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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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建立青年见习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青年(16至24岁)通过见习顺利实现就业。

为提高青年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管理,加强对见习生(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青年)的培养,促进见习生的职业能力提升,结合酒店人才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见习目的1.见习是酒店为见习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孵化基地。

见习生通过在酒店见习,可以对酒店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设置、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能够提升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更快的适应社会需求。

2.通过见习使见习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生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和必要的心理准备,能根据在就业见习基地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工作技术,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酒店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生爱岗敬业的工匠精神。

二、见习管理1.部门职责①酒店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募见习生,根据见习生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登记,通过酒店逐级面试并录用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生见习期满后,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②各用人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③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拜师仪式,为见习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签订《师徒带教协议》。

2.考勤管理①严格遵守酒店作息时间,按照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等;②遵守酒店《考勤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服从部门安排。

见习期间(除公休外)原则上不得请假;请病、事假3天以上须报酒店办公室备案,超过请假时间未到岗即作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上即取消见习资格,中止见习;③见习期间出现旷工、缺勤等情况,见习津贴会因出勤情况而受到影响。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促进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岗位的见习人员。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是指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对经依法登记的求职人员为了促进其就业创造的见习制度。

第四条公司见习岗位包括技术见习岗位和管理见习岗位等,见习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见习期限结束后,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六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之一。

第七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总经理负有最终的责任。

第八条就业见习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第九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向全体员工宣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二章见习计划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制定见习计划,确定见习岗位和数量。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员工的培训需求及市场需求,确定见习计划。

第十三条见习计划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确保见习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见习计划须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向与之合作的院校和培训机构交流见习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要制订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见习人员的待遇有保障。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见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员工中广泛宣传见习计划,并鼓励员工参与。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万平台上发布见习计划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见习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见习协议第一条见习人员应当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薪酬标准等。

第二条见习协议应当由见习除人事部门、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签订。

第三条见习协议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生招募1. 招募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3. 招募流程:(1)发布见习岗位信息;(2)应聘者提交简历及有关材料;(3)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4)组织面试,评估应聘者综合素质;(5)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见习名单。

三、见习生管理1.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2. 见习岗位:根据公司业务需求,为见习生安排相应的岗位。

3. 见习任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和实践。

4. 见习考核: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等。

5. 见习待遇:(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3)见习期满,表现优秀者,公司将优先考虑录用。

四、见习生退出机制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3)见习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见习。

2. 见习生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见习,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从校园到职场的顺利过渡。

同时,公司也将借此机会选拔优秀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规定

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规定

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中医院毕业生见习期间行为规范,提升见习质量,确保见习期间安全、顺利开展,特设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医院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定原则中医院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强调专业性,注重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规范,积极实践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和社会形象。

见习期间的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法制化原则进行。

第四条规定定义在本规定中,下列术语应作如下解释:1.见习期间:中医院毕业生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专业培训的过程。

2.毕业生:取得专科及本科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规定的培训毕业生。

3.见习单位:从规定机构中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见习机会给中医院毕业生的组织。

第二章见习单位的要求第五条落实单位责任见习单位应按照承担的责任和规定要求,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见习知识,为毕业生了解医疗卫生行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帮助,并对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负责。

第六条确保人身安全见习单位应对实习期间的设施、医疗器械等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见习管理者的资质与职责见习管理者应具有相应资质,并认真履行见习期间的指导、监督、评定等工作,并对毕业生出现的问题及时解答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见习合同的签订见习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明确的见习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见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见习起止日期、实习内容、基本待遇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毕业生的要求第九条遵守纪律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医院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十条全面参与实践活动毕业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活动,融入医院的文化和环境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认真履行见习要求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见习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求,不得私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擅自完成医疗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有商业贿赂或其他不良行为。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素质,公司制定了《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见习生,公司员工和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见习生管理1. 见习生的招聘公司在需要时通过面试等方式招收见习生,招聘流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

2. 见习生的合同签订见习生进入公司后,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见习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培训计划等内容,并注明实习期限及解除协议的程序和条件。

3. 见习生的成长计划公司针对不同岗位的见习生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计划,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见习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见习生的管理公司制定见习生的管理规范,明确见习生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员工管理1. 老员工的辅导公司老员工应积极支持见习生的工作和学习,与见习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帮助见习生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2. 老员工的培训公司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见习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 老员工的评估公司应建立老员工的考核机制,对老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管理人员管理1. 管理人员的岗位设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不同的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管理人员的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管理见习生和老员工。

3. 管理人员的评估公司应建立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公司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工作环境的安全公司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突发事件的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青年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等。

三、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业见习岗位的招聘、选拔、考核、评价等环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德才兼备原则:优先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见习人员。

3. 双向选择原则: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对见习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招聘与选拔1. 招聘:见习岗位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可通过网络、媒体、学校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取。

3. 资格要求: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6至24岁失业青年;(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的人员;(6)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7)自愿参加就业见习。

五、见习期间管理1.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考核评价: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见习单位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见习人员表现和是否留用的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的留用与就业帮扶1. 留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可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优先留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2. 就业帮扶:对于未能留用的见习人员,相关部门应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实现就业。

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就业见习管理,激发实习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实习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实行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的方式。

第三条医院为见习实习人员提供实习岗位,按照医院实习人员招聘规则进行遴选,并签订见习协议。

第四条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见习实习人员。

第五条实习期间医院对见习实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供相应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二章见习实习人员招聘第六条医院将每年制定见习实习人员招聘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第七条见习实习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启事、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八条被录取的见习实习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见习工作内容和要求第九条见习实习人员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不同的岗位、科室进行具体规定,需在岗位顾问的指导下完成。

第十条见习实习人员要做到学医守法,遵守医疗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见习实习期限第十一条见习实习期限为3-6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见习实习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见习计划内容,并通过综合考核,方可正式结业。

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三条见习实习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享受见习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医院将制定激励政策,对见习实习人员根据表现进行奖励。

第六章综合评价和提升机制第十五条见习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将参与医院组织的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将包括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习态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习人员聘用、晋升以及岗位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资格认证第十八条实习期结束后,实习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的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九条医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实习人员的考试通过率。

第八章违纪处理和奖惩第二十条实习期间如实习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条件、符合医院见习执业相关要求,并与医院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医院见习,见习期间双方按协议履行职责。

二、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实践活动。

不得独立从事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

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权益。

三、见习人员由医院根据专业统一安排岗位。

四、见习期间医院发给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五、见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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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岗位的管理,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岗位的确定1. 见习岗位应与见习生的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发展空间。

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方便见习生学习和实践。

3. 见习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在见习过程中积极引导和培养。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公司和见习生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4. 见习生需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5. 见习生需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尊重他人,遵守纪律。

6. 见习生需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学习进展,接受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7.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正式成为员工。

四、见习生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见习机会,学习工作经验和技能。

2. 见习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有义务认真学习和实践,努力完成任务,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的帮助和指导,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见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见习生如因违规或工作不端而受到处罚,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相应减少。

六、见习岗位的评价和考核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由公司领导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

3. 考核结果将作为见习生录用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者将不予录用。

七、其他1. 见习生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随时向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和咨询。

2. 见习生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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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第一篇: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最终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见习大学生的管理,据酒店与见习生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酒店《见习员工手册》、《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见习生圆满、安全的完成见习,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酒店人事部制定,酒店各部门负责配合人事部执行。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见习生,望全体见习大学生遵照执行。第四条:见习生定义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符合酒店用人标准,接纳的持有报到证的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第五条:见习期限:6个月,如确需提前结束见习,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部门备案。第五条:见习大学生需提供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简历表一份,1寸彩底照片2张; 3、大学生学历证明及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第六条:见习生管理职责分工 1、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报批见习大学生需求,与大专院校联络引进见习生; 2、酒店人事部负责见习生补助标准的核定、见习生协议的签订; 3、各部门负责申报见习生需求及见习生考勤、见习生日常管理; 4、见习生安排和调整由酒店人事部负责,见习大学生具体工作岗位由见习所在部门安排。第七条:见习生管理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 2、按照见习部门作息时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3、酒店各部门应加强见习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合理安排休息; 4、各见习部门应加强对见习生的保密教育工作,未经允许,见习生不得接触酒店各种内部信息和资料; 5、对泄漏酒店保密信息和资料、严重违反酒店制度、不服从管理、工作散漫、态度恶劣等表现不好的见习生,见习部门可向酒店人事部递交申请取消见习资格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 第八条:见习生培训 1、各实习部门要对见习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岗位应知应会等培训;、2、在酒店的各种技能或专业培训中,各实习部门应安排见习生参加培训。第九条:见习生待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统一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分部是财政补贴1000元/月,由酒店先行垫付;另一部分是由酒店根据见习生岗位的分工不同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确保两项补助的总额不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酒店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可根据见习生具体情况安排住宿。 3、酒店为见习大学生提供免费用餐,标准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金海天大酒店人事部。 甘肃金海天大酒店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见习目的 第一条 见习是公司为见习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见习毕业生通过在我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 通过见习使见习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公司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学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为了使见习毕业生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 见习学生见习工作实行由办公室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 见习期管理细则 第六条 见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实行1-6个月的见习期。第七条 见习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办公室登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的各种补贴,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章 目标及要求 第九条 公司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帮助见习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见习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 对见习期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有病,均应请、销假。 2、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尊重领导,团结同事。 3、不怕苦、不怕累,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远大理想,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创新。 5、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所在见习部门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的,须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一条 见习考核分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总见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由办公室结合见习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根据最终总评结果,公司根据发展实际,考虑对优秀见习毕业生转正定岗。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其见习协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司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修改本办法。 第三篇: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见习岗位。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见习协议。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 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见习学生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 6、见习学生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 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 见习指导。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2名老员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 见习待遇。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午餐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六条 工作时间。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第八条 工作制度。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 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领导或指导员工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员工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员工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工具,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指导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异常和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4、爱护工具、设备,勤俭节约,做好见习场地和岗位必需的清洁卫生工作; 5、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将根据用工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或在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指导员工的评定,正式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有限公司 二〇 ****年**月**日 第四篇:见习管理制度 利辛县信息局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局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来我单位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12个月。第三条:本规定适合我在我单位见习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 二、工作流程 1、入职:见习人员经过面试考察,由信息局办理见习入职手续,信息局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 2、岗前培训:组织单位各个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 三、见习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尊重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与领导发生冲突。 (三)、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注意防火防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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