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推进本区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本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大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审查,注重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
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沪公局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沪公局发〔2013〕37号)各区、县公务员局,各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公务员局、各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市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公务员管理工作课题调研的通知》(沪公局发〔2013〕16号)要求,主动思考,积极探索,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共形成了28篇调研课题报告,其中,区县公务员局报送19篇、市级机关报送9篇。
为综合评估调研课题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课题研究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市公务员局专门成立了调研课题评审领导小组,并邀请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市委党校等高校和单位的7名专家学者,组成了专家评审组,对调研课题报告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审。
经评审并研究决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本市卫生监督参公人员职位分类分级管理的探索和思考》课题报告获一等奖;徐汇区公务员局报送的《徐汇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跟踪一体化模式探究》和市地方税务局报送的《探索上海市税务系统专业化岗位的星级评定模式》课题报告获二等奖;宝山区公务员局报送的《新录用公务员成长成才的政策因素影响分析》等5篇课题报告荣获三等奖;其余20篇获优秀奖。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本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各级干部(人事)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争做创新探索的先行者,扎实抓好工作,切实破解难题,积极推动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萍府办字[2013]14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萍府办字[2013]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6dcd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c6.png)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萍府办字〔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85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22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1月14日起对56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提出了初步考核意见。
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优秀单位(8名)芦溪县、安源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良好单位(14名)上栗县、湘东区、开发区、莲花县、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林业局合格单位(32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建设局、武功山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希望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58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4【实施日期】201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连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08]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预备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组成考核组,采取网上测评与资料台账检查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对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推进、制度建设、新闻发布、载体建设、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3年,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被考核的单位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多数单位能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和落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规范、工作有序。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流程。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公文发文流转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将发文审核和保密审查有机结合。
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和答复机制。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协调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便民为先,载体多样。
一是网上公开。
大多数单位能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新平台和本单位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4]1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20【实施日期】2014.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情况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1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52号),我委开展了2013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
此次评议采用部门自查、日常检测、现场评议和公众评议的方式,参考第三方测评情况,形成评议结果。
经研究,杨浦区教育局、金山区教育局、浦东新区教育局、青浦区教育局等4家单位被评为优秀,黄浦区教育局、闸北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崇明县教育局、宝山区教育局、闵行区教育局、徐汇区教育局、长宁区教育局、松江区教育局等9家单位被评为良好。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本次评议结果显示,2013年度各区县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以下四方面的积极成效: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在80%以上的区县教育局有12家。
主要表现在非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显著增加,例如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规划,主动公开配套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的相关信息;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的主动公开普遍得到强化,例如主动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及2012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2.网上办事和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部分区县教育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设置了办事指南、网上受理、状态查询等办事环节,实现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和状态查询功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13]97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3〕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2月10日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紧密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努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加强监督,。
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doc
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3年,闸北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2013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制一是我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直接分管,落实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二是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
一方面规范公开信息工作流程,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另一方面每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更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进一步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3年全年,我局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为11条,依申请公开为33条。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
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方便公众知情和监督。
二是逐步扩展信息公开范围,深化涉及面较广的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
进一步提高部门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虹府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3〕13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30日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虹口区人民政府2013年5月9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表彰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改进和提高综合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经营绩效,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虹口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虹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奖。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各界人士为本区质量工作作出杰出贡献,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虹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年根据全区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推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区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获奖“组织”和“个人”均不超过1个。
同时,增设“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3个。
上述获奖名额可少额或空缺。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凉府办函〔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凉府办函〔2014〕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2013年,我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切实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高主动公开信息实效,成效显著。
全年共填报公开信息47949条,同比增长65.6%。
按照《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州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情况通报于后,希望各县市、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名单2.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县市)3.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州级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1日附件1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市西昌市、会理县、宁南县、冕宁县、会东县、木里县。
二、州级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州档案局、州林业局。
附件2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县市)附件3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州级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绍政办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绍政办发〔201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根据《2013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绍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单位)2013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
根据评比结果,现对嵊州市政府办公室等27家先进单位和徐文瑜等3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嵊州市政府办公室二等奖:柯桥区政府办公室、新昌县政府办公室三等奖: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越城区政府办公室、上虞区政府办公室二、市级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人口计生委二等奖: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委三等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三、电子政务工作先进个人张磊敏(嵊州市政府信息中心)、邢成思(嵊州市教体局)、叶小波(嵊州市工商局)、袁瑜琴(柯桥区政府办公室)、陈萍(柯桥区安监局)、宋卫东(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梁一锋(新昌县政府办公室)、蔡陆灿(新昌县财政局)、黄剑萍(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寿芒利(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杨锋(诸暨市财政局)、寿智振(诸暨市公安局)、何建祥(越城区信息管理中心)、郑淑芬(越城区蕺山街道办事处)、顾丽萍(越城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谢育望(上虞区政府办公室)、沈慧元(上虞区人力社保局)、汪江其(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徐文瑜(市环保局)、张君兰(市教育局)、陈伟(市建设局)、寿奎汉(市人口计生委)、唐孙阳(市人力社保局)、陈佳(市水利局)、许晶(市林业局)、张莘昕(市人防办)、孙奇峰(市卫生局)、孔亮(市财政局)、傅筠雅(市文广局)、章小婧(市旅委)、张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昌鑫(市机关事务局)、傅佳敏(市供销总社)、XXX(市公安局)、祝水清(市经信委)、许鑑中(市民政局)、潘鸿飞(市长电话受理中心)、范聪(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傅冰(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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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
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虹府办发[2014]2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虹府办发〔2014〕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区政务信息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
效。经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
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