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管理规定
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见习岗位。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四、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见习岗位及招聘人数。
2. 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符合要求的见习人员。
3. 见习人员录用后,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
五、见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带教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
3.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a. 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b. 业务能力:是否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c.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见习人员的待遇与晋升1. 见习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2. 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见习人员正式员工录用资格。
3. 对表现优异的见习人员,公司给予晋升机会,优先考虑其岗位晋升。
七、见习人员的离职与终止1. 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因业务调整或见习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见习人员终止见习协议。
3. 离职或终止见习协议的见习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是指用人单位为提高应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提供就业实习岗位和相关培训的一项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实习效果和双方利益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份全面完整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明确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见习期培养、考核机制,保证见习人员能够得到有效培养和正常就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招聘见习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三、见习岗位的安排1.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见习人员专业背景,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合适的岗位进行实习。
2.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设备,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见习期限1.本次就业见习的期限为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由用人单位商定。
2.见习期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见习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五、培训和考核1.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岗位要求等。
2.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3.考核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见习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六、工资和待遇1.见习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见习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工资待遇。
2.见习期满,用人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给予转正,并确定正式工资和待遇。
七、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工作期间享受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保护见习人员的人身权益和工作环境,防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八、解除劳动关系1.若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出现违纪、失职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若见习人员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不满,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1.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细节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并向见习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2.各方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见习生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发展和成长,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见习生的定义和要求1. 见习生指在公司内部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学生或毕业生。
2. 见习生必须是在校学生或毕业不足一年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 见习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见习生的招聘1. 公司与相关院校合作招收见习生,也可接受个人主动申请。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3. 招聘岗位应与学生专业对口,有利于他们的专业实践和发展。
第四章见习生的管理1. 见习生应签订见习生协议,并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他们进行学习和实践。
3.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待遇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与见习生协商一致。
第五章见习生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3. 对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视情况予以正式录用或提供实习证明。
第六章见习生的培训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 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3. 公司还可以安排见习生参加岗前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和工作。
第七章见习生的福利保障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公司还可以根据见习生的表现和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见习生的转正与发展1.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考虑予以正式录用,并根据其表现给予晋升和加薪机会。
2. 公司也可以向见习生提供留用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
第九章见习生的退场管理1. 对于在公司实习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的见习生,公司应及时进行结案处理,并提供相应的退场指导。
见习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见习的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基本条件1. 符合公司招聘条件,通过公司选拔程序进入见习期的人员;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
四、见习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实践活动;4. 完成见习岗位的工作任务,协助上级完成相关工作;5. 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秘密。
五、见习人员的权利1. 接受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培训;2. 获得与见习岗位相对应的劳动报酬;3.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4. 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
六、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转正的重要依据;3. 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延长见习期、调整工作岗位或终止见习关系。
七、见习人员的转正1. 见习期满后,公司将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予以转正:a. 完成见习岗位的工作任务;b. 考核合格;c. 符合公司转正的相关规定。
2. 转正后,见习人员享有正式员工的各项权益。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为见习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公司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银行见习管理制度

银行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见习管理工作,优化见习生培养和管理,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见习生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见习生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完成培训和见习工作。
银行应建立健全见习生培训、考核和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第四条见习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培训安排,服从银行教练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加强对见习生培训的指导,提高见习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条见习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质量。
第七条见习生应遵循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维护银行形象。
第八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同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培训第九条银行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招收见习生。
第十条见习生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较高的文化素质,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银行对见习生的招聘工作应按照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花名册登记及相关档案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银行结合具体职业要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或教练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积极参与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见习生考核与管理第十四条见习生的考核主要包括日常学习考核、实习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等。
第十五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如实记录实习工作,做好实习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指导教练。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见习生考核和管理体系,及时了解见习生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
第十七条见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银行教练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八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做好实习工作,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九条见习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教练的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努力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生是指在某个组织或公司内进行短期实习或培训的学生或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见习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整体实习质量,制定一套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见习生选拔与入职2.1 见习生的选拔标准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学历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2.2 见习生的入职程序应包括填写入职表格、提供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3. 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安排3.1 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定时间段,具体根据实习或培训的需要而定。
期间的考核和评估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3.2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安排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工作。
4. 见习生工作内容与要求4.1 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实施、完成指定任务、学习和培训等。
4.2 见习生的工作要求应包括对工作态度的要求、保守公司机密的要求、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等。
4.3 见习生需要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同时需要学习和积极参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讨论活动。
5. 见习生监督与考核5.1 为了确保见习生的工作质量和学习效果,应建立见习生监督的机制,由相关负责人或导师对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5.2 见习生的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学习成果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考核评定体系。
5.3 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见习生,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给予进一步培训和指导,或根据公司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见习合同。
6. 见习生福利与保障6.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工资、交通补贴、膳食安排等。
具体的福利待遇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6.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
7. 见习期满与转正7.1 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果,公司可以决定是否将其转正为正式员工。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就业率,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招收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接受我单位安排参加见习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的见习人员。
第四条就业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本制度重点对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见习结束后的安排进行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如有单位需要接收见习人员或者有见习人员来函求职,应当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申请表。
第七条招聘单位应当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合格的见习人员招聘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方可录用。
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清晰的见习合同,并依据规定签订见习合同。
第九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入职培训,并如实填写人事档案。
第十条见习人员被录用后,单位应当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见习工作的汇报,并接受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见习期间管理第十一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单位应当提供专门的导师和见习人员进行专业学习,指导见习人员掌握实际工作技能。
第十二条见习期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见习人员的见习工资,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不得发生与见习合同不符的情况,如有异动应当主动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接受单位的处罚。
第十四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不得有因私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被录用的见习人员在单位见习期间,如有重大失误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单位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合同。
第四章见习结束后的安排第十六条见习期结束后,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情况评定见习合格与否,并根据评定结果与就业服务机构协商决定是否给予见习人员正式聘用。
医院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与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岗位及期限1.见习岗位: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岗位。
2.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4.年龄在16-24岁之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失业青年。
四、见习人员管理1.医院成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见习人员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
3.见习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见习期间,医院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和伙食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考核与评价1.见习期间,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继续见习的依据。
3.见习期满,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推荐就业的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的就业推荐1.见习期满后,医院根据见习人员的综合评价和医院工作需要,为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推荐就业。
2.推荐就业时,优先考虑医院内部岗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见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素质。
下面是一个700字左右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草稿:一、见习管理的目的与意义见习是学生在实践环境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规范见习管理,旨在提高见习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素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
二、见习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见习学员应当平等地享有培训机会,遵守培训规则,制定恰当的绩效考核标准。
2. 正确导向原则:见习管理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不只是依赖书本知识。
3. 系统管理原则:见习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各环节有序进行。
4. 绩效导向原则:见习成果的评价以学员的实际表现为主,注重实践成果的转化。
三、见习管理的具体措施1. 见习工作目标的设定根据见习学员的专业方向和实际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见习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2. 指导老师的确定根据见习学员的专业方向和实际需求,确定一位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进行见习学员的具体指导和辅导。
3. 试岗期的安排见习学员应该参与为期一段时间的试岗,了解公司运营机制和业务流程,适应公司文化,为后续实践工作做好准备。
4. 实践工作的安排在试岗期结束后,按照培训计划和目标,安排见习学员参与实际工作项目,并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协作。
5. 评估与反馈见习期间,定期对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反馈,指导学员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提高工作能力。
6. 结业与展望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对见习学员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予结业证书和进一步发展建议,帮助学员更好地规划职业发展。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见习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尽责、不履行义务的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见习资格、约谈、扣发见习津贴等。
以上草稿为见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细节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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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
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高校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
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高校见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公司要求穿戴好服装、
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高校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
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高校见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
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
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
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
保养、做好高校见习生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
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公司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
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
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
露,维护实习公司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员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
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
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4、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
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5、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
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
员工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四、条件
1.年龄在16~2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
的高校毕业生
2.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公司见习职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