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机场二期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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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熟悉本公司工程结算报送流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程的结算工作,便于项目工程成本的控制及分析。

二、适用范围:项目工程竣工结算。

三、报送流程:施工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提交竣工结算资料f工程部土建(环境)、水电分管人员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结算审批单f 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f工程部预算人员初步审核T提交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

四、具体实施办法及要求:1、竣工结算报告报送条件:施工单位已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工程的施工内容,并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报告整理要求及组成内容:(1)、总体要求:为便于各项工程的成本控制及分析,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划分分类整理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项目类别划分详见附表一)o要求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90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一式三份,竣工结算报告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编制规范、计算依据齐全、真实。

(2)、竣工结算报告的主要组成内容及具体要求。

①施工合同及施工补充合同。

②开、竣工报告。

③地基验槽记录或基底、原土标高记录。

④竣工图竣工图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竣工后全貌,并必须经工程部及相关单位人员审核签字。

竣工图变更处应标明变更依据、出处,编制的深度应满足竣工结算的需要,做到项目清楚,各种做法明确,尺寸标注清晰准确。

⑤图纸会审纪要。

⑥工程变更联系单。

⑦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

⑧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表、钢筋翻样单、直接费计算表、材料信息价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取费表等,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按不同类别的工程进行编制。

工程量计算要求准确、真实,取费正确、合理,计算的依据充分,做到每一项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⑨甲供材料领用量及扣款情况汇总表根据工程部材料员及集团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签字盖章的甲供材料核对表,按照不同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分类整理统计各种甲供材料领用量及扣款情况,应注明材料名称、单位、规格、结算价、数量、应扣款金额、已扣款情况,甲供材料的结算价格必须按照工程部确定的结算价格计入工程结算书内。

竣工结算的法律规定(3篇)

竣工结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竣工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进行核对、计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过程。

竣工结算对于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竣工结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竣工结算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竣工结算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2)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竣工结算程序,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竣工结算,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2)竣工结算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领工程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竣工结算,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2)竣工结算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领工程款。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竣工结算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2)竣工结算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领工程款。

三、竣工结算的程序1. 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2. 竣工结算编制(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书。

(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3. 竣工结算审核(1)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合理。

(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复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2工程竣工结算各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2工程竣工结算各单位工作职责

附录七(仅供参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例)1 总则1.1 为保证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明确参建各单位在本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中的职责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请参建各方认真执行。

1.2 参与本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的有关各方,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相互配合的原则。

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本项目竣工结算编报及审查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工程竣工结算各单位工作职责2.1 承包单位工作职责2.1.1 承包单位是本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按当地政府财政及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的90天至120天内,分阶段提交完整且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报告)。

否则,承包单位迟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建设单位批准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由于竣工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需承包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的,建设单位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后的工程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后重新计算。

2.1.2 承包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须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办法等规定,由于承包单位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审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的结算审核工作滞后或影响支付,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所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不被接受,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承包单位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条理性等负全责。

2.1.3 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时,须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办法等规定,随同竣工结算报告提交其对应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费用、工程签证、换算综合单价、新增综合单价、乙供材料/设备定价等有效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竣工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管理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 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
认。

3. 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 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 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建筑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8.1.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支付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经营部负责,以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为主,公司经营部相关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全力配合。

在具体办理结算前,经营部应组织包括项目经理和具体编制人员在内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制订方案,着重分析编制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对结算提出要求,明确目标、确定重点、研究分工,在方案确认后组织实施。

8.1.1编制竣工结算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其它工程如与其不一致的,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结算编制前,由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综合经济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开会讨论,按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采用哪种方法开展结算:(1)以原始的投标预算或核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所有原始资料中有关变更、签证、索赔等的项目和原投标预算(原招标清单和招标图)进行汇总,将其结果纳入原始投标预算或核定的施工图预算中进行调整,作为最终结算。

(2)根据施工图绘入设计变更及已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等原始资料的内容绘制竣工图,以最终竣工图加签证、索赔计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重新编制完整的结算。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和按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如何准确编制工程结算,及时核定结算,尽早收回工程款是经营部造价人员的基本职责。

8.1.2每个工程项目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

如有部分结算资料未得到最后确认,可先按未确认的资料编入结算书,待确认后再进行调整。

8.1.3竣工结算应包括所有结算依据资料、工程量计算式、结算书等,其中计算式及结算书需能提供电子版。

8.1.4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应实行“四定”原则,即定人、定结算金额、定时间、定要求,确保按上述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职责,体现竣工结算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简称竣工结算)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对最终工程价款的调整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期中结算可参考执行;适用范围为公司自建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工作,收购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区域管理机构是竣工结算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核、批准、办理竣工结算。

项目公司负责竣工结算文件的初审,初审后报区域管理机构审批,初审尤其关注结算事项的真实性。

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审核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以及经监理审核的竣工结算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图纸要求和工程实际;审核变更事项的必要性与程序合规性,审核索赔事项真实性与责任划分。

(二)审核承包人上报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价款金额准确性、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取费、税金的合规性等。

(三)审核承包人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

(四)审核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价格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因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审核后提出具体扣款意见。

(六)审核承包人移交的工程档案。

(七)其他需审核的资料。

第五条区域管理机构应按照公司竣工结算管理制度督促检查项目公司执行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相关制度的制定、培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域管理机构的竣工结算工作。

第七条海上风电事务部、水电事务部配合工程管理部指导业务范围内的竣工结算工作。

第三章要求第八条竣工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客观的原则,并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

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竣工决算行为,加强决算管理,规范竣工决算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竣工决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竣工决算应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竣工决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竣工决算的组织实施要坚持国际先进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竣工决算范围第六条竣工决算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竣工决算程序规范、竣工决算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全面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并规范竣工决算活动,做好竣工决算工作,切实提高竣工决算质量。

第三章竣工决算程序第八条竣工决算程序包括:确定竣工决算组织机构、制定竣工决算计划、实施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审批、竣工决算报告发布等。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确定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竣工决算计划,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竣工决算对象的经济活动、资产负债状况、利润和损益等情况。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

竣工决算报告应当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竣工决算管理第十二条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竣工决算管理制度,规范竣工决算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竣工决算挂钩机制,确保竣工决算结果与预算执行情况相符,避免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竣工决算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故意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竣工决算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并取消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竣工决算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相关资质。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管理办法文档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管理办法文档第一篇: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管理办法文档工程结算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xx基建和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程验收范围:使用xx资金、合同(或任务书)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xx基建办自行验收。

3、工程验收目的:对工程是否按合同(或任务书)完成、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是否进入审核结算程序等作出确认。

4、工程验收依据:施工合同(或任务书)以及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5、工程验收类别:报建工程(需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以和其它工程(除报建和任务书外的工程)。

第二章验收需具备的条件(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1、施工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施工内容已按施工图和要求完成,并完成试验和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等工作;2、完成政府职能部门、xx基建办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3、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消防、防雷、环保、人防、市政、绿化、管线和规划等),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或已向xx档案室或xx基建办移交必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5、通过xx基建办(或联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初验。

第三章验收需提供的资料(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1、工程施工相关资料:(1)施工合同(或任务书),必要时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施工图和竣工图,必要时提供工程变更的文件;(3)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文件: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隐蔽工程和工程阶段验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等;(4)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5)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如厂家供货证明、合格证书等);2、施工完成后,政府职能部门、xx基建办和监理单位2 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或联系函,以及完成整改的确认文件;3、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各专项验收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xx档案室或xx基建办接收竣工资料的移交清单或证明文件;5、xx基建办组织初验的《初验报告》;6、xx基建办提交的《工程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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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以下
简称郑州机场二期工程)的结算编制与审核,明确各方职责,
根据《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郑
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机场二期工程按单个施工标段或采购合
同结算。工程管理部汇总郑州机场二期工程所有结算项目。
第三条 工程结算的条件
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且经郑州
机场二期指挥部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
2.具备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
及工程验收资料。
第四条 工程结算支付
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已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取得档案
移交证书。
2.工程结算完成。
3.达到结算支付条件后,按合同约定除工程质保金及政
府审计保证金外,其余款项可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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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成立郑州机场二期工程结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指挥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航站区工程部、飞行区
工程部、配套区工程部、设备信息部、纪检监察室、审计室、
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职责
1.制定郑州机场二期工程结算工作计划,按期完成结算
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解决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指挥部有关部门对结算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七条 承包人(包含供应商)
1.编制竣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指挥部工程部和总工办
审核。
2.承包人依据合同,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
施项目、规费与税金、其他项目等按时、按要求、实事求是
的编制《***工程结算书》。
3.分门别类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
赔等资料。
4.向监理人、机场二期指挥部提交原始计算数据。
5.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

第八条 监理人
1.总监理工程师为工程竣工结算第一责任人,合同监理
工程师为工程竣工结算第二责任人。
2.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
程结算书》,对《工程结算书》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包人复
查、整改。
3.负责审核结算依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核合同
内外工程量、措施项目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造价咨询机构
1.造价咨询机构受郑州机场二期指挥部委托,负责工程
结算审核;
2.造价咨询机构应准确理解合同及相应规范,真实掌握
市场价格信息,做到依据明确、计量准确、计算无误;做好
计量台账与记录,防止结算时漏项、错算;
3.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审核
价款及价款调整。
第十条 指挥部相关部门
1.航站区、飞行区、配套区工程部:审核承包人编制的
竣工图纸;负责组织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费项目
的验收、计量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
事项的依据、工程量及价款金额;负责审核各个承包人工程
界面、合同工程内容;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复
核隐蔽工程记录。
2.设备信息部:负责审核弱电、行李系统、电梯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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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竣工图纸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项的依据
及相应工程量和价款金额。负责审核甲供设备、材料的数量
和结算金额。
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组织工程部和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工程结算价款,形成《工程结算审核表》;依照内审结果调
整《工程结算审核表》,形成《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4.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审核设计变更的真实性、有效
性;负责审核竣工图纸的有效性;参与工程结算的审核。
5.质量管理部: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程量和价款审
核。
6.财务部:负责审核签约合同价款的调整;负责结算款
项支付。
7.审计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的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由机场二期指挥部
授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结算流程
第十二条 达到结算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二条要求装订成册后,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报送
监理人审核。
第十三条 监理人按职责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
核,出具审核意见及结论并报工程管理部。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本办法
5

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初审,工程部参与初审。初审完成后,
造价咨询机构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表》和《工程结算书》,
一式二份,监理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管理部加盖部门公章后
送审计室进行内审。
第十五条 审计室组织内部审计并出具内审意见和建
议。
第十六条 依据内审意见和建议,工程管理部组织造价
咨询机构调整《**工程结算审核表》和《工程结算书》,形
成《**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与《工程结算书》一并装订,
一式六份,并由机场二期指挥部、监理人、承包人和造价咨
询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政府审计。前期参与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给
予积极配合,政府审计通过后,根据政府审计意见调整最终
结算价款,扣除质保金后,办理尾款结算。
第五章 申报
第十八条 承包人工程结算应提交资料
1.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其构成为:
一 编制说明
二 ***工程结算汇总表
三 ***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
3.1 ***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已标价部分)
3.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已标价部分)
3.1.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已标价部分)
3.1.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已标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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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材料调差表(已标价部分)
3.1.5 人工费调差表(已标价部分)
3.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已标价部分)
3.2 ***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参照清单部分)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参照清单部分)
3.2.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参照清单部分)
3.2.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参照清单部分)
3.2.4 材料调差表(参照清单部分)
3.2.5 人工费调差表(参照清单部分)
3.2.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参照清单部分)
3.3 ***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参照清单部分)
3.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重新组价部分)
3.3.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重新组价部分)
3.3.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重新组价部分)
3.3.4 材料调差表(重新组价部分)
3.3.5 人工费调差表(重新组价部分)
3.3.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重新组价部分)
四 签证计价汇总表
五 索赔计价汇总表
六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合同文件、补充协议;
3.竣工图(经甲方、乙方、监理签字盖章);
4.工程量计算书;
5.变更资料:工程变更资料目录和工程变更费用报审
表、单价报审表;
6.签证资料:签证工程资料目录和签证工程费用报审
表、单价报审表;
7

7.工程开、竣工报告(甲、乙方、监理签字盖章);
8.竣工报告(复印件);
第十九条 工程结算编制要求
1.工程结算一般以单项工程为编制单位,下分为单位工
程和分部分项工程。
2.单位工程汇总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为三类;第
一类为已标价部分,指清单单价未变,工程量可能存在变化
的,按图纸据实计算作为结算工程量;第二类为参照原清单
部分,指因材料、设备发生变化在清单单价基础上仅调整价
差的;第三类为重新定价部分,指变更、新增项目,清单单
价不适用而重新定价的。
第六章 审核
二十条 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合同文件;
3.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及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
程造价计价标准、方法、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
4.图纸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
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限时补正;
2.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
容的一致性;
8

4.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核计价计费的准确性、符合
性。
第二十二条 结算申报及审核标准格式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内审后最终表,详见附件1);
2.**工程结算审核表(造价单位审核后出具报内审用,
详见附件2)
3.工程结算书(通用,详见附件3)。


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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