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对于货物的安全和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各自的责任,并分析其对物流行业的影响。
一、托运人责任托运人作为货物运输的委托方,有着一定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等。
这些信息对于承运人合理安排物流运输和保障货物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托运人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可能会导致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妥善包装货物托运人应确保货物经过适当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破坏。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正确包装货物,并在包装上标示货物的特殊要求或警示标志。
如果托运人没有妥善包装货物,导致货物损坏或其他问题发生,托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缴纳运输费用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运输费用。
这是合法成交的前提,也是维护货物运输秩序的基础。
如果托运人拖欠运输费用或不按时支付,承运人有权拒绝继续承担货物的运输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的承担方,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妥善保管货物承运人应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货物,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如遵循正确的装卸操作、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等。
如果承运人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其他问题,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提供准确的物流信息承运人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物流信息,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展等,以便托运人了解货物的情况。
这有助于托运人做出相应的安排,并提前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承运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提供相关信息,托运人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3.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承运责任,包括按时取货、保证货物按期交付等。
如果承运人无故延迟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托运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

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运输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运送到目的地的法律文件。
在此合同中,承运人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本文将探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他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一、承运人的责任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以下责任:1. 提供良好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承运人应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他们应该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妥善保管货物:承运人应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受损。
他们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妥善包装、装载和解载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完整性。
3. 按时交付货物:承运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
如果因为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迟延交付,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承运人的义务除了上述责任之外,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还有以下义务:1. 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在货物交付之前,承运人应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数量、规格、重量、包装和特殊要求等。
这有助于确保货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妥善运输。
2. 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承运人应向货主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运输进展、预计到达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
这方便货主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控制,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提供货物保险:为了进一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承运人可以提供货物保险。
货物保险可以在货物遭受损失或灾害时提供补偿,减轻货主的损失。
三、承运人的措施为了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1.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运输要求,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他们应考虑到路况和气候等因素,选择最安全和效率最高的运输方式。
2. 进行货物装卸检查: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他们应仔细处理和装卸货物,避免对货物造成损害。
3. 做好运输过程监控:承运人应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与义务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运输行业承载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运输中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一、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作为运输服务提供商,对运输中的货物和乘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承运人应承担货物的安全保障责任。
他们必须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丢失或盗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
其次,承运人应承担从货物装车、装卸、存储、运输到送达的全过程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协调各种运输资源,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延误和失误。
此外,承运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运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货物延误、损坏或丢失,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违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承运人加强货物的保护,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利益。
二、承运人的义务除了承担责任外,承运人还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首先,承运人应提供准确、完整的运输信息。
他们应及时向客户提供货物的出发时间、运输路线、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让客户能够清楚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
其次,承运人应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这包括适当的搬运设备、合理的货物包装和妥善的存储条件。
承运人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最后,承运人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他们应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三、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运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协调和引导,帮助双方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仲裁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方式,双方可以选择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裁决争议。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承运人还应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实体渠道向承运人提出投诉,承运人应及时回应并解决问题。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和风险分担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和风险分担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对承运人责任和风险分担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运输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
1. 引言运输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顺利。
2.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着以下责任:2.1.安全运输责任:承运人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货物损失、破损或延误。
2.2.正确装卸责任:承运人应按照约定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目的地,确保在装卸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损坏或错误操作。
2.3.交付责任:承运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相应的收货人,并提供交货凭证。
3. 承运人风险分担在运输过程中,风险的产生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如下:3.1.基于货物状态的风险分担:根据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商会500条例”,在货物装载前和交付后的货物状态,承运人和托运人承担的风险有所不同。
- 在装载前,货物属于托运人所有,承运人应对货物进行检查,并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 在交付后,货物属于收货人所有,托运人应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承担接收过程中的风险。
3.2.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担:不可抗力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外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通常会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具体比例和方式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 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了规避某些不可控因素带来的责任,运输合同中通常包含免责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或减少责任的条件。
典型的免责条款包括:4.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事件;4.2.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官方查封等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4.3.战争和冲突:如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4.4.黑天鹅事件:如罢工、突发疫情等突发事件。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和货物损坏赔偿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和货物损坏赔偿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承运人有何责任,并如何进行赔偿呢?一、承运人责任的界定承运人是指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
它可以是物流公司、船运公司、铁路公司等。
在运输中,承运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对货主的保障。
根据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的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 无过失责任承运人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无过失责任是指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尽到合理的关照和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无法预见或避免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责任。
2. 有过失责任承运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有过失责任是指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关照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需承担责任。
二、货物损坏赔偿的原则在货物损坏赔偿中,有一些原则需要特别注意,包括以下几点:1. 运输中的货物检验和验收货主在接收货物时,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的完好性,并及时向承运人提出异议。
如果货主在运输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并未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将会影响后续的货物损坏赔偿。
2. 证明责任归属的责任对于货物损坏赔偿,承运人有责任证明货物损坏或丢失与其有关。
也就是说,如果承运人认为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与其无关,承运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3. 保险的作用货物损坏赔偿中,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货主可以购买货运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三、货物损坏赔偿的计算方法对于货物损坏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 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承运人应当在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分析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分析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分析,并不只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这个过程涉及到诸多法律、合同和商业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并遵守相应的法规和约束。
本文将对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进行分析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些有关这个话题的重要信息。
一、托运人的责任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公司或个人从一个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进行运送的一方。
托运人有一定的责任来确保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是安全可靠的。
以下是托运人在货物运输中的主要责任:1. 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托运人有责任提供准确的货物描述和明细清单。
这将帮助承运人了解货物的性质、包装和运输要求,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2. 选择合适的包装和标记:托运人应确保货物被适当包装和标记,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适当的包装和标记可包括使用合适的容器、填充材料和保护措施,以及正确的标记和贴有运输标签。
3. 遵守运输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往往会签署运输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遵守合同的规定,包括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遵守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4. 合理的货物保险:托运人有责任购买合适的货物保险,以便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货物保险可以为托运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同时也能对承运人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以保证货物得到妥善的运输和处理。
二、承运人的责任作为货物运输的承担者,承运人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他们负责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并承担保障货物安全和完整的责任。
以下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中的主要责任:1. 安全运输:承运人有责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受到损坏或丢失。
2. 妥善处理货物:承运人应妥善地处理货物,确保货物在交付之前不受到损坏或丢失。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与免责条款解读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与免责条款解读运输是指货物或人员由一地转移到另一地的过程,承运人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运输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对承运人责任与免责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运输中的权益与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的基本原则承运人责任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货物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实现合理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而言,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责任:1. 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货物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2. 监督货物或人员的装载、卸载和运输过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3. 配合相关机构对货物或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4. 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与客户保持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承运人责任的范围与限制在履行承运人责任的过程中,承运人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承运人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限制。
常见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不可抗力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延误等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情况;2. 货物价值限制:承运人对于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赔偿金额通常有一定的限制。
这包括按重量、价值或特定标准进行赔偿的限制;3. 未遵循指令或约定的限制:如果货主未按约定的方式提供货物或未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承运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4. 货物自身特性限制:某些货物具有特殊的性质或特征,如易碎品、危险品等,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承运人对此类货物的责任可能会有所限制。
三、货物保险的重要性及作用鉴于承运人责任的限制,货主在运输货物时应考虑购买货物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货物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保障:货物保险能够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等风险进行赔偿,减轻货主的经济损失;2. 法律依据:货物保险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法律约束力,确保货主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3. 经济保障:在货物损坏或丢失时,货主可以通过货物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避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困境;4. 提供专业服务:货物保险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货主提供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运输的承运人责任

运输的承运人责任运输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运人是运输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承运人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本文将从运输的承运人责任的背景及重要性、承运人责任的内容、承运人责任的限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和重要性运输的承运人责任是基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害情况而形成的法律责任。
由于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包括天气、交通状况、货物包装等等,因此承运人在运输中可能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
承运人责任的确立和履行,对于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维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承运人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货物安全。
承运人作为运输过程的执行者,其责任在于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害或丢失。
只有承运人尽力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2. 维护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承运人责任的履行意味着货主或收货人有权获得依法赔偿。
这有助于增强交易中各方的信心,促进良好的商业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3.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承运人作为运输领域的从业者,责任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运输活动的正常进行。
及时、正确地承担责任,有利于减少因运输活动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承运人责任的内容承运人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的安全保障责任。
承运人有责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或丢失。
这包括对货物的包装、装卸、储运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货物在搬运过程中不受到破坏。
2. 运输工具的安全保证责任。
承运人需要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如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要求、运输工具保持良好状态等。
这样可以减少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害。
3. 运输时间的保证责任。
承运人应当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这需要承运人根据运输距离和交通状况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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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四项必须承担的义务,即适航、管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不能减轻或免除这四项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因此,这四项义务被称为“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适航义务要求承运人在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适当检查和配备船舶,使船舶处于适于航行的正常状态,能够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管货义务要求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绕航是指船舶有意脱离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航线的选择事关运输安全,因此不绕航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但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承运人义务的行为。 承运人的第四项法定义务是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这项义务存在的前提是,托运人适时地提出了签发提单的请求。托运人没有请求,则无须签发提单。 2.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 与承运人的基本法定义务相对应,海商法规定了十二项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由于这些法定免责是承运人能享受的最多免责,运输合同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否则无效,因此,又被称为“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这十二项法定免责事由是: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2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以上第(1)项的免责又被称为“航行过失免责”,具体又分为“驾驶过失免责”和“管船过失免责”两种。驾驶过失,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发生错误导致损失,如船长、船员疏于嘹望,致使船舶触礁、搁浅、与他船相撞等。管船过失,指船舶航行中欠缺对于船舶应为之注意,如船长、船员忘记给锅炉加水、应该通风的时候没有打开通风设备等。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使承运人在有过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免除责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免责规定,是为了照顾海上特殊风险而设。承运人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都是过失责任,因此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被称为“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3.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限额较高的为准。 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一般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 两种情况下不适用责任限制。一是有特约。如果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法定的赔偿限额的,则应按提单所载或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二是权利丧失。如果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
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两种。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5.迟延交付的责任 所谓迟延交付,是指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除法律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但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届满60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索赔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6.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如果承运人将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承运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但如果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特定部分的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合同可以同时规定,承运人对这一部分运输期间货物的事故不负责任。 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实际履行的运输负责。海商法中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承运人承担海商法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海商法赋予的权利的任何特别协议,未经实际承运人书面明确同意,对实际承运人不发生效力。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海上承运人责任 - 基本义务 4
中国的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以承运人基本义务法定作为其基石,该责任制度中其他诸如承运人免责、责任期间、责任限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关系等制度,均或是以此为基础,或是为此而设立。承运人基本义务法定并非中国独创的制度,在中国《海商法》施行的100年前,美国国会为抗衡英国船主在提单免责条款上滥用合同自由原则,就制定了1893年《哈特法》 ,在该法中明确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及最大限度的免责范围。较为合理和务实的这一立法原则,不仅为一些英联邦国家的海运法所效仿,《哈特法》最大的价值也许在于其基本规则为1924年《海牙规则》所吸收,使世界海上航运市场的有序发展从此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自那时以来的海上航运发生过许多变化,然而,对提单进行管制的法律传统却从未动摇过。那是因为在班轮运输下,以提单形式所证明或体现的海上货运合同往往由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单方面事先拟就和印制,托运人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海牙规则》作为划分提单下船货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它所确立的承运人基本义务是强制性义务,免除或减轻该基本义务的协议及有利于承运人保险利益的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承运人违反其基本义务时即需承担赔偿责任,使货方权益可以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弥补了海运提单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限制。由于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目前仍在广泛使用,承运人基本义务法定制度就仍然具有生命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初才问世的中国《海商法》仍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置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显要位置。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承运人首先须履行使船舶适航(seaworthiness)的义务,这也是承运人安全航行的基本保障。中国《海商法》第47条关于适航的规定与《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基本一致: (1)适航的基本内容采用了广义的适航要求。 (2)适航的标准。适航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 (3)适航的时间。中国《海商法》确定为开航前和开航时,通常认为“开航前”指开始装货时,“开航时”一般理解为船舶解除最后缆绳时,即承运人在该段时间内谨慎处理履行其适航义务即可。
承运人还须承担不得随意绕航的义务,即所谓直航义务,它实际是承运人管货义务中“妥善谨慎运输”的重要内容。中国《海商法》将此单条列出,既明确了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的义务,使承运人对其为己方利益或方便而产生的不合理绕航(unreasonabledeviation)需承担赔偿责任; 5
又明确了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或有其他合理的绕航(reasonabledeviation)时,承运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采用“其他合理绕航”这种弹性表述来概括可以免责的绕航(船舶脱离原定航线),表明中国认定合理绕航的范围较宽,对承运人较为有利。 以上几项义务是承运人不可推卸的最低义务。考虑到海运市场的无穷变化,与《海牙规则》及各国立法一样,允许海运当事人在法定的承运人最低义务和责任之外,增加其义务和责任的约定。可见,缔约自由在提单形式下也有其立足之地。 海上承运人责任 - 免责权利 民法一般仅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免责作出概括性规定,其具体事项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各国海商法一般则对承运人的免责事项作出列举式规定。免责事项法定限制了承运人利用提单无限免责的权利,也使海运承运人享有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无法享受的免责权利,构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特别内容,承运人往往以法定的免责事项作为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中国《海商法》第51条关于承运人的一般免责事项与《海牙规则》第4条的免责事项虽有数量差别,但无实质性区别,即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作为承运人责任的基础。各方对承运人的无过失免责及特殊事项免责的争议并不大,最为传统也最引起争议的则是过失免责事项的规定。 中国《海商法》采《汉堡规则》的规定,把《海牙规则》不适用的活动物和舱面货纳人受其调整的货物范围,并规定了活动物和舱面货灭损的免责。笔者认为,可将这两类货物灭损的免责归于特殊免责事项,其特殊之处在于,能否被免责不以承运人有无过失为条件,而主要以损害是否因这两类货物本身风险所引发作为责任条件 《海商法》第52条规定,因运输活动物所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需承担该项免责的举证责任。关于舱面货,《海商法》第53条规定,如果系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所造成的灭失或者损害,承运人可以免责,但此项免责的条件是承运人应与托运人就舱面装载达成协议,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运人对违反该条件所造成的舱面货灭损应负赔偿责任。可见,中国关于舱面货免责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但第53条也有不足之处,我们没有采用《汉堡规则》中关于“承托双方达成的舱面装载协议应在提单或其他上载明,否则,承运人无权援引该协议对抗第三者”的明确规定,应该说是个缺憾,因为缺少此项载明极易引起争议。承托双方达成的舱面装载协议如没有在提单上载明,要求该类提单的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