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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文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下是针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2000字的详细介绍:一、项目招标范围和原则: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线路建设、设备采购等环节,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各个环节。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类招标人参与竞标。
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才能参与招标,资格预审主要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进行评估,以确保投标人能够胜任工程项目的要求。
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经验等。
资格预审采用评标办法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招标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并公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方法等详细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楚了解和准确理解招标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难度来确定,目的是保证投标人的投标真实性和诚信性。
中标后,中标人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密封,并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是在开标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的,招标人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审,评审结果将影响中标结果。
六、评标方法和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价格等因素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影响中标结果。
评标方法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保证金管理制度_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

2023年保证金管理制度_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需纳入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条保证金的交纳及退付,必须以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第三条保证金的收取。
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交纳时间、金额、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到保证金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凭证到政府采购中心,由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开具保证金交纳收据。
第四条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3、质量保证金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并持采购人出具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4、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在接到保证金退付申请后,及时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
5、保证金退付的收款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6、保证金退付时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保证金账户应实行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及时办理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业务,并做好账簿登记和凭证整理归档工作。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七部委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鲁金办发()9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造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要求等。
2.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确保递交的文件完整、准确。
4.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确保公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中标文件的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合同金额、工期、质量要求等。
四、招标投标的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应工程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技术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
4. 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24号部令)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依据《xxxX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XXX 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结合军代处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受国家法雷去规、XX有关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
以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条件第四条XX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以及抗震加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招标,其中在北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和本《细则》实施,天津、石家庄XX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本《规范》实施。
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特殊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级建设项目的施工,经XX批准可不实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年度建设计划已下达;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备;施工条件具备;招标工作组已组建。
第三章招标组织领导第七条XX工程建设立项报批后,根据需要适时组建营建办,协同管理处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前,要及时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工作组长由招标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财务(审计)和营房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士兵代表、住户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XX分支机构不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XX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特殊情况需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报XXXX级标办批准。
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投标保证⾦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当⼈们在进⾏投标时,⼀般是要交投标保证⾦的。
投标保证⾦可以保障招标⼈的权益,让投标⼈不能轻易违约,投标保证⾦要按照规定使⽤。
那么投标保证⾦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投标保证⾦的提交(⼀)、进⼊中⼼交易的招标项⽬,由中⼼统⼀管理建设⼯程项⽬应提交的投标保证⾦。
(⼆)、投标⼈需在招标⽂件规定的时间内,⼀次性⾜额存⼊中⼼投标保证⾦专⽤账户,并依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需采⽤银⾏转账或电汇等缴纳⽅式,不直接收取现⾦、个⼈存折。
(四)、投标⼈在缴纳投标保证⾦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及联系⽅式,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的运⽤(⼀)、开标前,中⼼根据银⾏部门提供的《资⾦到位明细单》、电⼦银⾏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
在确认⽆误后,由中⼼出具保证⾦到账证明。
(⼆)、凡出现投标保证⾦未到位或者未⾜额提交等与招标⽂件要求不⼀致的情况,均⾃动取消其参加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财务提供的资⾦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的退还(⼀)、⾮中标候选⼈,在中标公⽰期结束后5⽇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因投标⼈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内,但应告知投标⼈推迟退还投标保证⾦的原因)。
(⼆)、其他中标候选⼈的,在中标⼈与招标⼈签订《合同书》后5⽇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
(三)、中标⼈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
(四)、按照“资⾦从哪⾥来,原样回那⾥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息退款⼿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转账存⼊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签名;(两选⼀项均可)2、⾸次办理退还⼿续的,应提交《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合法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 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等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市政及其他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和园林绿化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第五条漳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中型建设项目和芗城区、龙文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管部门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管理实施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㈠审核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㈡审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定标底;㈢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活动;㈣调解所属范围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㈤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㈥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㈦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鼓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有形市场内进行。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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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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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
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标单位负责任的认真参加投标活动,
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相对应的管理办法。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
证金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
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
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