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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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村 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数月后,当 地发现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公安机关将佘 祥林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1994年10月13 日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13日,在监狱里度过了11个春 秋的佘祥林,被法庭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 2005年9月2日,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 赔偿பைடு நூலகம்佘祥林获得25.58万元的人身侵权赔 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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