融资需求名单推荐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已经2016年4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为加快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受益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工业企业帮扶解困资金,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二、加大政府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设立专项资金,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采购年度总额在10万至50万(不含)元的,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5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安排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专项资金。

对通过市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规模工业企业及市本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3%),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度1%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补助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延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3日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产业、大抓项目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培育扶持我市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除市本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外,还包含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产业发展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支持推进转型升级、增强造血机能、培植骨干财源为重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资金跟着产业项目走”,补助最终落到产业上。

第四条支持范围(一)产业项目类第一产业: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4条产业链;第二产业:煤炭电力、石油化工、能化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6条工业产业链;第三产业:文化旅游全产业链。

(二)政策奖补类:“五上”企业和挂牌上市企业培育激励、科技创新、招商引资、文化旅游、商贸消费、金融支持等现行奖补政策。

(三)其他类: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产业事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如政府引进的重点合作项目、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能力建设等。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汕府办〔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涉及中小企业的请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汕尾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1.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落地实施,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民营〔2020〕38 号)中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上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型企业予以补助。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经济的核心力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通过外引增量、内稳存量、扩大总量,加大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力度,实现工业经济扩容提质。

二、目标任务以2021年底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2981户),每年新增500户以上,净增300户以上,2026年达到计划4500户。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工业项目“新入规”狠抓工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建立新引进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明确投资目标、节点任务、形象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及时将工业投资转化为工业增长动能。

(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二)推动规下企业“小升规”全面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摸底筛选工作,将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中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市、区县(市)、园区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

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 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 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中小工业企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中小工业企业的聚集地,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奖补政策。

首先,政府可以给予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的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建设。

此外,政府还应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升级改造和智能化建设,以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其次,政府可以给予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运营方税收优惠。

比如,可以对产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或者优惠政策,以推动企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方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运营成本。

再次,政府可以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服务和扶持。

比如,可以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市场拓展、财务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影响力。

总之,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
务。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出台一系列奖补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扶持,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繁荣。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部署,围绕全市工业倍增计划和“2+5+N”产业体系,推动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对落地在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且在河池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依法就地纳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税收强度不低于12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18万元/亩),累计到位资金1亿元(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优化供地方式(一)入园企业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1年内全部缴清。

(二)对符合用地控制性指标“12345”标准(即:容积率不低于1.2,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地(即“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

(三)入园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获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实现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1.资金奖励: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绿色工业园区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园区的绿色化
改造、技术升级、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

2.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部分税费、延长纳
税期限等,以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

3.金融支持:政府或金融机构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支持,帮助园区内企业解
决资金困难,推动绿色项目的实施。

4.土地优惠:政府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土地优惠,如降低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等,以吸引
企业入驻园区,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5.技术支持: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技术支持,如推广先进的绿色技术、开展技术交流活
动等,帮助园区内企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

总之,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可以激励工业园区和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和经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9〕20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精神,为加快全市开发区功能提升、跨越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支撑全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一)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

推进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一区三园协同发展,以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开发区跨省、跨区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稳步推进开发区扩区调区,最大限度提高和发挥开发区整体功能效应。

(二)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原则,支持开发区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

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减少向开发区派驻部门,探索实行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

加强开发区管委会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待遇。

强化管委会工作职责,增强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郑政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

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

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开展郑州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为了促进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鼓励建设和运营产业园区,国家将实行以下奖补政策:
一、建设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国家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具体数额根据园区的规模、建设情况、配套服务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付。

二、运营补贴
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运营阶段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国家将根据园区的经营状况、创新能力、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具体数额也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和拨付。

三、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减轻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负担,国家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入驻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

这样既可以促进园区的吸引力,也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信贷支持
国家还将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过增加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方式,为园区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服务。

这样既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园区的运营。

以上是国家对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的奖补政策,旨
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加强国家经济实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