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会热点解读:慈善立法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是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在2016年通过的法律条文,是关于慈善组织监督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条款的释义对于慈善组织的合规运营、监督管理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详细的解读,包括其背景、内容和影响等方面。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是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在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条文。
该条文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慈善组织的注册、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并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
下面将对该条文的具体内容进行逐条解读。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权和责任。
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这一规定对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避免慈善组织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资金来源、收支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
这一规定是对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保障。
慈善组织所筹集的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对于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众进行透明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慈善组织违规使用资金,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规定是对慈善组织运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
有关部门可以对慈善组织的注册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慈善组织的合规运营。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慈善组织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保障慈善事业的正常进行。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规定了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并依法公布。
2016四川公务员笔试申论热点解读:真正完善慈善法

2016四川公务员笔试申论热点解读:真正完善慈善法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不断下降,骗捐诈捐事件屡屡发生,而慈善法草案的出台就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剂良方,我们应该拍手称赞。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组织或个人自发组织募捐活动,例如遇到亲戚朋友得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病,便发动全社会进行募捐。
由于这种慈善活动的自发性和无监管性,使得骗捐诈捐现象频发,甚至有人将治病剩下的善款转为私用,用于吃喝玩乐出国旅游上,饱受人们诟病。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一是难以调动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慈善事业将得不到长远的发展,二是使社会之间的人与人更加的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愈发加剧。
而慈善法草案中规定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法律为慈善正名,用法律来规范慈善行为。
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慈善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渲染良好社会氛围,化解社会诚信危机。
但是慈善议案并没有把个人募捐这条道路给堵死,个人有需要向社会求助时,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要想真正完善慈善法,并且让慈善法落地生根,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严格审定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要根据该组织的信用度、规模、人员等进行调查和审批,实行双重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第二,要公开有资质的慈善组织。
经过审定的慈善组织一旦通过后,要在各省级政府,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开通咨询和监督电话,让有需要的个人或组织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有资质的组织。
2016中国慈善十大进展

学习参考:2016年中国慈善事业十大进展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2016年,中国慈善事业在法律、监管体系、组织发展、社会参与及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有长足发展。
中国慈善领域首部法律《慈善法》通过实施,慈善事业步入法治时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法”)颁布,在华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被统一纳入公安部门登记监管的管理体系;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社会组织数量小幅增长;21个慈善信托设立;大额捐赠进展显著;公众捐赠因互联网发展增长;社会创新、公益金融等商业化服务社会的模式快速发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精准扶贫;中国慈善力量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一)《慈善法》实施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2016年3月16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广开言路,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民智,是开门立法的典范之作。
从内容观之,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是《慈善法》重点关注的议题。
在现代理念的指导下,《慈善法》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界定慈善活动,既包括扶贫济困等传统慈善的内容,也将科教文卫体等活动纳入。
在慈善组织方面,兼采认定制和登记制两种获得慈善属性的方式,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并适度放开公募权。
此外,在促进与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慈善法》在促进措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界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和责任,以切实鼓励公众参与,保障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实现“以法促善,以法扬善”。
随着《慈善法》的公布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也在2016年陆续颁布,内容涵盖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方面。
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已有数百家组织依法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境外NGO法确立以公安部门为核心的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4月28日,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慈善法》是中国政府于2016年3月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促进慈善活动,保障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权益,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阐述《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慈善法的出台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过去的慈善活动中,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而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资金使用不透明、信任危机等等。
而《慈善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缺憾,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慈善活动的举办及监管、慈善成果的核查和公告等内容,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样一来,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信任也会得到增强,从而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壮大。
慈善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社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慈善法》对于慈善活动的宣传和教育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加强公众慈善理念和意识的培养,提高社会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这对全社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认识到慈善行为的重要性、价值和意义,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公益事业中去,让公益事业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慈善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提升慈善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的人员的资格条件、登记管理、信息公开、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规范化监管,提升了慈善活动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慈善法》也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处措施,对于那些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利益侵犯和违法行为,保障了慈善事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慈善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对公正、合理和规则的制度, 是为爱心人士和志愿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更是全民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各种救助活动,人道主义工程,社会热点服务的文化底蕴和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一项旨在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划定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为慈善机构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规范了慈善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了慈善事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就该法规的内容、实施步骤和影响进行介绍和阐述。
一、慈善法的内容慈善法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的内容:1.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该法规划定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注册管理、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其中,慈善组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依法设立,其名义财产应当独立于设立者个人或单位的财产,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等。
2.慈善捐赠和受赠管理制度。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方式、对象、比例和捐赠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明确了受赠方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和利用等。
3.慈善活动的扶贫救灾和社会公益保障制度。
该法规规定了慈善活动对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慈善机构对扶贫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益事业实现长期发展。
二、慈善法的实施步骤为了确保慈善法的顺利实施,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制定配套政策。
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慈善组织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促进慈善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2.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
3.提高慈善意识。
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宣传和教育,积极营造慈善氛围,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意识。
三、慈善法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都有着积极的影响:1.保障慈善事业的公益性和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为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了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提高慈善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慈善法的实施,加强了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规范了慈善助困救灾等公益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为提高慈善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对《慈善法》出台的学习体会

对《慈善法》出台的学习体会作者:杨利娟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03期摘要:“十年磨一剑”,慈善终立法。
《慈善法》的颁布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壮举,它推动了我国的慈善事业、扶贫事业向前发展,体现了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也为社会保障提供支柱,同时贯穿着五大发展理念。
关键词:慈善法;出台;意义一、《慈善法》的出台2016年3月16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全程深度参与此次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道,“《慈善法》的制定,是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立法,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因为它不仅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多层次社会保障提供了动力。
”世界范围内的慈善事业经历了从世俗的慈善事业到宗教的慈善事业再到现代的慈善事业。
我国的慈善事业历史悠久,但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始于2005年。
迄今为止,慈善立法工作历经研究、建议、规划、提交、审议、修改、表决通过这几个阶段。
这就是所谓的慈善立法“十年磨一剑”。
二、《慈善法》出台的意义关于为何需要慈善法,综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慈善捐赠主体日益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捐赠主体逐渐由企业转向个人;二、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三慈善方式层出不穷,从传统的捐钱物转向捐时间、捐服务、捐思想、捐点子,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也不断涌现。
为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脉络,有效规避诸如“强捐”、“索捐”、“诈捐”等问题,避免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提高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这就强烈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二)与我国的扶贫攻坚事业接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
解读《慈善法》:过程、内容、亮点与问题
第33卷第6期2016年12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解读‘慈善法“:过程㊁内容㊁亮点与问题王作全[摘 要] 新中国的第一部‘慈善法“,不仅其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立法的总方针,而且所构建的制度内容足以支撑其基本法的地位㊂众多的立法亮点彰显了我国对慈善事业的诸多新理念㊁新判断以及新思路,但由于受我国立法所处阶段等的限制,也存在不少法律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突显当下我国立法所普遍存在的不足,需要从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和质量的高度加以解决㊂[关键词] 慈善法;立法过程;制度内容;亮点与问题[收稿日期] 20160825[作者简介] 王作全,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㊁硕士生导师,邮编:810008㊂ 慈善”者,以慈怀之心,为善举之行为也㊂基于这种本义的慈善活动,应该说自古以来就存在㊂比如,我国东汉以后许多地方出现的 义田” 义仓”,北宋著名思想家范仲淹所创办并传承数百年的 范氏义庄”以及明清以后出现的 善堂” 善会”等,就属于以救济灾民为目的的慈善活动㊂从思想认识层面而言,我国自古便有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名句, 兼济天下”就是对慈善行为的倡导[1-2]㊂对于慈善事业,可从两个角度考察㊂一是当有人将以慈怀之心实施善行善举为职业时,对这类人群而言,慈善就是他们的事业㊂二是当国家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等手段允许甚至鼓励人们开展慈善活动,并对慈善者的资格㊁开展慈善活动的组织形式㊁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慈善的物质条件㊁责任等做出相应规范,并实施必要的监管时,慈善就成了需要国家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了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㊂再从推动慈善事业的基本方略而言,自从人类社会步入法治文明的时代以来,依法推动慈善事业,以法治化方式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就成了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㊂正因为如此,在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的草案说明中就明确指出,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㊁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3]㊂正是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出发,经过 十年磨一剑”的扎实立法过程,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新中国的第一部‘慈善法“终于诞生了㊂无论从该部法的立法过程和内容看,还是从该部法所突显的亮点看,属于社会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是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必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㊂一㊁过程: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法律唯有正确反映权利义务运行的本质规律,才可谓良法㊂而唯有坚持科学民主的立法方式才能催生良法㊂应该说,‘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贯彻了科学民主立法的方针,是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㊂(一) 十年磨一剑”的立法成果有学者对‘慈善法“的立法过程给出的结论是,慈善法虽然听起来好像是一部很 小”的社会法,但从其立法过程的审慎和精良程度看, 十年磨一剑”的慈善法出台无疑展现了我国立法质量的新水平和新高度[4]㊂从制定‘慈善法“的时间过程看,从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制定‘慈善法“开始,到201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整整经过了十年的立法过程㊂1.立法启动至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早在2005年9月,国家民政部就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慈善法的立法建议,并开始着手起草慈善法立法草案㊂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民政部提出该立法建议后得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全国人大”)代表等的积极响应㊂因此,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㊁建议29件,从解决慈善活动存在的社会问题以及加快慈善法治化建设需求的角度积极呼吁制定慈善法㊂根据这种需求,2009年国家民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正式提交了慈善法立法草案㊂应该说,慈善法以此草案的提交为标志进入了立法启动阶段㊂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党中央批准,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13年11月并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同时决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㊂至此,慈善法的制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㊂2.进入严格审议程序至正式成立慈善法的制定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务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后,2014年2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慈善法立法领导小组会议,不仅确定了慈善法的立法时间和法律框架,而且确立了 开门立法”的总基调㊂之后,根据我国‘立法法“等的规定,经征求和参考多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慈善法草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务会等的严格审议程序①㊂首先,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其次,同年12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18次会议提交了慈善法草案二审稿并提请审议㊂人大常务会在认真审议草案的同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㊂最后,2016年1月,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务会两次审议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所征求的各方意见,继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㊂在完成这些工作后,201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㊂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按照我国‘立法法“等所规定的审议程序,经过严格审议后②,于2016年3月16日正式通过了‘慈善法(草案)“,真可谓 十年磨一剑”的伟大立法成果㊂(二) 开门立法”的典范如上所述,为了充分贯彻科学民主立法的总方针,慈善法制定进入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后立即确定了 开门立法”的总基调㊂所以,从整个慈善法的立法过程而言,是一次真正称得上 开门立法” 过程民主”的立法活动,还是社会相关方积极参与㊁专业人士深度参加的立法活动㊂通过这种意义的 开门立法”,不仅高度凝聚了对慈善以及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社㊃411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①②我国‘立法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㊂第2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㊂第3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㊂第4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㊂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程序,详见我国‘立法法“第18~21条等的规定㊂会智力的深度贡献,堪称改革开放以来 开门立法”的典范㊂首先是专家学者的智力贡献㊂作为联结慈善实务操作领域和立法工作桥梁的学界专家积极参与慈善法立法活动,对解决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㊂据介绍,慈善法制定程序正式启动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联合组织了14次规模不同的专题讨论会,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18次专题讨论会,诸多学者参加了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和论证会,积极建言献策,为高质量慈善法的诞生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㊂不仅如此,由北京大学㊁清华大学㊁中国社会科学院㊁北京师范大学㊁上海交通大学等6家研究机构共提交了5个版本的慈善法草案,为丰富慈善法的制度内容,保证科学民主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㊂其次是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㊂各种社会组织不仅积极参与了慈善法立法讨论活动,从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角度提出问题,建言献策,而且通过资助各种慈善法立法研究活动的方式参与其中, 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 热闹’,且不论效果如何,全社会范围内相关方充分参与其中,可以称得上 开门立法’ 过程民主’”[5]㊂最后是立法机关的严格㊁开放㊁民主审议㊂制定慈善法被列入第十一届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后,不仅于2015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严格的初审和再审,再审后决定将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而且将经过人大常务会初审和再审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㊂ 在此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政协委员㊁社会各界的意见,继续对草案修改完善㊂”[3]仅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审议情况来看,据统计,共有1231人次的人大代表发言,提出了近4000条修改意见,草案修改达到110处,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4]㊂立法机关的上述审议过程,足以说明立法机关对慈善法草案审议的严格㊁开放和民主程度,应该说,这是保障我国立法过程科学民主,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的最重要环节㊂二㊁内容:足以支撑其基本法地位的制度构建(一)‘慈善法“体系结构从慈善法的立法体例而言,国际上并无固定的模式㊂有的国家早就制定了规范慈善事业的慈善基本法,比如,英国早在1601年就制定了‘慈善用途法“,作为规范慈善事业的基本法,为世界各国慈善立法提供了参考㊂但也有不少国家并未采取慈善基本法的立法模式,而是采取分散立法的方式,有关慈善事业的规范散见于诸多法律当中,比如,美国有关慈善事业的规范就散见于美国的宪法㊁税法㊁公司法㊁雇佣法等法律法规中[6]㊂相比较而言,我国采取了集中立法的模式,坚持先立基本法的原则㊂所谓基本法,不仅要对所要规定的领域做出明确的划定,更为重要的是要对规范该领域活动的基本原则㊁法律适用的范围㊁开展活动的组织㊁活动的基本内容与条件㊁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㊁必要的监管制度以及属于公共事业时所不可或缺的鼓励㊁促进措施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并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㊂从我国新颁布的‘慈善法“的制度内容而言,属于名副其实的慈善事业基本法,构建了完备的规范体系㊂该法共由12章112条组成㊂具体篇章结构如下:第一章总则(1~7条);第二章慈善组织(8~20条);第三章慈善募捐(21~33条);第四章慈善捐赠(34~43条);第五章慈善信托(44~50条);第六章慈善财产(51~60条);第七章慈善服务(61~68条);第八章信息公开(69~76条);第九章促进措施(77~91条);第十章监督管理(92~97条);第十一章法律责任(98~109条);第十二章附则(110㊃511㊃第6期 王作全:解读‘慈善法“:过程㊁内容㊁亮点与问题㊃611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12条)㊂(二)‘慈善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对于‘慈善法“的制度体系,有学者明确指出, 慈善法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面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采用大慈善的理念,构建了一个适用各类公益慈善主体㊁覆盖公益慈善各个主要领域㊁体系严整㊁制度健全㊁全面推进以慈善组织为主体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建设的法律体系”[1]㊂从‘慈善法“的条文内容看,作为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至少包括如下主要制度内容㊂1.确立了 大慈善”理念,明确了慈善活动的法律含义以及慈善法的适用范围‘慈善法“通过列举慈善活动及其顺序的方式,不仅明确了我国慈善活动的重点在于扶贫㊁济困以及救灾方面的义行善举,而且同时包括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㊁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公益活动,确立的 大慈善”理念(见‘慈善法“第3条,以下只注明条文序号)㊂对于慈善活动法律含义,‘慈善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㊂对于‘慈善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 自然人㊁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㊂2.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慈善组织制度(1)对慈善组织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㊂‘慈善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㊁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㊂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㊁社会团体㊁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㊂(2)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㊂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必须符合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等条件(第9条)㊂对于慈善组织的设立程序,‘慈善法“第10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可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㊂(3)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准则和信息公开义务㊂对于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慈善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出了较全面规定:一是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明确决策㊁执行㊁监督等方面职责权限的方式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并以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方式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第12等);二是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㊁主要捐赠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㊁受益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也不得从事㊁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第14㊁15条);三是规定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近似原则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保障慈善活动的连续性(第18条)㊂对于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慈善法“不仅多处规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其相关信息的义务,比如,第13条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为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奠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慈善法“设专章(第8章)对政府如何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平台以及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详见第69-76条的规定),为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监督,保障慈善事业公正㊁公平㊁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㊂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慈善财产制度慈善活动发挥积极社会效用的关键,不仅在于能够有效形成用于慈善活动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要管理和运作好慈善财产,保证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㊂为此,‘慈善法“不仅对慈善财产的形成制度做出了有效规定,而且建立了有效管理和运转慈善财产的制度㊂(1)慈善财产形成制度㊂对于慈善财产的形成,‘慈善法“确立了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两大制度㊂对于慈善募捐,‘慈善法“不仅确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两种基本方式,而且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在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公开募捐的主体范围(第22条);公开募捐的方式(第23条);能够开展定向募捐的范围以及禁止定向募捐变相为公开募捐(第28㊁29条)等方面,对慈善募捐作了较全面规定㊂对于慈善捐赠,‘慈善法“不仅对慈善捐赠的法律含义作了明确界定(第34条),而且对捐赠人可捐赠的对象(第35条)㊁可捐赠财产的形式(36条1款)㊁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价值㊁安全㊁卫生㊁环保以及质量等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第36条2㊁3款)以及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的义务㊁违反义务的责任(第41条1款)㊁捐赠人的权利(第41条2款㊁第42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㊂(2)借用信托制度的慈善财产运作机制㊂信托在以专业机构管理财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㊂为了给慈善组织的财产提供具有这种优势的财产运作模式,‘慈善法“设专章(第5章)创立了 慈善信托”制度㊂一是对慈善信托的性质和含义,‘慈善法“第44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㊂二是规定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和受托人的资格范围(第45㊁46条)㊂三是明确规定了慈善信托中受托人以及根据需要委托人所确立的信托监察人的义务㊂对于受托人的义务,‘慈善法“第48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㊁谨慎管理的义务㊂对于监察人的义务,‘慈善法“第49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㊂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㊂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㊂(3)以实现慈善目的为核心的慈善财产管理制度㊂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行其慈善目的㊂为此‘慈善法“建立了保证实现慈善目的的慈善财产管理制度㊂一是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和捐赠协议等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活动,禁止在发起人㊁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的分配,同时禁止对慈善财产的私分㊁挪用㊁截留以及侵占(第52条);二是对为慈善财产的保值㊁增值所进行的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合法㊁安全㊁有效原则㊁投资取得收益的使用须符合慈善目的㊁重大投资方案须经决策机构成员2/3以上同意以及禁止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投资企业兼职或者取得报酬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第54条);三是对慈善组织财产的高效率运行和节约管理成本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比例和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做出了具体规定,即这类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平均数额的70%,其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60条)㊂4.以保障志愿者权益为核心的慈善服务制度‘慈善法“与通过慈善财产开展救济或促进公共事业为核心的慈善活动相对应,将慈善服务规定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并以保护志愿无偿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的权益为基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慈善服务制度㊂首先,‘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慈善服务的法律含义和应坚守的原则㊂第61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㊂第62条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㊁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㊁志愿者的隐私㊂㊃711㊃第6期 王作全:解读‘慈善法“:过程㊁内容㊁亮点与问题㊃811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其次,‘慈善法“对有效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㊂一是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须公示相关信息,特别要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志愿者的知情权,并可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㊁方式和时间等(第64条);二是慈善组织不仅须对志愿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㊁内容以及评价等,而且根据志愿者的要求须无偿且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保证志愿者的业绩证明权(第65条);三是慈善组织给志愿者所安排的服务内容必须与志愿者的年龄㊁文化程度㊁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而且须为志愿者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必要的培训,存在人身风险的慈善服务还须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第63㊁66~68条)㊂5.充分体现促进法性质的促进措施体系‘慈善法“属于我国社会领域的基本立法①,社会领域的法律多为社会公益保障法㊂既然属于保障社会公益发展的立法,采取多种鼓励㊁促进调整对象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必然是这类立法重要内容㊂所以,社会领域的法律从其性质而言又多为促进法,作为社会领域基本法的‘慈善法“也不例外㊂为了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法“设专章(第9章)较系统地规定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措施体系㊂不仅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须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的方式须向慈善组织(含慈善受托人)等提供所需信息,并提供指导和帮助(第77㊁78条),而且要求国家要为慈善活动提供土地及设施使用方面的便利,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活动提供融资以及结算等金融服务(第85㊁86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公共采购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第87条),并通过加强公益慈善宣传㊁慈善文化以及慈善专业进入教育教学之中㊁慈善理论得以研究,以此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的方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88条)㊂需要注意的是,在各项鼓励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措施中,确立优惠的税费减免措施,毫无疑问应该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措施㊂对此,‘慈善法“一是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㊁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可享受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79条㊁第80条1㊁3款㊁第81条);二是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80条2款);三是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第84条)㊂6.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以政府为主的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措施,政府㊁社会以及舆论媒体等依法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㊂为此,‘慈善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第93㊁94条),民政部门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制度以及对慈善组织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方式的监督职责(第95条),而且明确规定了个人以及单位对违法慈善组织等的投诉㊁举报权以及社会公众㊁媒体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权(第97条)㊂此外,还对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出了要求(第96条)㊂①全国人大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如下七大门类:①宪法相关法类;②民法商法类;③行政法类;④经济法类;⑤社会法类;⑥刑法类;⑦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中国国务院于2016年8月向公众发布的一份法律草案,旨在全面规范和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该草案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管理、慈善项目内部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慈善行业的稳健发展,确保慈善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利用。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必须由政府注册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同时,慈善募捐也需要进行合法认证和审批,遵循公开透明、获得捐赠者认同、保护捐赠者权益的原则。
此外,慈善项目的内部管理和资助也将受到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管理,避免出现渎职、贪污等问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也明确了慈善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慈善组织及慈善项目在资金使用、捐赠情况、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提升社会信任度。
此外,该草案还给予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并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社会行为为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全面规范和规范化的时代。
未来,中国慈善组织将在更为良好的法律环境下发挥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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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热点解读:慈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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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16面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指出:①依法
登记或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②摊派募捐被明令禁止;③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享受税收优惠。
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被罚1万
元至10万元。
据悉,草案将在3月16日进行表决。
公考角度分析
中公分析
慈善法,这部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在经历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的10年“长跑”后,终于摆在了参加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面前。
[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发起募捐,并在短时间内获
得大量捐赠。
这种网络募捐在帮助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时,也极易衍生出诈捐、骗捐
等问题。
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显得相对滞后,难以为慈善事业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护。
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支
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在运作
和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屡遭公众质疑。
信息公开成为摆在慈善界面前的一道不可回
避的命题。
[影响]
慈善法的出台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
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两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