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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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然而,目前在股级干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培训和发展不够完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等,这些问题制约着股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升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变得迫切而重要。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股级干部的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 完善股级干部的培训和发展体系,促进其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

3. 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股级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

5. 加强股级干部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优化选拔机制(1)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股级干部选拔机制,充分考核干部的能力、潜力和职业素养,确保优秀人才得以选用。

(2)设立专门的干部选拔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组成,负责对干部进行评估和选拔。

(3)采用多元化评价标准,综合考核干部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完善培训和发展体系(1)建立完善的股级干部培训计划,包括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和异地交流等项目,提升干部的专业素质。

(2)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培养他们的领军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3)加强对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

3. 设立激励机制(1)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设立激励奖励制度,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薪酬待遇等多项激励措施。

(2)建立公正透明的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激励措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注重激励干部的创新和团队精神,鼓励他们提出创新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4.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1)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关系。

(2)定期对股级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测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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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股级干部任命篇一: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程序1、单位党政负责人事先与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初步沟通,提出人事任免初步意见;2、经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单位党组织制定具体的人事任免方案,报组织部干部室把关;3、单位党组织依据把关后的人事任免方案,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4(来自:WWw. : 关于股级干部任命 )、单位党组织将民主推荐结果及初步任职方案报部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5、单位党组织将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任免方案、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等)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6、组织部干部室将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人事任免事宜行文批复单位党组织。

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1、单位编制及职数的相关材料;2、干部任免方案;3、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4、考察材料(新提拔人员,一式三份);5、党委会研究记录复印件;6、征求意见情况(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公、检、7家);7、关于人事任免的请示(党委正式文件)。

法等合计×××同志考察材料(式样)一、基本情况(现任职务及所分管的年度工作)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入党时间,现文化程度(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现在何单位任何职。

主要简历从到大中专以上院校学习填起,起止时间前后衔接。

二、现实表现及主要政绩可分若干方面写。

要突出实绩,要有观点、有例证。

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要把握干部的突出特点,以写实为主。

尤其要对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勤政情况、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主要政绩、获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逐一表述清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要概括准确,不要模棱两可。

教师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材料(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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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的现实表现材料xx,x族,x年x月出生,毕业于xxxxx,工作期间的表现如下:一、思想方面该同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眼于思想上的提高和政治上的进步,他严格要求自己。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与鉴别能力,立足本职工作,以政治修养统领全局,增强大局观念,务实创新,团结同事,把握当前,认真完成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能力方面该同志在教学过程中,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做到怎样才能教好。

根据学生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积极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教学中,积极探讨科学的学习方法,诸如兴趣教学法、交互探求法、情感交流法等。

提高了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率。

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布置好家庭作业,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该同志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学生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生抄袭作业,针对这种问题,抓好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还做好了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对后进生努力做到从友善开始,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

2021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2021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一把手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市属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股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市政府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交予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成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项目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

3、新授命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2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德高望重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

用人单位在职数超额内,根据空缺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呈交并向县人劳社保局草拟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论据、任职方案、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方面的意见等。

2、考察。

县人劳社保局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属意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实施考察。

交流学习合格后正式填写职务任免报表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

3、决定任命。

由县长办公会人社局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出的意见建议,集体讨论,所作是否任免职的决定。

4、下发任免通知。

县人劳社保局向制定任免职的机关下发任免职财政局批复,单位接到任免卢修批复后,下发任免职通知。

五、纪律遴选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随意增设股级相关机构、增配股级干部。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管各企业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支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程序、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提高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1、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2、县直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其内设股室的股级干部;3、县直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内职务;4、各乡镇的“三办四中心一所”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民政所)。

5、县直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办主任或人事科长和各乡镇党委组织员的调整任用,要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

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的调整任用,应同时征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意。

二、股级干部职数配备的原则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保留、增设、升格机构,禁止随意自设职务名称,不能超职数配备。

配备的原则是:3人以下的科室设1职,4--7人的科室设1正1副,8人以上的科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或下设中队的科室,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职。

三、任职资格1、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应当在副股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四、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办法(一)对2009年12月底以前所任的股级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股级干部管理范围,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职位、职数管理要求和任职资格要求,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对没有按要求备案的要说明原因。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

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1、事前沟通。

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

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扩大,股级干部成为企业发展中重要的管理力量。

然而,由于股级干部数量庞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同股级干部之间的能力差异、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等。

因此,为了提高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制定一套完善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提高股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的优秀干部;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3. 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三、具体措施1. 干部选拔任用a. 引入选拔任用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竞争选拔等方式,选拔适合股级干部岗位的人才;b. 加强干部培养和交流,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培养更多的潜力干部;c. 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对股级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

2. 干部培训a. 设立全面培训计划,对新任股级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b. 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干部赴外实习、参观学习,提高干部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c.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干部提供指导和培养机会,加速干部的成长。

3. 激励机制a. 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激励干部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多的回报;b. 设立荣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股级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c. 加强培训和晋升机制,提升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空间。

4. 管理流程a. 建立健全的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的流程;b. 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干部之间、干部与上级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沟通渠道,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c.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考核和述职制度,推动干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四、实施步骤1. 组织编写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2. 调研相关企业的股级干部管理经验,吸取借鉴;3. 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股级干部管理方案,让股级干部了解方案内容和目标;4.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5.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内容和措施。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标题:____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引言:股级干部管理是企业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____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体系,提高股级干部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健全股级干部选拔机制、强化培训教育、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股级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严肃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支撑。

一、股级干部选拔机制的完善1. 严格把关资格与能力要求: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将资格与能力综合考察相结合,确保担任股级干部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引进竞聘机制:对具备一定资格要求的岗位,实行定期竞聘制度,通过组织面试、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选拔干部人才。

3. 推进内部选拔:积极鼓励内部干部参与竞聘,实现内部干部的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同时为外部优秀人才提供机会。

二、股级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的建立1. 定期开展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干部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课程,提升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建设导师制度:设立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导师,为干部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提升。

3. 强化外部培训资源开发:积极与外部教育与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资源提供更多专业化、前沿性的学习内容。

三、股级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将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相结合,明确干部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

2. 设立奖励机制:根据干部的表现和贡献,设立多层次的奖励机制,包括岗位晋升、薪酬调整、嘉奖等,激励干部积极进取。

3. 建立严明的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罚,维护股级干部队伍的纪律和权威。

结论:通过完善股级干部选拔机制、强化培训教育、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提高股级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干部支撑。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西组字〔2008〕20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一、备案程序(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1、事前沟通。

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

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2、备案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3、备案审批。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14、办理任免手续。

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1、竞争上岗工作方案;2、《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3、《关于XXX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4、《备案干部登记表》(EXCEL格式);5、《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6、《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2002〕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7、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8、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9、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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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可参照),以及下属其它正、副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一)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基层除外)的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按以下权限执行:
1.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任免;
2.事业单位按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确定的岗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仲裁机构鉴证备案;
3.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本部门考察任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

*县第一中学、*县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府招待所的副职,*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职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任免。

第五条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
(一)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以编办批准为依据)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原则:
1.3人以下科(室)设一职;
2.4-7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
3.8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二副。

(二)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的副职,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

(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股级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

没有规定的,核定时按以下原则配备:
1.4人以下设一职;
2.5-8人的设一正一副;
3.9-20人的设一正二副;
4.21人以上的设一正三副。

第六条拟选拔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
(三)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在下一级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新任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免(聘用)程序:
(一)由本部门确定拟任免(聘用)考察对象、写出推荐报告,填写《拟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呈报表》;
(二)呈报主管县长同意;
(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门呈报拟任免(聘用)的人选,依据编制进行审查:有无乱设机构、有无超职数配备,审查是否混岗使用、年度考核是否称职(合格)以上等情况;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
(五)按管理权限研究任免。

事业单位(含基层)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及时进行审核、变更聘用合同内容、到仲裁机构鉴证备案。

当发生与聘用岗位有关的人事争议时,由人事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可采取竞争上岗方法,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竞争聘用的股级职位(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得票数超过本单位应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半以上的可列为考察对象,超不过半数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本部门党委(党组)组织主持。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拥护和确有工作能力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对直接提名推荐的股级干部人选,可视单位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

第十一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管理干部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依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应当经下列程序: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
(二)组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第十四条考察拟任免(聘用)的股级职务人选,根据单位规格不同,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分别为:
(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及政府党组管理的股级干部,座谈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本科(室)人员;
(二)事业单位的股级管理人员,以能充分了解拟聘人选的综合素质为原则,确定座谈范围。

第十五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一)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
(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情况负责。

第十七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集体研究做出任免决定。

第十八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做出暂缓表
决。

会后要及时查清事实,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政工)科长,介绍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以党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经研究批准任免的股级干部或实行备案的股级干部,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方可宣布任免决定,其任免(备案)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股级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需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及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时应避免形成单位性质不同的混岗交流。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党政联席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
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下达批示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股级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不予审批或备案;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聘用)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监督:
(一)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股级干部任用(聘用)工作和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人事部门、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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