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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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1.1初步建立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流程,推进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

1.2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持续增强公司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2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级及以下级别干部的选拔、考核评估、任免。

3 定义

3.1干部:由企管办在全公司正式发文任命的主办级及以上职务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包含挂职锻炼人员。

3.2挂职锻炼:为培养管理人才,公司将部分有潜力、可塑造的员工任命在一定干部岗位上进行锻炼、学习的培养机制。挂职锻炼干部属于干部身份,行使干部职责,但根据培养锻炼的目的,仅适用正式任命干部的相关公司经济性奖惩措施、制度不适用于挂职锻炼干部,挂职锻炼干部薪酬福利由企管办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3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3.4干部履职承诺制:为规范任免干部思想、言行、工作作风,促进干部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义务,公司针对任免干部个人言行、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的基本规范,并要求任职干部向企业及企业员工做出郑重承诺,接受企业全体员工的监督。履职承诺管理具体按照QG/BY 02 072-2007《干部履职承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

3.5干部岗位责任制:为保证任免干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达到公司对该干部岗位制定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要求,针对干部岗位的工作业绩、岗位关键指标、岗位目标等主要工作内容拟定岗位协议,并在年初与任免干部进行签订,年度跟踪、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职务升迁挂钩的一种管理机制。

4 组织及职责

4.1总裁

4.1.1制定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的总体思想、政策、方针;

4.1.2审批、裁定企管办经理提交的干部任免评估及处理意见;

4.2企管办经理

4.2.1协助总裁审批、裁定干部任免意见,确保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方案、流程的彻底贯彻和权威性。

4.2.2审核干部任用管理规章、流程及考评方案。

4.2.3对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事件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4.2.4审核人力资源科所提名干部任免、管理意见。

4.2.5负责组织经理级干部任免考评管理工作。

4.3人力资源科

4.3.1归口公司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管理。

4.3.2制订、修订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管理办法及方案。

4.3.3负责公司干部任免意见提出、审核,出具拟任免干部评估及任免意见。

4.3.4策划、组织定期、非定期任职干部考评、面谈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绩效提升。

4.4部门

4.4.1按要求提名本部门内干部候选人。

4.4.2协助、配合公司干部任免工作。

5 原则

5.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所任命干部既要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又要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具有能够带领团队较好实现团队工作目标的能力。

“有德有才,破格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使用;无德无才,永不使用”为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基本标准。

5.2公平、公正、任人为贤原则

禁止在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禁止在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中进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活动。

禁止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过程中正常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公布的各项裁定。

禁止在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打击报复。

爱惜人才,使用贤才。

5.3 回避原则

在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中,涉及到考评人与被考评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考评人必须回避。

原则上,亲属关系人员留在某部门工作,其本人不得在该部门任领导职务。

5.4保密原则

在干部选拔、考核评估、任免工作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严禁泄露评估试题、考核分数结果及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各种信息。

6 干部选拔办法及流程

6.1提名条件

6.1.1提名干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6.1.1.1提名干部原则上至少在本公司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1.1.2提名干部必须品行端正、业务熟练、业绩优良,具有一定沟通、协调、领导能力。

6.1.2同时达到上述提名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提名干部优先考虑:

6.1.2.1近一年内绩效考核成绩排名位于部门前列;

6.1.2.2获得星级员工、“Thank you ”卡、行政奖励以及公司其他奖励情况;

6.1.2.3参与公司级、部门级培训次数及提交培训总结良好;

6.1.2.4自身专业水平及对本职工作改进创新情况良好。

6.1.3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员工,原则上不得作为提名干部:

6.1.3.1与同一部门或者相关关键部门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6.1.3.2出现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罚一年未满;

6.1.3.3原离职人员应聘回公司未满一年员工。(可根据返聘人员资历及公司人才引进策略适时调整)

6.1.4外部招聘有工作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按其工作经验及资历,可当时根据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科综合考虑直接提名参与选拔。

6.1.5干部岗位必须在当年年初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位限额内进行。超出核定编制或者职位限额的干部职位需人力资源科审订、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干部岗位,可由总裁直接提名批准,采用直接聘任。

涉及公司重要机密和安全的岗位;

专业性较强、备选人员不足的岗位。

6.2选拔机制

干部选拔主要有干部提名和竞争上岗两种机制,根据选拔干部岗位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储备,人力资源科确定当次干部选拔采用的机制。

6.2.1干部提名制

针对特定后备人员,通过部门提名、人力资源科提名、自荐提名任一提名形式,由人力资源科归口组织进行统一审核、评估、选拔的一种干部选拔机制。所有干部提名由人力资源科最终统一审核确定,最终提名干部人选以人力资源科最终确定公布为准。

部门提名: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干部岗位空缺情况及部门工作需要,提名相关干部岗位人选。

人力资源科提名:人力资源科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目前整体人力资源储备情况,直接提名相关干部岗位人选。

自荐提名:员工可根据空缺岗位和自身实际情况,直接向人力资源科自荐提名。

6.2.2竞争上岗制

由人力资源科针对一定范围的所有员工,公开发布竞聘干部岗位和岗位要求,同时接受该范围内所有员工的竞聘申请,由人力资源科组织临时考评组进行统一的面试、评估、选拔的一种干部选拔机制。原则上,临时考评组组成人员需包括:人力资源科科长、企管办经理、相关部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6.3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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