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10.25•【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7年10月25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并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尽可能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是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其中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
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
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
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动50%,账期不超过30天。
信用额度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
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
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
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
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
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遗失。
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待收账款。
管理好应收账款对企业的资金流动、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以帮助企业提高收款效率、减少坏账风险。
一、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应收账款的核算、登记、催收和核销等环节的规范操作流程。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各环节的操作符合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二、客户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要与之合作的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
通过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在与客户的合作中应采取的信用控制措施,如提高销售价格、采用先货款后发货等方式,以降低风险。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预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三、建立有效的催收机制及时催收账款是保证企业资金流动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起有效的催收机制,包括催收流程、催收人员的培训和催收工具的使用等方面。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要及时进行电话、短信或上门催收,以提醒客户履行付款义务。
同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如给予早期付款的客户一定的优惠折扣,以促使客户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四、控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企业要通过加强预测和计划,避免过多的坏账和逾期账款的形成。
同时,要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及时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以减少账款回款周期。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优化销售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措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加速账款回款。
五、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和分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监控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账款回款情况。
通过对账款回收率、坏账率等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减少坏账损失。
此外,还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对应收账款进行细致的跟踪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
(一篇就够)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完整版二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3.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应收账款发生前,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2)应收账款发生后,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款项,降低风险。
(3)应收账款收回后,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
二、应收账款管理责任分工1. 公司总经理对应收账款管理负总责,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分析及催收工作,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及时预警并制定催收计划。
3.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对客户进行跟踪、走访,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回收账款。
4.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预防和处理,协助销售部门处理逾期账款及客户信用风险问题。
三、应收账款核算与报告1.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核算制度,准确反映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
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内相关部门。
四、应收账款催收1. 销售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对逾期账款采取电话、书面、上门等多种方式催收,并记录催收情况。
2. 对于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销售部门应填写《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单》,详细说明逾期原因及催收过程,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五、应收账款账龄分析1.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并报送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
2. 财务部门应根据账龄分析表,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
六、应收账款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及处理机制。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篇: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为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回收率,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坏账损失,降低经营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应收账款的范围销售或提供各项劳务产生货款、运输收入、代理费收入及其他应当收回的权益等;第二条应收账款账期标准一、标准账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交付权利义务的凭证之日至客户回款日的期间。
合同账期应等于或低于标准账期;二、危化品运输、普货运输板块标准账期为3个月;三、铁路业务板块按照公司要求审批的垫付资金客户标准账期为1个月,其余客户均为预收铁路运费、装卸费、租赁费;四、其他部分的标准账期按照3个月标准账期执行;五、逾期账款指超出应收账款约定账期未收回的款项;六、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考核以月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基数,应收账款以财务经营部出具的公司实际贷款利率为准,逾期应收账款考核按照上述口径上浮20%执行,计入部门财务费用。
第三条部门职责一、业务经办部门:按月或季度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正常回收应收账款;二、财务经营部商务科:负责客户信用档案的日常维护;每月8日前对上月的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每周出具应收账款与逾期帐款预警;每月按照此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实施考核;三、财务经营部:按照商务科发出的预警信息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暂扣或扣发相应款项,每季度抽取10%的客户发送往来函证对账,年度发送往来函证率达到80%以上。
四、风控办公室:把控合同风险,接收预警信息,评估业务风险性。
第四条逾期账款预警机制一、商务助理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每周发布应收账款分析数据,对一周内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出预警;预警信息协同串发至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二、出现逾期账款的客户名单,由商务助理整理,并联查各子公司是否有相同客户,通知各子公司暂停对该客户的一切付款。
第五条应收账款考核标准一、公司鼓励业务经办人在合同约定账期内尽快回款,回款及对应的奖励比例如下,该部分奖励在月度公司即时激励中体现:二、自逾期账款预警发出之日起,业务部门应指定对应业务人员负责清收,商务助理同时协同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冻结清收人一切薪酬支付;三、逾期账款在30天内全额收回的,经办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原岗位执行,并由商务助理协同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解冻;四、逾期账款超过30天未回收或超此期限后回收的逾期账款界定为问题账款。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
实行“经销部、经销二部、锻造车间、铆焊车间、精铸车间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公司主管领导及财务部与上述各部们责任共担”的考核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有收入考核指标的部门。
二、应收账款管理范畴及组织机构1、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公司产品销售、协作产品销售尚未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
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分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应收账款,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应收账款,三年以上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为经营销售部门和有协作收入指标的车间与公司财务部。
应收账款的清欠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清欠机构或部门责任人。
3、应收账款的清欠事情主要以各部门为主,并密切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等职能部门联系,对确实无法催收回的应收账款报主管副总及总会计师审核后,经总司理审批是否转入法律诉讼,若进入法律程序由公司财务部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协助完成。
三、应收账款的源头管理1、应收账款应加强事先控制,强调从源头进行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在扩大市场营销份额的同时,控制应收账款额度。
3、对公司垫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经销部门对买方资信调查评估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应收账款的过程管理1、应收账款的管理应加强过程监控,随时掌握应收账款情况,及时发现坏账风险。
2、应收账款的统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应收账款信息库,并做到信息库与销售部门、车间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
经销部门、车间每月底填写《应收账款控制表》报主管副总及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汇总《应收账款控制表》,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及相关副总。
3、应收账款的核算管理:应收账款应严格按拍照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进行账龄分析。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目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各部门工作职责 (2)一、销售部工作职责 (2)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3)三、其他部门职责 (3)第三章具体工作内容 (3)一、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维护 (3)二、客户信用管理 (4)三、信用风险控制 (4)四、应收账款的记录与核算 (4)五、应收账款对账 (5)六、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计提 (5)七、应收账款的催收 (6)第四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货款、劳务费等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三、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确保账款安全、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坏账风险、优化客户信用管理。
第二章各部门工作职责一、销售部工作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产品库存情况及销售政策,合理确定每个客户的销售政策。
2.负责签订销售合同,明确收款方式、收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3.负责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与管理,确保销售合同的履行。
4.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制定催收计划,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5.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更新客户信用信息。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1.审核销售合同,确保合同中的财务条款符合公司规定。
2.准确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销售部进行应收账款的核对。
3.定期对账,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及时将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反馈给销售部。
4.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预警和提示。
5.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根据逾期情况计提准备。
6.配合业务部完成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其他部门职责除了财务部、销售部,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具体工作内容一、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维护1.业务部负责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概况、财务状况。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及时回收账款,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应收账款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为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对主要客户进行资信分析,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的欠款结算情况,督促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催讨未收款项。
第三条合同签订部门为相关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部门,合同签订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跟踪、催收应收账款,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
第四条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加强客户日常管理。
1. 业务部门应在财务部门的协助下,对主要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按照公司信用评级标准对客户进行评级,并报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2. 资信调查时,应通过银行、商业合作伙伴、同行等多渠道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现金充裕程度、以往信用记录、银行或同业信用评价、付款态度、是否有担保品等各方面。
3. 在每一次交易完成或发生其他影响客户信用的情况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如需调整客户信用评级,应说明理由,报财务部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实行分级审批决定制。
赊销额度在××元以下、折扣率××以下或信用期××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决定;赊销额度在××元~××元、折扣率××元~××、信用期××天~××天的,由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决定;赊销额度在××元以上、折扣率××以上或信用期超过××天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销售合同的签订。
1. 销售合同是最重要的交易凭证,是进行应收账款追讨的根本依据,应严格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签订。
2. 业务人员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应收账款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营运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规范公司应收账款职责分工、日常管理、风险控制、考核及奖惩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财务账上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已齐套交付给客户尚未开具发票的发出商品视同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条已达到齐套交付状态,逾期半月以上仍未发货的产品视同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应收账款实行分级管理,销售部门是本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是本公司应收账款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是应收账款的协管部门;针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销售、管理及监管部门和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接受考核。
管理层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
(一)对本公司应收账款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二)主管本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销售主管领导职责
(一)对本公司应收账款控制目标及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负领导责任,督促销售部门严格执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计划。
(二)组织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对销售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财务主管领导职责:参与应收账款管理和考核工作。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7年10月25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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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财务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相关人员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应收账款报告
财务部于每周一将上一个周的应收账款及开票情况汇总发送至各部门经理,各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点之前反馈催款情况制表发送至财务部门。
5.催款责任
5.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让相应业务人员及时通知该账款的客户经办人,确认帐款并签字确认,由经办业务员(客户归属责任人)负责催讨账款。
超过账龄期限的,财务部应当负责协助跟踪催款(开票3个月以上未回款)。
6.问题账款的处理
6.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综合办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决定。
6.2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7.销售人员收款
7.1销售人员收取支票的,销售人员应当审核支票开票日期、收款人即我公司名称、支票大写及小写金额、发票人的印章、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正确,如果支票不符合规定,应当及时要求对方更换。
7.3销售经理和对应的业务经理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均负有责任,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业绩:
呆死帐及悬案和经济损失处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有效规避公司整体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督促销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完善业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经济损失的情况及状况相对较为复杂,根据本办法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提供执行依据及解决办法。
2、该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
①公司各层级销售人员;
②公司业务负责人人员;
③公司具体项目负责人;
④造成公司呆死帐及悬案和经济损失的公司具体关联人员。
二、实施细则:
1、销售合同项目及零星销售帐款的具体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与合同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2、公司相关的财务部门、销售及业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提出相关整合方案,提出针对性意见,将我方损失降到最低;
3、相关责任人未到对合同对方进行有效、合理、科学的评估和沟通,在合同规定时间或预定的时间后六个月内无法追缴余款的,公司将追究具体人员及其直接上级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4、罚金的具体扣除方式为事件确认当月提成中扣除,并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5、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实施细则为:
①销售帐款对方有意或无意造成我方呆帐或坏帐以致帐款无法收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对具体业务责任人处以欠帐款的40%的罚金,并对其责任上级处以10%罚金;
②销售帐款我方有意或无意造成我方呆帐或坏帐以致帐款无法收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对具体业务或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人处以欠收帐款60%的罚金,关联责任人合并处以签收帐款的20%作为罚金,其直接上级处以欠收帐款的10%作为罚金;
6、在事后调查出非我方责任而呆账或坏帐的,在对业务或关联部门进行考核时不纳入考核项目,事后调查是我方责任而导致呆账或坏帐的,直接责任部门在考核时该问题项目将纳入考核范围,关联部门将不在追究其责任。
本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遵照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