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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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真题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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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名誉权2 遗赠扶养协议3 邻接权4实用新型二、解答题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三、论述题1.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民商合一2 除斥期间3 专有出4 转继承二、解答题1、简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2、简述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新规定3、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4、职务作品的归属三、论述题1、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3、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4、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物2观念通知3先诉抗辩权4指示交付5转质二、简述下列各题1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2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3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4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2、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3、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事件2约因3不当得利4紧急避险5合伙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1、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2、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3、商标与商号4、名誉权与隐私权5、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三、论述题1、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3、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时效2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票据权利4保险利益5 商业登记二、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1、典权与抵押权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3、商标与商号4、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5、署名权与权三、论述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

2、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1. 你看啊,比如说你去买水果,你和老板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不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嘛!你不给钱他就不给你水果,他不给你水果你也不想给他钱呀!这多常见呐!
2. 再想想,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甲方没按时付工程款,那建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暂停施工嘞,这不就像是拔河一样,这边没动静,那边也拽不动呀!
3. 哎呀呀,有个例子特别形象呢!就像你租房子,房东没把房子修好就找你要租金,你完全可以行使抗辩权说等修好了再给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对吧!
4. 嘿哟,就好比你找裁缝做衣服,裁缝没做好你肯定不能爽快给钱呀,这时候你用的不就是不安抗辩权嘛,就像给自己吃了颗定心丸一样,免得吃亏呀!
5. 哇塞,还有那种情况呀,你和朋友约定互相帮忙,但朋友没做到他该做的,那你也完全可以用抗辩权呀,总不能自己一直傻愣愣地付出吧,这就跟走路一样要有来有回呀!
6. 你想想看,买东西的时候商家承诺的服务没到位,那顾客行使抗辩权要求解决问题不是很应该嘛,这就好像是一场公平的较量,谁也别想糊弄谁!
我觉得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真的太重要啦,它保护了我们在各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有办法维护自己呢!。

电大合同法经典习题(多项选择题)

电大合同法经典习题(多项选择题)

合同法经典习题(二)一、多项选择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4.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6.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

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

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

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B.没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就不算数。

C.来回打电报没有拘束力。

D.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欺诈B.胁迫C.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8.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烟台大学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烟台大学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烟台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法理,民法,民诉)一,名词解释1,法典编纂2,标准型规则3,法律移植4,法的溯及力5,行为能力6,民事责任7,亲权8,用意物权9,债的转移10,法的继承11,诉12,诉讼契约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4,必要共同诉讼15,财产保全二,简述题1,正当程序的特征2,法的社会作用3,人权的的国内法保护途径4,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5,民法的使用规则6,在的发生原因7,继承法的基本原则8,民事诉讼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9,简述起诉的条件10,支付令的申请包括哪些条件三,案例分析1,李某(15)周岁为买运动服,欲将自己的录音机出卖。

后找到王某,两人商定价格为1000元。

李某告知了王某的年龄,并称要等其父母不在家时把录音机卖给王某,王某表示同意。

后李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形,亲自将录音机送到王某处。

但王某认为1000元太贵,表示不买了。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诉到法院。

问:(1),在李某得知交易前,该合同性质如何?(2),王某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为什么?2,2003年10月11日中午,原告侯某五岁的女儿侯倩玩耍的时候途径本村张某家山墙时,该山墙突然倒塌,将侯倩埋在废墟里。

当其家人四处寻找女儿无果时,看到了长某家突然倒塌的山墙,便找人挖开,发现女儿已被砸死。

对此后果,张某辩称,由于连日降雨,墙倒数自然现象,无力抗拒,自己没有什么过错。

原告侯某为追索赔偿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原告丧葬飞费和精神损失费。

问:张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3,赵天(男)与谢路(女)于1998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

谢路多次与赵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成。

1999年3月谢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天的婚姻关系。

问(1),如果赵天在1999年三月谢路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否受理谢路的离婚请求?为什么?(2),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离婚,二审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做出离婚判决,为什么?(3),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路已经怀孕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龙江县退休老干部汤封自有私房4间,因患病急需医疗费,2001年5月,汤封将自己的4间私房卖给进城做生意的弟弟汤业,双方协议,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汤业先付房款8万元,待汤封死后,才将房屋交付给汤业使用。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答案:BD
案例分析2: 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 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 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 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 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 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 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 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试分析:请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 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 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 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 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 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 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 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 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 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 届至。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 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④应后履行债务 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 提供适当的担保。
保全措施
一、概念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 少而给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 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券的实现 而采取法律措施,这些措施乘 坐合同的保全措施。
二、保全措施分类 •代 位 权 •撤 销 权
1.代位权
• 概念: 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位代为行使债务 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的除外。

高校学生欠费的法律性质与对策——兼论高校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府 部 门 的规 定 ,不 能 体现 意思 自治 所 以学费完 全
不 具 备 民法 性 质 大 多数 学 者 则 主张 第 二 种 观点 。 认 为高 校 的收 费行 为是 民事法 律行 为 .通过 收费 与
学生 建立 了民事合 同关系 ② 缴 费 上学 是一 种 教育 服务 合 同关 系 .是作 为 平
为 目的 .从 根 本 上 排 斥 了 高 校 学 费 的 民 事 性 质 。
( )高校 实际 上多 在执 行 政府 政 策 .实 现政 府 的教 2
育政 策 ,应属 于公法 主体 。 ( )高 校收取 学费 的权 3 力 来 自公 法 和教 育行 政 部 门的授 权 .而不 是来 自其
的法 律 义务模 糊 .高 校 收费权 益 救 济不规 范 高 校 在学 生欠费 时或者无 所作为 。使欠 费现象 愈演 愈烈 : 或者 混淆 自身 的行政 权力 和 民事 权利 .利 用 行政 管 理职 权或 行政 不作 为来 追 讨学 费 .侵 害 了学生 合 法
权 益 .也 违 反 了行 政 法 的 规 定 本 文 试 图 界 定 学 费
和学 生 的合 意 :高校 收取 学 费 的标准 ,必 须执 行政
及 欠 费的法 律性 质 .厘 清 高校 与学 生在 收缴 学 费法 律 关 系中 的权 利与 义务 .从 法理 上 分析 探讨 催缴 学 费 的法 律对 策 .从 而使 高校 能在 教 育法 律法 规 的框 架 下 ,按 照 民法 、合 同法 来 维 护 自身 的 收 费权 益 ,
学生 ,高校 可 以采取 的 法律 对策 有追究违 约责任 ,解除合 同,行使 合 同履行 抗辩权 。行使 合 同履 行抗 辩权是 一
种更灵 活、更有 效的措 施 ,但 在行使 合 同履 行抗辩 权 时,要 辨析 区分 学校 的合 同义务与教 育行政 管理 职责。 学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当中,签订合同⾮分常见的。

⽐如⽹购都会形成买卖合同。

还有租房合同、合作合同、商业合同等等。

在现实⽣活中⼤量运⽤,产⽣了不少纠纷。

所以,⼤家⼀定要了解各⾃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常重要的。

下⾯就由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关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①同时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②先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

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依照上述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

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使是有⼀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确切证扰证明对⽅零部件失履⾏能⼒⽽中⽌履⾏的,或者中⽌履⾏后,对⽅提供适当担保时⽽拒不恢复履⾏的,不安抗辩权⼈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诉,在合同履⾏中,当事⼈可享有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使当事⼈的拒绝履⾏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的利益。

如需了解更多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相关法律知识,请到向店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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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 时履 行 。一 方 在 对 方 履 行 之 前 有 权 拒 绝 其 履 行 要 请求 权是 相互 独 立 的 , 其 实 现 因 他 方 当事 人 行 使
试 论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刘道 斌
( 汉理 工 大 学 离退 休 工 作 处 ,湖 北 武 汉 4 0 7 ) 武 3 00
摘要
社会经济交往 中双务合 同的大量存在 , 基于衡平债务双方 当事人利 益的考量 , 国合同法在 第 6 我 6条
规定 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由于该规定 过于抽象与笼统 , 使实务 中产生诸多疑 义。文中从该制度 产生之缘 致 由、 成要件 、 构 限制条件 、 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 了探索 。 关键词 双务合 同 ; 同时履行抗辩权 ;对待给付
中 图分 类号 : 9 3 6 D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3 5 (0 90 —1 50 10 —4 6 2 0 )30 1—3
On De e s g t o i u t n o s Pe f r a c f n e Ri h f S m la e u r o m n e
华 中农 业 大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 8 期 )0 93 社 ,总 1 2 0 ( )
J u n l fHu z o g Ag iut rlUnv r i ( o ilS in e io ) o ra ah n rc l a ie st S ca ce c sEdt n o u y i
Ab ta t B ltr l o ta t r o sr c i e a n r csa ec mm o l xs e u i gt es ca c n mi c ii e . n ie ig a c n ye itd d rn h o il o o ca t t s Co sd rn e v i t eb n ft fb t a te nt eb ln eo e t t ed f n erg to i la e u e f r n ei r — h e eiso o h p riso h aa c fd b ,h ee s ih fsmu tn o sp ro ma c sp e s rb d i h 6 h a t l fCo ta tLa o o l ’ p bi fCh n . et h e e ai n m— ci e n t e6 t ri eo n r c w fPe p e SRe u l o ia Du o t eg n r l y a d a c c t
Ke r s blt r lc n r cs d fn e rg t f sm ut n o s p ro ma c ; r cp o a a me t y wo d i ea o ta t ; ee s i h o i la e u e f r n e a e ir c lp y n
a a n td l e y g is ei r v
一 法 理 由
付 义务 , 是有 违 民法公 平 理念 的 。不过 , 这 法律 赋予

方 当事 人 以同 时履 行 抗 辩 权 , 非 让 其 借 对 方 没 并
同 时履 行抗 辩 权 , 指 双 务合 同 的 当事 人在 无 有 履行 合 同给 付义 务 , 免 除 自己应 履 行 之 合 同 给 是 来 先后履 行顺 序 时 , 方在 对方 未对 待 给付 以前 , 一 可拒 付 义务 , 是将 对方 履行 合 同给 付 义 务 作 为 自己履 而 绝 履 行 自己债 务 之权 。我 国《 同法 》 6 1 ] 合 第 6条 规 行 合 同给付 义务 的条件 。因此 , 法律性 质 上 , 者 以 笔 定 : 当事人互 负债 务 , “ 没有 先后 履行 顺序 的 , 当 同 为抗 辩权 说 更为恰 当 , 说认 为 , 应 该 双务 合 同当事 人 的
II Da — i U o b n
( p rme t fReie n f is Wu a iest f T c n lg Wu a Hu e,3 0 0 De a t n trme t o Af a r , h nUnv ri o eh oo y, h n, bi4 0 7 ) y
b g i f t e r g l t n is l , o f p z l s o c r e e h e u a i n p t i t h r c ie Th s i u t o h e u a i t e f a l t o u ze c u r d wh n t e r g l to u n o t e p a tc . i y o p p ra me o ma e t e p stv e e r h o h a s s e e e t , e t ito s a d l g l e f c o h a e i d t k h o i e r s a c n t e c u e , lm n s r s rc i n n e a f e t f r t e i r g l t n i r e o i t r r tt e m e n n n k o t i u i n t h o s r c i n o u e o a i e u a i n o d r t n e p e h a i g a d ma e c n rb to o t e c n t u t fr l f lw n o o Ch n . 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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