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别视角论男女平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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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就业权的探讨

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就业权的探讨
题解决和妇女解放的关键。 “ 社会性别 , 与生理性别 相 区别 , 指为人 们所认 知到 的男 性 与女性之间存在 的社 会性差异 和社 会性 关系 , 这些差异 和关系 会因各种具体社会形 态和文化 形态 的不同而有 所不 同, 且会随
本原因是既有的社 会普遍存在的 以等级为特征 的性别关系秩序
运” 。男性表现 出男性气质的心 理特 征 , 女性表现 出女性气质 的
高就业 门槛 , 女性首当其 冲地沦为了金融风暴下 的牺牲品。

心理特征 。男性气质 的心理 特 征决 定 了男性 适合参 与公共 领 域, 女性相反更适合 在私人 领域进行 角色定位 。社会应 当尊重 和维护这一 自然秩序。 J [2 3 人们往往用这 种天生的生理差异来解 释男女在社会现实生 活中就业 的不平等 , 并认为女性 就业 中遭 受的歧视是天生的和不可改变的 。而社会性别理论在承认两性 之间的生理差异的确存在 的前 提下 , 对传统 的“ 理决定论 ” 生 加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l fn e v: l gi l r Un est S ̄eSi c Ni ) oma o Inr[  ̄ l rut a k aA c u l i ri( cJ cneI  ̄ v y i e bn
2 0 年第 6 第 l 卷 09 期( l
总第 4 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
本权利和利益之 一。“ 妇女政 治权 利和社会权利 的保障和实现 、 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的提高 , 最终依 赖于妇 女在生产 力发展 中 地位 的高低和所起作用的大小 。这是 马克思主义者在关于妇女 运 动、 妇女解放 、 妇女人 权 问题 上 的基本观 点。 [ 因此 , ”1 ] 妇女就 业权不仅是实现男女 平等 的前 提和基 础 , 而且 也是妇女 人权问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

2010年3月第1期(总第43期)海峡珐拳Cross-s t ra it L ega l Sci enc eM ar.20l ON o.1(Sum N O.43)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许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上海201101)摘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难点。

以“户”为承包主体使农村难以真正行使承包经营权利等现象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性别理论,进一步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障性制度。

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社会性别中图分类号:D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557(2010)01—0026-05引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在行使和保护方面仍不尽人意。

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以社会性别视角反思现行相关立法。

社会性别(G ender)这一概念是在西方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中出现的一个分析范畴。

“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是社会体制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特征而自然产生的。

既然男女之间的许多差异是在社会文化和习俗中形成的,那么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可以通过变革社会文化和习俗而逐渐予以消除的。

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和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因素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修改公共政策,以期消除男女之间的实际不平等。

法律对两性地位的影响至关重大。

传统法学研究中对人的研究,忽略了性别差异的存在,抹杀了性别差异,将法律主体作抽象对待,对平等往往只作机会平等和形式平等的理解,从而加重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姻立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研究号:08H ZK006.【收稿日期】2010-03.01【作者简介】许莉(1966一),女,安徽寿县人,博士研究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方法

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方法

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方法在妇女社会工作中,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方法仍然适用,只是使用时一定要加入性别视角。

(一)建立关系关系本身就有治疗的功效,建立信任、真诚、平等的关系在妇女辅导中非常重要。

建立信任关系的技巧有:(1)具有性别敏感性的倾听、反映感受和表达同感。

(2)接受和协助妇女厘清责任归属,而不是责怪她们。

(3)鼓励妇女表达个人化的故事和经验。

(4)肯定妇女在家庭中所承担责任的价值。

(5)尊重妇女的语言表达逻辑、帮助妇女接纳自己的情绪。

(6)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平等关系。

前来求助的妇女本身就是在社会中受到排斥和轻视的人群,因此,社会工作者要警惕自己的身份和由此带来的权力,避免复制社会中的权威关系。

在工作关系建立之后,社会工作者要清楚告知服务对象整个服务的目标和动机,让服务对象知道如何使用辅导达到权利平等的效果。

(二)协助妇女重新界定问题,提升意识(1)妇女无论带来怎样的问题,都不要将问题个人化,以减轻妇女的自责。

(2)评估社会因素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3)协助妇女反思女人的处境和角色如何演变而来。

(4)关注生育健康权利。

(5)寻找个人处理问题的能力、资源与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协助个人认清无力感是怎样形成的。

(三)挖掘自身潜能,联络周围资源,解决所面对的问题(1)协助妇女认清自己的性格、特长和优势,肯定自己已经为解决问题而做过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使其从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和优势。

(2)协助妇女分析问题本身带来的机会和挑战。

(3)协助妇女了解关系中的权利。

(4)发展更多可能的行动以供妇女自由选择。

(5)协助妇女从自己的人生故事回顾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动力和契机。

(6)协助妇女联络周围的资源,建立支持小组。

(四)协助类似处境的妇女建立支持小组(1)建立小组要兼顾妇女的两种性别需求。

妇女有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和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

在满足妇女现实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启蒙妇女的思想意识,实现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的目标才比较现实。

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新机遇——从性别视角解读“十一五”规划纲要——完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监测

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新机遇——从性别视角解读“十一五”规划纲要——完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监测

文 献标 识 : A
文 章 编 号 :0 42 6 I0 6 0 -0 51 10 -5 3 2 0 )30 2 -0
完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监测评估机制的新契机
全 国妇 联 妇 女 研 究所研 究 员 蒋永 萍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民经 济和社 会发 展第 十一 个五年 规划 纲要 》 下 以简称 “ ( 十一五 ” 划纲要 )不 规 , 仅描 绘 了未 来 5年 我 国经 济 社会 发展 的宏伟 蓝 图 , 而且 特别 强调建 立健 全规 划 纲要 的实施 机制 ,加 强 对 规划实 施效 果 的跟踪 分析 和评估 ; 此 同时 , 纲 与 该 要首 次将 “ 实男女 平 等基本 国策 、 落 实施 妇女 发 展纲 要 ”作 为和谐 社会 建设 的重 要 内容纳 入 国家经 济和
中 国政 府顺 应 时代 潮 流 、 行 国际 承诺 , 国家层 面 履 从
置 公共 资源 和有效 运用 行政 力量 确保 实现 的约 束性 指 标 。这种 充分 体现新 的发展思 路 的指标 结构 安排
问题 、 女 问题 的局限 , 性 别平 等与 妇女 发展 纳入 妇 将
整个 社会 发展 、 会决 策主流 的必然要 求 。 十一 五 ” 社 “ 规 划纲要 吸 纳妇女 组织 和妇 女工 作者 的建 议 ,将贯
彻 男 女 平 等 基 本 国策 作 为 国 家 发 展 方 略 的重 要 内 容 ,充 分体 现 了科 学 发展 观和构 建社 会 主义和 谐社 会 的战 略思 想对 “ 十一 五 ” 划 纲要 的指 导 , 现 了 规 体
推 动性 别平等和妇 女发展 的新机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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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性 别视 角解读 “ 一五 ” 划纲要 十 规
本刊 编 辑部

基于平等视域下性别道德建设的地位及作用

基于平等视域下性别道德建设的地位及作用

基于平等视域下性别道德建设的地位及作用[摘要] 本文基于性别平等视角,弥补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有关性别道德研究的缺失,积极提升性别道德在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建构性别道德的基本范畴,充分发挥性别道德的优势,化解性别矛盾及性别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性别道德男女平等和谐社会“性别道德”其特有的调节性别关系的功能,成为当今伦理学界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基于性别平等视角,反思与质疑传统伦理学的研究框架,提升性别道德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建构性别道德的基本范畴,充分发挥性别道德的服务作用,合理化解因性别矛盾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确立性别道德重要地位的主要依据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与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性别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社会问题逐渐增多,广泛涉及男女两性的情感、婚姻、家庭、工作和事业发展等,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迫切需要强化性别道德研究,正确协调、改造社会性别关系。

二是性别关系是每个具体的人无法摆脱的社会关系,性别关系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其他社会关系共同塑造人的社会角色。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性别意识、平等意识不断加强,更为关注男女两性在人生发展、发展资源占有、成果分配等因为性别不同发生的歧视。

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改革与发展角度看,一是深化改革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伦理道德建设的目标是提供调节和理顺各类社会关系的规范文化及制度,保证社会生活秩序的健康运行,要求伦理道德不断改革与创新,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由于社会历史的局限性、思想观念的偏见,性别道德研究长期遭受冷落,基本处于学术边缘,且研究视角、理论框架依然沿袭传统缺乏创新,学界投入的人力物力微乎其微,更谈不上社会效应。

性别道德研究为伦理道德体系改革创新提供有利契机。

二是牢固确立妇女在性别道德中的主体地位。

受几千年性别歧视文化的深刻影响,“父权制”伦理道德广泛影响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彻底改造传统性别伦理道德文化及观念,尊重、恢复、吸纳妇女在伦理道德学科中特有的话语、知识经验、行动实践等,“平等、尊重、参与、责任”作为性别道德的核心范畴,成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提高性别道德觉悟,养成遵循性别道德规范自觉性,锤炼性别道德行为的自控性,促进和谐的性别关系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论妇女法律援助应增强社会性别视角

论妇女法律援助应增强社会性别视角

都 强调缔 约 国有 义务采 取一切适 当措施 , 使男 女在权利 过程 , 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 面上 的任何一个计划 行动 , 包
平 等 的基 础上享 有一切 经济 、 社会、 文化 、 公 民和政治权 括立法 、 政 策或项 目计划对妇 女 和男 人产生 的影 响进 行
利 。为了审查 督促缔约 国履行公约义务 , 联合 国依据《 消 分析 。它是一个战略 , 把妇女和男人 的关 注 、 经历作 为在 歧公 约 》成立 了消歧委 员会 , 每 四年对缔 约 国的国家报 政 治 、 经济和社会各领域 中设计 、 执行 、 跟踪 、 评估 政策和 告进 行一 次审议 , 提 出结论 性意 见和关切 的领域 。 目前 项 目计 划的不可 分割 的一 部分来考 虑 , 以使妇 女和男 人
民主与法治
论 妇女法律援助 应增 强社会性 别视角
张 伟 伟
( 北京众 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 中心 ,北京 1 0 0 0 2 9)
摘要 : 中国加入 《 消除对妇女 一切 形式歧视 国际公约 》已有三 十 多年 , 中国的法律援助 也 已经有 十七年 的 历史, 然而我 国的法律援 助事业还 未纳入社会 性别视 角。近年 , 中央彩票公 益金 法律援助 项 目明确提 出对妇女 人群提供 援助 , 并且将妇女 组 织作 为项 目实施单位 , 使得 中国的法律 援助制度初 步具备 了社 会性别视 角。根据
定义: “ 对 妇女 的歧 视 ”一词 是 指基 于性 别 而作 的任 何 即社 会性别 主流化 , 也 称把社会 性别意识 纳入社会 发展
区别 、 排 除和 限制 , 其 作用或 目的是要妨碍或破 坏对 在政 和决策 的主流 , 最早 反映在 1 9 8 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治、 经济 、 社会 、 文化 、 公 民或任何其他方面 的人权 和基本 通过 的 《 内罗毕 战略 》里 , 集中表述在 1 9 9 5年第 四次世

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妇女社会性别学

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妇女社会性别学

江西“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评选结果揭晓首次江西“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经专家初选、复审,日前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其中一等奖21名,二等奖38名,三等奖117名,组织奖9名(获奖名单附后)。

评选结果的揭晓,标志着“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性别平等大家谈”大学生征文活动,是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100周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15周年之际,为了在大学生群体中倡导性别平等,提升大学生尊重性别的意识,由中国妇女/社会性别学科发展网江西子网络发起,江西省妇女研究会、东方女报社、华东交通大学女性研究中心、江西财经大学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所、中国妇女/社会性别学科发展网江西子网络共同组织,在全省高校中开展的。

从3月5日发出启事,至5月底征文截止,活动历时3个月,得到省内多所高校有关部门、教师和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来自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九江职业大学、井冈山大学、南昌大学、江西管理职业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330多名大学生提交了征文作品。

这些院校既有全国重点,也有地方院校;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

作者既有女生,也有男生;有研究生、本科生,也有大专生、高职生;所学专业更是涉及文、理、工等各种不同门类,既有法学、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也有文学、外语、心理、美术、旅游、地理、历史、生物、数学、体育、金融、会计、贸易、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新闻传播、信息工程等等。

活动显示,性别平等问题在江西正受到各院校、各性别、各层次、各专业大学生的广泛关注。

活动的成功首先来源于发起单位、子网络成员的广泛发动,如省妇女研究会在江西女性网发布启事,许多子网络成员通过网站、邮件、QQ、电话、面谈、课堂等各种渠道转告信息,扩大了宣传面,提高了知晓度。

其次来源于各院校有关部门和老师的认真组织,江西师范大学通过校团委发动各院系学生参加;华东交通大学校团委在日新网向各学院转发征文启事,请各院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动员学生参与投稿;九江职业大学学报编辑部、思政课教研室共同研究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决定3月12日起在校内开展征文活动,在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全校各院系学生稿件150余篇,共有20篇征文稿在比赛中获奖,通过校网公布了获奖者名单,并向全省征文活动推荐了6篇征文;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校宣传部、校妇委会联合在校网转发征文启事;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井冈山大学、南昌大学、江西管理职业学院及其他院校如南昌航空大学、江西教育学院等也都有组织地开展了征文活动。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保障——以社会性别为视角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保障——以社会性别为视角
手 , 真 正 实现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为
关 键 词 : 会性 别; 社 农村妇女 ; 土地承 包经营权
中图 分 类 号 : F D O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4 5 2( 0 1 0 — 0 9 0 1 7 — 61 2 1 ) 5 0 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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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静
农 村 妇女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之 法 律 保 障
改 变 现有 的法 律 法 规 和政 策 。


我 国农 村 妇 女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保 护 的 法 律 现 状
我国现行关于土地权利 的规定主要有 《 宪法》 《 、婚姻法》 《 、农村土地承包 法》《 、妇女权益保
土地 是农 民 的生 存 之 本 , 其 生命 和精 神 的家 园 。 于 农 民妇 女 来 说 , 地 对 于 她们 具 有 更 是 对 土 为 重 要 的 意义 。 因为 , 地 承包 经 营权 是 农 民生存 的最 后 一 道 防线 , 民妇 女 的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土 农 能 否 得 到 保 障 , 仅 是 她 们 能 否 享 有 与男 性 平 等 的 土 地 权 益 的标 志 , 是 男 女 平 等 能 否 真 正 实 不 也
包 权 的法 律 保 护 提 供 了指 导 , 定 了基 础 。《 姻 法 》 1 条 规定 :夫 妻 在 家 庭 中的 地位 平 等 ” 奠 婚 第 3 “ ;
2 13卷 第0 月 01 第 2 年 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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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视角论男女平等权的保护摘要:男性与女性在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而对妇女的歧视,已不能再像过去传统观社会那样继续被人们当作理所应当的事情。

相反,在高举人权旗帜的今天,实现男女平等权越来越被重视,也应该得到法学界的理论上的重视。

本文试图从资源占有不平等角度分析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引用社会性别分析法和比较法进行研究,以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深刻的探讨。

关键词:男女平等妇女权利社会性别一、引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和妇女争取人权斗争的深入,妇女人权问题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1948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拓展为human rights,并明确反对性别歧视。

特别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妇女人权已经成为全球人权讨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联合国于1979年通过了专门性的妇女人权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指出:“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当中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大会进一步指出:“妇女权力即人权”。

时至今日,妇女人权问题已经纳入了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优先发展领域。

妇女人权问题的国际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妇女人权领域的诸多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男女平等和妇女权利保护事业的历史进程。

深入研究妇女人权,能为保障妇女人权、消除性别歧视奠定理论基础,引领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不断丰富和发展先进的性别文化,能为完善协调妇女人权法律提供立法建议,为解决妇女人权保障中的现实问题提供决策意见和智力支持。

总之,妇女人权研究的深入发展,有利于实现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有利于促进男女两性之间的发展,促进妇女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领域目标的实现。

二、妇女人权的现状及原因探析我国宪法第13条第1款确定了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妇女的六大权利(益),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权利”前面都有一句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镲”,这与大多数国家男女平等的法律表述“男女享有平等的镲权利”不同,后者是说男女共同以一个客观标准为标准,而我国立法表述上,明显的是男子的权利标准是先于女子的,而且的确是男性标准。

这是中国历史上妇女解放以男性标准为标准的法律表达。

那么,为何会行成用男性语言来作为法律规范的参照呢?下面我们来进行分析。

我们应该看到,从世界范围看,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当然带来妇女的发展,女性由于受到歧视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等原因,尤其是缺乏教育以及贫困的恶性循环,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人身、财产、家庭等领域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而这些挑战是跨国家、阶级、种族、民族、文化的。

现在,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流行诸多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男女不平等现象进行了解析。

首先,在西方传统里面,第一个女人夏娃只是源于第一个男人亚当的一根肋骨,以证明女人对于男人的从属性是“骨子里” 无法改变的。

而中国人自古就有男人是女人的“天”的说法,而“天”在这里就是绝对的主宰的意思。

就连我们的大圣人孔老夫子也曾说过“唯小人与女子为难养也”。

这些无不反映出古今中外,无论什么样的国度,什么样的传统,对女性天生就是男行的附属物都是惊人的一致认同,而这种生来的不平等似乎也成为女性自卑的最权威的解释。

女性的自卑,不是说女性当然受到歧视,而是说歧视是有自然方面的缘由,那就是男人自然的强势。

人类两性身体的比例、力量的差异和对外界的抵抗能力的差别,似乎决定了男人天生强于女人。

反之,如果女性是男性体重的十倍,那么,男人对女人的歧视可能只有在梦里偷偷想想罢了。

造成男人对女人的歧视,除了自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政治原因在起作用。

妇女自古就被排斥在权力领域之外。

尽管她们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养育者,也只不过是一个人类再生产运动的工具罢了。

女人养育出了男人,却被男性践踏在脚下,没有话语权,没有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权,从而被不平等的给予生存的底线。

无论是在社会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女性都被排斥在独立人格的边缘。

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从远古时期的男耕女织,或是男狩猎女采摘,女人几乎处于封闭状态。

她们不需要走出家门与人接触,也不需要对他人的事物发表任何言论,甚至不能过问男人们在外面的事情。

久而久之,女人们只有服务于自己的小家庭,成为老人、丈夫、小孩的附属物,成为别人生活的一部分,游离在被男人创造的社会之外。

由于没有外出直接创造财富,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源,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

由于没有外出参与资源分配,也就对利益的冲突或纠纷无涉,这就造成了家外面的世界只是男人的世界,社会是一个只有男人组成的社会,是男人们在相互交往、相互占有、使用、分配社会资源的天地。

所以,所有的社会规范也都是由男人在创造,是他们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是他们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

这里的权利绝对是属于男人们的,这里面的义务也是男人们的。

社会被男人们构建,而不是所有人构建了社会。

周安平教授在《性别与法律》中论述的男人和女人从原初就被不平等的划分的表述。

我对此深表赞同。

但是,我个人认为并不是由于男人和女人的社会角色导致了社会地位从原初的不平等,而归根到底是因为社会分工的不同,导致男人和女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同,正好这种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决定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社会资源论。

如果从资源论分析下去,我们也就能够理解法律为什么从排除或忽略女性权利,到重视女性权利、保护女性权利。

因为女性经过了数千年的折磨压抑,觉醒了。

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女性从家庭里走出去,不再是男性世界的附属物。

她们从内部走到了外部,开始与除了父亲、丈夫之外的男性接触交往,开始牵涉到利益的冲突,渐渐的也成为了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与人交往中,当然的成为了利益冲突的一方,她们的权力义务观也随之渐渐形成。

作为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的法律,理应关注并用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个变化。

这一观点,有别于法律解放说。

那种认为是法律规定了妇女的权利,从而解放了妇女的说法,在我看来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试问是哪一个男人首先注意到了他不应该再歧视女性,他出于对女性的爱而要求法律给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答案不言而喻。

所以说,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只是对社会需求的一种反映而已。

此外,我们对男女平等的追求,不能因为看到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就欢呼庆祝,我们还应该看到,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严重,男女不平等依然面临很多困难。

我们对男女平等的保护应该不断得到发展。

三、对男女平等的性别研究方法及其意义对性别平等的研究不仅仅是简单的赋予女性权利,而必须对女性权利缺失背后所隐藏的结构性法律进行解构与重构。

下面我们引入社会性别与发展理论来对男女平等问题进行分析。

社会性别与发展理论认为, 发展应当是全人类的发展,应当把人放在发展的中心位置,而不应当仅仅强调经济的增长。

发展的根本在于改变社会的同时更要改变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 调整原有的社会性别结构, 达到男女的共同发展。

社会性别与发展理论, 关注发展进程中的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关系, 以满足两性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这一理论不再把改变妇女的状况仅当作妇女的问题, 而是强调把妇女问题的视角从妇女角度扩张到社会生活中的两性以及影响两性关系的各种社会属性方面, 从权利结构和体制的多层次来探讨社会性别与发展问题.社会性别与发展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发展过程中男性与女性不同的社会性别角色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的社会性别的作用, 而且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在实践上探索获得男女平等的发展手段。

社会性别与发展理论关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即单纯的经济增长能否自然带来妇女的进步?男性与女性在经济的发展中是否取得平等的协调发展? 并提出把男女两性问题从政治、法律的角度引入到影响国家发展的计划过程之中; 通过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揭示出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角色和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 分析哪些政策和项目能真正使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有所改善, 哪些反而强化了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 加剧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等等。

因此这一理论在20 世纪90 年代以后成为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付诸实践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式。

在现实社会中,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观察, 就会发现这个由男女共同构成的人类世界, 虽然多数国家已经普遍认可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接纳男女平等的现代观念, 同时女性也拥有较多的权利,更多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中, 但对妇女的歧视依然普遍的存在。

妇女的劳动以及再生产劳动往往表现为非价值化。

妇女承担着人类生命生产的职能, 对人类的繁衍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然而, 她们对人类的贡献至今未得到文明社会的认可和合理补偿; 妇女负担着人类半数的粮食生产和不计其数的无报酬的劳动, 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她们的贡献并未充分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中,她们的重要作用往往被无视, 其经济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大众传媒则通过对社会规范、角色、等级的种种描绘,来习惯性地强化社会性别成见,不断影响受众的社会性别认识和行为。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政治、经济、文化中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性别分析, 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分析挖掘出存在于社会权力结构和体制中导致两性不平等的深层因素, 促进传统性别观念的深刻变革,建构多元的、理想的社会性别,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发展中最终实现和谐的共同发展。

把社会性别理论及法律分析方法,运用于我国妇女法的研究,对我国妇女法的性别分析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方面,社会性别理论及法律分析方法,有利于识别、分析、批判我们现行妇女法看似中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性别含义。

特别是对于识别我国妇女法的隐性性别歧视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在西方,有关就业、离婚、生育权、强奸、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方面的法律,无一不受益于女性主义社会性别法律理论的分析和深邃远见。

事实上,在我国妇女法中,一些表面性别中立的法律规范实质上并非居于性别中立或性别公正的地位,而反映了男性对女性和女性角色的传统认知。

另一方面,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注重法律的社会语境和实施的法律后果,注重法律对妇女现状和需要的回应,使法律具有性别敏感度,有助于平等从法律上的“应然”权利转化为现实中的“实然”权利,有助于妇女法价值和立法目的的实现。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必须考虑同样的法律是不是给男女两性带来同样的结果,否则这个法律不仅是不平等的,很可能本身成为复制社会歧视的工具。

目前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女性真正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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