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德州、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略)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略)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略)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企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荥政〔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荥政〔2019〕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3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融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郑州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速保持10%以上,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1—2家,一级资质企业15家,年产值超十亿建筑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成为河南省建筑强市。
三、主要工作(一)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玉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玉林主体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鼓励外地企业本地化经营,推动外地建筑企业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法人且具备建筑业从业资质(以下简称“落户”)。
(二)扶持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建筑业发展新动能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信用管理手段,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建筑业培育为重要支柱产业,力争“十四五”期末总产值达到千亿元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组织机构建立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邹宇鹏副市长副召集人:蒋银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家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封科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明桄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钟永新市统计局副局长任飞宇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梁宗成市国资委副主任黄传杰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朱仁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国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韦彦敏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蔡德升市金融办副主任陈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秦伟春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朱汝春市税务局副局长梁兴波市教育局副局长胡惠市园林服务中心总工程师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城建项目业主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全县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县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19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8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48号),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县建筑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一)优化发展环境1.深化简政放权。
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不断优化业务审批办理流程,努力实现“前台窗口辅导咨询,前台分类综合受理,后台分别核验审批,窗口集中统一发证”的模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技术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2.创新招投标机制。
民营投资的建设项目试行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发包合同及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即可办理发包备案手续。
在民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过程中推行“承诺制”,对办理直接发包过程中需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证明等必要条件通过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的方式可在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后30日内提供。
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发〔2018〕5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发〔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榆林建筑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位居省内地级市前列。
新增一级企业10户,拥有1家年总产值过100亿元、5家过50亿元、10家过1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新创建2-3个国家级优质工程。
初步形成以一级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二级企业为骨干,三级和专业承包企业为基础的“金字塔”型资质结构体系,努力使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将资质审批和各类企业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资质行政审批工作。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住建局制定的《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保证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成立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建军副市长副组长:梁军市住建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双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21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5月9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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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 陈重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路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促进建筑业发展这两条主线,以开
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快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准入清出
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组织编制建筑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明确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建筑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建
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建筑市场监管司将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
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依法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
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等突出问题,做好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建筑市场法规体系。继续做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配合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组织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文本,制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
各地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房
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
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施工许可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各地加强施工许可发放
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施工许可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完善全国建筑市场
统一的信用系统和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制定建筑市场注册执业
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加大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征集
和发布力度。
同时,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发展。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担保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研讨工程
担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工程担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三、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及相关实施意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研究出台《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继续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启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的
注册工作,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制度。出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
行办法》,指导做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启动的各项相关工作。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
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建筑师、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相关办法。同时,加强对注册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管理。
完善企业资质审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说
明》,进一步明确审查条件。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对资质审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审查专家评估机制。完善资质审查程序,
加强对初审部门的指导,落实初审责任。
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企业
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资格数据库,推进各地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
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
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提高建筑市场
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理工作服务到位。
四、抓好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指导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
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和行业协会,完成《建筑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编制,明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行业科学发展。出台《关
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指导意见》。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工
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做好各项对外开放的谈判和要约工作,积
极稳妥地做好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交流工作。
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组织完成200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